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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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优秀青年人才

培养、支持计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培养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和科技创新人才,提升整体学术水平和竞争力,早日实现我院“建设成为位于国内一流医院前列,国际知名现代化综合性医院”的战略目标,医院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对象:

本院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和学科建设需要的后备人才。

二、培养和支持周期、规模:

(一)周期:5年

(二)规模:

1、培养计划:主要面对医院重点扶持学科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个周期选拔

培养对象5名,人员从学科建设委员会确定重点扶持的学科中选拔。

2、支持计划:面对全院优秀青年人才。每个周期选拔支持对象10名,根据

个人条件,专家评选。

三、选拔培养、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可实施条件。(三)年龄、学历、资历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取得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

3、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学术条件:

教、医、研等方面业绩条件突出者。

四、培养和支持措施:

(一)培养措施:每人每年3万,五年15万;

(二)支持措施:每人每年5万,五年25万;

(三)优先推荐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进修学习;

(四)申报科研项目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五、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培养计划选拔程序:

1、科室推荐或自荐(自荐须有2名本专业教授推荐);

2、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周期培养人才的选拔学科;

3、人事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7天);

5、专家委员会评审(个人述职、评委评审);

6、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二)支持计划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2、人事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3、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7天);

4、专家委员会评审(个人述职、评委评审,专家委员会以院外专家为主);

5、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六、组织管理:

人事处负责人才管理,科教处负责经费管理。

七、考核:

根据本人申报的工作计划、研究进度及工作目标,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合格者拨付下一年的培训经费,不合格者终止培养计划或支持计划。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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