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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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务员制度

1我国公务员制度

基本建成国家 行政学院和若 干地方行政学 院,培训网络。
在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 市两级政府中 建立公务员制 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
1、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的目标任务 2)推行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分期分批进行。
• 组织工作班子,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公务员法的
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
员法。
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成立 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
草小组。
2005年,公务员法在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
通过,2006年1月1日正式生 效。
国家公务员制度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
1、建立公务员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有利于调整 干部结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 机关行政工作效率。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概念
4、我国与国外公务员范围上的差异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在各类国家机关系统内,而不像 日本、法国包括所有公职人员。也不像英国不包括选 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
原因:没有内阁更替,保证了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国外政务官和事务官是相互分离的两个体系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像英美只 划在中央一层。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1. 1.408:2 4:2908: 24Jan-2 14-Ja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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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什么意思

公务员什么意思

公务员什么意思
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察等职务的人员。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政府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等工作。

其职位包括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通常需要进行考试、面试等环节来评选人才。

公务员职位的竞争激烈,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良好的道德操守。

公务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政府
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公共资源的配置与管理、行政审批与监察等。

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作为国家管理人员,公务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

他们
在履职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

公务员的行为和言论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要以公共利益为重。

公务员的收入和待遇相对较为稳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
障和福利。

他们一般会有较长的职业生涯,可以获得一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总的来说,公务员是一种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职业,是
政府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是国家行政管理运转的中坚力量之
一。

在公务员的工作中,要注重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原则,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各国公务员制度

各国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概念1、英国: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官员称为公务员或事务官。

2、美国: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官员称为公务员3、法国: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军人及其他公共事业机构在内的所有人员。

4、日本: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5、英美共同——政务官与事务官:前者指由选举产生,代表一定阶级利益;后者指在英国中央政府系统非经选举和非经政治任命的,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6、公务员传统定义:与其他专制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如军队、司法、警察等7、现代定义:只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8、关于干部:干部和干部制度为政策术语和社会用语而非法律用语;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干部是一种身份,干部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制度9、干部制度弊端:①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②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③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④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⑤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二、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1、我国公务员定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三、公务员的范围1、公务员三重身份:国家性质,行政机关的权利代表;国家行政机关的雇员;社会普通公民2、公务员制度含义:现代国家为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而设定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从管理过程来看分为:入口管理、在职和出口管理3、特征:①特殊性②稳定性③从属性④执行性⑤重要性4、地位:①完成国家和政府使命的必要工具和手段,②政府实施其施政目标的主要载体,③政府存在合法性的具体体现5、作用:①有利于国家政治和行政秩序的稳定②有利于防止吏治腐败③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政府选拔人才⑤有利于政府为社会提供规范性服务6、基本精神:①竞争精神与常任原则的统一②法制精神与中立原则的统一③专业精神与分类原则的统一④科学精神与人本原则的统一⑤民主精神与效率原则的统一第二章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1、18、19世纪西方工革兴起,为其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2、政治理论发展是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思想基础(社会契约理论、主权在民理论、代议民主理论、权力制衡理论)3、中国科举制度为其提供了借鉴(克鲁兹的《中国游记》)4、政治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其产生的直接原因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演进过程1、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①实行官职考试录用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②颁布两个枢密院令宣告文官制度建立③文官制度确立事务官和政务官分途而治2、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①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原因②《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确立了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职位常任;政治中立)3、法国的公务员制度:①公务员制度建立始于拿破仑,草创了公务员制度雏形,建立等级制②19世纪到20世纪前半叶,法国政府陆续建立了文官管理制度③一战后,颁布两项重要法令,规定各县市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升迁及惩戒等办法,制度初具规模④二战后,于1945年建立公职管理局⑤1946年10月,国民议会讨论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从而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公务员制度4、日本的公务员制度:①1885年,明治政府参照普鲁士法典,颁布了《官吏纲要》②1887年,颁布《文官考试试用机见习规则》③1893年,改革《文官用人令》,首建功绩主义原则④1899年,进一步修改《文官用人令》《文官资格保障令》《文官惩戒令》⑤二战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行政组织法》《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地方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法》在多方面借鉴了美国5、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共同特点:①实行功绩制、录考制、职业化、依法管理、分类科学管理②公开考试,择优录用③立法比较完备,标榜中立三、我国人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改革古代时期发生阶段:原始社会贤能制——原始公社时期禅让制——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发展阶段:西汉时期察举制——东汉时期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成熟阶段:隋唐以后科举制1、历史背景:①新中国的人事干部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1966)、挫折阶段(1966-1976)、法制建设阶段(1976-1993)2、特点:①党管干部②党委和政府进行分工,分级部门进行管理③选贤任能,德才兼备④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缺陷:①老龄化,知识层次较低②干部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和管事脱节③“国家干部”这一概念过于笼统,造成模式单一,官本位④原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⑤干部管理的不规范,重人治轻法治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985-1989年,理论准备;1989-1993年,试点;1993年以后,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后,实行《公务员法》5、我国公务员制度特点:①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不实行两官分途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6、与原来人事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特点:①分类管理原则②竞争激励原则③新陈代谢原则④廉政保障原则⑤勤政保障机制⑥健全的法规体系7、当前公务员制度实施中的问题:①全国的发展不平衡②动态的满足实践发展8、公务员制度改革长短期目标:短期目标——①增强制度活力②提高队伍素质③改进公共服务④完善管理制度;长远目标——①制度建设②能力建设③社区服务④电子政府9、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情况:①职位分类制度和人员过渡工作已全面完成②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③考核机制运行良好④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广泛推开⑤培训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⑥公务员队伍出口初步畅通⑦较为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四、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模式(一)传统划分1、官僚型的公务员制度——法德为代表①公务员经由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②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崇高③强调公务员的专才作用④实行职务保障制度⑤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韦伯的官僚制,强调上下级节制的关系⑥公务员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封闭系统,重视自己的利益甚于民众的利益2、贵族型的公务员制度——英国为代表①高级文官的考选,吸收的人员,大都出于上流社会家庭,贵族色彩浓厚②实行品位分类制度③实行通才教育3、民主型的公务员制度——美国为代表①公务员的大门尽可能向全社会各阶层的人员所敞开②实行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制度③实行专才教育④实行功绩制⑤公务员流动性较高,相比而言,其在社会声誉地位较低⑥中央人事管理机构属于独立性机构4、社会主义类型——苏联为代表①实行党管干部原则,政治色彩浓厚②没有进入国家机关入口考试③有相应的工作评价规范,并订有职位说明书④有成文法典保障公务员的地位⑤工资的多寡视工人员的资历、资格及工作内容而定⑥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工作异动与升迁、均受到政治制度的严格规范(二)现代分类——基于政治发展程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欠发展国家)1、发达国家——以英美法日为代表①政府所有行政组织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形态都以韦伯的理想型官僚体制为典范②管理的人力资源以专业型人才为主,重视启用专业人才③具有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便于公务员的职业稳定④实行两官分途,保证行政工作连续性⑤实行公开考试,公平竞争的选录制度,文官的录用和甄选以注重才能为标准⑥公务员体制以有效的政策规划与严格的法治管理为支撑2、发展中国家——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①做官重于人事,权位取向明显,文官热衷于争取权势地位,却未必勇于任事②人情恩惠重于法治③身份观念重于职位观念④公务员素质不能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各级行政组织中缺乏科技与管理人才⑤政治因素影响浓厚3、欠发达国家——尚未推行或仅在形式上推行公务员制度①传统的族群酋长权威与现代的功绩制观念相背离②政局不稳,动乱频生,行政体制在政治动荡的局面下毫无行政效率可言③其制度框架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离韦伯所说的理想型官僚体制相距甚远④极端缺乏各类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4、共同趋向:①在发展的方向上,都指向现代的功绩制②在发展的路径上都是由封建制而官僚制,进而向民主制③在对公务员素质要求上,由传统的通才模式向专才模式过渡④在人事价值观上,由重视个人权威及特权观念向对事不对人的平等价值观过渡第三章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一、中西公务员制度的共有原则①公平原则:录用机会均等、晋升机会均等、享受的待遇均等②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录用公开、晋升公开③公正原则:过程的规范性、过程的充分性、过程的透明性、过程结果的公认性④法治原则;国家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务员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机关和单位的监督二、西方公务员特有原则:①政治中立②两官分途③分权制衡三、中国公务员制度指导原则:1四项基本原则2党管干部3民主参与4德才兼备第四章公务员制度的环境制约因素一、政治与运行环境1政治环境2行政环境①行政体制——行政集权:优点:目标一致,政令统一、指挥方便、效率高;缺点:专制、下级唯上,限制下级创造性。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有多少个级别,这些级别是怎怎么划分的?想了解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第四次-1公务员的定义

第四次-1公务员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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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与原则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与 原则 1、管理机构设置体制 部外制:美国、日本。 (1)部外制:美国、日本。在行政 系统之外设置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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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内制:法国、德国。在政府 部内制:法国、德国。 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 内部公务员的管理事宜。 内部公务员的管理事宜。 (3)折衷制:英国。在行政系统之 折衷制:英国。 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负责公务员选考事宜, 负责公务员选考事宜,而公务员管理 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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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执行机构 在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公务员管理事 务,承担本单位或本部门对公务员管 理的具体工作。 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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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公开、平等、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 、任人唯贤、 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分类管理原则 、 5、法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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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是指中央、 综合管理机构是指中央 、 地方设立的 具有多种管理功能, , 具有多种管理功能 , 管理权限不限于 本级部门, 本级部门 , 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 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 务员个人 , 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 、 间接 性特征的管理机构。 性特征的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在对公务员事务的管理 具有决策、协调、 中 , 具有决策 、 协调 、 监督执行等多种 功能, 功能 , 所管理的公务员事务具有全面性 和综合性。 和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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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管理原则 (1)政治中立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政务官、 (2)分类管理原则:政务官、事务官 公开、平等、竞争、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功绩制原则 (5)保障公务员权益原则

公务员制度名词解释

公务员制度名词解释

公务员制度——名词解释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公务员任职;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11.公务员: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1. 任命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过法定程序,在任免权限范围内,律法规,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公务员免职:12. 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人员公务员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通过法定程序,2.公务员任用:是指公务员的选拔与使用。

13. 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公务员培训:14. 进入公务员系统后到退出公务是指公务员在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3.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员系统时这个时期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公务员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4.通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公务员交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15. 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过调任、位,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轮换、转任、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从而产生、公务员录用—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5.动与过程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16. 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以及国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家行政机关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公务员录用制度:6.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并分别是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职。

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7.。

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和“出口”度等进行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限,对公务员就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公务回避:17. 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属利益的问题时,予以回避。

2010年江西公务员职位表1(公务员)

2010年江西公务员职位表1(公务员)

部门预算科员 财务管理科员 行业管理科员 秘书科科员 经济运行科科员 秘书科科员 监督检查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办公室科员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2 1 1 1 1 1 1 1 1 1 1 30 5 2 5 3 1
学士 学士 学士 不限 学士 学士 学士 学士 不限 学士 学士 不限 学士 学士 学士 学士 学士
2200100035001 2200100032005 2200100032006 2200100032007 2200100032009 2200100032011 2200100032012 2200100032013 2200100050014 2200100050015 2200100032016 2200100031017 2200100033030 2200100033031 2200100033032 2200100033033 2200100033034 2200100033035
宜春市公安局
民警
3
公安类
限女性
宜春市公安局
民警
3
艺术杂项类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大学 本科
学士
限女性
宜春市公安局
民警
1
音乐类
学士
限女性
宜春市公安局
民警
1
舞蹈类
学士
限女性
宜春市公安局
职位代码 2200100043052 2200100043053 2200100043054 2200100043055 2200100043056 2200100043057 2200100043058 2200100043059 2200100043060 2200100043061 2200100042062 2200100050063 2200100050064 2200100050065 2200100050066

(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部分《公务员法》 第二部分《公务员法》规定的四大机制 (2—17章) 章 分类管理的机制( 章 一、分类管理的机制(3章) 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法》关于职务与级别的规定 (3章。14—20条,共7条) 章 条 条 1、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4条第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条第 1款) 款 2、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14条第 款) 条第2款 、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条第 (1)行政执法类职位 ) (2)专业技术类职位 ) (3)综合管理类职位 )
(六)公务员的主管部门(10条) 公务员的主管部门( 条 (七)主要变化 1、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 、 的之一 2、调整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 3、突出分类管理的原则 、
二、附则(18章。105—107条,共3条) 附则( 章 条 条 领导成员含义的规定( (一)领导成员含义的规定(105条) 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106条) 条 1、法律、法规授权 、法律、法规授权 2、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 、 3、事业单位 、 4、除工勤人员以外 、 5、经批准 、 施行时间( (三)施行时间(107条) 条 (四)主要变化 废止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废止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07条) 条
(三)培训(10章。60—62条,共3条) 培训( 章 条 条 1、《公务员法》关于培训制度的规定 、 公务员法》 (1)培训要求(60条) )培训要求( 条 第一、 第一、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要求进行培训 第二、 第二、根据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进行培训 分类培训 第三、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 第三、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培训种类(61条 (2)培训种类(61条) 第一、 第一、初任培训 第二、 第二、任职培训 第三、 第三、专门业务培训 第四、 第四、更新知识培训 (3)培训结果的应用(62条) )培训结果的应用( 条 2、主要变化 、 突出分类培训 公务员法的原则( 条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5条) 法治原则( 条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6条)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条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7条)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条 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8条)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条 和效能原则 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则(9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则( 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1概论

国家公务员制度1概论

(2)提高队伍素质
近期 目标
(3)改进公共服务
(4)完善管理制度
3、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长远目标
制度创新
能力建 设
社区服 务
电子政府
1.4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
2、监督约 束与激励保 障并重
原则
3、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注
重工作实绩
4、分类管理
1.5
公务员制度在国外的建立和发展
国外公务员制度: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1
2 3
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年10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
挫折倒退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 法制化建设阶段(1976年10月—1993年8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 1980:邓小平“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
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 1984: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 - 1985: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修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
逐渐形成国家公务员制度。
这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大致有三种情况:
① 在反对“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逐步
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代表是英国。
② 主要在反对“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 度。其代表是美国。 ③ 总结和效仿英、美等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国家 公务员制度。如法国、日本、联邦德国。
住脚的或不想积极努力的,才安于在行政部门里混日子;能进到政府里做 官的人大概都同大臣有关系。
-建议设立一个考试委员会,按照才能和教育程度录用应考的年轻人;
四项重要的原则性建议(后来逐步得到实现)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概念及重难点知识(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概念及重难点知识(第一章)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3、公务员管理体制指的是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

4、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在我国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作是公务员?1、依法履行公职。

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按照这个条件,公务员必须是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们承担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通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通常也称之为“人民公仆”;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

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的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即“吃皇粮”,由国家财政供养。

〔二〕在我国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

党的机关中的以下人员是公务员:〔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我国人大组织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人大机关中的以下人员是公务员:〔1〕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2〕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如办公厅、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等〕的工作人员;〔3〕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重点

公务员法重点

公务员法重点(2007、6)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一、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特点)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P10-12)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P12、13)3、不实行“两官分途”(P13-15)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一、公务员的含义《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P25)二、公务员范围界定(P26、27)公务员范围可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务员法》第五——九条规定的精神,公务员管理原则主要有: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P37、38)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P39、40)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P41、4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才是指干部的能力水平。

(2)注重工作实绩,一是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结合;二是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实绩科学分析、准确评价。

4、分类管理原则(P42-44)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此基础上再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和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三是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

5、法治的原则(P45、46)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公务员条件(P49-52)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管理作业题答案1~2

公务员管理作业题答案1~2

公务员管理作业题答案1~2【7873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公务员。

A.九三学社机关的⼯作⼈员B.基层检察院⾏政管理⼈员C.在企业⼯作的全国⼈⼤代表D.政协办公厅⼯作⼈员C。

标准答案为:C试题2(6分)【78738】下列()属于公务员范围。

A.⼯会职⼯B.消协⼯作⼈员C.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作⼈员D.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作⼈员D。

标准答案为:D试题3(6分)【78743】从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来看,英国实⾏的是()。

A.部外制B.部内制C.职位制D.品位制A。

标准答案为:A试题4(6分)【78760】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项。

A.九B.⼗⼆C.⼗五D.⼗六【78781】最早实⾏经典职位分类制度的国家是()。

A.美国B.英国C.法国D.⽇本A。

标准答案为:A试题6(6分)【78801】国家根据⼈民警察的⼯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是()。

A.级别B.衔级C.职位D.职能B。

标准答案为:B试题7(6分)【78847】公务员考试录⽤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A.科员B.副主任科员C.办事员D.副调研员D。

标准答案为:D试题8(6分)【78852】公务员录⽤的平等原则在本质上是指()。

A.政治权利上的平等B.经济权利上的平等C.⽂化权利上的平等D.⽣活权利上的平等【78893】录⽤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B.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C.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A。

标准答案为:A试题10(6分)【92328】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

A.我国公务员队伍中设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政执法类三项职位B.除《公务员法》列出的三类职位外还有检察官、法官等职位C.以后根据实践需要还将划分新的职位类别D.对于具有特殊性要求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A。

标准答案为:A⼆、多项选择题 (⼀共5题,每题8分。

公务员制度,章节测试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章节测试 第一章

第一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人员属于公务员的是()A.工会职工B.中国民主同盟会的机关工作人员C.机关中的工勤人员D.妇联主席【解析】B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公务员定义的三个标准,公务员的范围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机关中工勤人员使用的是工勤编制,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工会职工和妇联主席属于参照管理的范围。

2.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在()A.党的十三大B.党的十四大C.党的十六大D.党的十七大【解析】A 党的十三大正式宣布,中国将建立和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3.我国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织部门是()A.中央组织部B.国务院办公厅C.劳动部D.国家人事部【解析】D 1988年国家人事部成立后,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论和党中央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条例的修改,并开展了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其他准备工作。

可见我国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织部门是国家人事部。

4.1990年后,经批准相继进行地方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的两市是()A.深圳和长沙B.哈尔滨和深圳C.哈尔滨和长春D.上海和北京【解析】B 1990年后,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从中央扩大到地方,经批准,哈尔滨和深圳两市相继进行了地方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5.公务员制度推行过程中,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原则是()A.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B.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C.整体渐进,分步到位D.“两个调整”原则【解析】C 在公务员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人事部从干部人事制度变化的大局出发,要求全国从中央到地方,按着“整体渐进,分步到位”的原则展开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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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精选
1、下列工作人员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是( ) A.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学术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D.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答案:A
习题精选
1、下列工作人员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是( ) A.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学术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D.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员身份的是( )
A.律师
B.检察官
C.大学校长
D.大学生村官
答案:B
3、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是( )
A.政党机关
B.共青团机关
C.行政机关
D.政协机关
答案:B
习题精选
4、下列职务称呼中不是公务员职务称呼的是( )
A.科员
B.巡视员
C.妇联主任
D.处长
答案:C
5、下列判断不正确的一项为( )
A.法官是公务员
B.县团委书记是公务员
C.九三学社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D.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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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节预告 第二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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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照管理
公务员法一百零六条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 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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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照管理
公务员法一百零六条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
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 进行管理。
具体来说: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 妇联机关等的工作人员。 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非公务 员)进行管理的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称谓则不叫公务员。

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公职;(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第三条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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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一、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

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其所从事的事务的性质方面的特征。

该特征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公务员必须担任一定的“公职”。

所谓“公职”,顾名思义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位,即其工作内容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而是为了公共利益。

当然,担任“公职”并不意味着必然是所属机关的负责人,而只是意味着其职位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

其次,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也就是说,公务员的职权和职责都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并且公务员必须根据法律来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从是否“依法履行公职”来界定,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我国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多党合作,因此,除各级政府机关之外,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机关等,都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参与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共同构成了我国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上述这些人员组成的队伍,由于职责非常重要,社会对他们的要求自然就高,依法管理、建设好这支队伍,对国家发展和维护、巩固人民利益关系极大。

因此,把上述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这样,将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规范管理,有利于人员的合理调整和交流,实现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目标,保证国家政治机器运行的顺畅。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编制方面的特征。

该特征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公务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编制。

编制是“人员编制”的简称,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和内部结构的总称。

”它是控制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理设置机构、事业人员和节约开支的一种方式。

其次,公务员必须具有行政编制。

我国人员编制大体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军事编制等几种类型。

其中行政编制是指其经费由行政费开支的人员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

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的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如在国家事业单位里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被认定为公务员。

从是否“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来界定,有利于加强机关编制管理,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有自己的特色,属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机关及相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做,有利于控制机构臃肿、人员膨胀,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减轻国家负担。

属于公共服务的单位,不使用行政编制,凡有条件的,应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市场动作方式,通过有序竞争,达到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

公务员法从“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这个角度来进行界定,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准确地确定公务员范围,防止机关混编混岗、超编进人现象,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法也同时确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机构编制的法律约束。

随着公务员法的施行,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也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对公务员范围进行明显界定的同时,公务员法又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这一清楚的界定,对消除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的徘徊观望态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都十分有益。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公务员必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其工资福利来源方面的特征。

公务员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且必须由国家财政负担,即由国库支出,而非由其所在组织自行支出。

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其不具备另外条件。

从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来界定,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公务员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就必须依法履行公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人民服务。

这样界定,既有利于公务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公务员机关和公务员个体进行监督。

如果公务员机关和公务员个人在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之外谋取其他利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就会及时受到人民群众监督,就必须严肃进行查处。

公务员法的这一界定,对于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一些公务员机关一边行使公职,一边又收费支付工资福利,并由此而引起群众不理解和不满意的现象,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公务员的上述三个条件是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是公务员的实质标准。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结合公务员法规以及实施方案和配套规定,公务员的范围应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l.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如办公厅、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等)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8个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如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对上述七类中的一些人员,要用三个标准作具体分析,特别指出的是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这主要是:第一,工勤人员的工作纯属后勤服务性质;他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他们的工资福利.不是完全由财政承担,有一部分来源于为机关提供服务获得的报酬。

第二,从历史延续性看.工勤人员过去也不属于机关干部范畴.对他们是按劳动法规进行管理的;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对他们不适用.他们的录用不需要经过公开竞争考试,他们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等都与公务员不同。

第三.通过改革,机关后勤工作将逐步社会化,从这方面说,工勤人员也不宜列入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及其特点(一)立法过程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之后,中共中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已初步纳入到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0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公务员法》。

2001年1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就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范围等问题提出建议。

2001年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了这个请示。

2002年初至2004年初,中组部、人事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公务员法》经过充分讨论后,在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决定二审通过。

于是,在对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后,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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