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诚信兴商十大案例
诚信兴商十大案例案例一:小镇面包店的良心账本。
在一个宁静的小镇上,有一家面包店。
老板老王可是出了名的实诚人。
他的面包店每天都用新鲜的食材,从本地农场采购最好的面粉、黄油和新鲜水果。
他的账本就像一本透明的故事书,每一笔进货价格、每一项成本都清清楚楚地记录着。
有顾客曾经问他为啥这么认真记账,老王笑着说:“这账本就是我的良心,我得让大家知道,我卖的面包,每一分钱都赚得实实在在。
”因为这份诚信,小镇上的居民都爱光顾他的店,甚至周边城市的人都会专门开车来买他的面包,生意越做越红火。
案例二:老裁缝的量体诚信。
老街上有一位老裁缝李师傅,做衣服已经几十年了。
他量体裁衣的时候那叫一个认真,每个尺寸都反复核对,绝不含糊。
有一次,一个年轻人着急要做一套礼服参加重要活动,而且给出了很高的价格要求加急。
李师傅却没有被钱冲昏头脑,他还是按照正常的流程,仔细量体,并且告诉年轻人,如果要保证质量,就得按部就班地做。
他说:“我不能为了多赚钱就把诚信扔了,衣服不合身,那就是砸了我的招牌。
”最后礼服完美地呈现在年轻人面前,年轻人对李师傅赞不绝口,还介绍了好多朋友来做衣服,老裁缝的生意靠诚信一直稳稳当当。
案例三:二手车商的透明交易。
张哥是个二手车商,在二手车市场里可是一股清流。
别的车商可能会对车的小毛病遮遮掩掩,他却完全相反。
每一辆车他都会做一个超级详细的检测报告,不管是哪里有过划痕修补,还是发动机有过什么小故障,他都清清楚楚地写在报告里,放在车旁边显眼的位置。
他跟顾客说:“我卖车就像交朋友,得把真实情况告诉您,您要是觉得行,咱们就成交,要是觉得有问题,我也不勉强。
”很多顾客一开始还半信半疑,但买了他的车之后都发现,真的和他说的一模一样,慢慢地,张哥的口碑越来越好,生意也越来越兴隆。
案例四:网店店主的如实描述。
有个年轻的网店店主小美,她主要卖手工饰品。
小美在商品描述里那叫一个详细,什么材质、怎么制作的、可能存在的小瑕疵都一一说明。
有一次,她进了一批新珠子做项链,这批珠子的颜色比之前的稍微深一点,但质量没有问题。
诚信典型案例
诚信典型案例
诚信典型案例
一、敦煌家具公司
敦煌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湖北襄阳,是一家专业生产高档家具的企业。
2006年以来,公司把诚信当作自己的宗旨,营造“誉满天下”的企业
文化。
敦煌的高端家具广受好评,不仅赢得了中外客户的尊重,更让
周边市场的其它家具企业都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一次,公司收到一位海外客户发来的款到贵重商品,由于当时公
司货款紧张,老板实行“交货先款”政策,做出诚实和守信的决定。
老板交付了货物,但也会对海外客户对交货先款政策产生担忧和抗拒,但老板以诚信签订合同,承诺迅速将货款拨付给客户,并允许客户核
实银行流水。
最终,客人给予理解和配合,老板也迅速将货款拨付妥当,双方都完成了此次合作。
二、芝麻企业
芝麻企业是一家位于上海的科技企业,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研发和生产
高科技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芝麻企业愿意以诚信原则进行
交易,以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信任。
一次,芝麻企业接到一位客户的定单,要求交付一批科技产品,
快速准确交货。
然而,尽管客户当时支付了50%的定金,但由于客户要
求不断更改订单,芝麻企业担心最终交货时间会很晚,产品不能按时
送到,而且客户的投诉和不满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芝麻企业工作人员十分聪明,他们做出了一个有价值的决定,即
把货物快速交付给客户,而后收取全部货款。
芝麻企业坚持诚信原则,不仅惊讶了客户,更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并在当地企业中树立了良好
的口碑。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业务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及履行合同时,应本着真实、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或其他不当行为。
以下是一起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重疾险产品,声称保障范围广泛,赔付金额高,深受投保人的关注。
小王看到该产品的广告后,觉得非常适合自己,决定购买该险种。
小王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了申请表,详细描述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家族病史和工作情况。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小王,只要按时交纳保费,他将得到全面的保障。
小王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话,购买了该险种,并按时交纳了保费。
然而,当小王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并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却以小王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抽烟史为由,拒绝了赔付。
小王非常气愤,因为在购买保险时他并没有被要求填写抽烟情况。
小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保险公司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保险公司确实在小王购买保险时未向其明确告知抽烟情况需要填写,并且该险种的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该情况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赔付小王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例中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他们在销售中未向客户明确告知需要填写抽烟情况,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排除抽烟情况的保障范围。
这个案例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应当真实、公正地告知客户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客户。
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自觉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隐瞒重要事实,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除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诚信原则,客户也要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要求保持警惕。
在购买保险时,客户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且主动了解和提问相关问题,确保自己对保险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保险业务的诚信原则才能得到充分的实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 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 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 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讲诚信的案例
讲诚信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的诚信故事。
小明是一名学生,他在一次考试中发现了同桌的答案,但是他选择了坚定地拒
绝抄袭。
尽管小明的成绩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他认为诚信比一时的好成绩更加重要。
后来,小明的老师对他的诚实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同时也教育了其他同学要学习小明的诚信品质。
案例二,商家的诚信之举。
某日,小张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在回家后发现商品有瑕疵。
于是,
他立即联系了商家,并且商家表示愿意免费为他更换一件新的商品。
小张对商家的诚信行为感到非常满意,他也因此成为了这家商店的忠实顾客,并且在朋友圈中积极推荐这家商店。
案例三,企业的诚信担当。
某公司在一次产品质量问题中选择了公开道歉,并且主动召回了所有有问题的
产品,同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了全额赔偿。
这一举动赢得了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也提升了公司在市场上的信誉和形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想长久发展,诚信是最基本的原则。
总结:
以上这些案例都展现了诚信的重要性,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商业活动中,诚信都是不可或缺的品质。
诚信不仅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更能够带来长远的利益。
因此,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做一个讲诚信的人,为社会营造更加诚信和谐的环境。
诚信的真实案例
诚信的真实案例诚信是社会交往中最为重要的品质之一,它关系到个体的声誉、信任和社会的和谐。
下面我将列举十个真实案例,来展示诚信的力量和影响。
1. 小明的诚信故事小明是一位高中生,他在考试中发现了一位同学作弊,虽然他和这位同学交好,但他选择了举报。
他的举报帮助学校发现了作弊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纪律措施。
这个案例展示了小明的诚信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2. 老王的廉洁之路老王是一位政府官员,他一直以诚实守信著称。
在他的任期内,他拒绝了多次贿赂的诱惑,始终坚守廉洁原则。
他的诚信树立了一个榜样,引导着他的下属和其他官员遵守纪律。
3. 小商贩的真实故事在一个农村市场上,有一位小商贩每天卖蔬菜。
他以实惠的价格和优质的产品吸引了许多顾客。
尽管他的利润可能不高,但他一直坚持以诚信的原则经营。
这使他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并吸引了更多的顾客。
4. 公司的违约处罚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这家公司违约了多次,给另一家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作为回应,另一家公司采取了法律措施,并成功获得了赔偿。
这个案例表明,诚信是商业合作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5. 网络购物中的欺诈行为网络购物中存在许多欺诈行为,比如虚假宣传、偷换商品等。
然而,有一位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与网页上描述的不符。
他选择了与商家沟通并要求退款,最终成功解决了问题。
这个案例展示了消费者的诚信和对权益的维护。
6. 学术界的抄袭事件学术界是一个讲究诚信的领域,但仍然存在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一位研究者发现他的研究成果被一位同行抄袭,并将其发表为自己的研究。
他选择了向学术界提出申诉,并最终获得了公正的处理。
这个案例表明,诚信在学术界中具有重要意义。
7. 建筑行业的偷工减料在建筑行业中,有些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了偷工减料的行为,导致了建筑质量下降。
然而,一位建筑工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最终,这家施工方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个案例表明了诚信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人寿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经典案例
话说有个叫老王的人,他想买份人寿保险。
这老王呢,平时就爱抽个烟,一天能抽个一两包,那肺呀,估计都被熏得像个小黑屋了。
但是呢,在填写保险申请表的时候,他看到有个问题是“您是否吸烟?如果是,每天吸烟量大概多少?”老王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他想:“要是我说实话,这保费肯定得高不少,我就说我不吸烟得了。
”于是,他就在申请表上写了“否”。
保险公司呢,按照正常不吸烟人群的风险评估标准,给他定了一个相对较低的保费,然后就承保了。
过了几年,老王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老是咳嗽,去医院一检查,好家伙,肺癌。
他就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就开始调查。
这一调查可不得了,发现老王烟瘾那么大,根本就是个老烟枪。
保险公司就很生气啊,这老王明显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啊。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就拒绝赔付了。
老王还不服气呢,说:“我都交了这么久保费了,你们就得赔我。
”保险公司的人就说:“您当初要是诚实地说您吸烟,保费就不是这个价,风险评估也不一样,您这是欺骗行为啊。
就像您去相亲,说自己是个千万富翁,实际上是个负债累累的,这不是骗人嘛。
”老王也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治疗费用了。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人寿保险里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大家都得诚实相待,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呀。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诚信案例分析
诚信案例分析诚信是社会交往中的重要基石,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声誉,也是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众多诚信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那些坚持诚信原则的个体和组织往往能够获得长远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评价。
以下是几个诚信案例的分析,以展示诚信在不同情境下的重要性和影响。
案例一:企业诚信经营某知名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坚持使用优质原料,并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尽管这增加了生产成本,但公司坚信诚信经营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公司的产品因为质量可靠而受到广泛好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最终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案例二:个人诚信行为一位大学生在考试中发现监考老师疏忽,留下了一个可以作弊的机会。
然而,他选择了诚信地完成考试,没有利用这个机会。
虽然他没有得到最高分,但他的行为赢得了老师和同学的尊重。
这位学生后来因为诚实守信的品质被一家知名企业录用,开启了他职业生涯的成功之路。
案例三:诚信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在与一家大型企业进行合作谈判时,坚持透明公正的原则,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合作的信息。
虽然这使得他们失去了一些短期利益,但长期来看,这种诚信的态度为他们赢得了合作伙伴的信任,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带来了持续的发展。
案例四:诚信在社会服务中的表现一位社区工作者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即使在面对利益诱惑时,他也坚守诚信,确保服务的公正性。
这种诚信的行为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提升了社区的整体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诚信在个人成长、企业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诚信不仅能够带来短期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为个人和组织建立起良好的声誉,赢得长远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商业活动中,坚持诚信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最大诚信原则
相关案例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 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 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偿责任?
本案分析
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投保方违反保险合同的保 险条款,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内对某 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等事项的真实性;保证 是被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违反保证 的后果是严重的,以致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 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 人均可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去投保时在保单上明示保证24小时都 有警卫值班,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以致警卫不在 岗与银行被窃有关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范本)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 1996年5月,王女士为其弟弟王显东在保险 1996年
公司投保了5万元人身保险,缴纳了3000多 公司投保了5万元人身保险,缴纳了3000多 元保险费,指定受益人为王女士。投保时 王女士在投保书中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 栏中均填写“ 栏中均填写“无”。投保后,王女士每年 按时交纳保险费。1999年12月,王显东患 按时交纳保险费。1999年12月,王显东患 癌症身亡,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 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在1995年12月, 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在12月, 王显东就被确诊为胃癌,后经手术治疗, 病情得到控制。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案例二:
• 1999年10月,李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1999年10月,李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李某投保重大疾病险。其中包括心肌梗塞。在该 疾病项下约定,必须同时具备3 疾病项下约定,必须同时具备3项医学指标。合同 签订后,李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 签订后,李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3月, 李某患病,经昭阳医院、阜外医院诊断为心肌梗 塞后,在阜外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9月出院。 塞后,在阜外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李某所患疾病,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指标。因该指标为医学指标,故法院 委托高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李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3 委托高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李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3 项指标作出法医鉴定。李某在庭审中对鉴定结论 不持异议,但提出合同中所列指标,为常人所不 能知道的指标,应理解为被告的免责条款。该条 款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为对李某做出解释和 说明。以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不能 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保险法基本原则典型案例
保险法基本原则典型案例保险法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1998年6月,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来到邻居徐二家推销保险,基于对保险公司和王的信赖,徐二欣然同意为目不识丁的母亲投保了两全保险。
徐母经体检合格后,投保人交纳了保险费8000元,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其后各期保险费投保人均按期交纳。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30万。
2002年12月,被保险人因车祸死亡,当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对合同进行了挑剔般的审查后发现,被保险人签字一栏中的签名并非被保险人亲自所为,依《保险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因此拒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受益人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原告败诉,再审法院改判。
此案的准确处理涉及到对法律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保险法》第56条的立法本意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加害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目不识丁,要求其必须书面同意是强其所难,体检本身就证明其同意参加保险。
一审、二审法院之所以判决投保人败诉,主要是法官望文生义地理解法律条文,未能领会立法意旨之所在。
二、近因原则案例例1英国曾经有一仓库因德国飞机的轰炸而起火受损,于是该仓库投保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该仓库起火的近因是战争行为,不属于一般的火灾保险范围,因此判决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
例2上海一大楼起火,本身损失不大,但是由于火灾烧及电线造成短路,致使楼下机器停转,并引起一系列事故,最终使机器和大楼收到严重损失。
法院判决,顶楼失火是造成上述事故的近因,保险人应当在火灾保险单的范围内赔偿损失。
例3某船装载一批橘子,途中该船因碰撞而入港修理,所载运橘子卸船后又再装载上船。
达到目的地后,发现部分橘子压坏,部分橘子霉烂,损失严重。
法院判决此项损失的近因不是碰撞或任何海难,而是野蛮装卸和延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诚信的典型案例
关于诚信的典型案例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我们社会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
无论在个人还是商业交往中,诚信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典型案例,来展示关于诚信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一个商人的故事。
这个商人开设了一家小型企业,他十分重视诚信的价值。
一次,他发现自己的员工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把一些产品用坏了,然后想把这些坏产品卖给顾客。
这位商人毫不犹豫地决定让员工承担责任,并立即给顾客换了新的产品,因为他深知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口碑。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一个学生的故事。
在一次考试中,这个学生发现自己没有准备好,但他决定诚实地告诉老师,而不是作弊。
尽管他知道这次考试可能会取得差劲的成绩,但他坚守诚信的原则。
他的诚实行为赢得了老师的赞扬,并让他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诚实行事,才能够塑造一个真正强大的人格。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一个企业与合作伙伴的故事。
在一个重要的商业合作中,这家企业发现对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行为。
尽管这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他们选择了与诚信为伴。
他们决定放弃这次交易,并更换了合作伙伴,因为他们深知只有以诚信为基础,才能够建立起长久稳固的商业伙伴关系。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诚信的重要作用。
诚信不仅仅是一种个人品质,更是一种社会价值。
只有通过诚信的行为,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康、和谐和信任的社会关系。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商业交往中,诚信都是最重要的基础。
因此,让我们每个人都发扬诚信的精神,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诚实守信的具体案例
诚实守信的具体案例诚实守信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更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下面将列举十个具体案例,展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1. 小明是一位诚实守信的学生。
在一次考试中,他发现自己的试卷上有一道题答错了,但其他同学都没有发现。
尽管他很想删除错误的答案,但他还是选择了诚实地向老师报告,并请求老师重新评分。
他的老师非常感动,因为他展示了对学术诚信的尊重。
2. 大卫是一位销售人员,他一直以诚实守信而闻名。
有一次,他接到了一个客户的订单,但他意识到订单中的一项产品定价错误。
尽管这意味着他会损失一笔不菲的佣金,但他还是选择了告诉客户实情,并提供正确的价格。
客户对他的诚实非常感激,并决定继续与他合作。
3. 王女士是一位公司的财务主管,她经常处理大量的资金。
一次,她发现公司账户中多了一笔未知的款项。
虽然她很想将这笔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中,但她还是选择了诚实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后来,公司发现这是一笔错误转账,感谢王女士的诚实和守信。
4. 张先生是一名司机,他每天负责将学生送往学校。
有一天,他在车上找到了一个钱包,里面装满了现金和身份证。
尽管他知道这笔钱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但他还是选择了将钱包交给学校,并帮助找到失主。
失主对他的诚实和守信深感感激。
5. 李经理是一名负责采购的员工,他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次,他发现一个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不符。
尽管这个错误不会被其他人发现,但他还是选择了与供应商坦诚地沟通,并要求他们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供应商对他的诚实和守信感到非常赞赏,并承诺改正错误。
6. 张小姐是一名律师,她一直以诚实守信而闻名。
一次,她代表一个客户进行了一场重要的诉讼。
在辩论过程中,她发现了对方律师的一个重大漏洞。
尽管这个漏洞有可能帮助她赢得官司,但她决定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选择了不利于她的方案。
尽管她最终输掉了官司,但她赢得了法庭和客户的尊重。
7. 杨先生是一名企业家,他的公司面临着一项新的商业机会。
守法诚信的案例
守法诚信的案例
1. 某公司员工发现公司财务部门存在漏洞,可能导致资金流失,于是他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最终,公司及时修复了漏洞,避免了潜在的损失,该员工因此受到公司的表扬和奖励。
2. 一位市民在超市购物时发现收银员多找了钱给自己,他立刻将多余的钱归还给了收银员。
虽然这可能会让他少花了一部分钱,但他坚持守法诚信的原则,赢得了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3. 一名学生参加了一次模拟法庭比赛,扮演辩护律师角色。
尽管她知道自己代理的客户是有罪的,但她仍然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则进行了辩护。
最终,她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较轻的刑罚,展现了她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4. 一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们并没有选择隐瞒或者欺骗消费者。
相反,他们立即召回所有存在问题的产品,并对消费者提供了全额退款或替换产品的服务。
这种守法诚信的行为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树立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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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近日,保险界盛传,阿梅这份供了一年多的保单,保险公司以漏报病情为由,拒绝赔偿千万的保金。
这份供了一年多、每月供款过万的保费则将发还给梅妈。
中国保险法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规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但除了年龄误告的两年抗辩期外没有其他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不可抗辩条款这一国际惯例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也先后出现了多个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例,但更多的案件是被法院判决驳回。
这种情况实际上在保险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对立,在保险理论界和法院内部也引起了争论。
案例简介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
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
梅艳芳也不例外,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
而最近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
顾家孝顺的梅艳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
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梅艳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作出双重保障。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
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但据说,保险公司将当初梅艳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理赔1000万港元是绝无可能,并不因为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
案例点评
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得到了全面的诠释,其概括的经典的表述是:“保险应绝对恪守诚实”。
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
也就是在保险的谈判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的答复。
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中国保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香港的保险公司以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对梅艳芳带病投保的1000万港元予以拒赔,于法于理,不会引起任何反应,倒是退还保险费的举动,多少显示了保险公司的宽容和通融之处。
但是保险公司确实也有风险,因为根据保险行业的又一国际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条款或无争议条款)的含义,如果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这个一定时期通常规定是两年),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或者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也就是保险人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人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
案例启示
如果梅艳芳生存到2005年前后也就是自1000万港元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年,那保险公司尽管万般不愿意,也得拿出这1000万港元来给予赔付,这就是不可抗辩条款的题中之意。
因为,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如果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几
十年,保险人仍有可能请求宣告保险合同无效,那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会有不可弥补的后果。
也会使公众怀疑保险的功用,对是否购买长期寿险犹豫不决。
如果不加以限制,则不可避免的会有保险人滥用这一原则。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条规定:“(无争议条款的适用)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保险人未行使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但是合同已经终止的除外。
”这是立法的进步。
结合梅艳芳千万保险被拒赔一事,思考内地解决保险纠纷的规范,或许会给人们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