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_2017年_0212)word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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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精选12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精选12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精选12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篇1咨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甲方名称]顾问方(乙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预测、分析、管理、审核及评价等相关的专业服务。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工作内容与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估算、预算、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并负责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专业的造价管理建议。

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金额汉字大写](人民币小写:[合同金额数字小写])。

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费用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索相关费用的权利。

四、履行期限与进度安排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具体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三《履行期限与进度安排》。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本合同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咨询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等。

具体权利义务详见本合同条款。

……(此处为部分内容展示,实际合同内容应更加详尽)……(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咨询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应对提供的咨询服务负责等。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 GF word 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 GF word 版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第1篇示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造价的合理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拟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需要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乙方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预算、工程造价评估、工程造价分析等相关咨询服务。

2. 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规范,对工程造价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

如需延长服务期限,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条服务报酬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提前支付/分期支付/完工支付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五条协作方式1. 双方均应积极配合,提供对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保密约定1. 双方均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数据等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因合同履行需要而披露给对方的信息,双方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3. 本条款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各自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在服务期限届满后即告终止。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也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7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7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指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监控等。

二、工作内容及范围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列举服务内容)2. 服务范围涵盖甲方指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三、合同期限及进度安排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咨询服务任务。

具体进度安排如下:(详细进度安排)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计算方式按照______(约定计费方式)执行。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详细支付方式)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用。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守商业秘密。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 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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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对一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目的甲方就其拟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工程变更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测算和预算编制;2、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提出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3、协助甲方进行成本控制,防止造价超支;4、提供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服务费用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费用为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不可退款。

第五条服务质量及责任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保证质量,并确保相关报告和意见的准确性和可行性;2、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在服务期间,如存在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进行仲裁。

第六条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内容向外界公开。

第七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示范文本,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达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篇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接方)鉴于甲方拟就其拟实施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明晰各自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审核、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等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word整理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word整理版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及咨询内容(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规模及特征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估算、预算编制、审核、控制以及工程结算、决算等。

二、合同期限及工作方式(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二)工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现场勘查、测量、调研,并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双方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格:根据咨询服务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支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工程进度节点和双方约定执行。

(三)发票与凭证:乙方在完成每个阶段的咨询服务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四、双方职责与义务(一)甲方职责与义务:1. 提供完整、真实的工程资料及数据;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2.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保守秘密;3. 按时提交咨询成果,确保成果真实、准确;4. 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二)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技术数据、商业机密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总造价、概算、预算、投标报价、成本控制、造价分析等。

2. 对建设工程各项成本进行审查、评估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3. 提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协助甲方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造价谈判和协商。

5. 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二、服务期限:本次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四、合同解除:1. 在服务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严重违约,均可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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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咨询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咨询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的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

1.2 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制定、施工进度款支付证书审计等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的要求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和要求,按时、保质、保密、诚信地完成委托的各项服务。

2.2 乙方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服务质量的高效和可靠性。

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三、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等)。

3.2 乙方应按照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个工作日内结清服务费用。

3.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无法按时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四、服务的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__年/月,具体服务结束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延长合同期限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6.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Word版8篇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Word版8篇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Word版8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一、引言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委托人):XXXXXX,地址:XXXXXX,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邮箱:______。

乙方(受托人):XXXXXX,地址:______,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邮箱: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 咨询内容本次造价咨询涉及的项目为______,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预算的编制与审核;(2)项目结算的编制与审核;(3)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评估;(4)项目成本优化建议。

2. 咨询期限本次造价咨询的期限为______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在咨询期限内,乙方应完成全部咨询工作,并交付甲方满意的成果。

3.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次造价咨询的费用为______元。

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全部咨询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全部成本。

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

4.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① 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背景资料和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② 及时向乙方反馈咨询成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③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① 按时完成咨询工作,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② 及时向甲方反馈咨询成果的进度和情况,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了解咨询工作的进展;③ 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咨询成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5.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一、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二、乙方:(咨询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并遵照以下条款执行:第一条咨询内容1.1 本次咨询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2)审核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中的造价内容;3)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预算、工程结算及工程决算等服务;4)对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提供咨询意见;5)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额外服务。

1.2 在咨询过程中,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服务,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本次咨询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如下:1)在签订合同时支付______元;2)在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时支付______元;3)在完成项目审核工作时支付______元;4)其他支付方式和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2 若双方需要修改咨询内容或增加额外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

第三条工作期限3.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____天内开始提供咨询服务,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

3.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作延期,延期时间应与甲方协商确定,并尽快完成工作。

第四条对咨询成果的确认及使用4.1 乙方在完成咨询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咨询成果,甲方对成果应在____天内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期限视为默认接受。

4.2 甲方将咨询成果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出现问题时,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本次合作中将涉及的机密信息及文件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保护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5.2 若因违反保密条款导致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_2017年_0212)word整理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_2017年_0212)word整理版

word格式整理版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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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整理版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三、服务期限 (1)四、质量标准 (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1)七、词语定义 (2)八、合同订立 (2)九、合同生效 (2)十、合同份数 (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3)1.1词语定义 (3)1.2语言 (4)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1.4适用法律 (4)2.委托人的义务 (5)2.1 提供资料 (5)2.2 提供工作条件 (5)2.3 合理工作时限 (5)2.4 委托人代表 (5)2.5答复 (5)2.6支付 (5)3.咨询人的义务 (5)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5)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6)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7)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7)4.违约责任 (7)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7)5.支付 (8)5.1 支付货币 (8)5.2 支付申请 (8)5.3 支付酬金 (8)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8)6.1 合同变更 (8)6.2 合同解除 (8)6.3 合同终止 (9)7.争议解决 (9)7.1 协商 (9)7.2 调解 (9)7.3 仲裁或诉讼 (10)8.其他 (10)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0)8.2 奖励 (10)8.3保密 (10)8.4联络 (10)8.5 知识产权 (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1.2 语言 (12)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1.4 适用法律 (12)2.委托人的义务 (12)2.1 提供资料 (12)2.2 提供工作条件 (12)2.4 委托人代表 (12)2.5 答复 (12)3.咨询人的义务 (12)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12)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13)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3)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13)4.违约责任 (13)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3)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3)5.支付 (13)5.1 支付货币 (13)5.2 支付申请 (13)5.3 支付酬金 (13)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4)6.1 合同变更 (14)6.2 合同解除 (14)7.争议解决 (14)7.2 调解 (14)7.3 仲裁或诉讼 (14)8.其他 (14)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4)8.2 奖励 (14)8.3 保密 (15)8.4 联络 (15)8.5 知识产权 (15)9.补充条款 (15)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18)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19)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2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

2.计取方式:。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2.1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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