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 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行政警告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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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案例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
《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田勇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制作马凳。
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成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段底板钢筋。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向3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钢筋物料,其中12月28日17时58分至22时16分,吊运21捆;12月29日7时27分至7时47分,吊运3捆。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
张焕良接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调查报告发布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 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调查涉嫌受贿线索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北京晨报记者邹乐名词解释“马凳”,指架起混凝土板中上层钢筋用的支架,是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必不可少的工件之一,特别是悬挑板,如阳台、雨蓬,受力钢筋在上部,呈悬浮状态,工人操作务必要在上面踩踏,最容易把受力钢筋踩到下面而失去抗拉作用,无数阳台雨蓬坍塌事件都是由此造成.施工中,在悬挑部位的根部垫上马凳,使受力纵筋的位置稳固,以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综合)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日,中国教育界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位于北京的清华附中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了多名师生的伤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悲痛,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学校建筑安全的担忧。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学校建筑的结构问题。
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对建筑材料的检测,调查组发现学校主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了建筑结构的不稳定。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学校在维护和保养方面存在疏漏,未及时发现和修复建筑的隐患,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然而,事故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学校管理方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建设过程中,学校未能对施工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导致了施工质量的问题。
此外,学校在维护和保养方面也存在疏忽,未能及时修复建筑的隐患,对师生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
调查报告还指出,政府在学校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和管理存在不足。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学校建筑的安全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建筑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校建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作为培养下一代的场所,学校应该是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我们不能让孩子们在学校里面面临危险。
因此,学校管理方和政府部门都应该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建筑的安全管理。
首先,学校管理方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管。
在选择施工方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维护和保养机制,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建筑的监管和管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建筑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 该事故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执行后,在全
国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一个典型案例,事故的调查
处理和责任追究具有判例效应,对建筑施工安全具
有影响深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判决, 现将施工单位应吸取的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如下: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Ø一、安全事故风险巨大。 l企业层面:北京建工一建公司被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已经无法生存。 l个人层面:总包单位9人被追刑责,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主要 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直接责任人,判刑最高达6年,最低3年6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7月,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方 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 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 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一、基本情况
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 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 、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 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分析
之间。
3.事件具体经过
4.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 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4.事件原因
1.事件概况
工程概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华 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
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
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1.事件概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 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 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
3.事件具体经过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 交底,是指在某一项工作(多指技术工作)开始前,由主管领导 向参与人员进行的交底,是指在某一项工作(多指技术工作)开 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的 始前,由主管领导向参与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参 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与人员对所要进行的工作技术上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工作方 法与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开展工 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 作,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参与 交底 交底情况下 ,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田勇只确定 人员对所要进行的工作技术上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工作方法 与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开展工作, 使用25mm或28mm钢筋制作马凳。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 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 成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段底板钢筋。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
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张焕良接 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赵金海
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 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
施工作业。田勇只(劳务单位钢筋工工长)确定使用25mm或28mm 钢筋制作马凳。赵金海(劳务单位技术负责人) 、李雷(劳务单位钢
筋班长) 、李成才(劳务单位钢筋组长)组织作业人员绑扎底板钢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
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3年,杨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工
作,经介绍结识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 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2014年8月1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
事故发生后,北京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
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 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
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参建方的施工方11人、监理方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一、事故经过: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其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杨泽中是商务经理、王京立为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曹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张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违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
违规码放钢筋坍塌致10死4伤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李成才向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
第二天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
然而,上述吊装钢筋并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
到了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万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清华大学为建设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总包单位。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一、引言近期,清华附中校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背后的问题,特成立了调查团队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对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事故概述在某个晴朗的周二上午,清华附中校园内一栋教学楼发生了严重的坍塌事故。
据调查,该栋教学楼年代较久,建筑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校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调查团队的分析和多方面的调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主要原因如下:1. 建筑结构问题:调查发现,该栋教学楼存在建筑结构方面的问题。
由于年代久远,某些建筑材料的使用寿命已过期,导致了建筑结构的失稳。
2. 维修和维护不到位:教学楼的维修和维护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进行。
虽然学校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但没有发现和解决建筑结构问题。
3. 不当使用: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教学楼内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造工程,而这些工程并未得到专业人员的正确指导和监督。
这些施工行为极大地加剧了建筑结构的不稳定性。
4. 监管不力: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校园建筑的安全性检查和评估不够严格,导致潜在的危险问题长期存在。
四、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清华附中校方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快速而有序的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经过紧张努力,成功地从废墟中抢救出了被困人员,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医护人员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并为伤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事故教训与建议基于对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教训和建议,以提高类似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预防措施:1. 建筑安全: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2. 维修和维护:加强对校园建筑维修和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结构问题。
3. 施工管理:在进行校园内的装修和改造工程时,应聘请专业的施工团队,并进行严格的施工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据《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第 十三条内容的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1万平方 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 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 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 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 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 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 案》,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安全 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 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 稳”。《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 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公 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 为杨泽中。
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成劳 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
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一、一基、本基情本况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l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l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l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l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 l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4人受到党纪行 政处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5人被追刑责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集团总部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Ø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Ø2、丁传波 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 Ø3、杨 楠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 Ø4、高永植 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12 29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
进行调查
挂牌督办
市政府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
2014年12月30日,事发工地周围拉起多道警戒线,进入工地的两扇大门紧闭,并有专人把守。工地已停工, 3名民警在勘察现场,不时地测量、记录。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 查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并由相关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 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专门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杨泽中及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施工队长张焕良等15人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被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15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反思评论
事发后,北京市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并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此次安全 质量检查重点着眼于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按方 案施工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及可燃物清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其他施工安全 质量管理情况。
谢谢观看
除了要写明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外,签字一栏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主管安全副总、法人等层层都要签字确认。这意味着这些人员都要对此负责。
2015年1月7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已将北京清华附中在建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 办,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事故发生后,最高检要求有关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 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下面,我将对该事故进行分析。
首先,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座学生活动室是临时搭建的,可能是为了满足学生活动的需求而匆忙建造的。
由于设计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结构不稳定,无法承受额外的荷载。
此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也存在问题,没有对该建筑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致使事故发生。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与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有关。
作为一所知名的中学,清华附中应该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负有更高的责任。
但在该事故中,学校对临时搭建房屋的安全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另外,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行动也不够迅速有效,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再次,这起事故也揭示了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问题。
清华附中是中国顶尖高中之一,但却存在学校设施不足的问题。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学校不得不搭建临时房屋,这本身就是一个隐患。
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广泛关注,认为应该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最后,该事故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
同时,事故也引起了公众对学校安全问题的重视,促使各方加大了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管理。
此外,该事故还催生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总的来说,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同时,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也存在问题。
这起事故揭示了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首先,从事故发生前的背景来看,该体育馆建于20世纪60年代,已有50多年的历史。
在这个期间,体育馆的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
然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解决。
此外,由于每年学校都需要进行各类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比赛等,体育馆使用频繁。
而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和大量人员流动,给体育馆造成了较大的负荷。
因此,体育馆的结构强度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
其次,从事故过程来看,事发当天正是开学第一天,全校学生都集中在学校内进行开学典礼。
这一次,开学典礼安排在体育馆内举行,吸引了大量的学生和家长前来观看。
然而,在典礼开始后不久,体育馆发生了坍塌。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有明显的噪音和震感,而且整个过程很快,几乎没有任何逃生的时间。
造成伤亡的原因一方面是体育馆早有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与开学典礼的集中人流有关。
大量人员的集中进入加重了体育馆的负担,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后,从事故后的应对和救援措施来看,该事故发生后,政府和学校立即采取了行动。
警方、消防和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搜救,并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此外,相关部门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整顿和改进。
体育馆已经封闭,所有学校的相关活动也暂停进行,为将来的体育馆改造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对于这起事故,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分析。
首先,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应该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其次,在大型集会和活动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避免造成人流过大和场地超载的情况。
此外,对于校园内的其他建筑物,也应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师生们的安全。
总结起来,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的发生与多重原因相关,包括建筑物本身的老化和年久失修,大量人员的聚集和场地超载等。
这起事故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惨痛教训,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反思。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和建设,确保师生们的安全,才能为我们的教育事业提供稳定的环境。
工程类清华附中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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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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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事故概述 3 事故现场勘查 4 事故原因调查 5 类似事故案例分析 6 事故责任认定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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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背景
事故发生地点:清华附中某 在建体育馆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施工方案存在问题
施工过程监管不力
建筑材料不合格
自然灾害影响
事故现场勘查
现场安全状况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清华附中钢筋体系正在进行施工,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学校操场,周围存在大量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风险较高。 现场钢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如钢筋锈蚀、焊接不牢固等问题,导致结构承载力不足。 施工管理存在漏洞,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不规范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总结
定期检查和维 护:对建筑结 构进行定期检 查,及时发现 并修复潜在的
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对建筑工 地的安全监管, 确保施工安全。
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建立完 善的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快速反
应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的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民事赔偿责任分析
清华附中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钢筋体系坍塌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清华附中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赔偿主体为清华附中学校或其投保的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
行政处罚和监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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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中国未来工程事故处理指导案例2014年12月29日,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参建方的施工方11人、监理方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一、事故经过:建工工程建设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2014年6月,被告人泽中以建工工程建设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其与建工公司签订了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该工程由建工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泽中是商务经理、王京立为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10月,泽中与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换丰违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容扩大。
违规码放钢筋坍塌致10死4伤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成才向班长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
第二天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
然而,上述吊装钢筋并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
到了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万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清华大学为建设单位,建工工程建设是总包单位。
根据现场勘验,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事发前,已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及3段下层钢筋绑扎、马凳安放等工作;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调查组认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 减小至25mm或28mm,且马凳布置间距过大,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
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监理不到位等为事故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追究建工公司总经理船等16人刑事责任;建议给予建工集团董事长戴彬彬等14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给予建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等多人或单位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报告,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制作马凳所用钢筋的直径从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至2.1米,与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三、审判过程:2015年12月22日庭审,15名被告人一齐被带入法庭。
宣读起诉书后,只有29岁的施工员荆某表示“有意见”。
荆某说,自己2014年接触清华附中项目部,被分配到工地做实习生,做一些打杂的活儿,以及做工程部资料和跑腿。
但根据检方证据,该项目施工的钢筋方案就是荆某编写的。
荆某在归案后表示,虽然编写了方案,但却不清楚承重马凳的规格。
下午1点,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被告人王某某与辩护律师之间出现分歧,律师对认罪的王某某进行无罪辩护,此举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他要求律师对自己进行最轻辩护。
王某某的律师则坚持,只能对王某某进行无罪辩护,当庭被告人表示,解除委托,“炒掉”律师,辩护人收拾好文件随即离开法庭。
其他辩护人均强调被告人虽对事故确有疏漏之处,但也有该“减轻处罚”之处。
该工程实际控制人经理某某的辩护人称,事故的主要原因跟其没关系,即使是控制人,但是没有直接左右事故的发生。
施工队长某某的辩护人称,本起事故为多因一果造成的。
总承包人提供钢筋方案不符,监理也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而某某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其应负次要责任。
监理工程师耿某说,“我有疏漏我认可,但导致直接原因的时间段不在我的职责围。
”四、法院宣判:2015年12月22日法院一审宣判如下:换丰,施工方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要求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期徒刑6年。
焕良,施工队长。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要求。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金海,技术员。
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仍安排作业人员施工。
有期徒刑4年。
田勇,钢筋工长。
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规定不符。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雷,钢筋班长。
盲目安排成才吊运钢筋。
有期徒刑3年。
成才,钢筋组长。
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致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
有期徒刑3年。
相关责任人郝维民,总监理工程师。
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明伟(执行总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方案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监督钢筋施工交底、备案项目经理不在岗等。
有期徒刑5年。
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
对现场未交底的情况未进行监督。
其与耿文彪(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作业人员长期未按方案作业的行为巡视检查不到位。
有期徒刑4年。
泽中,项目商务经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有期徒刑6年。
王京立,项目执行经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配备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安全事故隐患。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王英雄,项目生产经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违规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晓凯,项目技术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
有期徒刑4年。
荆鑫,项目部施工员。
对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制作并安放马凳监督检查不力。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五、上级主管部分处罚决定:给予建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共14人,其中:总包单位9人,建设单位2人,政府主管部门3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共4人,其中:总包单位3人,监理单位1人。
施工方安全员的处分:宝元,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员。
未对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全部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施工、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不到位;未通过检查发现作业人员盲目吊运并堆放大量钢筋物料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建工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时任法定代表人吉宁。
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法定代表人王殿军。
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主要负责人保其长)代表清华大学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成立了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盖世杰。
2.总包单位:建工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系第筑工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向东,总经理船。
2006年,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和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合资改制了第筑工程,分别占股51%和49%。
建工公司与第筑工程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相同。
建工集团将建工公司纳入下属二级公司管理体系实施管理。
2014年7月,建工公司委派和创分公司(建工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冬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商务经理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晓凯、安全员宝元。
经调查,在工程投标前,叶耀东已被建工公司安排至其他项目任职。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泽中。
3.劳务分包单位: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法定代表人换丰。
现场劳务队长焕良,技术负责人金海,钢筋工工长田勇只、班长雷、组长成才。
4.监理单位:华清技科工程管理(以下简称“华清技科公司”),具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胡斌,总经理永刚。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田克军、土建监理工程师耿文彪。
5.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设计研究院”),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清华大学控股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惟敏。
六、专业人士案例点评:律师:新征(作者:新征,法学硕士,天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协会立场无关)2015年12月21日,曾致10死4伤的“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案”一审宣判。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涉案工程实际控制人泽中等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