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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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先进班集体评选文件

2011年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先进班集体评选文件

黄青联字〔2011〕31号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度黄山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区县团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树立中小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全市学校战线创先争优,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评选2010—2011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市范围内2011年6月底前在校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1、三好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等其他有益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并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生会及班委会担任职务至少一年以上,组织能力较强,热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团支部、少先队中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艺体育科技活动。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市委、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校中小学人数统筹安排。

各区县在分配表彰名额时,农村学校要达到总数的2/3。

近两年内已经获得过同类表彰的不得再次推荐,推荐人选不得集中在同一班级。

三、评选程序:1、提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2011年五四评优文件

2011年五四评优文件

共青团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学生分会、研究生直属团支部、研究生会:为进一步促进团的组织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奖励一年来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行动和学习教育等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11年“五〃四”将评选表彰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凡全院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和团支部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十佳共青团员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团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严格遵守《团章》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楷模示范作用。

3、思想活跃,作风正派,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学年度获得甲等以上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大学生形象,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6、在团内担任主要职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共青团的工作有较大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

(二)优秀共青团员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团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严格遵守《团章》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

201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01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长春市第一七一中学2012年3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依据《长春市双阳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改革初中学生评价模式,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指导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通过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军副组长:王吉伟栗建组员:王鹏飞闫伟王春雨于春艳王强赵大军领导小组职责:⑴根据教育局意见,制定本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

⑵认定学校评定工作小组成员。

⑶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在评价过程中接受投诉与举报,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成立“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

组长:韩军副组长:王吉伟栗建组员:刘小燕赵丽芬李广富马景山。

监察小组职责:⑴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和规范。

⑵在评价过程中接受投诉与举报,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我校的评级将遵循以下原则:1、发展性原则2、过程性原则3、激励性原则4、科学性原则5、互动性原则6、简便易行原则7、培养特长原则四、评价内容与方式1、评价内容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合格目标和特长目标两项内容。

合格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部分,即五项A级指标,每项A 级指标又包括B级指标和C级指标,B级指标由学校确定,C级指标由各班级自行制定2、评价方式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通过月评价、学期总结的流程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参评、科任教师评价及班主任教师评价等多种渠道相结合。

评价程序实行月评价、学期评价。

2011年度优秀评选方案(稿)2

2011年度优秀评选方案(稿)2

2011年度优秀评选⽅案(稿)22011年度优秀评选⽅案(稿)为了表彰先进,树⽴楷模,激励员⼯奋发向上,体现⼀起成长⼈才管理政策,充分挖掘年度表现优异的员⼯和优秀事迹,并肯定、⿎励在岗位上⾟勤⼯作的员⼯,进⼀步增强员⼯踊跃参与公司建设的热情,为打造⼀流的团队夯实基础,特制定本⽅案:⼆、评选总原则:公平公开、客观公正三、奖项设置:(奖项名额及评选细则见附件⼀)奖项设置:1、团体奖:绩效优秀团队奖服务优秀团队奖管理创新奖/技术创新奖制度建设奖特别贡献奖2、个⼈奖优秀员⼯奖优秀经理奖最佳绩效奖特别贡献奖最佳新⼈奖敬业奖长期服务奖服务之星合理化建议奖名额设置说明:每年根据当年公司重点关注和推⾏的事项,从上述奖项中选择确定,评奖名额总⼈数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12⽉份期末⼈数的20%。

四、参选范围及基本条件:个⼈奖项:范围:公司全体正式员⼯,试⽤期员⼯与产假、事假超过30天者不包含在内。

基本条件:1、认同并积极传承企业⽂化、进取、坚韧,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良好的写作能⼒,能起表率作⽤;2、严格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个⼈违纪⾏为。

3、年度出勤: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旷⼯⾏为。

4、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关⼼公司发展。

团队奖项:范围:公司各部门或项⽬组,由部门经理⾃荐或分管领导提名。

基本条件:1、认同并积极传承企业⽂化,进取、坚韧,团队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能起模范作⽤;2、严格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团队成员⽆严重违纪⾏为;3、团队成员出勤:病假累计不超过2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4、团队⼯作卓有成效,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益提升。

五、评审⼩组:组长:杨超/杨蓉副组长:熊德兴成员:曹彬、申洪波、周忠⾕、杨红、赵国忠、雷天健六、评选办法:第⼀阶段:各部门⾃评与推荐(⾃荐)阶段(2011年12⽉15⽇前)根据本通知评选项⽬及参评条件(详见附件⼀),各部门推荐(⾃荐)符合参评要求的集体、个⼈,并填报推荐表(附件⼆、三),经过各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确认后报⼈⼒资源部汇总,再报⾄评审⼩组集团讨论确定。

管理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实施方案

管理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实施方案

管理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学校下发《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生综合成绩的测评评优工作,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就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布臵如下,各班级要严格坚持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细致扎实、准确无误的按照综合测评办法、各类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的申报。

一、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起俊、徐友全副组长:张彩丽、赵雷、桑培东成员:韩建华、王德东、亓霞、解本政、邓晓红、李奇会、崔晓青、杨忠学、李展、张立新、李佳、李雪蕾、蒋炜玮、王颖二、综合测评评优工作(一)、综合测评的要求1、学生综合测评是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优和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毕业分配时体现优生优分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辅导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使学生综合测评贯穿学生工作的始终。

2、辅导员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各项成绩的记录工作,保证所有分数有据可查,在测评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仔细,保证测评成绩的可靠性。

3、测评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增加透明度,保证综合测评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二)、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初评,每学年总评一次。

2、学生综合测评由团总支、辅导员具体负责。

测评成绩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测评完毕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查确认,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综合测评评优内容1、学生学年个人总结。

学生对自己一年来德、智、体、能等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书面总结,将个人学年情况填写入《山东建筑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测评评优登记表》内,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认真做好相关的鉴定,鉴定应体现学生个性,真实、客观的反映学生情况。

2011年综合素质测评文件

2011年综合素质测评文件

: 5(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经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审核后,导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系统内,形成自己的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2011年04月27日长教通〔2011〕5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根据《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2、《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3、《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4、《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综合素质评定办法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发: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共印400份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附件1: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为了全面分析与评价我市初中毕业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一)全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纪检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各维度学校抽样插标工作(二)各区、县(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纪检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定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区、县(市)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四)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定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定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应者应予以更换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并填写教师审核表;协助学生形成关键性电子档案,并组织学生进行互评;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定的结果班主任担任评定小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小组成员撰写、提交学生评语二、评定内容与评定标准(一)评定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整合成四个维度进行评定: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实践能力;4、审美与表现能力(二)评定标准参照附件3三、评定方法与过程综合素质评定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纪录为基础,利用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统一组织插标与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定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市综合素质评价插标比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最终评定结果(二)学生互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维度评价要素及学生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对本班同学分维度进行等级评定(三)全市插标市评定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结合学生互评与教师审核结果,对各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进行抽样插标,确定各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等级比例(四)教师评价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等级比例,对学生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定四、评定结果确认与呈现(一)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最终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二)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评定等级和综合性评语的方式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定”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定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最终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全市抽样插标的比例五、评定注意事项及要求(一)学校要加强对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的培训与指导,认真组织评定工作人员学习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电子平台操作的流程与技术(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的指导要对照《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要求,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有效的实证材料,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保障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目的;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房,配备技术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交、编辑、整理、上传实证材料提供最大的便利,指导学生将收集、整理的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及时输入到长沙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中,尽可能地减轻学生与家长的负担(三)学校要加强对评定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所有参与评定工作的教师均需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份原始材料,并在教师审核表上签名、盖上学校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全市抽样插标过程中,如果发现学校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学校相关维度的抽样插标比例(四)学校在向市综合素质评定数据库中心提交学生电子档案的同时,要上交“教师审核表”和“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与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及人员职责);2.实施的办法;3.实施的流程(什么时间做什么,步骤要清楚,任务要明确);4.制度建设(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等)“教师审核表”和“实施细则”要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一份交市综合素质评定数据库中心,一份交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另一份学校留档(五)各区县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要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附件2: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学校班级姓名一、总体评价结果评价维度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评价等级综合性评语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时间:2011年月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签名:时间:2011年月日二、分项评价结果维度评价要素关键实证材料评定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 爱国守纪、乐观自信、讲求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学生成长自传材料2.初中三年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3.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包括长沙晚报小记者)等记录]4.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5.为同学或他人奉献爱心、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证据6.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奖励和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2. 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乐于助人,理解并尊重他人;善于倾听与分享3. 言行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能抵制不良诱惑;乐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4.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有环保意识,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学习能力1.学习积极努力,态度认真,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7.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8.初中英语口语终结性评价成绩9.小组合作学习记录10.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11.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学习笔记12.学科竞赛获奖记录2. 有好奇心与求知欲,善思明辨,大胆质疑 3. 善于搜集信息和分析信息,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方式,达成学习目标4.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实践能力 1.善于发现问题,并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具有创新意识13.理科实验操作终结性评价成绩1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主题研究与实施案例(包括主题研究实施背景、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及评价等内容)15.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选修记录或评价卷16.理科实验研究报告17.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摄影、电脑作品、刊发在长沙晚报校园记者版的作品或小发明成果等提交证据不能和艺术作品重复)2.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能在活动过程中根据条件的变化调整方案,达成目标3.有较强的协作精神与合作能力,能与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任务4.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能与相关的机构或个人联系,获得必要的支持5.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审美与表现能力1. 喜欢上艺术课(音乐、美术),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认真完成艺术课作业,对艺术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18.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19.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20.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奖励的证据 2. 具有审美的眼光和良好的观察习惯,善于从生活中发现美、欣赏美,并对艺术表现做出评价 3. 有创造与表现美的欲望,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有自己的艺术作品附件3: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维度等级评定标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A 完整提供第1-6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在校三年有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记录 B 完整提供第1-4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者B等以上;在校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C 完整提供第1-3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等以上;在校三年无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 D 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学习能力 A 完整提供第7-12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A等;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达到良好以上;学习十分认真、不旷课、作业完成得很好 B 完整提供第7-11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者B等以上;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B或者B等以上,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达到良好;学习认真、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C 完整提供第7-10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等以上;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C或者C等以上;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达到合格;学习态度一般,有不按时完成作业的现象 D 不能主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与学习态度差;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愿与他人交流与分享;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D等;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为待合格实践能力 A 完整提供第13-17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A等 B 完整提供第13-16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B或B等以上 C 完整提供第13-15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等以上;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C或C等以上 D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D等审美与表现能力 A 完整提供第18-20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 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A等;B 完整提供第18-19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 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B等; C 完整提供第19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C等以上; 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C等;D 学生互评结果为D或D以上;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D等附件4: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维度序号实证材料内容材料数格式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1 学生成长自传材料1份文稿(1000字左右):自传材料 2 初中五个学期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5份文稿(每学期200字左右,5份在一个Word文档上):×年×期期终评语 3 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记录) 1份文稿或证明原材料扫描:×年×期参加××活动 4 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模展、文化交流等活动不超过3份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得×× 5 为同学与他人奉献爱心、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证据1份文稿或证明原件材料扫描:服务与帮助纪录 6 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奖励和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不超过3份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奖励(处分)学习能力7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1份成绩数据:学校管理员导入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统一用A、B 、C 、D(合格)、E(待合格)等级进行表达8 英语口语终结性测试成绩1份成绩等第:由市中招办在插标后下发9 小组合作学习记录1份文稿或证明原件材料扫描:小组合作记录10 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1份文稿(200字左右):学习计划11 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1份文稿(1000字左右):课外阅读与反思笔记12 学科竞赛获奖记录不超过3份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奖励实践能力13 理科实验操作终结性评价成绩1份成绩等第:由市中招办在插标后下发14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主题研究与实施案例(包括主题研究实施背景、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及评价等内容)1份文稿或原件扫描:综合实践活动主题研究与实施案例15 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选修记录或评价卷1份文稿或原件扫描:校本课程评价16 理科实验研究报告1份文稿或原件扫描:实验研究报告17 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摄影、电脑作品或小发明成果等提交证据不能和艺术作品重复)1份作品照片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作品名称、作者、记录时间审美与表现能力18 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1份作品照片(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作品名称、作者、创作时间19 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1份成绩等第:由学校教务处提供20 有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艺术活动获得奖励的证据(提交证据和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第4条证据,不能重复)不超过3份获奖证书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奖。

2011级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2011级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附加分执行标准一、品行表现测评1.社会工作加分⑴加6分: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团长、校青年志愿总队正队长、校礼仪队队长、院(系)学生会正主席、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⑵加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艺术团体副团长、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副队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⑶加4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正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正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正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各部正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团长、院系志愿者队正队长⑷加3分: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部长、校艺术团各部副部长、院艺术团体副团长、院系志愿者队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⑸加2分:校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班委、⑹加1分:宿舍舍长注:①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②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③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⑴加8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 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

2011评价通知doc

2011评价通知doc

2011评价通知doc第一篇:2011评价通知doc望江县教育局文件望教[2011]48号关于做好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暨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各初中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精神,就做好我县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1、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七人。

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并完成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组成,总人数不少于五人。

2、重视并规范评价过程,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育人作用,让每一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不断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

切忌走过场,切忌班主任一人包保代办。

评价程序要做到:(1)组织学生自评,邀请家长参与;(2)组织同班同学互相评价;(3)班级评价工作小组集体评价;(4)学校评价委员会关注评价全过程,审核评价结果;(5)评价结果公示。

班级评价时应参考初中各学期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避免一偏概全。

3、评定结果记录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上(留学校存档),并记入学生毕业和升学档案。

同时,将评价等次结果录入《望江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按中考准考证号顺序),报县教育局。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终结性评价在学生毕业前夕进行。

评价内容为公民道德素质、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等五个维度,具体评价要素与标准见附件。

2010-2011学年度评先选优工作

2010-2011学年度评先选优工作

莱西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西教通字…2011‟65号签发人:王平令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科文卫委、市直学校(园),局机关各科室:为继续做好2010-2011学年度“六讲三评”、“八比四评”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中开展“六讲三评”活动的意见》【西教普发(2009)28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中开展“八比四评”活动的意见》【西教普发(2009)29号】和《莱西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西办字(2010)2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优秀校长(教委副主任、园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 优秀校长(教委副主任、园长)的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镇(街道、开发区)教委副主任;机关幼儿园、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市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园长)。

2. 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本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

镇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

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获得镇级、市直学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局机关优秀工作者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1. 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 业务素质过硬,业务知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在同类人员中明显突出。

3. 工作业绩突出,所负责单位或所分管业务或所分工工作或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

评选优秀校长须依据单位教育工作学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考核成绩分类别择优推荐。

4. 敬业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同类人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 群众威信高,本学校、本级部或本学部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优秀率达到85%及以上。

6. 本学年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本学年两个学期绩效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等次者优先推荐。

2011年度评优评先方案(后勤)

2011年度评优评先方案(后勤)

2011年度评优评先方案(后勤)为激励绩效,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对象:在职的公司员工。

三、评选期限: 2011年12月30日止。

四、授予荣誉称号:先进集体(1名)、优秀干部(2名)、模范标兵(7人)五、评选组织:行政人事部六、评选说明(一)评选方式:月度考核平均分,内部网投票,经理推荐1、月度考核平均分:由人事部统计出2011年每个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平均分2、内部网投票:在内部网开“后勤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投票”、“后勤年度优秀干部评选投票”、“后勤年度模范标兵评选投票”三个贴,推动员工进行投票,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30日下午三点。

3、经理推荐:每一个部门副经理、经理对自己部门和其它部部进行推荐,推荐的标准见下。

(二)评选条件、数量和奖励1、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各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市场部、管理中心)评选要求:①部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8次(含)以内,有员工被公司开除的,一票否决。

②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③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无人投诉该部门、部门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④部门全年向公司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70%;⑤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⑥该部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公司文件精神的传达,工作管理方面、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均能起到模范作用。

评选名额:1个。

评选程序:通过三种评选方式结果,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初选部门进行评仪,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名单,提交公司总经办确定。

评选奖励:每个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

2、优秀干部评选对象:公司中层干部,经理级(2010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任命)评选要求: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②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③搞好团结,成员之间协作性强。

2011年综测明细单

2011年综测明细单

2011年综合测评奖惩明细单(以下奖励分均以11月份回校时上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参与活动的凭证为准)所有奖励和证书时间都应为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期间所获得的。

第一部分:品德表现测评一、奖励分的适用和标准:1、个人(1)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部长)、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信息员、优秀助理、优秀女生:省级以上+10,院级+8,系级+7(2)被评为优秀团员、学生会(团委)、工作活动积极分子、社联、青协、学生会优秀干部、学习会优秀学员、其他社团:院级+7,系级+5(3)优秀助理辅导员,院级+102、集体(1)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团支部(优秀班集体),院级:团支委(班委)+5,其他人+2系级:团支委(班委)+4,其他人+1(2)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标兵房间,宿舍每人每学期:院级+5,系级+4(3)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房间,宿舍每人每学期:院级+4,系级+3(4)示范性团组织生活:主要负责人加2分,一般团员加1分。

以上同类称号重复获奖以最高等级计算3、义务献血每次+6 (可无限累加,需出示捐血证,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4、受学院、系或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但该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算。

5、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如学习班成员探访老人、旺村支教、迎接新生或新生到校前帮忙打扫宿舍等(需注明原因,本职工作不加分),此项每人每次加1分。

此项一学年最多累加10分。

二、扣分适用和条件:1、班会、团组织生活、级会和升旗仪式、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公开批评者,年级扣4分,系扣6分,学院扣8分;警告处分扣12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扣50分,开除党籍、团籍扣60分3、私自在校外租房子,扣20分第二部分:学业表现测评一、奖励分:1、通过广东省、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及格+2分,优秀+4分;通过二级(包括二级)以上的,及格加4分,优秀加6分2、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者分别加6、8分。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学生班级: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评依据按照《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奖助体系有关文件的通知》(华电校学…2010‟27号)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测评内容(一)学生学年鉴定与综合测评;(二)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进度安排第一阶段:综合测评及院系评优阶段(9月24日—9月29日)(一)综合测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9)进行。

1、各院系布置综合测评工作,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奖助体系有关文件的通知》(华电校学…2010‟27号),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学生进行自评。

2、进行班级评议,给出班级测评成绩,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3、进行教师评议,班主任、辅导员给出教师测评成绩。

根据公式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统计汇总,经班主任与年级辅导员审核、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完成院系综合测评。

(二)奖学金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10),其中校长奖学金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3);三好学生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三好学生评定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11);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4)进行。

1、学生处下达参评学生基数(详见附件1),各院系按照相关细则和办法,计算出本院系获奖学生名额,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2、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名额分配由学生处下达。

2011学年综合评定文件-学院

2011学年综合评定文件-学院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通知为促进我院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浩成成员:贾宝董华伟张青玉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二、学生综合评价办法1.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班委、学生党员为成员的综合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班综合评价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

2.各班级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做好本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3.学年综合评定总积分为2011学年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和能力积分的加权平均分。

4.智育积分为2011学年各单科考试成绩乘以单科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

5.体育积分、能力积分为基础分与加分之和。

其中加分项比赛成绩及专业技能获得时间为2011学年。

6.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7.分值比例:1.个人评定。

个人根据评定办法,填写《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申请表》。

其中智育积分可由班级评定小组统一核算,德育等级由班级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班级审核登记。

根据个人提交的申请表,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并按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办法1.奖项与指标:1)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风班由班级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201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并附事迹、成果等相关材料,由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按照综合评价总分名次依次推荐。

单项奖应在学生综合评价基础上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同意,报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评选。

2011素质评定方案

2011素质评定方案

武池初中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根据翼教函【2011】4号翼城县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真正做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严格按照翼城县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操作,本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实事求是的态度,坚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学生个性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确保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是够达到初中毕业生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长:杨树仁副组长:王永林李海峰马素萍刘永喜成员:史园园秦奔科靳利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贾若飞翟浩翔家长代表:贾守明卫军社会人士:韩家森职责:(1)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组建教师、班级评价小组并进行业务培训。

(3)与教师评价小组成员签定诚信协议。

(4)指导、监督评价工作人员的全过程,保证评价评价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5)调查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申诉和举报,并做出最后仲裁。

(6)对学生评价结果最后认定。

(二)教师评议小组:1、122班教师评议小组:组长:炕新芳成员:霍林杨晓琴2、123班教师评议小组:组长:孙媛云成员:戴爱玲王朋朋3、124班教师评议小组:组长:袁伟成员:王玉红侯翠叶4、125班教师评议小组:组长:马素萍成员:刘晓兰李俊燕职责:负责组织该班级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定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三、评定对象和内容(一)评定对象全校201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二)评定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探索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审美与表现和体育与健康五个方面。

从5个维度、23个要素,若干个突出表现对初中毕业声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

2011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2011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先评优实施方案根据我校“评先评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情况,现将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如下:一、本年度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红梅副组长:张荣强田师华曾瑶成员:汤琼、江力、宋玉琴、张红梅、朱钱泉、黄仲、潘长宁、柳闻鹃、周道、杨莲娇、李雪勇、李然、刘平、朱文斌、朱成、袁腾达、杨宁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班长副组长:团支书组员: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二、评定对象:1.奖学金,只限本部普教生;2.优干限本部2010-2011学年度内任职的各级学生干部;3.2011级新生不参评。

4. 留级生,试读生不参评三、评先评优项目及相关指标:先进班级 1个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文明寝室 8个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优秀寝室长 8人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优秀学生干部 28人每班推选1人,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三好学生 45人每班2人机动指标15个三好学生标兵 6人参照规定条件从全院三好学生中择优推评特等奖学金 1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一等奖学金 11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二等奖学金 33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每班2人机动指标3个三等奖学金 84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每班5人机动指标9个个人单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精神文明奖、文体优秀奖、新生奖学金等。

包括上一学年在科技、学术、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详情参考《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四、评定依据:原则上按2010年8月版《学生手册》之《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操作。

五、测评程序1、本人德育自评:各人回顾自己前一学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

①个人根据《学生手册》中《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打出个人德育自测分基本分,其满分为70分。

2011-2013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定方案

2011-2013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定方案

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2011-2013级学生)总则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标准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为特点,在保证学生基本素质的前提下,鼓励特殊人才、创新人才的大量涌现,从而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的竞争实力。

本方案力图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创新与创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和科学的评价。

以下各项得分计算方法:各项得分 = 个人该项目实际得分×权重分子÷该项总分或该项班级最高分一、政治思想(10%--权重,下同)1.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关心国内外大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者(由团支部依据组织生活、日常表现等评定)。

(50分)2.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含班会及团组织生活会),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次奖励2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4分;即使参加,但纪律涣散或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3分。

4.因文明行为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院通报表扬者,获得各级精神文明称号按照下表相应级别加分。

有参加志愿服务、乐于助人、献爱心等利于社会风气的行为(如参加义务献血、植树等)但未受到表彰者加5~20分[5.对校、院、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视其可行性一次性奖励3–10分。

(主要针对各级团学会代表、参加校院领导接待日的学生以及关心其他同学成长的学生等等)[学生工作组评定或经学生工作组认定]。

二、业务学习(60%)1.课程学习成绩=∑(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该门课学分+奖励学分成绩)/∑(本学期修读学分数之和)注:①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每周按照1.5学分计算;②包含于一门课程总学时之内的实验、实习、上机、课堂讨论、习题课等不单独计算学分,按照该门课程总学时折算学分;③成绩折算:优:90分以上,良:80—89.5分,中:70—79.5分, 及格或通过:60—69.5分 ,不及格:50分以下④旷考课程按0分计。

2011年评奖评优文件

2011年评奖评优文件

附件1:―1――2―附件2:2011年度校级奖励金教师奖推荐事宜一、推荐候选人基本条件及推荐名额1.年龄条件:申报陈新民优秀教师奖者年龄小于45周岁;宝钢奖要重点推荐从事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每学年完成64学时以上)的5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黄培云教育奖励金教师奖只在材料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推荐,推荐名额各为2人;“西南铝”教育奖励金奖励在教学和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比亚迪奖学金奖励在基础教学和科学研究上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

2.在推选候选人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队伍建设需要确定人选,每个奖项可报候选人2名;3.候选人应是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能在教师队伍中起表率作用;4.近五年内已获得上述奖励及国家、省级教师表彰奖励的教师,不再推选。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1.候选人需在校级奖励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南大学2011年度校级奖励项目推荐表(教师用表)》,相关单位汇总并在校级奖励金网站下载《中南大学2011年度校级奖励项目申报情况登记汇总表(教师用表)》通过网站上报,同时,提交一份纸质文件给人事处师资办。

推荐表中所列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各相关单位须按时间节点上报材料,过期不候。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一办304#师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76082(兼传真),88836815联系人:郑杰电子信箱:zhengjie@―1―附件3:2011年校级奖励金学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表一、本科生、高职生推荐名额(名额按差额下达)加工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冶金工程。

―2―二、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名额按差额下达))三、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名额按差额下达))―1――2―。

院字【2011】号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1

院字【2011】号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1

院发〔2011〕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0至201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各院(系),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0至201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一)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阶段(9月13日—19日)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班级评议、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阶段(9月20日—26日)根据各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各项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个人。

奖学金评定按《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初步审查,公示异议阶段(9月27日—10月7日)各院(系)对各类先进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三天。

(四)审查审批阶段(10月8日—13日)院(系)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院(系)审批,将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学生处备案。

院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各院(系)审查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综合审查后报学院审批。

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须同时上报主要事迹单行材料。

特等、一等奖学金由各院(系)推荐并初审,学生处审查,学院领导审批。

二、三等奖学金由各院(系)初审,报学生处复审,学院领导审批。

(五)表彰奖励阶段(10月下旬)各院(系)待学院表彰名单确定后,以院(系)为单位召开表彰大会,对学院、院(系)两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发放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及评选比例(一)评选条件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为依据。

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2011再修订)

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2011再修订)

吉首大学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是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学期内专业学习、能力表现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是各班评定专业奖学金、评优评先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2、综合测评基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减分。

加分最高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综合测评总分=专业平均分×0.7+(基础分+加减分)×0.3,基础分=德育(20)+智育(30)+体育(10),加减分=加分—减分。

3、专业平均分=各科总分/科目数,其中英语、计算机和专业课(具体科目附后)成绩乘以1.2计入总分,开卷考查和以小论文代替考查的课程成绩乘以0.8后计入总分。

4、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年综合测评总分为两学期综合测评分平均值。

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达两门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参与该学年奖学金评定(如该班成绩及格学生人数低于25%,可由两科不及格学生补足),其他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扣发奖学金情形,以《吉首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准。

5、奖学金评比名额:以班级人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名额为3%,二等奖学金名额为7%,三等奖学金名额为15%。

6、“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的评定:由每班每项各推荐一人参评,具体评定方法参照《学生手册》相关条款。

7、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

各班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存档备查。

8、本细则未涵盖的加减分项,在评定时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给予加减分。

二、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标准(一)基础分(满分60分)1、德育占2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①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②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③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④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2、智育分3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15分计:①考试舞弊者:②留(降)级者。

3、体育分10分,按考试成绩优、良、及格、不及格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有分数则按分数的10%计),体育免修者按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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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促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全面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三方面的测评分构成。

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凡我校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五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是把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及其它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

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三个方面,满分各为100分。

第六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计分方法:总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70%+文艺体育积分×10%第七条各项加减分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必须有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达到85分、75分、60分以上者,分别归入“优秀”、“良好”、“合格”类,考评达不到60分者,归入“不合格”类。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第九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第十一条思想品德表现基本分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和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劳动,按时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以及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注重个人卫生;集体观念强、切实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表现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项目:(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出勤率高,并能坚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座谈会上发言积极者加3-5分。

(二)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视其实际情况可加3-5分。

(三)担任学生记者、信息员、通讯员、宣传员、学生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员表现突出者加3-5分。

(四)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学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课代表、小组长、宿舍长表现突出者加3;(五)担任校国旗护卫队、精神文明监督哨、应急防暴队成员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视其实际情况可加3-5分。

注:以上2-5款,若一人身兼数职,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15分。

(六)凡参加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学院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校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

(同一事迹受多方表扬,按最高分记入一次)(七)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3分。

(八)参加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九)被学校、学院评为“宿舍文明个人”者加2分。

被学校、学院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加1分。

(十)学校网络评论员、菜园网站工作人员、“金色年华”思政网站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酌情加1-3分。

第十三条品德表现减分项目:(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义务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3分;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次减2分。

(二)参与宗教或邪教活动,穿着宗教服饰,阅读、传播、储存非法宣传品,经教育不改者,本项及德育考评成绩按0分计。

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可在基本分上酌情减分。

(三)观看、储存淫秽物品,参与赌博、吸毒经教育不改者,该项及德育考评成绩按0分计入。

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可在基本分上酌情减分。

(四)有损害民族团结、同学团结言行者减3-5分。

(五)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减25分。

(六)学校考勤检查每迟到一次减1-2分;在宿舍私自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者,每次减3分;故意损坏公物者,减l-5分;在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中因脏、乱、差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不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者,减1分。

(七)担任学生干部不能发挥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减1-5分;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误造成损失的学生干部,在不予加分的基础上,减1-5分。

(八)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减4分,两次减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减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减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减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减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减25分。

第四章学业科研表现第十四条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二部分构成。

两者相加满分为100分。

科研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

注:取学年平均积点核算分数上限。

第十五条学业科研表现加分项目:(2)民语言学生英语过四级加4分,过六级加6分。

只在当年加分一次。

(二)科研加分项目:1. 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如果获得集体奖,参与竞赛的团队成员按照此表加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公开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0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

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 获得学校年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立项后经评审结项良好,其中课题主持人加10分,课题参与者加5分。

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民语言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演讲、书法、作文竞赛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积极参加者加0.5分。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学院级奖者加1分,校级奖者加2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

6.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参加校级交流者加4分,学院级交流者加2分。

7.积极参加各类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证书者,每项加1分。

第十六条学业科研表现减分项目:(一)每学期,所学课程每不及格一门减1分。

按注册学年标准学分计算,每少3学分减1分。

(二)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者,一次减20分,减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注意事项:(一)一门课程跨学期开设,按学期分别计算。

(二)体育课成绩归入学业科研表现。

(三)专升本、重修、缓考、旷考学生考核的计分办法:1.专升本学生,本学年度不进行考核,后期考核与本班学生同步,毕业时只计分,不排列名次。

2.重修学生,不及格的课程经重修合格,按60分计算(用红笔标注),学业科研表现仍然减1分。

不及格的课程尚未重修的,按不及格成绩计算(用红笔标注)。

3.缓考学生,本门课程不计入考核,分数按实修科目计算。

4.旷考学生,本门课程以0分计算。

第五章文艺体育及其它方面表现第十八条文艺体育及其他方面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十九条文艺体育及其他方面表现基本分为70分,每位同学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第二十条文艺体育表现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项目:(一)参加学院级文艺演出和体育运动比赛,集体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个人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4分、3分、2分,获4-6名另加2分,7-8名另加1分。

(二)参加校级文艺演出和体育运动比赛,集体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4分、3分、2分;个人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5分、4分、3分,获4-6名另加2分,7-8名另加1分。

(三)参加自治区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

(四)参加体育比赛并破校、自治区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五)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体育运动比赛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

(六)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名次者,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艺体育表现项中加分。

(七)早操按出勤率分等:90%为优、80%良、70%中、60%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得到优、良、中者分别加5分、4分、3分。

(八)三、四年级,无体育课成绩的,体质健康标准检测成绩达标者,可加5分。

(九)参加电视台或电台演出、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第二十一条文艺体育表现减分项目:(一)凡学校和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次减3分。

(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减5分。

(三)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减1-2分。

第二十二条其他方面加分:(一)向学院院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0.5分;向学校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1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属学术论文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的,不在此项加分;(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等比赛活动,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5分、4分、3分和8分、7分、6分。

第六章综合测评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从每学年的9月份开始。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指导,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组织机构(一)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学校综合测评领导验收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团委、公寓中心、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二)学院成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代表、分团委(团总支)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任组员;(三)各班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一般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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