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
尹湾汉墓简牍
术数作为学科的类目,始于西汉。《汉书·艺文志》载:“(刘)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录,有 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术数类包括天文、历谱、五行、龟占、杂占、刑法等。 尹湾简牍中发现的术数类简牍,有如下几种:一是记于木牍之上的《元延元年历谱》、《元延二年历谱》、《元 延三年日书》、《神龟占》 、《博局占》;二是记在竹简上的《刑德行时》和《行道吉凶》。
尹湾汉简中《集簿》的发现为研究两汉时期的上计制度提供了迄今为止第一份实物范本,其重要意义是不言 而喻的。居延汉简、敦煌汉简中各种簿籍可谓大量发现,但还没有县、郡级上计文书的发现,因此尹湾《集簿》 就更为珍贵。
尹湾汉墓木牍(13张)所谓上计,即由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呈报上计文书,报告地方治理情况。县令长于 年终将该县户口、垦田、钱谷、刑狱等,编制为计簿。从尹湾出土的实物看,它的准确名称应为《集簿》。呈送 郡国,郡国再由计吏根据各县的集簿分类统计,再编制郡国向中央上报的集簿,由上计吏专程送长安,上报中央。 朝廷据此考核、评定地方长官的政绩。这种制度至西汉已十分完备,并有专门刑律《上计律》来保证上计制度的 规范实施。关于上计具体内容,过去从未见过完整的范本,研究者只据胡广《汉官解诂》所言,为“户口、垦田、 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等几项。而尹湾汉墓中出土的 1号木牍是2000年前西汉晚期东海郡上计的原始资料,即使 不是原件也是上计的副本,凿凿可信。《集簿》的木质为侧柏,长22.7厘米,宽6厘米,厚0.25厘米。正反两面 书写,正面12行,反面10行,约700字,草书墨写。
《神乌傅》的发现价值不可低估。它为汉赋增添了一个新的源头,它补充了古代禽鸟寓言文学系列中的又一 个实例。使人们对这一类文学现象,从产生发展延续、变化的过程中有了一个更系统的认识。通过对《神乌傅》 源流的观察,起到举一反三,提高人们对古典文学某些主题、题材、意象的产生、发展、继承嬗变的兴趣,从中 总结出某些艺术思维的经验与教训,这也是一种新的文学研究的视角。
70年代以来的秦汉简帛文字研究
70年代以来的秦汉简帛文字研究【关键词】秦汉/简牍/文字/考释/字形【正文】从战国后期秦至东汉时期的竹木简牍帛书,我们称之为秦汉简帛书。
现今,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特别在史学方面,而本文只就文字学方面介绍70年代以来的研究情况。
自上世纪初,在新疆罗布泊发现汉晋简以来,几批汉简的发现地均在西部地区。
从70年代起,新疆、甘肃、内蒙古、青海、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四川、广西等地都有秦汉简帛书发现。
到1998年上半年为止,公开发表的秦汉简帛书出土及整理情况如下: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竹简,有《编年纪》、《为吏之道》、《语书》、《秦律十八种》等刑法文书,并有《日书》2种。
睡虎地4号墓有家书等木牍。
四川青川郝家坪发现战国秦木牍2件,其中1件为田律内容。
甘肃天水放马堆1号战国秦墓有《日书》2种及《墓主纪》。
湖北云梦龙岗6号秦墓有文书的竹简和乞鞫免罪内容的木牍。
湖北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遣册竹简。
3号墓发现大批帛书,有《老子》甲、乙本,《六十四卦》、《经法》、《十大经》、《战国纵横家书》、《春秋语事》、《天文气象杂占》、《五十二病方》、《养生方》、《合阴阳》、《十问》、《阴阳十一脉灸经》、《导引图》等及古地图2种。
并有类似《黄帝内经》竹简及遣册木牍。
湖北江陵凤凰10号墓有刍藁帐等竹简和遣册,9号墓有“安陆守丞”牍,168号汉墓有《江陵丞相告地下丞》竹牍,8号汉墓、167号汉墓、168号汉墓均出土遣册。
湖北江陵高台汉墓、大坟头1号汉墓也有遣册木牍。
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简牍有《奏谳书》、《脉书》、《引书》、《算数书》、《历谱》及遣册等等。
249号汉墓出土《日书》简、258号汉墓出土《历谱》简。
安徽阜阳双古堆汉汝阴侯墓出土《苍颉篇》、《诗经》、《万物》等。
山东临沂银雀山1号、2号汉墓都有竹简发现,1号墓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汉元光历谱》等。
河北定县八角廊汉墓有《论语》、《大戴礼记》、《孔子家语》等竹简。
《尹湾汉墓简牍》中有关郡县侯国吏制的几个问题_2
---------------------------------------------------------------最新资料推荐------------------------------------------------------ 《尹湾汉墓简牍》中有关郡县侯国吏制的几个问题《尹湾汉墓简牍》中有关郡县侯国吏制的几个问题尹湾汉墓简牍出土于江苏省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其内容是有关西汉成帝永始、元延年间东海郡吏员、武库、占卜、术数等情况的记载。
尹湾汉墓简牍自 1996 年公布之后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许多学者著文对西汉东海郡及其所辖县、乡、侯国的吏制进行探讨,出现了一批发人深思的成果。
但笔者认为对尹湾汉简的研究仍有许多未触之点和未尽之言,需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一关于西汉郡、县、乡吏员设置问题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木牍二正、反)对东海郡及所辖县、乡、亭地方行政机构以及郡内侯国所置吏员进行了具体的统计和记载。
其中郡级机构与吏员设置比较明确,郡设两个系统:一是行政系统,一是军事系统。
郡中最高长官为郡太守,秩为真二千石,下置有太守丞 1 人,秩六百石;卒史 9 人,属 5 人,书佐 9 人,用算佐 1 人,小府啬夫 1 人。
军事系统长官为都尉,秩真二千石,都尉之下设有丞 1 人,秩六百石;卒史 2 人(较太守丞史少 7 人),属 3 人(较太守丞下属史少 2 人),书佐 4 人(较太守丞下书佐少 5 人),用算佐 1 人(与太守丞下用算佐等),无小府啬夫。
1/ 13太守吏员 27 人,都尉吏员 12 人,加在一起,郡级吏员共39 人。
据《集簿》载,时东海郡有户 266290,口 1397343(《汉书地理志》载时户 358414,口 1559357),较之其他诸郡当为上郡。
关于县级吏员设置,《东海郡吏员簿》是将县、乡、亭吏员记在一起的,乡、亭所置吏员是比较明确的。
亭有亭长,乡置乡有秩、乡啬夫、游徼、乡佐。
东汉简牍_和从书_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
2009年第6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 o.62009(总第196期) JOURNA L OF XI AME N UNI VERSITY (Arts &S ocial Sciences ) G eneral Serial N o.196东汉简牍《和从书》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Ξ叶玉英(厦门大学中文系,福建厦门361005)摘 要:从《和从书》来看,监临湘李永是中部督邮下属的监部派往临湘办案的属吏,例督盗贼也是中部督邮的属吏,其职守是捕斩群盗、核查各类案件。
尹湾汉简中的“督盗贼”并非指“犹今之侍卫队长”的“门下督盗贼”,而更可能是督邮属吏例督盗贼的省称;东汉时期临湘县的亩制是按一石种子能播撒多少亩地的标准来计算的,缴纳田税不是用谷子而是未脱颖的禾。
简文中计算禾的重量单位“下石”疑相对于“钧”,重三十斤。
精张、李建都有各自的口分田,当属自耕农阶层。
精女正留下的十三石田并非口分田,而是具有私有土地性质的田产。
关于财产继承问题,死者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妻子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死后嫡长外甥有继承权。
关键词:和从书;东汉地方行政制度;田税;土地制度;遗产继承中图分类号:K 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9)06-0100-06《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①写在一片封检的正面,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为东汉灵帝时期之物。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有释文如下:② 光和六年九月己酉朔十日戊午,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叩头死罪敢言之。
中部督邮掾治所檄曰:民大男李建自言大男精张、精昔等。
母女正有田十三石,前置三岁,田税禾当为百二下石。
持丧葬皇宗事以,张、昔今强夺田八石;比晓,张、昔不还田。
民自言,辞如牒。
张、昔何缘强夺建田?檄到,监部吏役摄张、昔,实核田所,畀付弹处罪法,明附证验,正处言。
汉代会计报表、科目设置和结算制度研究
汉代会计报表、科目设置和结算制度研究【摘要】西汉时代的簿籍是中式会计报表的早期形态,汉代的上计具有会计报告的作用。
会计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集中反映某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情况,当时主要体现为“上计集簿”。
根据新出土的简牍材料发现:汉代在会计科目设置中钱谷是主要内容,还有茭出入簿、铁器出入簿等等;而会计结算则是根据收入、支出和结余这三者进行计算和审核的,这是汉代比较流行的一种会计结算方式。
【关键词】会计报表;科目设置;结算制度秦汉时期的会计制度在三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系统了解两汉的会计制度对加深汉代财政监督体制、国家经济运行的制度保障诸问题的研究皆不无裨益。
本文拟结合考古材料专就汉代的会计报告、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结算制度作一系统考察。
一、会计报表自春秋战国至秦,上计的计簿就是会计报告。
郭道扬先生认为,三代的会计报告还不是独立意义上的“会计报告”,只能说是“会计报告”的雏形。
因为在那个时代,会计簿籍的记录与“会计报告”尚处于两位一体的阶段。
严格地讲,西汉时代的簿籍才是中式会计报告的早期形态。
秦汉的上计簿包括人户土地的记录,钱谷出入等内容,确切地说,汉代的上计具有会计报告的作用。
会计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集中反映某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当时主要体现为“上计集簿”。
会计资料的管理主要通过对会计账簿、报表的审核,监督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审核的主要任务就是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笔者认为探讨汉代的会计报告还应该从《月言簿》、《四时簿》出发,因为它们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会计报告的基本情况。
居延汉简128.1主要记录了“广地南部言永元五年六月官兵釜月言簿”、“广地南部言永元五年七月见官兵釜月言簿”、“广地南部言永元六年七月见官兵釜月言簿”、“广地南部言永元七年正月尽三月见官兵釜四时簿”以及“广地南部言永元七年四月尽六月见官兵釜四时簿”的情况,从这些“月言簿”、“四时簿”的内容来看,它们是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各种数字登记非常详细。
罗马汉朝弩炮技术哪家强?
罗马汉朝弩炮技术哪家强?面对城墙,大概是古代将领们在自己的征战中最不愿面对的事情了。
中国的兵圣孙子就无奈的写道:“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没法子,面对高大的城墙,你不得不“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可你粮草有限,往往“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最终虽然“杀士卒三分之一”却依然打不下来,只能老泪一抹——“此攻之灾也”。
为了解决攻坚的无奈,各色大炮成了各路军队们一致的选择。
砲,在石字边还没换成火字边的时候,并非指我们现在所说的火炮,而是用来称呼用来砸城墙投石机之类的器具。
而弩炮,就是大号的,要多人操作的发射着巨大箭矢或石头的弩。
早在两千年前,汉帝国和罗马帝国并存于东西方,汉有大黄弩、连车弩和人力杠杆投石机;罗马则有扭力弩炮(ballista)、机动弩炮(carroballista)和扭力投石机(catapulta),如果他们碰撞在一起,究竟谁的大砲更胜一筹?简便VS复杂汉朝大黄弩,《史记·李将军列传》里描述为“角弩,色黄而体大”,居延汉简有“大黄力十石弩”的记录,汉代一石约30公斤,可见大黄弩拉力的最低标准当为300公斤,这么大的力道,大抵不会是一个人能拉的开的,应当是多人来操作了。
▲目前只能依靠居延汉简来了解大黄弩《后汉书·陈球传》有大弩“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的描述,看来结构上仍为弓臂式,我们可以猜测,这类弩炮一直传承了下去,和宋代《武经总要》里的床弩应该大体类似,而床弩实际上就是单兵弩的多倍放大版了,主要由弓臂,弩床、弩机和用以张弦的机具构成。
罗马扭力弩炮则复杂的多,这是一种源于希腊的古老机械。
它的名称甚至成为现代弹道学(ballistics)的词源。
它结构复杂,既可以射击弩矢也可以射击石弹。
根据马塞里努斯《历史》的记载和考古文物的发现,其储存能量的“弓臂”主要是由一对机轴和两股扭绳组成,扭绳中间插着木杆,木杆末端链接着弦,弦连接着石弹或弩矢,这些部件装配在木质或金属框架上,框架中心则有弩臂伸出,弩臂上有放置弩矢或石弹的凹槽,在弩臂的尾部有绞盘用于上弦。
汉简《神乌傅》引《诗》考述
汉简《神乌傅》引《诗》考述董立梅【摘要】尹湾汉简《神乌傅》是至今为止出土的诗赋类简牍中保存最为完整的一篇赋作.《神乌傅》文中多处引《诗》,引《诗》范围与汉四家《诗》多有异同.很显然,汉代传《诗》,除了四家《诗》以外,还有其他的传《诗》系统.《齐诗》说以青蝇污白喻恶妇以谗言破家,《毛诗》说、《鲁诗》说以青蝇比谗佞.据此看来,《神乌傅》所用《诗》说与《齐诗》说最为相近.《神乌傅》引《诗》既是先秦两汉引《诗》文学传统的继续,也是汉代儒学兴盛、经学发展的产物,并寄寓了作者浓烈的身世之悲,对身处末世人生际遇的感叹.【期刊名称】《牡丹江大学学报》【年(卷),期】2019(028)003【总页数】5页(P19-22,34)【关键词】《神乌傅》;异文;《诗》说;汉代《诗》学;引《诗》意蕴【作者】董立梅【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 21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I207.221993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发掘六座西汉墓,其中六号墓出土了《神乌傅》。
《神乌傅》存664字,在传世文献中未见著录,是至今为止出土的诗赋类简牍中保存最为完整的一篇俗赋。
《神乌傅》讲述了一个凄婉哀伤的悲剧故事,在文学史尤其是赋学史上意义重大,研究者对此论述颇多,兹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神乌傅》一文中引用了《诗经》《论语》《易》《孝经》等多种典籍,尤其是多次引用《诗经》中诗句,文字与今传本多有差异。
又,据研究者考证《神乌傅》当作于西汉末年。
裘锡圭先生认为此赋“引六句《传》文作结,并将《诗》《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里的一些话塞入‘鸟语’之中,充分反映出其作者是儒学久已确立其独尊地位的时代的一个知识分子(我们认为此赋大约作于西汉后期,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1]57因此《神乌傅》引《诗》也为我们研究汉代《诗》学提供了新资料,显得弥足珍贵。
一、《神乌傅》引《诗》异文《神乌傅》文中多次引《诗》,文字与《毛诗》颇有不同,与《鲁诗》《齐诗》《韩诗》亦有不同。
论汉代官方的所有权形态——以汉简为考察对象
论汉代官方的所有权形态——以汉简为考察对象季立刚;张燕【摘要】在汉初律简中,“县官”一词源于天子之意,与汉初地方行政体系的铺开密不可分,将其冠以财物之前,便代表了汉代最广泛的官方所有权;“官”作为官有权的补充标识被载入汉初律法,但却广泛应用于其他汉简文书之中,亦成为官方所有权的主要标识;“乘舆”取天子尊意,强调皇室财产的专有权;另汉初律简中明确地将“皇帝”冠于玺印之前,用以标识皇权的至高无上,是秦汉以来玺印之制收归皇室的集中体现.【期刊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3(042)003【总页数】7页(P61-67)【关键词】所有权形态;县官;官;乘舆;皇帝玺印【作者】季立刚;张燕【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以官方所有权为例,秦律与汉简之间便存在着两套不同的标识体系,与秦律中“王”、“官”、“公”、“隶”、“禁”等法律用语来标识官方所有权的特点相比,除“官”标识之外,汉简中这些用语已不再常见,但这并不代表汉简中缺乏对所有权标识的相关认定,反而颇具特色。
可以说汉简对于官方所有权标识的整合,承秦律之精华又规范了汉唐以来官方所有权的法律用语,其中又不乏汉简颇具特色的官有权的法律标识。
故本文便以此为切入点,对汉简中官方与皇室所有权类型及其标识的使用进行考察与解析,若有不妥之处,祈请批评指正。
一、县官——汉代官方所有权通行的法律用语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4简载:“贼燔城、官府及县官积聚,弃市。
”整理小组注云:“官府,官衙。
县官,指官方。
积聚,《汉书·荆燕吴传》‘烧其积聚’,注曰:‘仓廪刍藁之属。
’”①此后“县官积聚”指代官方仓储为学界普遍认可,这也是汉简中对官有财产所做出的最明确的所有权标识。
显然,“县官”一语替代了睡虎地秦简中“公”、“官”等词所代表的官有之意,这便是两代律法中在所有权标识上所呈现出来的明确区分。
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对武库的掌控
莽 时期家 族墓 群一 处发 掘汉墓 6座 , 出土 了大 量铜 、
铁、 陶、 骨角、 漆木 、 玉、 琉 璃 器 和 纺织 品 和 一 部 《 武
《 永 始 四年 武 库 兵 车 器 集 簿 》的 出 土对 研 究 汉
代武 器装 备制度 起 了 巨大 的促 进作 用 。李 均 明先 生 认 为武 库可能 是汉 朝 设 于 东南 地 区 的大 武 库 , 不 属 于 东海 郡 直 接 管 辖 ¨ 。 韩 国 学 者 李 成 硅 先 生 的
析, 试 图窥 见西 汉 的武装 力量 , 并 以此为 切入 点对 西
汉 的武库设 置 和管理 作初 步探讨 。
一
了传 统 的认识 观念 。1 9 9 3年பைடு நூலகம்2月 , 江 苏 连 云港 市博
物馆 在东 海县 温泉 镇尹 湾村 高岭上 发 掘西汉 末至 新
、
尹 湾 汉 简 武 库集 簿 研 究现 状
库, 直属 中央 管辖 。集 薄所记 武库是 西 汉政府 建在 内郡 的直属 中央 的 国 家武 库 。西 汉 武库 不仅 有 充足 的 经济保 障 , 而且 有严格 的 管理体 系, 同时还 有 军事博 物馆 的功 能。 西汉对 中央和 地 方武库 的 严格 掌控 , 是 皇帝独 占武力 的一种 手段 , 也是 弱化 地方 势力 、 防止 民众谋 反 、 强化 中央 集权 的表现 。
汉代敦煌郡库与西域戍卒兵物管理
汉代敦煌郡库与西域戍卒兵物管理作者:马智全来源:《敦煌研究》2020年第01期内容摘要:敦煌郡库作为汉代边郡敦煌郡的武库,设置有库令、库丞等吏员,从简牍文书来看,库令与库丞在太守府下发文书时可以“兼行丞事”,反映出郡库在行政方面的重要地位。
敦煌郡库掌管着敦煌郡车辆、马匹、兵器、什物等各种物品,是敦煌郡重要的管理机构。
简牍文书还反映出敦煌郡库兼管西域兵物的职能。
究其原因,一方面敦煌是河西咽喉,设两关而控西域,具有地理上的便捷性,另一方面汉代边郡往往兼管边外事务,敦煌郡正起着兼管西域的作用,因此敦煌郡库可管理西域兵物。
关键词:敦煌;汉简;郡库;西域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0)01-0123-05Abstract: The officials in charge of the armory of Dunhuang prefecture in the Han dynasty occupied the unique positions of ling and cheng. Judging from the text of historical slips, these administrators could also act as imperial officials when the commander of the prefecture issued documents. This reflects the important position of the armory in imperial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The armory was an important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that managed and stored carriages, horses,weapons and other martial items and supplies. The slip texts also indicate that the armory also took charge of the items and weaponry of the Western Regions soldiers. Because Dunhuang served as the transportation hub between the Yumenguan and Yangguan passes controlling the traffic along the Silk Road, and because it was the frontier prefecture in the Han dynasty also in charge of affairs outside the frontier borders, it is logical that Dunhuang prefecture would control the military affairs of the Western Regions.Keywords: Dunhuang; Han Dynasty slips; prefecture armory; Western Regions武库是国家兵物管理的重要机构,汉代因面临匈奴在北方的威胁,高度重视军事建设,武库的设置自然十分重要。
秦“收天下兵”事件与秦代兵器管理制度
第41卷第3期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Vol.41No.32021年5月Academic Forum of Nandu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May 2021收稿日期:2021-01-16作者简介:常城(1995 ㊀),男,河南省郑州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㊂①此前研究以沈海波:‘秦始皇 收天下兵 质疑“,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柳方祥:‘对秦 收兵 禁武弱民 之说的质疑和辨正“,载‘体育科学“2007年第11期等文章为代表,这批论文的重点集中于该事件对后世尚武风气的影响㊂②此类型可细分为不同方向㊂一是兵器的生产㊁铸造问题,以张占民:‘试论秦兵器铸造管理制度“,载‘文博“1985年第6期;赵晓军㊁姜涛㊁周明霞:‘洛阳发现两件西汉有铭铜弩机及其相关问题“,载‘华夏考古“2010年第1期;任艳:‘邓皋错金银铜弩机及其相关问题探析“,载‘中原文物“2015年第4期等为代表㊂二是兵器的分配㊁维护㊁管理问题,以乐游:‘汉简 折伤兵物楬 试探 兼论汉边塞折伤兵器的管理“,载‘简帛“2015年第11辑;陈伟:‘关于秦迁陵县 库 的初步考察“,载‘简帛“2016年第12辑等为代表㊂三是立足部分特定史料的研究,以‘尹湾汉简“为中心的讨论有,袁延胜:‘尹湾汉简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⓪所见西域史事探微“,载‘西域研究“2008年第1期;杜亚辉:‘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的武备建设“,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等㊂③私有兵器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有范学辉:‘论两汉的私人兵器“,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上官绪智㊁刘玲娣‘秦汉时期士兵衣服是官给还是私备问题考辨“,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林永强:‘论汉代私兵器与社会治安“,载‘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㊂还有部分文章从出土文献或考古资料角度考察某一时段的兵器管理问题,例如安剑华:‘从铭文看三国时期弩机的制造和管理“,载‘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等㊂该文立足弩机铭文,对比魏蜀吴三国的兵器管理制度,通过对比研究提出了孙吴兵器㊁军队私人化的倾向㊂还有从汉画像中探索汉代私有兵器问题等,如曾宪波:‘汉画中的兵器初探“,载‘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等,值得借鉴㊂秦 收天下兵 事件与秦代兵器管理制度常㊀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2488)㊀㊀摘要:汉代文献中的 收天下兵 是一项暴政,但这项决策并不完全是秦始皇个人好恶的产物,而是秦国统治集团基于原有兵器管理思想提出的治理方案㊂秦国原有的兵器管理政策分公有兵器和私有兵器两类㊂战国时期军权的逐步集中使官府持有的兵器成为公有器物的一种并受到管理㊂秦国官府对私有兵器的管理随公有兵器管理观念的产生而出现㊂秦律允许私有兵器存在,同时严格限制其使用㊂公有兵器的外延只限于秦国官府持有的兵器,私有兵器管理法律区别对待秦国人与外邦人,因此,由新占领区缴获的兵器既不能归入公有兵器,又不被视为私有兵器㊂原有法律与新局势的矛盾促使秦国统治集团以销毁㊁重铸的方式处置这批兵器㊂秦始皇二十六年的兵器收缴是秦统治集团在原有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新占领地区的情况下提出的解决方案㊂关键词: 收天下兵 ;兵器管理;公私界限;思想动因中图分类号:K233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2-6320(2021)03-0019-07㊀㊀秦始皇二十六年的 收天下兵 是学界熟知的史实㊂与以往研究①不同,2018年,熊永发表‘秦 收天下之兵 新解“一文,整合了传世文献中关于 收天下兵 的信息,指出这一行为的象征意义及其巩固国家统一㊁转移战略重心的政治目标[1]㊂熊永讨论了重新认识 收天下兵 的必要性与可能性㊂笔者认为, 收天下兵 是一次兵器管理行动,可以从相应视角解读㊂学界对秦汉兵器管理问题讨论较多②,但对兵器管理政策的起源及其在整个秦汉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关注较少㊂秦汉官府对私有兵器的管理同样受到学界关注③,其中存在两点缺憾:一是相关研究习惯将秦汉时期视为一个整体;私有兵器的发展与其所处社会时期的性质密切相关,秦汉社会性质的变化南都学坛2021年第3期要求私有兵器研究做出相应分期㊂二是对私有兵器的历史影响及秦汉官府的管理㊁规范措施等延伸问题关注较少㊂笔者认为,秦始皇二十六年 收天下兵 是 事件 ,秦国兵器管理是 制度 ,两者看似没有联系㊂然而侯旭东指出: 搁置概念化的抽象认识与结构性的解释框架,将动态的㊁由具体人的活动汇聚而成的统治作为观察对象,分析反复发生的事务,看它们如何将人的言行衔接起来,形成惯例,构成约束人的结构,不失为一种适切的选择㊂ [2]210-211秦帝国 收天下兵 有相应的思想动机,兵器管理制度是兵器管理思想的体现,挖掘制度背后的思想并将事件与制度联系起来,理应能为事件解读带来新视角㊂本文拟从传世文献切入,立足秦代出土文献和考古材料,梳理秦国兵器管理制度,寻求制度背后的政治思想,探索秦帝国 收天下兵 的思想动机㊂㊀㊀一㊁作为事件的 收天下兵(一)传世文献对 收天下兵 的记载‘史记“对秦始皇二十六年兵器收缴的直接记载有三处,第一处是‘秦始皇本纪“:㊀㊀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㊂[3]239第二处是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中引述的‘过秦论“:㊀㊀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㊂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㊂[3]280-281第三处是‘李斯列传“:㊀㊀二十余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㊂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㊂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战攻之患㊂[3]2546部分后世文献也记载了这一事件,包括‘史记“中 金人 的铸造原因㊁规模及最终下落等问题,具体内容大致相同①㊂由此言之,秦帝国 收天下兵 确有其事㊂销毁兵器后,秦始皇多次提出社会应斥退武力,保持安宁,如琅琊台石刻:㊀㊀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 黔首安宁,不用兵革㊂六亲相保,终无寇贼㊂欢欣奉教,尽知法式㊂[3]245次年的之罘石刻再次强调这一主张:㊀㊀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览省远方 阐并天下,甾害绝息,永偃戎兵㊂[3]250事与愿违,秦始皇在二十八年时于博浪沙遭张良刺杀,又在三十一年的微服私访中遭咸阳群盗刺杀㊂张良代表韩国贵族,咸阳群盗是民间势力㊂六国贵族及民间武力都未被有效整合,兵器收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㊂与‘史记“中秦帝国的其他政策一样, 收天下兵 最终失败㊂利用‘史记“考察 收天下兵 时应注意历史书写问题㊂司马迁对这段历史的认识难免受已有资料影响,‘史记“对 收天下兵 的记载固然客观,但不必囿于其字面内容㊂部分文章讨论了 收天下兵 是否禁绝了民间武力及古代社会的尚武风俗,此类研究模式是缺乏史料批判㊁将 天下 简单等同于当时全体民众的表现㊂熊永的‘秦 收天下之兵 新解“一文基于对‘史记“不同记载的比较,指出‘秦始皇本纪“的写作因贾谊的影响而在记叙 收天下兵 时做了一定夸张的记述,相对接近历史实态的是‘李斯列传“㊂结论方面,熊文认为此次兵器收缴主要针对六国武库,但未能有效整合民间武力,因此 收天下兵 是一种夸张化的表述㊂熊文明确兵器收缴对象,将 收天下兵 置于秦帝国巩固统一的政治背景下加以考察,其方法㊁结论值得借鉴㊂(二) 收天下兵 以前的兵器收缴与 收天下兵 类似的兵器收缴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㊂1933年安徽寿县出土一件楚王熊悍鼎,鼎盖外沿有铭文 楚王酓(熊)忎(悍)战获兵铜,正月吉日,室铸乔贞(鼎),以共(供)岁(尝) [4]㊂这段铭文记载了楚幽王三年时楚国对秦国的一次胜利,楚幽王将缴获的兵器重铸为鼎,彰显自身功绩㊂这与日后秦帝国将六国兵器重铸为铜人的做法类似㊂秦国将兵器 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 无疑受到了先秦风俗影响㊂然而,战争压力的日渐增强使得胜利方有时不把缴获的兵器铸造为没有军事价值的礼器,而㊃02㊃①这些记载包括:‘汉书㊃五行志“指出二十六年有十二个 夷狄 着装的 长人 出现在临洮,秦始皇因此铸造铜人像㊂‘三辅旧事“记录了铜人的数目㊁重量以及它们在汉代的位置㊂‘三国志㊃董卓传“载董卓占据长安后,曾 悉椎破铜人㊁钟,及坏五铢钱㊂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郭,不磨 ㊂‘索隐“‘正义“则提到石虎将董卓破坏后剩下的铜人搬到邺城,最后又由苻坚带回长安,彻底销毁㊂上述记载相互发明,同时互不矛盾㊂2021年第3期常㊀城:秦 收天下兵 事件与秦代兵器管理制度是将之重新投入使用㊂陈林在‘秦兵器铭文编年集释“中列举了部分出土文物案例,指出秦军缴获敌方兵器后可能在上面加刻新铭文,表示该兵器已归为己有,加刻的铭文可能是该兵器的新使用地[5]㊂除战场缴获外,某一国家也会强迫其他国家上交兵器,构成兵器收缴的另一种形式㊂以楚怀王二十九年弩机铭文为例:㊀㊀二十九年,秦攻吾,王(以)子横质于齐,又使景鲤㊁苏历(厉)(以)求平,并(并)令尹乍(作)弩五千,矢卌万与之,重丘左司工辰乍(作)亖(四)千又卅五㊂戊午,以重刃与秦,其与金与丝与帛与奴与城㊂[6]铭文记录了楚怀王二十九年的秦楚和谈㊂楚国迫于战争压力将大量弩机㊁弩矢交付秦国,秦国退还此前侵占的城池㊁丝帛㊁奴隶,并暂时休战,这批弩机事实上与掠夺无异㊂先秦弩机由楚人较早制作,楚地所造弩机可能质量较好,弩又是各国军队的重要远程武器㊂铭文虽未提及这批弩机㊁弩矢的去向,但大概会被秦军直接使用㊂上述铭文材料表明,战争中的胜利方既有可能将收缴到的兵器重铸为其他器物,也有可能将之重新投入使用㊂表面上看,秦国统治者在先秦传统的影响下,是对缴获兵器采取前一种处置方式㊂然而统一后的秦国社会已与先秦时期大不相同,先秦风俗固然为秦国统治者的决策提供了某种参考,但或许还存在其他因素令其销毁㊁重铸兵器行动最终落实㊂诚如侯旭东所言,史学在 力图返回历史现场之后,还须考虑如何置身时间脉络,进行 历时性分析 ,历时性的分析 应 顺时而关 优先,辅以 后见之明 [2]228㊂秦代制度史的探索不仅需要史料批判,更应站在当时角度思考某一政策的思想背景,否则难免陷入以今虑古的困境中㊂笔者以为,秦国的决策背后不仅蕴含先秦传统,还存在战国军制㊁民政变革背景下的兵器管理政策方面的因素㊂㊀㊀二㊁秦统一前的兵器管理政策(一)秦国兵器管理政策的起源梳理秦统一前的兵器管理制度需首先探寻其起源㊂兵器管理制度的起源分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二是微观层面㊂宏观层面的起源在春秋末期已初露端倪:㊀㊀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㊂[3]200‘正义“云 春秋官吏各得带剑 [3]200㊂官吏是古代官僚政治和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令吏初带剑 表明春秋时期的秦国官府已经部分掌握了兵器管理权力,并用于巩固自身统治㊂但在商鞅变法前秦国的兵器管理权仍分散在秦贵族手中㊂变法后,军权逐步集中于中央,兵器管理权随之归于秦国官府,由此衍生出兵器管理制度,秦兵器铭文史料直观反映了兵器管理权的转移①㊂战国时期的军制变革是宏观层面的起源㊂微观层面的起源表现为 公器 等观念的出现,‘睡虎地秦墓竹简㊃工律“云:㊀㊀公器官Ѳ久,久之㊂不可久者,以髹久之㊂其或叚(假)公器,归之㊂久必乃受之㊂敝而粪者,靡蚩其久㊂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㊂其久靡不可智(知)者㊁令赍赏(偿)㊂[7]45律文涉及 公器 的标记问题㊂秦律规定,公器应通过铭刻㊁涂漆等方式标记,外借公器的回收必须以官府标记为准㊂如需销毁,应事先消除原有标记,使其失去公器性质㊂外借时,官府应提醒借用者时刻注意标记的磨损程度,防止标记磨损导致赔偿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部分零散简文也与此有关,如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等[7]59,这些简文要求官吏及时㊁准确地标记公有器物㊂标记不会直接影响器物,但日常管理中的标记明确了公有器物与非公有器物间的界线㊂公有器物往往得到更好的维护和管理,性能优于非公有器物,体现了国家权力在器物方面的投射㊂(二)简牍材料所见公有兵器管理制度 公器 观念树立后,关乎国家安全的兵器自然被列为 公器 并受到严格管理㊂本小节借助简牍材料考察秦国公有兵器管理制度,仍以‘睡虎地秦墓竹简㊃工律“为例:㊀㊀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㊃12㊃①出土秦兵器铭文内容及其制度反映了秦国兵器管理制度的变化,黄盛璋先生对此有重要的研究,包括‘新出秦兵器铭刻新探“,载‘文博“1988年第6期;‘秦俑坑出土兵器铭文与相关制度发复“,载‘文博“1990年第5期等论文,这些成果有较大参考价值㊂铭文中 秦子 的具体身份尚有一定争议,其中各类意见可参考程平山的‘秦子器主考“,载‘文物“2014年第10期㊂但不论秦子的具体身份如何,将其归为秦国贵族总不算错,而关于商鞅变法前后秦兵器铭文制度的转变,参见李学勤:‘秦孝公㊁惠文王时期铭文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5期㊂南都学坛2021年第3期者,以丹若髹书之㊂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㊂入叚(假)而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㊂[7]44官府将兵器借给民众,外借的 公甲兵 流向民间又被严格回收㊂外借兵器的 公有 性质在此过程中得以反复强调,集中体现了秦官府对公有兵器的管理思想,值得分析㊂简文包含三层含义: 公甲兵 至 以丹若髹书之 为第一层㊂官府将兵器的隶属机构名称刻于其上,不能铭刻的则用朱砂㊁油漆等涂料书写,与 公器 的标记基本一致㊂ 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 为第二层,官府向民众外借兵器时应按原有标识登记,回收时也必须依标识进行,保障兵器定额㊁完好回收㊂余下部分为第三层,若民众归还的兵器上没有标识或标识有误,这些兵器便会作为补偿而被没收㊂官府要求借用者必须归还标记正确的原器物,显示了每一件公有兵器的独一无二㊂公有兵器管理的严格性在秦代行政记录中也有体现,例如:㊀㊀二年十月己巳朔朔日,洞庭叚(假)守冣爰书:迁陵库兵已计,元年馀甲三百卌九,廿一,札五石,鞮ʌ瞀ɔ 五十一,臂九十七,几(机)百一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万九百九十八,(戟)二百五十一,敦一,符一,纬二百六十三,注弦卅二,卅,铜四两,敝纬四斤二两㊀凡四万四千 齿㊂[8]本简是迁陵县武库所藏兵器的统计清单,其中包含近战㊁远程㊁护甲等不同类型的装备㊂部分武器的各个部件被单独统计,如对弩的统计分为弩机㊁弩臂㊁弩弦三部分㊂弩箭共计40998支,而最后统计出的武器总数达44000之多,这表明弩箭并未被当作一个整体,而是被视为40000多个个体㊂弩箭是数目庞大的一次性用品,相应统计尚且精确到个数,对其他兵器的管理就自不待言了㊂公有兵器的失控会导致官府高度戒备,以‘里耶秦简“为例:㊀㊀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㊁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五(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溪桥亡,不智(知)ѲѲ缭可年可廿五岁,长可六尺八寸,赤色,多发,未产须,衣络袍一㊁络单胡衣一,操具弩二㊁丝弦四㊁矢二百㊁钜剑一㊁米一石[9]本简是关于一名逃兵的记录㊂秦始皇二十五年九月乙丑日这天,将奔命校长 周 下属的屯长㊁什长向他汇报:士伍 缭可 在零阳庑谿桥附近逃亡,不知去向㊂下面附有对缭可相貌特征的描述与他逃走时所持武器㊁粮食等物资的数目㊂缭可的逃亡是突发事件,屯长㊁什长等人却能准确记录他逃走时携带的物资,其中又以兵器最为详细㊂这既表明公有兵器为私人所挟持的性质严重,也表明秦代对公有兵器日常管理的严格,否则相关官吏大概很难在突发情况下给出确切的损失数目㊂秦国官府对公有兵器实行精确到个体的常态化管理,官府拥有的每件兵器都是不可替代的㊂秦律虽将公有兵器表述为 公甲兵 ,但它们实质上专指秦国官府拥有的兵器㊂由新占领区收缴而来的兵器既非秦国生产,也未接受秦国官府的日常管理,故秦国统治者并未把 天下兵 视作秦国官府的公有兵器㊂㊀㊀三㊁秦代兵器管理的 公 与 私(一)秦律对私有兵器持有的限制秦国官府对公有兵器严加管理,有效掌控了大量兵器㊂与之相对,战国㊁秦汉时期还有部分兵器游离于官府控制外,这些兵器可称为私有兵器㊂私有兵器不为官府拥有,但受到官府限制㊂笔者认为, 私 与 公 相对存在,秦代官府对私有兵器的管理源自公有兵器观念的树立㊂限制私有兵器的理念在先秦时期便已出现,‘史记㊃商君列传“云:㊀㊀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㊂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㊂[3]2231司马迁从两方面描述商鞅变法,一是农业经济方面的 家给人足 ;二是社会治安方面的 山无盗贼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㊂ 公战 与军功爵制有关, 私斗 指民间私自斗殴㊂这段记载看似与私有兵器管理无关,但结合简牍材料便不难看出其关联:㊀㊀1.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殹(也)?议皆当耐㊂2.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麋(眉),论可(何)殹(也)?当完城旦㊂3.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㊃22㊃2021年第3期常㊀城:秦 收天下兵 事件与秦代兵器管理制度(何)论?当完为城旦㊂4.铍㊁戟㊁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殹(也),论比剑㊂5.斗以箴(针)㊁㊁锥,若箴(针)㊁㊁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㊂[7]112-113民间私斗案件按造成的伤害和使用的手段两类标准量刑㊂私有兵器应归入 手段 方面,故着重讨论后者㊂简1㊁2规定了空手斗殴的量刑标准㊂简1的当事人咬伤对方,简2当事人束缚对方并拔其须眉㊂此二简情节较重,但不涉及械斗㊂相比之下,简3当事人没有束缚对方,造成的伤害较轻,但它们均 完为城旦 ,可见 拔剑 加重了量刑㊂拔出武器本身也能单独构成犯罪,简4表明如果斗殴双方拔出铍㊁矛㊁戟械斗,即使没有造成伤亡也会被处以一定惩罚, 论比剑 又表明拔剑械斗同样违法㊂拔出兵器与否是一个直观可见的要素,适合作为量刑标准㊂简3㊁4表明秦律按照当事人使用的兵器种类区别械斗,例如剑与铍㊁矛㊁戟分属两类械斗,体现秦代相关法律的精密㊂简5是一种介于空手斗殴和械斗间的特殊情况,即用针㊁㊁锥等生活用具伤人㊂简文按伤人动机将案件分为两类,一是 斗伤 ,二是 贼伤 ,后者为故意伤人,量刑较重;而前者属于械斗,量刑明显轻于兵器械斗㊂以斗殴手段言之,械斗量刑重于空手斗殴和生活器具斗殴㊂从这一意义上说,秦律对私有兵器的管理与限制包含在遏制私斗的法律中㊂值得注意的是,‘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与私斗有关的法律带有一定时代特征,例如:㊀㊀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㊁投(殳)梃㊁拳指伤人,以布㊂ 可(何)谓 ?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㊂[7]114本简在斗殴手段与量刑的关系上与上述简文区别显著 不论空手斗殴还是械斗,秦律对 邦客 的处罚均为缴纳罚金㊂相比之下,简5规定以生活工具斗殴罚款二甲,简1至简4表明空手或械斗将面临完为城旦㊁耐刑等较重的刑罚㊂可见此时的秦律对外邦人械斗的处罚相对较轻㊂早期秦律中,秦国人与外邦人是两类行为主体, 秦国人的私有兵器 与 外邦人的私有兵器 也属于两类范畴㊂在秦统一前,相关秦律并未完全将外邦人及他们的兵器纳入管理范围㊂对斗殴㊁谋杀案件中所用武器的关注也出现在其他战国文字记载中,以‘孟子“为例:㊀㊀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10]205孟子希望论证用 梃 和用 刃 杀人的一致性,这反而表明当时通行观念认为用木棒和用刀剑杀人是不同的,上述遏制私斗法律中的区别量刑便是通行观念的反映㊂战国时期,多数国家可能都已在斗殴㊁谋杀案件中关注到了当事人所用的武器问题,并尝试通过对空手和持有兵器者区别量刑来遏制私有兵器㊂但由于各国法律㊁行政不统一,官府在私斗案件中很难对 外邦人 一视同仁㊂无怪乎战国末期的韩非有 侠以武犯禁 [11]490的感叹㊂可见,早期秦律适用范围相对有限,秦人与外邦人在私有兵器等方面被区别对待,这令原有的秦律不能直接用于统一后的国家治理㊂(二)秦律对私有兵器使用有条件的宽容秦国官府一方面从严处罚在私斗中动用私有兵器者;另一方面并未完全限制私有兵器的存在,以‘睡虎地秦墓竹简㊃日书“为例:㊀㊀外害日,不可以行作㊂之四方野外,必耦(遇)寇盗,见兵㊂壬辰生子,武而好衣剑㊂[7]181㊁203秦代官府对私有兵器持两种态度㊂ 外害日 条中,野外的寇盗非法持有兵器,危害民众安全,是秦国官府的重点治理对象㊂‘睡虎地秦墓竹简㊃封诊式“中的 群盗 也与之有关,体现了秦国官府对群盗持兵器的高度警觉①㊂而在 好衣剑 简文中, 剑 和 衣 并列存在, 剑 的主要价值在于装饰,这解释了‘日书“将 好衣剑 与 武 相结合的原因㊂可见,秦代官府严格限制私有兵器的使用,但允许部分私有兵器合法存在㊂除存在外,私有兵器的获取来源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官府的认可,以岳麓秦简中盗杀安㊁宜等案 为例:㊀㊀讯同:同,大宫隶臣,可(何)故为寺从公仆?同言类不雠,且覆诣,诣官,同改曰:定名,故熊城人,降为隶臣,输寺从,去亡㊂讯㊃32㊃①‘睡虎地秦墓竹简㊃封诊式“ 群盗 条构建了一次对群盗案件的审理㊂简文中的群盗持有弩,更具威胁性㊂群盗事件被列入办案㊁审理流程的‘封诊式“中,体现了群盗作乱的严重性和秦国官府对此问题的重视㊂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2页㊂。
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所见西域史事探微
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所见西域史事探微袁延胜
【期刊名称】《西域研究》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记载的"乌孙公主诸侯使节九十三"、"郅支单于兵九"两项内容,蕴涵着可贵的西域历史信息."乌孙公主诸侯使节"揭示了乌孙公主与故乡楚王国的密切联系;"郅支单于兵九"表明了汉朝诛灭郅支单于的重要历史影响,而"郅支单于兵九"的收藏与使西域骑都尉甘延寿有关.
【总页数】9页(P8-16)
【作者】袁延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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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汉墓简牍》中有关郡县侯国吏制的几个问题
Some Issues on Official Systems of Prefecture County and Marquis in 'The Inscribed Wooden Slips from Western Han Tomb at Yinwan Village'
作者: 汤其领[1]
作者机构: [1]徐州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苏徐州221009
出版物刊名: 史学月刊
页码: 16-20页
主题词: 尹湾汉简;郡县;侯国;吏制
摘要:<尹湾汉墓简牍>面世后,许多学者就西汉地方吏制问题发表了不少有益的见解,但对侯国吏员的设置论及者甚少.探讨侯国的不同类属,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不同侯国的吏员设置和隶属关系是不同的.东海郡所辖侯国多属宣、成二帝时所封之王子侯国.王子侯国的吏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为行政系统,一为家务系统.侯国的吏员同时接受朝廷和郡府的双重管辖.。
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的武备建设
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的武备建设杜亚辉【摘要】尹湾汉简的《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所记载的兵车器数量庞大,种类齐全.弩是汉代技术最先进、用量最大的主力武器.西汉在长安和洛阳、北边郡、内郡都建有储存军事装备的武库,直属中央管辖.集薄所记武库是西汉政府建在内郡的直属中央的国家武库.武库有充足的经济保障.西汉对中央和地方武库的严格掌控,是强化中央集权的表现.【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年(卷),期】2013(029)002【总页数】3页(P161-163)【关键词】尹湾汉简;武库;弓弩;西汉;武备建设【作者】杜亚辉【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简牍学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3420世纪初以来,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开展,简牍文献不断出土,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学术视野,更新了传统的认识观念。
笔者通过对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的梳理分析,试图窥得西汉的武备建设,并以此为切入点,对西汉的武库设置作初步探讨。
一、尹湾汉简的发掘及武库集簿的研究现状1993年2月,江苏连云港市博物馆在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西南约2 000米的的高岭上发掘西汉末至新莽时期家族墓群一处。
发掘汉墓6座。
出土了大量铜、铁、陶、骨角、漆木、玉、琉璃器和纺织品,发掘了一部《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
集簿两千字左右,逐项详列了汉成帝时期东海郡一大型武器仓库库藏兵车器物的名称和数量,它“指标项目甚多,数列明确,为我们深入了解汉代武器装备的情况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1],“为探讨汉代武库制度提供了突破口”[2],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的出土对研究汉代武器装备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李均明先生认为武库可能是汉朝设于东南地区的大武库,不属于东海郡直接管辖[1]。
韩国学者李成珪先生的《前汉帝国中央武库收藏目录之发现——关于尹湾简牍〈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之探讨》一文,推论出该武库为“在长安的执金吾之属官武库令所管辖的汉帝国中央武库”。
从尹湾汉简看两汉文吏
从尹湾汉简看两汉文吏
于振波
【期刊名称】《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022)003
【摘要】在西汉末年东海郡有正式编制的吏员中,少吏占吏员的绝对多数.不论是由少吏升迁为长吏.还是由长吏迁转为其它长吏,以实际才干升迁者都占很高的比例,因儒学素养而获升迁者在二者中所占比例都非常低.尽管由于儒学被视为官方意识形态,及其与仕进制紧密结合,促使部分文吏学习儒家经典,有些少吏因此而升为长吏.跻身士大夫,但是.文吏作为一种官僚类型,是始终存在的,而且仍然在官僚队伍中占绝大多数,缺乏儒学素养也仍然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特征.在两汉四百年间,在官僚队伍的各级长吏中,儒生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并逐渐取得优势地位,而文吏则最终在数量众多的官府属吏中(即少吏)中站稳脚跟,以其实际才干在行政体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总页数】6页(P32-37)
【作者】于振波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04
【相关文献】
1.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的武备建设 [J], 杜亚辉
2.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对武库的掌控 [J], 杜亚辉;
3.从尹湾汉简武库集簿看西汉对武库的掌控 [J], 杜亚辉
4.从出土居延汉简看汉代戍边吏卒医疗保障制度 [J], 高元武
5.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行制度 [J], 蔡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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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1)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1)关于《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1)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发表了朱绍侯先生《〈尹湾汉墓简牍〉是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档案材料》一文,文章从东海郡都尉秩次高于太守,小县也设两尉,官职提升与镇压山阳铁官徒起义有关及武库存有过量兵器等方面论证,尹湾汉墓简牍所反映的是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档案资料。
因而认为“就不能完全以《简牍》为标准来判断其他文献资料的是非,不能说《简牍》所记的东海郡及其属下的38个县、邑、国的情况,它有的其他郡县也一定都有,它没有的其他郡县也一定都没有。
”朱先生提出的问题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判断一个材料的基本性质是我们正确利用材料的关键。
尹湾简牍出土后,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是非常少的。
但仅基于上述论点,认为简牍只是东海郡非常时期材料的看法,还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
所谓非常时期,就是说,东海郡处于一个战争时期或动荡与不稳定时期,因而简牍反映的是特殊时期的政治状况,不具有普遍意义。
我们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一、关于《集簿》的性质《集簿》记载了东海郡所属县、邑、侯国、都官、乡、里、亭、邮的数目,郡的东西南北界限,吏员总数和太守府、都尉府的吏员数目,令、长、相、丞、尉、侯家丞及其属吏的总数,东海郡的户口总数,提封田总数,人口年龄构成状况,钱谷出入状况,获流数目,春种树,以春令成户状况等。
关于《集簿》,《后汉书·百官志》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
”这个《集簿》与《百官志》及胡广所云虽互有出入,但大体相同。
所以整理小组认为“可能是东海郡上计所用集簿的底稿或副本”的观点是可信的。
也就是说它与汉代计簿的基本形式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殊性。
如果说《集簿》是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材料,那么在《集簿》中最应该突出反映的是本年东海郡的“盗贼”情况,但恰恰这一点在《集簿》中却无一字出现,这个现象值得注意。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尹湾汉墓简牍》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尹山所出土的一批简牍,总计有约9000枚,是我国现存数量最多的西汉初期简牍之一。
这批简牍在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在学术研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从什么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谈一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呢?首先,从史料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史书大都是经过编纂而成,而编纂史书的人在书写时不可避免地受到自身认知、文化背景、政治因素等影响,因此其书写的内容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
而《尹湾汉墓简牍》则是当时人的实际记录,其内容更加客观、真实,可以用来验证或补充史书的不足之处。
例如,这批简牍中有大量的税收、计划经济、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记录,对研究汉代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从史料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应该是非常宝贵的。
其次,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也具有重要价值。
考古学是通过挖掘出土文物、遗存等,从而推断出历史事件的科学,而《尹湾汉墓简牍》正是在考古学的实践中被发现的。
这些简牍的出土,可以为古代人类的生产生活、社会制度、文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更为具体和有力的证据,可以解释和说明很多与传统文献不一致的现象,从而更好地理解历史。
同时,对于确定墓主人的身份、社会地位和墓出现时间等方面的判断也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可以提供古代社会、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研究资料。
这些简牍中包含了很多与生产、交易、社会婚姻等方面有关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中心制度、生活习惯和信仰观念等方面。
因此,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被看作是历史学、考古学和民俗学等多个学科的重要研究材料。
汉代官员社会流动论析--居延汉简所见汉代官员升迁与罢黜
汉代官员社会流动论析--居延汉简所见汉代官员升迁与罢黜薛志清;马利雅;田亚如【摘要】任何时代,由民到官身份的变化都是社会流动的集中体现,而官阶内部的升迁罢黜同样反映了官员社会地位的变化。
传统文献与出土汉简,为探讨汉代官员社会流动的影响因素提供重要参考。
居延汉简中,涉及官员因功劳拔擢,因勤奋、重修行的性格而升迁以及为官期间软弱被斥免的状况居多。
%At any time,the identity change from common people to official is the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social mobility,and the officials’promotions and depositions also reflect the change of their social sta-tus.Both the traditional literature and unearthed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provide the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in fluence factors of those officials’social mobility.Juyan Bamboo Slips record many depo-sitions with theofficials’incapability,weakness and crimes as well as many promotions because of their contribution,diligence and spiritual practice.【期刊名称】《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4页(P48-50,60)【关键词】社会流动;居延汉简;官员;升迁;罢黜【作者】薛志清;马利雅;田亚如【作者单位】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河北张家口 075000;张家口市第九中学,河北张家口 075000;张家口市第六中学,河北张家口 07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34关于汉代官吏的选拔,前辈多有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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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谢绍鹢内容提要:江苏尹湾汉简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中所见武库应为中央控制下设在彭城、服务于东南地区的刘嚣楚国武库。
东海郡作为其中的服务对象,也需承担相关责任义务,参与相关战略物资的生产、输送与保存管理,对收藏情况也有知情权。
甚至可能参与过楚国武库具体职事的处理。
乌孙公主诸侯使节!是楚国派往乌孙的使者完成使命后回复上交的使节,一直在彭城的武库保存。
来往于汉地和乌孙之间的使者可能具有多重身份。
关键词:江苏尹湾汉简∀武库∀使节∀乌孙公主中图分类号:K234 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743(2009)02#0016#05∀1993年,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六号汉墓中出土一批汉成帝时期的简牍,其中第6号木牍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内容为成帝永始四年(前13年)武库中收藏的各种兵车与武器等器物的统计报告。
六号汉墓的墓主为东海郡功曹史师饶,该墓出土的集簿、吏员簿、武库兵车器集簿等等,是他生前职掌范围内有关文书的档案,死后陪葬以示尊荣!%。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记载乌孙公主诸侯使节九十三!&,学者对武库、使节的性质展开研究,取得许多颇具价值的成果,∋但笔者以为现在的结论义有未安,这里略陈浅见。
一、尹湾汉简所指的武库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中所见的武库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武库。
李均明、邢义田、袁延胜三位学者的看法较类似,但小有区别。
李均明认为武库是汉朝设于东南地区但不属于东海郡管∃%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中华书局,1997年,第103~118页。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第166页。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第115页。
袁延胜: 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所见西域史事探微 , 西域研究 2008年第1期;邢义田: 尹湾汉墓木牍文书的名称和性质: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简牍读记之一 , 大陆杂志 1997年95卷第3期;李成珪: 前汉长安武库收藏目录之发现:关于尹湾简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之探讨 ,见长沙市文物考古所编: 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中华书局,2005年,第411~437页;李均明: 尹湾汉墓出土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初探 ,见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 尹湾汉墓简牍综论 ,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86~120页。
辖的大武库;邢义田认为武库藏品原为楚王之物,后移交给东海郡管理,此武库是东海郡武库;袁延胜认为原为楚国武库,后藏品移交直属中央可能设在东海郡的武库,此武库管辖新楚国、东海郡、沛郡等郡国的兵车与武器等器物。
而韩国学者李成珪认为此武库只能是长安之武库。
1 非东海武库或中央武库李均明先生的意见虽较为妥贴,但他没有展开论述。
邢义田先生认为武库与楚国有关,这是很有建设性的意见。
认为是东海郡武库,但他没有解释为什么此库之官员配置与器材统计未见于同墓所出东海郡所属的各类名籍文书中,按理这么大规模的武库需要不少的管理与守卫人员。
李成珪文中否定前两人东海郡内之武器库!的判断(其实李均明文中没有明指武库设在东海郡)。
对邢义田的看法,笔者也有疑问,剥夺诸侯王的权力,只需削其权即可,无需把东西移走。
李成珪对东海郡武库的否定有其合理性。
他认为墓主附葬自己掌管过的公文书,说明墓主曾从事武库管理。
在东海郡安葬的一位官吏,曾在长安武库任职过,他经手过武库物品清单,并用这些木牍副本陪葬作为人生历程见证,这种可能性远比在东海郡设一个中央级庞大的武库的可能性要大很多。
袁延胜不同意李成珪长安武库的意见,指出武库中未见高祖斩蛇剑、孔子屐、匈奴休屠王祭天金人、张骞首次通西域的使节、苏武出使匈奴19年的使节,平定南越、东越、平定朝鲜、李广利征伐大宛、傅介子刺杀楼兰王的缴获,以及匈奴浑邪王降汉、呼韩邪单于朝汉等同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其分析亦有理。
李成珪认为,只在长安与洛阳之武器库前冠以+武,字,可理解为旨在与其他库相比而标示其突出地位,!诸侯王丧失统治权之后,王国之+武库,肯定改称为+库,,成为不置库令的一般郡国库。
!当时的+武库,实际上已是专名。
!∃笔者认为这种分析稍嫌武断。
其实楚武库是存在的,徐州市北洞山前汉初楚王陵中就出土过正方形铜钱+楚武库印,!。
李成珪的分析中还有很多揣测成分,如橐佗龟车5乘,很可能是匈奴或西域诸国献上的,或汉在战争中缴获的战利品。
!象征着+全游牧民族之服属,!。
他还认为武库中多达24800余件之径路,似可看作武帝以后汉军缴获而公私运往内郡所收藏的径路之总数!%。
笔者认为数量如此巨大的单一品种武器来自战争缴获,并作这种保存是很不可思议的。
径路作为一种武器样式,即使发明于匈奴,也不会在长久的历史时期为匈奴独有。
武库所见的众多径路匕首,应是汉地自行生产、储备的军用物资。
与匈奴战争的缴获兴许只有极少部分作为战利品收藏,更多的则为战士继续使用。
袁延胜侧重通过分析乌孙公主诸侯使节!来探寻乌孙公主与楚国密切的关系,发人之所未见,但他也同样存在移交武器的形式化判断,认为沛郡属县有+义成,。
甘延寿因诛斩郅支单于而封义成侯,则+郅支单于兵,可能作为战利品或纪念品赏赐给甘延寿收藏,而甘延寿又把此物品交由所属的武库收藏,也就顺理成章了!。
笔者认为,赏赐给私人的战利品或纪念品交给所在地区的武库来收藏不合情理。
武库中所见郅支单于兵应为中央分赠给宗室诸侯的战利品。
郅支单于兵九!是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消灭郅支单于后获得的战利品(笔者认为不见得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李成珪: 前汉长安武库收藏目录之发现:关于尹湾简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之探讨 ,第427页。
李成珪: 前汉长安武库收藏目录之发现:关于尹湾简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之探讨 ,第417~ 418页。
如李成珪所言是与其首级一起移关长安的郅支个人使用的兵器!),中央又将之一部分分赐各地诸侯,作为象征性的礼物。
如同元帝后宫会赏玩郅支的书籍。
∃这些分给楚王的兵器被保存在楚国武库。
2 武库的性质与可能的变迁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武库原是韩信楚国武库,后为刘交楚国武库,%一度称彭城郡武库,永始四年记录器集簿时为中央控制下设在彭城的楚国武库(当时在位者为宣帝孙、刘嚣子楚思王刘衍)。
这个武库具体的变迁情况可能是:高帝五年(前202年),以秦郡东海、会稽、泗水、薛郡、陈郡置楚国封韩信,都下邳(属东海郡)。
武库器集薄所见部分乘舆等物甚至可能还有韩信为楚王时之物。
六年(前201年)韩信为高帝诈擒。
高帝以淮西地之彭城、薛郡、东海三郡另置楚国封弟交,王彭城。
可能韩信楚国武库部分物资转属楚王刘交,移彭城。
景帝三年(前154年)冬,削楚东海郡,正月刘交孙楚王戊反(吴楚七国反),三月诛。
楚国除,以薛郡复置鲁国徙淮阳王余为鲁恭王,又分彭城郡部分地再置楚国,立刘交少子礼为楚王。
余地置为沛郡。
楚国武库物资经过多年积累,应该已有巨量收藏,楚王又有谋反阴谋,变乱很快平定,物资并未完全消耗,继续在彭城保存,但名虽仍为楚国武库,库令任免权、物资控制权实已收归中央。
彭城因其地在东南的战略地位,武库服务可能面向帝国的东南地区,至少继续主要服务于周边地区(旧刘交楚国辖区,这时包括了楚国、鲁国、东海、沛郡等)。
宣帝地节元年(前69年)刘礼玄孙楚王延寿谋反,楚国除为彭城郡。
楚国武库改称彭城郡武库,但控制权未变。
黄龙元年(前49年),复置楚国,宣帝子定陶王嚣徙,为楚孝王。
彭城郡武库又改名楚国武库,控制权与实质功能仍未变。
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消灭郅支单于后,元帝赏赐战利品郅支单于兵九!给弟弟楚孝王嚣作为礼物,被收藏入库。
墓主所在东海郡景帝三年前是楚国之一郡,景帝三年后与楚国相邻,因公因私,墓主作为东海郡吏不免与楚国上下有许多接触,关系密切,故能得到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
尹湾六号墓除出土6号木牍记录的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 外,据13号木牍 君史缯方缇中物疏 、 君兄节司小物疏 的记载,本来还随葬有 楚相内史对 等物,&这可能是帛书,未能保存下来。
但墓主会有此类帛书,反映出东海郡以及墓主本人可能与楚国有密切关系。
墓中出土14~23号木牍,十方都是名谒,这些来往的人有沛郡太守、琅邪太守、楚相等人,∋袁延胜还指出从尹湾汉墓六号墓出土的墓主 元延二年日记 看,墓主师饶曾出使琅邪郡和楚王国,其中出使楚王国先后有四次,历时半年(正月至六月),其中在楚都彭城逗留的时间最长。
!−西域研究 2009年第2期∃%&∋− 汉书 卷九 元帝纪 载:以其图书示后宫贵人。
!中华书局,1962年,第295页。
楚武库印!,正方形,边长2 3、厚0 6厘米!,+楚武库印,表明楚国与当时其他郡国一样,建有武器仓库,进一步证明汉初+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徐州博物馆、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 徐州北洞山西汉墓发掘简报 , 文物 1988年第2期,第15~16、17页,李成珪文中亦引用。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第131页。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 尹湾汉墓简牍 ,第133~137页。
袁延胜: 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所见西域史事探微 , 西域研究 2008年第1期。
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二、乌孙公主诸侯使节李均明、李成珪先生都认为乌孙公主之使节与诸侯之使节是两种物品。
李成珪认为乌孙公主归国后将自己所派遣与汉交往的使者之节奉纳于汉廷。
袁延胜不同意前两位学者的断句,认为只有乌孙公主与诸侯交往的使节一种物品。
他分析了乌孙公主与楚国的密切关系,也循着李成珪使节被公主归汉时带回的思路,提出公主把使节送回楚国故乡保存之见解。
1 非乌孙公主派出的使节辨析三位学者的意见还有一些不妥当的问题。
李均明将乌孙公主诸侯使节!分为乌孙公主和诸侯两种使节,李成珪亦持相同看法,而袁延胜认为乌孙公主诸侯使节!只是一种使节,不能断开理解。
笔者认为李均明未深入分析,没能解决。
如为什么汉朝设于东南地区的大武库!中会收藏有公主和诸侯的使节,为什么只见有乌孙公主和诸侯的使节,没有其他如匈奴、西南夷的使节。
乌孙地处极西北,东海地偏东近南,理应收藏出使东越、闽越、南越等处的使节,方符合所分析的武库性质。
笔者认为乌孙公主诸侯使节!只能是诸侯派往会见乌孙公主的使者所使用的使节。
李成珪认为武库中收藏有乌孙公主使节是因为公主归汉,将其自己发出的节带回,后又将之正式奉纳于汉廷,而这次奉纳象征着乌孙公主之隐退与对乌孙政策之成功结束!。
袁延胜对乌孙史事有系列研究,∃揭示了乌孙公主与故乡楚王国的密切联系,其分析多有见地。
但他在分析武库中有乌孙公主使节之原因方面与李成珪大同小异,区别只是公主归汉后将节交给的对象不同而已。
笔者认为两人对武库中出现公主使节原因的推断很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