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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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指定的共管账户转入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实力证明资金,并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业主方换取实力证明资金到账凭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3年至今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且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为云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将建安工程费(中标价)60%和征地拆迁费1.5亿元的资金必须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共管账户;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路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企业业绩自2013年至今已完成1(具体数量)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6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以交易中心打印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共管账户内存入建安工程费(中标价)60%的资金和征地拆迁费1.5亿元,所存入共管账户资金在建设期不计利息及投资回报且为本项目建设的进度资金,按照资金共管协议约定,经招标人认可后,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及征地拆迁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存入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招标人有权按昆政办(2009)93号、昆政办(2012)87号、昆政办(2012)88号文件执行取消的公司中标资格,并上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政府指定网站公布,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剩余40%的直接工程费资金由中标人按施工图纸垫资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建设地点:XX县境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长9.7公里,路基宽:23米,一级公路标准,总投资约5.4亿元(包含建安工程费及征地拆迁费)。
2.4计划工期:18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7建设期和回购期
建设期无利息、无投资回报。
回购期为6年,各年支付比例分别为20%、20%、20%、20%、10%、10%。第一年回购款支付日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第2年至第6年回购款支付日依次按年递延。回购期的利息+投资回报合计按5.8%/年计算,以工程尾款为计算基数,分6年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支付一次。按经审计部门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回购基数计算回购期的利息+投资回报,所有资金不计复利。招标人在建设期如有条件可以提前支付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不并入回购款计算回购期的利息+投资回报。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Baidu Nhomakorabea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云发改基础[2016]10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XX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3年至今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且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为云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将建安工程费(中标价)60%和征地拆迁费1.5亿元的资金必须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共管账户;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路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企业业绩自2013年至今已完成1(具体数量)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6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以交易中心打印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共管账户内存入建安工程费(中标价)60%的资金和征地拆迁费1.5亿元,所存入共管账户资金在建设期不计利息及投资回报且为本项目建设的进度资金,按照资金共管协议约定,经招标人认可后,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及征地拆迁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存入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招标人有权按昆政办(2009)93号、昆政办(2012)87号、昆政办(2012)88号文件执行取消的公司中标资格,并上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政府指定网站公布,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剩余40%的直接工程费资金由中标人按施工图纸垫资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建设地点:XX县境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长9.7公里,路基宽:23米,一级公路标准,总投资约5.4亿元(包含建安工程费及征地拆迁费)。
2.4计划工期:18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7建设期和回购期
建设期无利息、无投资回报。
回购期为6年,各年支付比例分别为20%、20%、20%、20%、10%、10%。第一年回购款支付日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第2年至第6年回购款支付日依次按年递延。回购期的利息+投资回报合计按5.8%/年计算,以工程尾款为计算基数,分6年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支付一次。按经审计部门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回购基数计算回购期的利息+投资回报,所有资金不计复利。招标人在建设期如有条件可以提前支付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不并入回购款计算回购期的利息+投资回报。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Baidu Nhomakorabea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3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云发改基础[2016]10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XX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