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相关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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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报销须知一、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范围及限制具体门急诊限制如下:1.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3.遵守非协议药品限制:在门急诊就医中,职工需要遵守非协议药品限制,只能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合作药店协议范围内的药品,方可获得报销。

二、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方式1.实时结算:在就医时,职工可以选择实时结算的方式进行报销。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束后,通过社保卡进行刷卡结算,待机构医保结算平台实时拆解、计算费用后,即时报销。

2.自行报销:职工也可以选择自行报销的方式,将购药费用及相关门诊治疗费用自行垫付后,取得门诊发票和费用明细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报销比例及金额限制1.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比例为60%。

即职工垫付的可报销费用,根据政策规定,职工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中可享受60%的报销。

2.金额限制:职工每年门急诊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5000元。

超过该限额的部分费用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四、相关申报材料及流程1.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就诊后,职工需向医疗机构索取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以备后续报销所需。

2.医疗发票:职工需索取医疗发票,确保发票上标明有效信息,包含门急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等内容。

3.报销申请:职工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段,将相关材料和报销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经办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4.报销审批:经过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社保部门进行报销审批。

审批通过后,职工的报销金额将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就医前进行医保查询:在就医前,职工应提前查询自己的医保信息,了解自己的医保报销情况和门急诊限制等内容。

这样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

2.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就医机构时,职工应选择与自己所在单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的相关待遇。

医保办事指南

医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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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 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 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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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医保类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和医院)
三级医院
年限额
职工医保
在职、退休95%
50万
居民医保A
档 (80元/
95%
75%
65%
30万
人.年)
居民医保B
档 (170元/
95%
85%
75%
40万
人.年)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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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年)
70元
60%
转诊:60% 次限额: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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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
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 医疗费用(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 或分娩,下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 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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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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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项目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含一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连续 缴费 不满 一年
市外住院终止 妊娠或分娩的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医疗费用却越来越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实行了全民医保制度。

其中,居民医保是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降低居民看病的负担。

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省会城市,也实行了居民医保制度。

本文将介绍《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帮助广大居民更好地了解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一、办理居民医保的条件1.符合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等。

2.符合西安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西安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农村居民。

3.符合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户籍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办理居民医保的流程1.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居民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居民医保。

2.缴纳医保费用:办理居民医保需要缴纳一定的医保费用。

缴费方式一般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3.办理医保卡:办理居民医保后,会发放一张医保卡。

居民可以凭借该卡享受医保待遇。

4.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居民医保后,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待遇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报销。

三、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政策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9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70%至9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3.药品费用报销: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可以享受药品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7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4.门诊慢病管理: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病管理时,可以享受门诊慢病管理费用的报销。

医保政策解读与实施细则

医保政策解读与实施细则
“广州医保管理网”可查阅政府医保信息
门诊部挂号处窗口可免费索取当年“医保政策小册子” 学生医保咨询电话:39366490 / 39366552
缴费是工商银行,是新生入学时学校发的 工行卡;医保卡是光大银行。
参保才能缴费,缴费才能享受。
第四篇


4.1
参保人待遇范围
住院
不用选点 医保报销
特殊门诊
选点 医保报销
普通门急诊 (学校报销)
门特项目 12种
指定慢 性病17种
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医疗保险制度
4.2 报销范围 “三个目录”
4.6
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一级120元(150) 共付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院待遇
三级480元(600)
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
二级240元(300)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基金
85% 75% 65%
个人
15% 25% 35%
基金
90% 80% 70%
个人
10% 20% 30%
备注: 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才参保,当年10月扣费。 无论任何原因学校代缴医保费失败的: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报告姓名、 学号和帐号。 中途缴费次月享受。
2.6
代收代缴失败解决办法
借方帐户余额不足:请当年9-11月保证缴学费工行卡余额 有121元。 代理人姓名不符:帐户不是学生本人。请更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该卡号不存在:缴学费的工行卡已取消,换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年 参保 缴费 政府 补贴 80 100 待遇 门诊 报销 比例 70% 9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须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须知

二、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须知1、什么是住院自负段?是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到一定额度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

具体标准:当年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再次住院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外其他医院均为300元。

(两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以其中的最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费用自负段作为其首次住院费用自负段,不足部分须补齐)。

2、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3、什么是大病医疗互助,其用途有哪些?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部分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4、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我市本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实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凭医保IC卡、病历本及身份证并交付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费用预付款”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时病人只需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结清即可,剩余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目前,除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我们已与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中医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23冶职工医院湘乡分院、湘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韶山医院实行了联网结算。

5、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是怎样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可划分为以下几个费用段次,即:“预先自付部分”—“自负段”—“统筹段”—“大病段”;按照“费用累加”的原则,年度内多次住院和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用“累计相加”的方法计入相应的费用段次。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一、门诊就医流程:1、门诊就医:居民医保残暴患者就医时须持居民医保证——挂相关诊室号——到相关诊室就诊——接诊医师核实病人身份进行诊治——相关科室检查、治疗、用药。

2、如需住院治疗——持医生开具入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入院——将居民医保证和明细卡交于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住院就医流程:(一)平诊住院流程:患者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医保办——审核登记、加盖居民医保住院专用章——到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留住院处)——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住院或节假日住院流程:患者于住院第二天(要求住院三天内)——持医办过手续的住院证、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并更改居民医保住院信息——将居民医保证和明细卡交于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出院办理流程:患者出院后三天后(节假日顺延)持住院押金条到医保办——审核住院费用签字——持押金条、居民医保结算单——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持发票到医保办领取医保本。

西安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医保报销核算政策:1、居民医保住院病种,须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小儿科另定,以社保局文件为准)2、住院用药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 元一级医院300 元二级医院400 元三级医院500 元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1)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

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查看全部关于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我国2023年医保报销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第二个内容是,规范地方药品的权限发生了新变化。

2、明确规范地方用药,地方不得自行定制医保目录或通过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目录药品,同时也不能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5、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6、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7、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市员工医保知识须知

郑州市员工医保知识须知

(二)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1、个人帐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年龄段以不同比例 划入个 人帐户: A、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 B、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 C、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4.5%划入。 (3)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
1、药物治疗。2、必要的辅助治疗。 3、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十一、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十二、结核病
1、初治方案:6~12个月。 2、复治方案:12个月。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筹资机制
1、有全额缴费能力的企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 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5.6%。
3、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要为超过30%(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以上 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一次性缴纳或按月缴纳过渡性 基本医疗保险费。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3、治疗期最长三年。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17)强直性脊柱炎 1、药物治疗。 2、外治理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18)肺间质纤维化 1、药物治疗。 2、氧气吸入。 3、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19)帕金森氏病 药物治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21)血友病

山西省医保政策解读

山西省医保政策解读

主要分三种情况:·正常住院·单位欠费·新参保单位1、正常住院(指单位不欠费、医疗手册、医疗保险卡都有的)如何办手续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是这个绿色的医疗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

住院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最高封顶线见下表:项目企业在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补助在职人员享受公务员补助退休人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起付线统筹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部分(8万元之内)三级甲等80082%80091%48089%48094%二级甲等50086%50093%30093%30096%一级甲等30090%30095%18097%18098%转诊住院77%89%84%92%大病保险部分(8-32万)部分)正常住院同上90%90%转诊住院有关说明住院起付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和200元、400元、800元。

支付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86%、三级82%,退休人员分别为一级95%、二级93%、三级9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85%、二级70%、三级60%。

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收全额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及以上不再收取起付线。

2、单位欠费怎么办住院单位欠费期间也要告诉我们的参保职工一定按医保住院,无论单位欠费多长时间,只有按医保住院,补缴欠费后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到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非常方便快捷。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医保缴费标准怎么样的答:(一)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医保知识宣传

医保知识宣传

医保知识宣传
1、医保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将医保证交住院处。

2、医保患者入院时住院处首先对病员参保身份进行核对,到病房后主班护士、管床医生再次进行验证并签字。

3、医保政策规定:各种大型检查、CT、彩超等复查及血液制品使用须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使用;血液制品超过2000元按丙类费用计算;2000元以上的诊疗、材料需到医报中心审批;进口材料费审批后20%按丙类计算,剩余80%按乙类材料计算。

15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按乙类计算。

4、乙类、丙类检查、治疗、药品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
可后才能使用。

5、外伤病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参保人员待遇,因打架、斗
殴、毒品过量、酒精中毒、车祸等入院,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医保规定的统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为一个统筹年度,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

我院起付线标准为:50岁以上200元,50岁以下的300元。

7、住院费用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报销金额=(住院费—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5%—起付线标准)*[75%(50岁以上80%)+实足年龄*0.2%]
8、出院带药:参保病员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疾病不
超过14天,原则上总费用不超过200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金额出院带药。

9、参保人员住院的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乙类费用由个人
负担15%后,剩余部分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10、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的住院费,医
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之前首先要负担一定金额的标准。

攀枝花攀西骨科医院医保科
2008年1月宣。

扬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须知

扬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须知

扬州市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须知一、住院1、参保学生在市区住院持医保证,病历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如遇急诊等特殊情况,学生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前补办开通医保待遇享受的相关手续,确保出院时在院端结算。

2、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3、一级、二级、三级和转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4、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从2013年起,居民连续参保第三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的限额,重新计算。

5、参保学生放假回家、在外实习、因病休学、因病情需转外地住院参保学生(需办理转院手续),可选择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将病历本、原始票据(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校发建行卡复印件(需注明班级、姓名、卡号)、相关证明(转院手续、实习、休学证明等)、交医务室统一送市社保中心报销(一个月之内),(参照长居外地规定报销)。

凭社保中心报销后单据再办理住院补充报销手续。

二、门诊特殊病种1、患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的参保学生,持医院开具的申请表,原始病史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请特殊门诊病种手续。

(病种范围包括肾析、器官移植术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血、精神病共六种。

)2、符合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四川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2024年四川省推出了全新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全面解析,并为退休人员提供详尽的政策信息。

1. 医保政策概述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

根据该政策,退休人员将享受到以下福利:a) 基本医疗保险四川省退休人员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住院、门诊等基本医疗服务的报销。

b) 大病医保退休人员在遭遇严重疾病时,将获得特殊医疗救助和报销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c) 医保电子化2024年起,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将实现电子化管理,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便捷地查询医保信息、报销申请等。

2. 退休人员医保须知为了让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以下是一些退休人员在使用医保时应该注意的事项:a) 缴费问题退休人员应按时缴纳医保费,以确保享受医保福利。

缴费金额将根据个人退休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b) 报销流程退休人员在就医后应妥善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并按规定流程提交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将通过医保电子化系统进行办理。

c) 大病报销退休人员若遭遇严重疾病,应及时向医保机构申请大病报销,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贴。

申请过程将由医保机构指导并提供帮助。

3. 政策变动与调整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退休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动,并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4. 售后服务与投诉渠道退休人员在使用医保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可咨询所属医保机构,联系方式将在医保电子化系统中公布。

若对医保政策存在异议,可通过上述渠道提出投诉。

总结: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保等服务。

退休人员应按时缴费并掌握报销流程,以确保享受医保福利。

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退休人员可通过医保机构咨询与投诉。

医疗保险办法政府[256]号令

医疗保险办法政府[256]号令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

第二章参保及缴费第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居民医保常识职工须知

居民医保常识职工须知

居民医保常识职工须知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称“医保”,管理机关是市人社局医保处。

2、就诊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儿童凭户口本;产妇凭“准生证”。

接诊医生负责核对患者身份与上述证件的真实性。

2015年医保制度规定,就诊患者必须于就诊当天凭相关证件办理门诊报销,次日及以后不再补报。

3、门诊规定:(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其中村卫生室最高报销60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2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实行单日处方限额:镇级门诊西药品单日处方不超过50元,中草药(含颗粒)单日处方不超过100元,超限额部分医保系统仍按正常比例报销,费用由就诊医院承担,医院承担部分扣发科室绩效;村级门诊单日处方不超过30元。

4、住院规定:(1)、医保住院我院起付线是200元,报销比例:80%。

(通过我院1-3月份费用对比,去年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90%,实际报销比例78%左右,2015年医保实际报销63%左右,比去年低15%。

(2)、出院带药只能为与出院诊断疾病相关的口服药或外用药,品种限5个,剂量为急性病3日用量、慢性病7日用量。

(3)、参保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床头照、汇总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等资料由医保办留存。

5、药品耗材规定:(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和乙类带星号药品个人首先自负15%,乙类及乙类带星号药品中属于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的个人首先自负10%,第四代头孢菌素、ß内酰胺酶抑制药物及复方青霉素制剂、三唑类抗菌药物、营养治疗药物、生物反应调节药物、中成药中的肿瘤辅助药物个人首先自负20%,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2)、除目录外药品、治疗和一次性材料不予报销外,CT、胃镜、体内植入材料(国产,如:钢板、股骨头)等高值检查、材料,个人先负担20%后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须知为保障参保学生利益,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与璧山县居民医保中心衔接,将报销流程及材料准备要求说明如下:一、报销对象已参加当年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普通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分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一档可享受每人每年35元的门诊购药,二档可享受每人每年42元的门诊购药,实报实销,报完为止,未报完的不结转。

报销程序为:1.璧山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门诊报销:到门诊看病缴费时出具居民医保本和学生证即可报销;2.定点药房购药:参保人可持居民医保本和学生证到璧山县以下定点药房购药即可报销。

(璧山县内医保定点药房见附表二)三、住院报销住院报销分为县内定点医院和县外就医报销两类,报销方式为:1.定点医院(璧山县人民医院)报销:住院就医时,入院时提供居民医保本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并由主治医生在复印件上签上“身份属实”的字样和主治医生的名字,然后将签字后的复印件交到医保办进行入院网上登记。

出院时持医保本,身份证、费用总清单、发票、出院记录等,在医院医保办直接减免或报销,参保人员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县外就医(非璧山县人民医院)报销:1)出院发票(加盖鲜章)原件,无原件的提供商业保险报销证明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鲜章)原件:出院时在结账窗口打印药费总清单,其清单金额应与出院发票一致;3)出院记录(加盖鲜章)原件;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方式;5)医保本(复印件),参保信息页和参保审核页;6)转诊和相关证明:在校上课期间,学生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见附表一)就医前,需先在璧山县医院填写住院转诊申请表,并到县居民医保中心签章。

危急重症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电话转诊(号码:41419361),若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浮10%。

放假期间或休学期间在县外就医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6)各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

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22

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22

(一)、患者办理入出院须知1、参保人怎样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需要持本人IC卡、医保病历本(必须有医生书写的本次收入院的门诊病历记录)、以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先到住院部一楼“入出院结算处”8-12号窗口办理医保入院审核,再到1、3号办理入院手续,并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交款,交IC卡。

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病历本、卡,在入院二天内补办手续,否则将按全自费住院。

2、住院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①入院后,请将本人的医保病历本交存病室统一保管并携带身份证,以便医保局查房核实身份。

如未交医保本或没有身份证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您的身份,将拒付此次住院费用。

②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不得在外留宿。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相关规定的住院请假制度,经主管医生、科主任同意后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如不能遵守上述规定按全额自费并作自动出院处理。

③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医疗费用由病人完全自负;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要求继续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由病人全部自负;入院前门诊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刷个人帐户,但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④医保政策自负项目的自负比例在一日清单上有所标识,如对住院期间每日清单上的收费有疑问,请及时与办公室护士核实。

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会落实自负项目告知义务,并要求患者及家属签字,请配合谅解。

3、参保人怎样办理出院手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患者住院期间,一般情况下其住院费用数据均已即时传送至各医保局信息系统,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持全部预交款收据,三日内到住院部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即可。

农合患者需先在结算处2号窗口结账后,再到12号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医保办窗口(住院部一楼“入出院结算处”8-12号窗口),如:意外伤害病人住院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

我院医保住院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

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须知

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须知

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须知姓名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尊敬的参保人: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医保注意事项向您告知:一、跨省跨市患者就医医保结算须知:1、患者按参保地异地报销政策在参保地社保局备案,参保地社保局上传参保人信息。

2、住院期间办理医保登记(跨省需提供医疗保障卡,广东省内需提供身份证)。

3、未备案的患者,可能导致报销比例降低或不能在医院直接联网报销,具体参照患者参保地政策;未办理医保登记的患者,不能在医院直接联网报销。

二、市患者就医医保结算须知:1、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医保注意事项向您告知:您本人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医疗保险2、参保人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生育类同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于参保人住院科室护士站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并提供一份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给病区。

3、参保人住院时应服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治疗。

若参保人住院期间因故离院的,需由本人或亲属签署《请假申请单》,经医师签名同意,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若超过24小时的应由科主任及院医务科批准才能离院。

凡参保人未经批准擅自离院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4、凡是涉及车祸、打架、醉酒、动物咬伤等社保规定不在报销范围的无法报销,凡外伤需自行填写社保外伤报销申请表,后由主管医生加意见后传真社保局办理。

患者意见:本人已认真听取了医师对患者的医保相关事项告知,并认真详细阅读了以上告知内容,完全理解医师的解释及告知书的内容。

我愿意配合医院办理医保相关手续,如本人未能配合,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医保政策知识政策

医保政策知识政策

医保政策知识必备手册一、基本政策及知识(一)、起付线是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限”,属参保人员自付的住院费部分。

(二)、起付线: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年度内第二、第三次住院依次递减50元,第四次住院不再递减。

4.5万元)。

2、大额医疗:(1)大额医疗补助缴费:单位缴费120元+个人缴费120元(共240元)(2)大额医疗补助:指参保人在年度内累计住院费超过封顶线以上另外15.5万元的限额以内。

(四)、住院使用的乙类检查、治疗、药品等项目患者应先行自付10%。

使用自费、乙类药品应有本人或亲属同意签名。

(五)、特殊检查治疗必须填写《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经科主任、主管业务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医保办盖章后,方可进行。

(六)、转诊转院审批:凡需转诊转院的,由门诊首诊医师或住院经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并按要求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核,由业务副院长审批盖章后备案登记,并由医保结算员及时报告师市医保办审批,方可转入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急诊除外),不得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

(七)外伤住院的病人,因工伤、车祸、机动车自行摔伤、酗酒、打架、整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八)外伤病人现病史如实写明受伤情况(时间、地点、原因)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一)登记与交费形式:1、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家庭成员必须应保尽保,即一个家庭中除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之外,其它成员必须要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居民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待遇支付:(1)、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参照执行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规定,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种类。

(2)、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服务项参照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个人先行自付10%,其余部分再按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比例结付超出范围的药品和治疗服务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1、编制目的为了便于广大参保职工了解和正确使用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编制本就医须知,详细介绍了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的权益、医保政策、就医流程等相关事项。

2、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北京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其参保家属。

3、基本概况3.1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

3.2 参保人员包括正式在京就业和居住的职工及其参保家属。

3.3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等。

4、参保手续4.1 缴费4.1.1 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缴纳。

4.1.2 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费率由规定。

4.2 报销办理4.2.1 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遇凭证。

4.2.2 就医后,凭就医发票、医疗处方等相关材料到指定报销点办理费用报销。

4.2.3 报销范围、比例等详细信息可在相关规定和官方网站上查询。

5、就医流程5.1 门诊就医5.1.1 参保人员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出示有效的医保卡和个人联系件。

5.1.2 在接受诊疗后,根据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办理费用报销。

5.2 住院就医5.2.1 住院前参保人员需向医院提交医疗待遇凭证。

5.2.2 住院期间,医院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5.2.3 出院后,参保人员需将住院费用报销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报销点。

6、注意事项6.1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费,遵守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2 参保人员应合理选择医疗机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6.3 参保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并在离职或调离北京等情况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7、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7.1 参保指南7.2 医疗费用结算表格7.3 相关政策法规复印件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基本医疗保险:指覆盖常见疾病和一些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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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相关政策须知
1、如何参保及范围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鲁劳社〔2007〕26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省直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人社字〔2010〕50号)的文件规定。

根据上述,我局制定关于印发《中建八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局社字〔2010〕183号,以下统称为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参保范围。

一是局属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二是局属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限制无法在属地参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

三是经申请批准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

以上涉及的“单位”称谓以下统称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统称为参保人员。

不适用本办法范围。

一是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或个人,仍然按照参保所在地办法执行。

二是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仍然由企业按照原渠道支付。

用药执行参保地的《药品目录》。

2、如何缴费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鲁人社字〔2010〕229号文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180元确定2010年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线,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月2259元)计算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300%(月11295元)确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重新就业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工资按参保单位确定的工资收入核定;对确实无法核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其个人缴费工资按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岗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由参保单位从个人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支(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规定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连续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由参保单位补缴差额年限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照所差年限内分段分别计算。

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办法第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以及其他规定如下。

(1)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暂按以下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不满35周岁的,每月划入30元;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每月划入50元;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每月划入70元;
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每月划入90元;
不满60周岁的退休参保人员,每月划入150元;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参保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70周岁以上的,每月划入200元。

(2)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3)按照鲁人社字〔2010〕23号规定个人缴费基数超上年度社会平均缴费基数150%-200%、200%-250%、250-300%的,分别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20元、30元/月。

(4)医疗补助。

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后的前3年,参保单位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注入一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养老金的医疗补助。

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住院起付和住院自付费用。

4、参加大病医疗救助有何规定
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为全部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0元(含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由参保单位缴纳。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5、门诊大病有哪些
文件规定,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种类有以下4种:
(1) 尿毒症透析;
(2)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相关治疗;
(3)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病人。

6、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
参保人员实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限制。

(1)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之前先由个人
账户或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

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确定。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为上年省直平均工资的4%(现标准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为1%(现标准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起付标准之上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额度。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省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现标准16万元)。

1、关于《医保卡》与《银行卡》的区别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对我局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人社字〔2010〕5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施暂行办法,考虑到我局参保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居住多和异地存取或跨行存取要收手续费等因素。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对我局在过渡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置也做了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参保单位在属地为其开设银行账户,便于单位划拨和个人支取。

无论使用“医保卡”还是使用“银行卡”都是为了就医医药费的结算,资金转账的方式。

“医保卡”仅限于就医专用,而“银行卡”可以自主消费,当然,即使使用“银行卡”其资金也应该用于就医。

由于我局在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近万人,而在济南本地居住参保人数不足千人,即使办理“医保卡”也仅限于本地,无法实行全国联网,对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人员无法使用,而且普通门诊还属于过渡期管理办法,实行“医保卡”山东省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无法与定点医院结算。

2、关于《医保卡》的办理
根据社保局要求和各单位采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正在汇总审查,经山东省社保局医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制卡,但是,目前无法开通,待过渡期结束后使用,另行通知。

3、实行医保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1)从2010年8月开始实行缴费后,9月份享受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期间发生住院的,务必在9月1日前将其住院费结清,从9月1日起按照医疗保险文件规定转入参保人员的定点医院住院,并按医保规定项目支付和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超出医保项目范围部分的费用个人支付。

(2)局社字〔2010〕183号第三十一条原企业医疗费报销办法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包干的参保单位,8月底以前个人门诊费包干有结余的,由原管理部门核定,将个人包干结余部分同时一次性注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2010年8月31日以前职工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原规定和列支渠道清理核销。

2010年9月1日后原办法停止执行。

(4)医疗补助标准确定。

鲁劳社〔2007〕26号文和局社字〔2010〕183号文中第九条第三款医疗补助提出“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后的前3年,参保单位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注入一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养老金的医疗补助”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中央、省属驻鲁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07〕21号)文划入个人账户补助应不高于本人缴费基数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规定。

2010年度在职参保人员的医疗补助按2010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标准补给;退休人员按2009年12月份养老金标准补给,当年拟报退休待批准人员按照在职核定缴费基数规定标准补给。

今后两年在职参保人员按照当年公布个人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按照上年末养老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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