泰兴工业用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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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
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泰国土资发[2007]34号
关于印发《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
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局制定了《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
一、农用地转征
1、征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就有关项目拟用地提出征地申请,具体申请材料报送局规划科。
2、内部会审:由分管规划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规划、利用、地籍、耕保等科室共同会审。
会审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申请用地的面积与注册资本、投资强度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3、项目审查:将局内部会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市政府项目审查会进行审查。
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提请市政府安排用地计划。
4、征地洽谈:凡取得用地计划的项目,由分管耕保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耕保、地籍、监察等科室勘测定界,由耕保科以储备中心名义与乡镇人民政府 (或园区)签订用地意向书,按11万元/亩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预收用地定金,统一解缴局计财科。
收到定金后,耕保科方可以储备中心名义与所在村组洽谈并签订补偿协议,制定“一书四方案”。
5、报省批准:由耕保科按程序向省厅报批农用地转征用手续。
二、实施公开出让
1、储备中心会同利用科,以局名义向社会发布出让预公告,接受预申请。
2、储备中心会同土地利用科编制《出让方案》:由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牵头,会同投资、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确定拟出让地块项目要求、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等土地使用条件,编制地块《出让方案》。
3、《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
其步骤包括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接受报名、最终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布出让结果。
(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
5、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科负责承办局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具体事宜。
三、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1、办理相关手续:受让人持与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用地预审文件,并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环评、项目、规划相关手续。
2、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持环评、项目、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交地放样
受让人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手续,提请市国土局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现场交地放样,具体工作由地籍科负责。
五、办理土地登记
办理土地登记:受让人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土地预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六、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所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验收。
局地籍科会同土地利用科、监察科(大队)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及时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换发土地证书。
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
一、办理方式:原划拔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报批材料按原规定执行。
二、土地价格:鉴于‘国务院31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各乡镇镇区的基准地价尚未调整,所以在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我市工业用地最低价格204元/平方米的基础上,目前按以下要求执行。
具体为:四等乡镇 (溪桥、胡庄、横垛、刘陈、元竹、新街,包括原宁界、长生、老叶、孔桥、横巷、汪群):205元/平方米;三等乡镇(古溪、河失、分界、宣堡、南沙、珊瑚、根思,包括原十里甸、天星、焦荡、常周):210元/平方米;二等乡镇(如七圩、蒋华、大生、过船、马甸、广陵、曲霞、张桥、姚王):215元/平方米;黄桥三级:210元/平方米;
黄桥二级:215元/平方米;城区五级:215元/平方米;城区四级:220—240元/平方米;
黄桥一级和城区三、二、一级:按原来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