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案例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案例案例:小王卖房的诚信风波。
小王打算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掉。
他在网上发布了房屋信息,说这房子是精装修,家具家电齐全,而且房子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小张看到这个信息后,就联系了小王去看房。
小张一眼就看中了这房子,觉得跟小王描述的差不多。
然后两人就开始商量价格,最后谈妥了一个价格,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等小张开始准备搬进去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
他发现卧室的空调是坏的,根本就不制冷。
而且卫生间的马桶冲水也不太顺畅,厨房的抽油烟机噪音特别大,感觉就像是用了很久快要报废的那种。
小张就很生气啊,觉得自己被骗了。
小王一开始还不愿意呢,他觉得小张太挑剔了,这些小问题又不影响居住。
但是小张说,你当时可不是这么说的呀,你说没有任何问题,这就是不诚实。
小王也觉得自己理亏。
毕竟合同里虽然没有详细列出每一个家电的状况,但是自己当初的描述确实给小张造成了误导。
于是,小王就把空调修好了,还找人来调整了马桶和抽油烟机,这事才算了结。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管是卖东西还是签合同做其他事情,都得老老实实的,不能欺骗对方。
案例:装修公司的小把戏。
老张想把自己的老房子重新装修一下,就找了一家看起来还挺靠谱的装修公司。
装修公司的老板跟老张说:“您放心,我们用的材料都是环保的,绝对对身体没有危害,而且我们的工人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手艺那是相当好。
”老张一听,觉得挺满意,就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
结果装修过程中,老张发现有点不对劲。
他发现工人用的油漆味道特别大,而且一些木材看起来质量也不怎么样。
老张就有点怀疑,于是偷偷找人来检测了一下材料,发现这些材料根本就不是什么环保材料,而且那些工人也都是刚入行没多久的新手,很多地方装修得歪歪扭扭的。
老张这下可火了,他找到装修公司说:“你们这不是坑人吗?当初说得那么好听,现在全是假话。
”装修公司老板还想狡辩,说这些材料虽然不是最顶级的环保材料,但是也能用啊,工人虽然经验不是特别丰富,但是也在学习进步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诚信兴商十大案例
诚信兴商十大案例案例一:小镇面包店的良心账本。
在一个宁静的小镇上,有一家面包店。
老板老王可是出了名的实诚人。
他的面包店每天都用新鲜的食材,从本地农场采购最好的面粉、黄油和新鲜水果。
他的账本就像一本透明的故事书,每一笔进货价格、每一项成本都清清楚楚地记录着。
有顾客曾经问他为啥这么认真记账,老王笑着说:“这账本就是我的良心,我得让大家知道,我卖的面包,每一分钱都赚得实实在在。
”因为这份诚信,小镇上的居民都爱光顾他的店,甚至周边城市的人都会专门开车来买他的面包,生意越做越红火。
案例二:老裁缝的量体诚信。
老街上有一位老裁缝李师傅,做衣服已经几十年了。
他量体裁衣的时候那叫一个认真,每个尺寸都反复核对,绝不含糊。
有一次,一个年轻人着急要做一套礼服参加重要活动,而且给出了很高的价格要求加急。
李师傅却没有被钱冲昏头脑,他还是按照正常的流程,仔细量体,并且告诉年轻人,如果要保证质量,就得按部就班地做。
他说:“我不能为了多赚钱就把诚信扔了,衣服不合身,那就是砸了我的招牌。
”最后礼服完美地呈现在年轻人面前,年轻人对李师傅赞不绝口,还介绍了好多朋友来做衣服,老裁缝的生意靠诚信一直稳稳当当。
案例三:二手车商的透明交易。
张哥是个二手车商,在二手车市场里可是一股清流。
别的车商可能会对车的小毛病遮遮掩掩,他却完全相反。
每一辆车他都会做一个超级详细的检测报告,不管是哪里有过划痕修补,还是发动机有过什么小故障,他都清清楚楚地写在报告里,放在车旁边显眼的位置。
他跟顾客说:“我卖车就像交朋友,得把真实情况告诉您,您要是觉得行,咱们就成交,要是觉得有问题,我也不勉强。
”很多顾客一开始还半信半疑,但买了他的车之后都发现,真的和他说的一模一样,慢慢地,张哥的口碑越来越好,生意也越来越兴隆。
案例四:网店店主的如实描述。
有个年轻的网店店主小美,她主要卖手工饰品。
小美在商品描述里那叫一个详细,什么材质、怎么制作的、可能存在的小瑕疵都一一说明。
有一次,她进了一批新珠子做项链,这批珠子的颜色比之前的稍微深一点,但质量没有问题。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原则的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原则的案例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契约的基本原则,对保险契约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1200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
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
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
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2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31997年11月,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说服下投保,11月18日保险公司签发了"老来福终生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998年9月,刘某因病住院,医疗费十扣158.30元。
1998年10月,刘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以刘某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给付。
刘某遂以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诚信典型案例
诚信典型案例
诚信典型案例
一、敦煌家具公司
敦煌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湖北襄阳,是一家专业生产高档家具的企业。
2006年以来,公司把诚信当作自己的宗旨,营造“誉满天下”的企业
文化。
敦煌的高端家具广受好评,不仅赢得了中外客户的尊重,更让
周边市场的其它家具企业都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一次,公司收到一位海外客户发来的款到贵重商品,由于当时公
司货款紧张,老板实行“交货先款”政策,做出诚实和守信的决定。
老板交付了货物,但也会对海外客户对交货先款政策产生担忧和抗拒,但老板以诚信签订合同,承诺迅速将货款拨付给客户,并允许客户核
实银行流水。
最终,客人给予理解和配合,老板也迅速将货款拨付妥当,双方都完成了此次合作。
二、芝麻企业
芝麻企业是一家位于上海的科技企业,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研发和生产
高科技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芝麻企业愿意以诚信原则进行
交易,以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信任。
一次,芝麻企业接到一位客户的定单,要求交付一批科技产品,
快速准确交货。
然而,尽管客户当时支付了50%的定金,但由于客户要
求不断更改订单,芝麻企业担心最终交货时间会很晚,产品不能按时
送到,而且客户的投诉和不满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芝麻企业工作人员十分聪明,他们做出了一个有价值的决定,即
把货物快速交付给客户,而后收取全部货款。
芝麻企业坚持诚信原则,不仅惊讶了客户,更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并在当地企业中树立了良好
的口碑。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业务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及履行合同时,应本着真实、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或其他不当行为。
以下是一起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重疾险产品,声称保障范围广泛,赔付金额高,深受投保人的关注。
小王看到该产品的广告后,觉得非常适合自己,决定购买该险种。
小王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了申请表,详细描述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家族病史和工作情况。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小王,只要按时交纳保费,他将得到全面的保障。
小王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话,购买了该险种,并按时交纳了保费。
然而,当小王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并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却以小王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抽烟史为由,拒绝了赔付。
小王非常气愤,因为在购买保险时他并没有被要求填写抽烟情况。
小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保险公司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保险公司确实在小王购买保险时未向其明确告知抽烟情况需要填写,并且该险种的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该情况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赔付小王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例中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他们在销售中未向客户明确告知需要填写抽烟情况,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排除抽烟情况的保障范围。
这个案例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应当真实、公正地告知客户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客户。
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自觉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隐瞒重要事实,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除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诚信原则,客户也要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要求保持警惕。
在购买保险时,客户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且主动了解和提问相关问题,确保自己对保险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保险业务的诚信原则才能得到充分的实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 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 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 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讲诚信的案例
讲诚信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的诚信故事。
小明是一名学生,他在一次考试中发现了同桌的答案,但是他选择了坚定地拒
绝抄袭。
尽管小明的成绩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他认为诚信比一时的好成绩更加重要。
后来,小明的老师对他的诚实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同时也教育了其他同学要学习小明的诚信品质。
案例二,商家的诚信之举。
某日,小张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在回家后发现商品有瑕疵。
于是,
他立即联系了商家,并且商家表示愿意免费为他更换一件新的商品。
小张对商家的诚信行为感到非常满意,他也因此成为了这家商店的忠实顾客,并且在朋友圈中积极推荐这家商店。
案例三,企业的诚信担当。
某公司在一次产品质量问题中选择了公开道歉,并且主动召回了所有有问题的
产品,同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了全额赔偿。
这一举动赢得了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也提升了公司在市场上的信誉和形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想长久发展,诚信是最基本的原则。
总结:
以上这些案例都展现了诚信的重要性,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商业活动中,诚信都是不可或缺的品质。
诚信不仅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更能够带来长远的利益。
因此,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做一个讲诚信的人,为社会营造更加诚信和谐的环境。
诚信的真实案例
诚信的真实案例诚信是社会交往中最为重要的品质之一,它关系到个体的声誉、信任和社会的和谐。
下面我将列举十个真实案例,来展示诚信的力量和影响。
1. 小明的诚信故事小明是一位高中生,他在考试中发现了一位同学作弊,虽然他和这位同学交好,但他选择了举报。
他的举报帮助学校发现了作弊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纪律措施。
这个案例展示了小明的诚信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2. 老王的廉洁之路老王是一位政府官员,他一直以诚实守信著称。
在他的任期内,他拒绝了多次贿赂的诱惑,始终坚守廉洁原则。
他的诚信树立了一个榜样,引导着他的下属和其他官员遵守纪律。
3. 小商贩的真实故事在一个农村市场上,有一位小商贩每天卖蔬菜。
他以实惠的价格和优质的产品吸引了许多顾客。
尽管他的利润可能不高,但他一直坚持以诚信的原则经营。
这使他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并吸引了更多的顾客。
4. 公司的违约处罚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这家公司违约了多次,给另一家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作为回应,另一家公司采取了法律措施,并成功获得了赔偿。
这个案例表明,诚信是商业合作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5. 网络购物中的欺诈行为网络购物中存在许多欺诈行为,比如虚假宣传、偷换商品等。
然而,有一位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与网页上描述的不符。
他选择了与商家沟通并要求退款,最终成功解决了问题。
这个案例展示了消费者的诚信和对权益的维护。
6. 学术界的抄袭事件学术界是一个讲究诚信的领域,但仍然存在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一位研究者发现他的研究成果被一位同行抄袭,并将其发表为自己的研究。
他选择了向学术界提出申诉,并最终获得了公正的处理。
这个案例表明,诚信在学术界中具有重要意义。
7. 建筑行业的偷工减料在建筑行业中,有些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了偷工减料的行为,导致了建筑质量下降。
然而,一位建筑工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最终,这家施工方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个案例表明了诚信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保险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最大诚信原则的如实履行是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尽管被保险人不是故意隐瞒他有胃癌的事实,但是却隐瞒了住院做手术的事实,增大了保险人的风险,那么就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虽然我们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申偏向于保护被保险人方的利益,但是保险公司正当合理的利益也要受到保护。
显然,本案中第二种观点更有说服力,观点也较合乎合同双方的真实情况,处理上也体现了对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诚然,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它牵涉到保险合同的效力、除斥权等一系列理论相实践问题。法律条文毕竟只是苍白的文字,而生活则是丰富多彩的。在操作过程中,这一基础佳环节引起的纷争较多,表现形式也相当复杂。双方当事人如何把握它的精髓所在,不断充实完善这一氰度,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恐怕是保险业运营中一个永不褪色的话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某于1997年11月8日向被告投保,被保险人为原告自己,险种为"老来福终生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前者投保10份,交纳保险费4780元,后者投保2份,交纳保险费629元。原告在投保单健康告知栏中,对两年的健康检查、5年疾病状况、目前患病或自觉症状等事项的回答均选择"无",并在声明栏中被保险人处签名,称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和费率的规定及"投保须知"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且所填各项及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均属事实。被告于1997年11月13日承保,出示了相应的保险单,原告患病在保险责任期限,花用医疗费9158.30元。原告于1998年10月13"日申请给付保险金,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以原告投保前患有多种疾病为由,拒绝给付,并解除合同。另查,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病历申明确记载病史叙述者及可靠程度为:本人及家属,可靠。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阑尾炎手术治疗,3年前B超发现胆囊结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压3年、糖尿病2年,并配辅助检查及常规检查,与病情相吻合,
诚信案例分析
诚信案例分析诚信是社会交往中的重要基石,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声誉,也是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众多诚信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那些坚持诚信原则的个体和组织往往能够获得长远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评价。
以下是几个诚信案例的分析,以展示诚信在不同情境下的重要性和影响。
案例一:企业诚信经营某知名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坚持使用优质原料,并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尽管这增加了生产成本,但公司坚信诚信经营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公司的产品因为质量可靠而受到广泛好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最终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案例二:个人诚信行为一位大学生在考试中发现监考老师疏忽,留下了一个可以作弊的机会。
然而,他选择了诚信地完成考试,没有利用这个机会。
虽然他没有得到最高分,但他的行为赢得了老师和同学的尊重。
这位学生后来因为诚实守信的品质被一家知名企业录用,开启了他职业生涯的成功之路。
案例三:诚信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在与一家大型企业进行合作谈判时,坚持透明公正的原则,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合作的信息。
虽然这使得他们失去了一些短期利益,但长期来看,这种诚信的态度为他们赢得了合作伙伴的信任,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带来了持续的发展。
案例四:诚信在社会服务中的表现一位社区工作者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即使在面对利益诱惑时,他也坚守诚信,确保服务的公正性。
这种诚信的行为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提升了社区的整体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诚信在个人成长、企业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诚信不仅能够带来短期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为个人和组织建立起良好的声誉,赢得长远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商业活动中,坚持诚信都是非常重要的。
“尊重规则,恪守诚信”的案例
“尊重规则,恪守诚信”的案例“尊重规则,恪守诚信”的案例「篇一」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麻杆大声呼救。
有个渔夫闻声而致。
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
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
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
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
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
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
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淦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
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
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
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
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尊重规则,恪守诚信”的案例「篇二」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
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 (这就是成语“一诺千斤”的由来)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
结果他的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缍使他免遭祸殃。
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
反过来,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是得到了“实惠”。
但为了这点实惠他毁了自己的声誉而声誉相比于物质是重要得多的。
所以,失信于朋友,无异于失去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的。
“尊重规则,恪守诚信”的案例「篇三」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
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
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
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
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
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
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范本)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 1996年5月,王女士为其弟弟王显东在保险 1996年
公司投保了5万元人身保险,缴纳了3000多 公司投保了5万元人身保险,缴纳了3000多 元保险费,指定受益人为王女士。投保时 王女士在投保书中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 栏中均填写“ 栏中均填写“无”。投保后,王女士每年 按时交纳保险费。1999年12月,王显东患 按时交纳保险费。1999年12月,王显东患 癌症身亡,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 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在1995年12月, 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在12月, 王显东就被确诊为胃癌,后经手术治疗, 病情得到控制。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案例二:
• 1999年10月,李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1999年10月,李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李某投保重大疾病险。其中包括心肌梗塞。在该 疾病项下约定,必须同时具备3 疾病项下约定,必须同时具备3项医学指标。合同 签订后,李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 签订后,李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3月, 李某患病,经昭阳医院、阜外医院诊断为心肌梗 塞后,在阜外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9月出院。 塞后,在阜外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李某所患疾病,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指标。因该指标为医学指标,故法院 委托高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李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3 委托高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李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3 项指标作出法医鉴定。李某在庭审中对鉴定结论 不持异议,但提出合同中所列指标,为常人所不 能知道的指标,应理解为被告的免责条款。该条 款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为对李某做出解释和 说明。以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不能 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保险法基本原则典型案例
保险法基本原则典型案例保险法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1998年6月,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来到邻居徐二家推销保险,基于对保险公司和王的信赖,徐二欣然同意为目不识丁的母亲投保了两全保险。
徐母经体检合格后,投保人交纳了保险费8000元,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其后各期保险费投保人均按期交纳。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30万。
2002年12月,被保险人因车祸死亡,当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对合同进行了挑剔般的审查后发现,被保险人签字一栏中的签名并非被保险人亲自所为,依《保险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因此拒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受益人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原告败诉,再审法院改判。
此案的准确处理涉及到对法律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保险法》第56条的立法本意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加害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目不识丁,要求其必须书面同意是强其所难,体检本身就证明其同意参加保险。
一审、二审法院之所以判决投保人败诉,主要是法官望文生义地理解法律条文,未能领会立法意旨之所在。
二、近因原则案例例1英国曾经有一仓库因德国飞机的轰炸而起火受损,于是该仓库投保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该仓库起火的近因是战争行为,不属于一般的火灾保险范围,因此判决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
例2上海一大楼起火,本身损失不大,但是由于火灾烧及电线造成短路,致使楼下机器停转,并引起一系列事故,最终使机器和大楼收到严重损失。
法院判决,顶楼失火是造成上述事故的近因,保险人应当在火灾保险单的范围内赔偿损失。
例3某船装载一批橘子,途中该船因碰撞而入港修理,所载运橘子卸船后又再装载上船。
达到目的地后,发现部分橘子压坏,部分橘子霉烂,损失严重。
法院判决此项损失的近因不是碰撞或任何海难,而是野蛮装卸和延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诚实守信的具体案例
诚实守信的具体案例诚实守信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更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下面将列举十个具体案例,展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1. 小明是一位诚实守信的学生。
在一次考试中,他发现自己的试卷上有一道题答错了,但其他同学都没有发现。
尽管他很想删除错误的答案,但他还是选择了诚实地向老师报告,并请求老师重新评分。
他的老师非常感动,因为他展示了对学术诚信的尊重。
2. 大卫是一位销售人员,他一直以诚实守信而闻名。
有一次,他接到了一个客户的订单,但他意识到订单中的一项产品定价错误。
尽管这意味着他会损失一笔不菲的佣金,但他还是选择了告诉客户实情,并提供正确的价格。
客户对他的诚实非常感激,并决定继续与他合作。
3. 王女士是一位公司的财务主管,她经常处理大量的资金。
一次,她发现公司账户中多了一笔未知的款项。
虽然她很想将这笔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中,但她还是选择了诚实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后来,公司发现这是一笔错误转账,感谢王女士的诚实和守信。
4. 张先生是一名司机,他每天负责将学生送往学校。
有一天,他在车上找到了一个钱包,里面装满了现金和身份证。
尽管他知道这笔钱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但他还是选择了将钱包交给学校,并帮助找到失主。
失主对他的诚实和守信深感感激。
5. 李经理是一名负责采购的员工,他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次,他发现一个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不符。
尽管这个错误不会被其他人发现,但他还是选择了与供应商坦诚地沟通,并要求他们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供应商对他的诚实和守信感到非常赞赏,并承诺改正错误。
6. 张小姐是一名律师,她一直以诚实守信而闻名。
一次,她代表一个客户进行了一场重要的诉讼。
在辩论过程中,她发现了对方律师的一个重大漏洞。
尽管这个漏洞有可能帮助她赢得官司,但她决定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选择了不利于她的方案。
尽管她最终输掉了官司,但她赢得了法庭和客户的尊重。
7. 杨先生是一名企业家,他的公司面临着一项新的商业机会。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诚信是人类的一种文化和道德的宝贵财富,全社会必须把它作为衡量行为的主要标准。
最近,一位地质系学生面临着一个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
故事从学生交出一份地质测试作业开始。
在批改完毕后,老师发现有一份作业异常,
考试分数几乎接近满分,而作业中却存在明显的抄袭现象,而这也被其他同学发现了。
对
于这一情况,老师召开一次班会,说明相关规定,并和同学们讨论这种不实行为的不公正。
经过商讨,学生承认了他们的行为并表示深刻歉意,表示将遵守公平原则,只因为他
想让自己在这次考试中得到更好的成绩。
为了让学生真正明白最大诚信原则是什么,老师
开设了一次关于它的讨论课,他们通过讨论了解到最大诚信原则意味着严格而正义的行为,它要求以一种坦诚而诚实的态度生活,坚决拒绝任何欺诈和逃避责任的行为。
得到这次课堂教育之后,学生深深领悟到诚信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它,必须
及时正确的完成自己的生活责任,不要乱抄袭乱搞实验,不要违背老师的指示,在考试、
实验等学习中严格按照规定有序行事。
所有学生都向上述行为发出了坚定的誓言,表示将
从一个普通学生开始遵守,以期文明办学,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