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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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文件
拜人社发[2011]1号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拜泉县建筑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规范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拜泉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通知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信访办。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拜泉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规范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建筑行业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为防止建筑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未缴纳,含未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或启动支付工资保障金后未补齐的单位~责令其在三十日内缴纳或补齐,逾期不缴纳或不补齐的~协调建设行政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竣工工程不予验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单位及其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或补齐。
三、用工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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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支付工资时必须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书面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工票,》~同时填写《建筑工程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名册》~并在五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应付工资凭证,工票,中应当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为确保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用工单位必须统一使用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制的《应付工资凭证,工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样式。
四、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拨付工程款时~应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工资的~要承担重新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的责任。具体发放时要依据农民工所持有的《应付工资凭证,工票,》~认真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经农民工本
人、五项分包负责人、五项总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四方签字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开发商,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否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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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六十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拆案件~在对《应付工资凭证,工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的有效性进行核对确认后~即可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五、农民工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用工单位必须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农民工遇有工资被克扣、拖欠等问题~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追讨工资。对以拖欠工资为由 , 趁机欺诈、聚众闹事或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末针对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
附:《应付工资凭证,工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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