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 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行政警告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清华附中“12.29”楼板坍塌事故通报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 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
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 4.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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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 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 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
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 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 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3
(一)直接原因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事故
3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
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 中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 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 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
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
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3
事 故 相 关 单 位
3
(二)间接原因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 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
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
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3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6.被告人王京立(执行经理)有期徒刑4年6个月; 7.被告人曹晓凯(技术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8.被告人田克军(安全监理)有期徒刑4年; 9.被告人赵金海(分包技术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10.被告人王英雄(生产经理)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伦理分析
➢一是:总包单位被追刑责或建议追刑责的人员为公司、分公司、项目的负 责人和分管领导,包括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 以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项目施工员、生产经理、总工等。安全员因监 督检查不到位被给予“开除”处分。
伦理问题
事故发生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2014年7月,北京建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 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末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 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 施工作业。 ●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 上方吊运钢筋,共计吊运24捆,未按照标准堆放物料,导致超重。 ●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 作业。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 筋网之间,作业人员未与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沟通,直接进行作业。
伦理分析
间接原因
1、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2、经营管理混乱。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 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涉嫌允许杨泽中 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 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 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3、监理不到位。 4、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6人追刑责调查报告发布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 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调查涉嫌受贿线索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北京晨报记者邹乐名词解释“马凳”,指架起混凝土板中上层钢筋用的支架,是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必不可少的工件之一,特别是悬挑板,如阳台、雨蓬,受力钢筋在上部,呈悬浮状态,工人操作务必要在上面踩踏,最容易把受力钢筋踩到下面而失去抗拉作用,无数阳台雨蓬坍塌事件都是由此造成.施工中,在悬挑部位的根部垫上马凳,使受力纵筋的位置稳固,以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综合)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日,中国教育界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位于北京的清华附中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了多名师生的伤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悲痛,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学校建筑安全的担忧。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学校建筑的结构问题。
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对建筑材料的检测,调查组发现学校主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了建筑结构的不稳定。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学校在维护和保养方面存在疏漏,未及时发现和修复建筑的隐患,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然而,事故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学校管理方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建设过程中,学校未能对施工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导致了施工质量的问题。
此外,学校在维护和保养方面也存在疏忽,未能及时修复建筑的隐患,对师生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
调查报告还指出,政府在学校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和管理存在不足。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学校建筑的安全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建筑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校建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作为培养下一代的场所,学校应该是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我们不能让孩子们在学校里面面临危险。
因此,学校管理方和政府部门都应该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建筑的安全管理。
首先,学校管理方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管。
在选择施工方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维护和保养机制,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建筑的监管和管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建筑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
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张焕良接 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赵金海
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 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
施工作业。田勇只(劳务单位钢筋工工长)确定使用25mm或28mm 钢筋制作马凳。赵金海(劳务单位技术负责人) 、李雷(劳务单位钢
筋班长) 、李成才(劳务单位钢筋组长)组织作业人员绑扎底板钢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
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3年,杨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工
作,经介绍结识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 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2014年8月1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
事故发生后,北京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
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 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
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一、引言近期,清华附中校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背后的问题,特成立了调查团队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对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事故概述在某个晴朗的周二上午,清华附中校园内一栋教学楼发生了严重的坍塌事故。
据调查,该栋教学楼年代较久,建筑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校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调查团队的分析和多方面的调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主要原因如下:1. 建筑结构问题:调查发现,该栋教学楼存在建筑结构方面的问题。
由于年代久远,某些建筑材料的使用寿命已过期,导致了建筑结构的失稳。
2. 维修和维护不到位:教学楼的维修和维护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进行。
虽然学校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但没有发现和解决建筑结构问题。
3. 不当使用: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教学楼内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造工程,而这些工程并未得到专业人员的正确指导和监督。
这些施工行为极大地加剧了建筑结构的不稳定性。
4. 监管不力: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校园建筑的安全性检查和评估不够严格,导致潜在的危险问题长期存在。
四、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清华附中校方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快速而有序的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经过紧张努力,成功地从废墟中抢救出了被困人员,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医护人员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并为伤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事故教训与建议基于对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教训和建议,以提高类似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预防措施:1. 建筑安全: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2. 维修和维护:加强对校园建筑维修和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结构问题。
3. 施工管理:在进行校园内的装修和改造工程时,应聘请专业的施工团队,并进行严格的施工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清华附中12.29事故落实情况报告
认真组织学习清华附中“12.29”事故报告总结为深刻吸取清华附中“12.29”事故教训,加强全员安全法律意识,严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在本项目范围内发生。
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和公司相关要求,我项目部组织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吸取事故教训依法经营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的通知》(铁建网[2015]30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精神。
一、组织学习2015年12月25日指挥接到文件后,由指挥长XXX在早会期间,组织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学习上述两份文件。
认真学习北京市安监局发布的清华附中“12.29”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明确每一岗位人员的自身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与法律责任,并要求常务副指挥XXX组织指挥部全体人员进行学习。
2015年12月28日全体员工会议期间,常务副指挥XXX 针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了深刻的解读。
详细介绍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宣贯了16日早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一线全员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综合素质。
并要求各工点对所属施工队进行全面宣讲,增强一线作业人员的法律安全意识。
二、自查整改根据文件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七项职责,逐条解析认真落实。
指挥部自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是否按要求执行,根据《安全生产法》排查各作业点安全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排查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是否齐全、预案是否落实、演练是否进行;对火工品库、使用流程进行全面排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的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培训;增加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按照规定告知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对教育及培训过程认真记录,做到每个工人签字确认;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记录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对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排查,检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教育培训。
12 29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
进行调查
挂牌督办
市政府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
2014年12月30日,事发工地周围拉起多道警戒线,进入工地的两扇大门紧闭,并有专人把守。工地已停工, 3名民警在勘察现场,不时地测量、记录。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 查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并由相关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 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专门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杨泽中及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施工队长张焕良等15人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被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15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反思评论
事发后,北京市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并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此次安全 质量检查重点着眼于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按方 案施工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及可燃物清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其他施工安全 质量管理情况。
谢谢观看
除了要写明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外,签字一栏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主管安全副总、法人等层层都要签字确认。这意味着这些人员都要对此负责。
2015年1月7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已将北京清华附中在建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 办,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事故发生后,最高检要求有关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 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
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2015年12月13日01:52来源:京华时报手机看新闻字号原标题: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事发工地脚手架大面积倒塌。
(资料图)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京华时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市安监局公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并建议对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彬彬等30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
报告指出,根据现场勘验情况,事发地点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事发前,已完成对基坑南侧1、2段筏板的基础浇筑,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和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有多处堆放钢筋物料。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
坍塌面积为2000余平方米。
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认定的责任单位分别包括,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案例】判了!清华附中坍塌事故15人获刑!3到6年不等!
【案例】判了!清华附中坍塌事故15人获刑!3到6年不等!2015年12月2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去年发生在清华附中在建体育场的“12·29”坍塌事故一案进行宣判,杨泽中、王京立、荆鑫等1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天,我们为大家梳理该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4.12.29坍塌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调查报告发布2015年12月12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时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
2015.11.27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案件2015年11月27日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因案件情况复杂,被告人数多,卷宗达到了80本之多,因此不得不用手推车推进法庭。
庭审中,除项目施工员荆鑫对指控持有异议外,其余14人均表示认罪。
被告人荆鑫辩称自己在项目的工作是到施工现场传达一些事情,有时也做一些打杂的活儿,或者是跟老师傅去工地里学习,没有做施工员的工作。
对于荆鑫的辩解,公诉人指出并非像其所述仅在工地打杂,就连钢筋施工方案,也是由其负责编写的。
相关证据显示,荆鑫在事发项目的工程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发现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符后,荆鑫并未按相关要求履行应尽职责。
案件宣判 15人获刑2015年12月21日,海淀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5名被告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泽中,有期徒刑6年为何被判刑: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引言:钢筋坍塌是一种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事故。
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工人施工技术的不足,钢筋坍塌事故频繁发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
本次文稿将以清华附中发生的一起钢筋坍塌事故为例,对该事故进行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出导致钢筋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事故概述:时间:2024年5月1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新校区建筑工地事故经过:当天上午9点左右,清华附中新校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严重的钢筋坍塌事故。
在楼板浇筑阶段,钢筋柱突然发生倒塌,导致楼板部分丧失支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共导致5人死亡,1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建筑施工管理不规范:在该项目中,施工方并未遵循严格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且没有进行相关的施工方案论证和质量控制。
2.工人施工技术不过关:施工方在招聘工人时没有进行严格的技术考核和培训,导致一些施工工人技术不到位,对于钢筋的安装和固定方式不熟悉。
3.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施工前未对工地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未发现钢筋柱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施工方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劣质的建筑材料,导致钢筋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足。
三、解决方案:1.建立规范的施工管理体系:建筑施工方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施工方应在招聘工人时进行技术考核,确保施工工人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工人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尤其是对于关键部位和施工工艺环节要格外关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4.选择优质建筑材料:施工方要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注重质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确保材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下面,我将对该事故进行分析。
首先,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座学生活动室是临时搭建的,可能是为了满足学生活动的需求而匆忙建造的。
由于设计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结构不稳定,无法承受额外的荷载。
此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也存在问题,没有对该建筑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致使事故发生。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与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有关。
作为一所知名的中学,清华附中应该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负有更高的责任。
但在该事故中,学校对临时搭建房屋的安全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另外,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行动也不够迅速有效,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再次,这起事故也揭示了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问题。
清华附中是中国顶尖高中之一,但却存在学校设施不足的问题。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学校不得不搭建临时房屋,这本身就是一个隐患。
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广泛关注,认为应该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最后,该事故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
同时,事故也引起了公众对学校安全问题的重视,促使各方加大了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管理。
此外,该事故还催生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总的来说,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同时,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也存在问题。
这起事故揭示了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首先,从事故发生前的背景来看,该体育馆建于20世纪60年代,已有50多年的历史。
在这个期间,体育馆的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
然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解决。
此外,由于每年学校都需要进行各类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比赛等,体育馆使用频繁。
而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和大量人员流动,给体育馆造成了较大的负荷。
因此,体育馆的结构强度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
其次,从事故过程来看,事发当天正是开学第一天,全校学生都集中在学校内进行开学典礼。
这一次,开学典礼安排在体育馆内举行,吸引了大量的学生和家长前来观看。
然而,在典礼开始后不久,体育馆发生了坍塌。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有明显的噪音和震感,而且整个过程很快,几乎没有任何逃生的时间。
造成伤亡的原因一方面是体育馆早有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与开学典礼的集中人流有关。
大量人员的集中进入加重了体育馆的负担,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后,从事故后的应对和救援措施来看,该事故发生后,政府和学校立即采取了行动。
警方、消防和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搜救,并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此外,相关部门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整顿和改进。
体育馆已经封闭,所有学校的相关活动也暂停进行,为将来的体育馆改造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对于这起事故,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分析。
首先,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应该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其次,在大型集会和活动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避免造成人流过大和场地超载的情况。
此外,对于校园内的其他建筑物,也应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师生们的安全。
总结起来,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的发生与多重原因相关,包括建筑物本身的老化和年久失修,大量人员的聚集和场地超载等。
这起事故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惨痛教训,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反思。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和建设,确保师生们的安全,才能为我们的教育事业提供稳定的环境。
工程类清华附中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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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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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事故概述 3 事故现场勘查 4 事故原因调查 5 类似事故案例分析 6 事故责任认定和追责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背景
事故发生地点:清华附中某 在建体育馆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施工方案存在问题
施工过程监管不力
建筑材料不合格
自然灾害影响
事故现场勘查
现场安全状况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清华附中钢筋体系正在进行施工,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学校操场,周围存在大量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风险较高。 现场钢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如钢筋锈蚀、焊接不牢固等问题,导致结构承载力不足。 施工管理存在漏洞,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不规范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总结
定期检查和维 护:对建筑结 构进行定期检 查,及时发现 并修复潜在的
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对建筑工 地的安全监管, 确保施工安全。
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建立完 善的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快速反
应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的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民事赔偿责任分析
清华附中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钢筋体系坍塌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清华附中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赔偿主体为清华附中学校或其投保的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
行政处罚和监管责任追究
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20151228
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20151228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由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市政府已批准结案。
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
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年6月12日、7月18日,分别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建字0037号)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施建字0434号)。
(二)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13米、宽42.2米、长58.3米。
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三)工程承揽情况2013年,杨泽中(男,44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
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事故调查报告!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2015-12-12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北京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务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做好死难家属安抚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迅速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严查责任。
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指示,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全市安全生产全面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副市长张延昆和市政府秘书长李伟等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部署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任组长,副市长张延昆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海淀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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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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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
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
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称,对劳务分包
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
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
调查涉嫌受贿线索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相关新闻:15责任人近日已受审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
2015年11月27日上午,涉事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公诉人认为,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施工员荆鑫,安阳诚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施工队长张焕良、技术员赵金海、钢筋工长田勇只、钢筋班长李雷、
钢筋组长李成才,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张明伟、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田克军、监理工程师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责。
法庭审理过程中,除一名施工员称自己的行为不应追刑责外,其他人都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