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合集下载

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摘要:法律在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问题上的基本历程可表述为:首先承认侵害精神性人格利益的赔偿责任,而后承认侵害物质性人格利益引发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再承认对物的侵害引发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最后承认违反合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从趋势上分析,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的保护是势在必行。

关键词:合同法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一、违约损害赔偿的趋势按照传统民法理论,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过错、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违约责任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之中。

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精神利益不受侵害及内心精神世界的安宁,法律也逐步加强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体现对人的人文关怀,成为现代法的发展趋势之一。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救济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主要救济形式之一,也最能体现补偿功能的责任形式。

违约行为只要造成了对方的损害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损失以受害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从性质上讲,违约损害赔偿实质上是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1}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应当能补偿非违约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使非违约方当事人能达到与合同被适当履行相当的效果,即非违约方并不最终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遭受不利的影响;损害赔偿也应能达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使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当然这一功能应限定在违约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之下;损害赔偿也应能达到鼓励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对于精神利益的重视和保护也日益加强。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时,如何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概述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由违约方对受害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这种赔偿旨在弥补受害方因精神损害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和警示。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尚不完善。

虽然《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均有关于赔偿的规定,但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未明确。

然而,这并不妨碍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探索和尝试。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害方和违约方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违约方的行为必须给受害方造成了实际的精神损害。

3. 精神损害可量化: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必须能够进行量化和评估。

4. 法律规定其他适用条件:如违约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

五、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问题1. 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判决结果差异较大。

2. 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往往难以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受害方的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

3.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2. 统一认定标准:司法机关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对个人权益的日益重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逐渐成为法律领域的重要议题。

在合同违约的情境中,当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精神损害时,其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如何计算和确定赔偿数额,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1. 理论基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源于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精神损害时,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以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条款解读: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但通过解释和应用相关条款,可以推导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可和保护。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即违约方和受损方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2. 行为要件:指违约方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且该行为与受损方的精神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 损害结果:受损方因违约方的行为而遭受了实际的精神损害,如心理压力、精神痛苦等。

4. 主观过错:违约方在实施违约行为时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导致对方遭受精神损害。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计算1. 认定标准:在认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时,应综合考虑受损方的实际损害程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

2. 计算方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上,考虑受害人的痛苦程度、生活质量的降低等因素;定量上,可参考相关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五、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1. 证据收集困难: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其证据收集往往较为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证明受损方的精神损害成为了一大难题。

2. 赔偿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统一的司法解释,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处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往往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论文

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论文

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论文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类型精神损害赔偿是对非物质或非财产侵权的一种赔偿制度,它是指公民因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从而给自己的尊严、人格、精神等方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损害,然后要求侵害人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来抚慰受害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它是对他人的人格权,人身权进行侵权的一种行为。

在传统的理论中认为它是一种精神上的痛苦从而导致了肉体上的痛苦,在本质上是不可计量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有三种基本功能分别是补偿受害人、安慰受害人、处罚加害人,赔偿制度责任的客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受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在内的一般人格利益,它在人出生时就取得,死亡时也随之消灭。

它是基于人的生存而存在的一种权利。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中国加强了各类法律法规建设,公民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

在我国的宪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不法侵犯受害人有权对其提出赔偿,所以侵害人格权的意义在于侵害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自然人尊严、平等、自由等,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让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并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上的经济赔偿[1]。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某种相对特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民事权利,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并且它也是一种专属权利,它不能转让抛弃,也不能由他人继承。

它是以人格的独立为基础与人身密不可分。

亲权是一种父亲母亲对自己的子女出于保护的目的而在人身财产方面的一种权力和义务。

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它必须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作为对方配偶而存在的一种权利。

亲属权是三代以内血亲之间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身份权。

当此种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对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向法院提出请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身份权利的保护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当中第二条就被监护人因非法侵害行为脱离监护致使亲属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做出保护监护人受损害精神利益的规定[2]。

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究

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究

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究论文关键词:违约;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论文摘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近代出现的一个法律制度,对于合同领域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一些合同中违约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而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之间存在空白地带,根据传统得民法理论中的法律制度不能对受害者给予充分保护。

因此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合同违约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在制度设计上应确立的一般原则。

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内涵分析精神损害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最终表现形式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违约责任亦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样,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也是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相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而应承担的物质责任。

一般来说,合同中不会发生精神损害,但这种损害并非没有。

相反,在某些类型的合同中精神损害是经常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理应获得赔偿。

违约精神损害作为精神损害的一种,具有一般精神损害的特征:第一,无形性。

即精神损害是外界无法触摸和辨别的。

第二,非财产性。

即精神损害不能以金钱价值来衡量其存在和范围。

第三,意识机能性。

即精神损害对人的意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主观性和客观性。

主观性指需要根据不同人的心里承受能力的强弱及本人的其他个体因素来进行判断;客观性是指判断精神损害应依据社会的一般观念来判断,而不能完全凭法官个人的直觉。

第四,独立性。

是指精神损害是与其发生原因相分离的,即它不同于人格利益的损害和身份利益的损害,因为在时间上侵害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的事实在先,产生精神的损害的事实在后。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分析1.对违约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是符合我国宪法原则和人权精神的内在要求。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精神损害赔偿论文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侵害或受到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财产责任的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过程,鲜明地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益保护制度,是现代法律人性色彩的集中体现,也是各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与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司法的分析评价,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从精神损害的定义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揭示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和重大意义。

最后在对我国精神损害的立法沿革回顾和现状评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试图找出此项制度在我国逐渐发展的进程及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目标是使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趋向于完善。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前言人格权是与公民自身最紧密相连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的状况,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最灵准的标尺。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害人格权而产生的赔偿制度,也就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侵害或受到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其是现代民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制度,更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权、人格尊严的重视。

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损害赔偿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最常用和最有效的责任形式。

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损害赔偿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却贯穿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之中,每一部法律都离不开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

可见,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愈加重视,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时尚潮流。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人们对于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在合同关系中,除了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精神损害赔偿也逐渐成为法律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一些特定领域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1. 精神损害的概念及特征精神损害是指因他人的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受害人心理或情感上的痛苦、困扰、不安等非物质损失。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主观性、难以衡量性和不可恢复性。

2.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违约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应用1.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实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精神损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因质量问题遭受心理困扰或恐惧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 婚姻家庭领域的实践在婚姻家庭领域,因一方违约(如离婚、家庭暴力等)导致另一方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这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及挑战1. 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精神损害的标准往往较为模糊,导致法官在判决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2. 赔偿数额的确定难题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往往难以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受害人的心理状况、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等。

这给法官在判决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五、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1. 明确认定标准为解决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应制定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认定标准,以便法官在判决时能够更加客观和公正地认定精神损害。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赔偿问题便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范围及具体操作方式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认定原则、认定依据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由违约方对受害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这种赔偿不同于物质损失赔偿,它主要是针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然而,精神损害的认定及赔偿标准较为复杂,需要在具体案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原则1. 可预见性原则:在认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时,应考虑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够预见到可能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

如果损害结果超出了违约方的预见范围,则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 实际损失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应基于受害方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不得随意扩大赔偿范围。

3. 公平原则: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综合考虑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赔偿结果公平合理。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依据1. 法律法规: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司法解释为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标准。

3. 案例参考:各地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例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五、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样性质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认定标准。

2. 举证难度大:受害方在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时,往往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精神损害的证据往往难以收集和保存,导致举证难度较大。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逐渐成为法律领域内的重要议题。

在合同违约的情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尤其突出,它不仅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分析其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1.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他人精神痛苦或心理压力,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特点在于,它以非财产损失为主要内容,且赔偿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受的精神痛苦,而非填补经济损失。

2.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在合同法中,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当合同一方违反约定,导致另一方产生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非财产性损失,受害人也有权请求赔偿。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要构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首先需要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违反约定,导致另一方产生精神损害,则可能构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2. 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违约行为必须导致受害人产生实际的精神损害。

这种损害应具有可识别性、可衡量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精神损害应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恐惧、忧虑、失望、抑郁等心理痛苦。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

四、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与问题1.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受害人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隐匿性,举证难度较大。

因此,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实际操作中的一大难点。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逐渐成为法律领域内的重要议题。

在合同违约的情境中,除了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适用条件、赔偿范围及限制等,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进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非财产性损失,如情感痛苦、心理压力等。

三、适用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只有在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2. 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导致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只有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时,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3. 存在精神损害事实:受害方需要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自己遭受了实际的精神损害。

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被证明。

4. 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受害方需要证明其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违约行为是导致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赔偿范围及限制1. 赔偿范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精神痛苦、心理压力等非财产性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违约方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限制:虽然精神损害赔偿有其合理性,但并非所有情况下的精神损害都可以得到赔偿。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或者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时,可能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对于一些轻微的、非实质性的精神损害,也不宜过分扩大赔偿范围。

五、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1. 证明难度大:精神损害的证明往往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该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逐渐成为法律领域内的重要议题。

在合同违约的情境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时,如何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理论基础、现实需求及实际操作中的困境,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1. 法律定义与性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由违约方对受害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这种赔偿旨在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情感损失。

2. 理论基础分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基于对人格尊严和情感价值的尊重,对受害方进行的经济补偿。

三、现实需求与案例分析1. 现实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因合同违约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医疗服务合同中,医疗机构因过失导致患者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等。

这些情况都需要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分析以婚姻关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例,当一方因过错导致另一方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时,受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实际操作中的困境与挑战1. 认定标准与证据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认定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及证据问题是一大挑战。

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隐匿性,如何客观地认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及因果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此外,受害方在提供证据时往往面临举证难度大、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权益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物质损失外,精神损害赔偿也逐渐成为法律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一些特定领域如消费合同、婚姻家庭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述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精神损害,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合同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指的是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的精神损害。

与物质损失不同,精神损害往往难以量化,但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却是实实在在的。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因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因果关系等。

此外,不同领域的合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问题1. 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并不统一。

一些法院要求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遭受了精神损害,而另一些法院则采取较为宽松的认定标准。

这导致同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的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2. 赔偿数额: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确定赔偿数额成为一大难题。

目前,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然而,这些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导致赔偿数额的确定具有较大主观性。

3. 举证责任: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受害人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

这导致许多受害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五、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1. 统一认定标准:建议相关法律部门尽快出台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确保同类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相对统一的判决结果。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议题。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合同关系中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需求日益增长。

本文旨在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适用条件、赔偿标准及限制等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由违约方对受损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这种赔偿旨在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压力等非物质性损失。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受损方与违约方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是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 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违约方的行为必须导致受损方遭受精神损害,如恐惧、焦虑、抑郁等。

3. 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损方的精神损害必须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 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适用条件,如损害的可预见性、损失的可量化等。

四、赔偿标准及限制1. 赔偿标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因国家、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应与受损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相匹配,并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受损方的预期利益等因素。

2. 限制:虽然精神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受损方的损失,但并非所有精神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例如,轻微的、短暂的精神痛苦可能不被视为可赔偿的损失。

此外,赔偿金额也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过度索赔和滥用诉讼。

五、国内外立法及实践比较1. 国内立法及实践:我国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并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 国外立法及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保守。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法律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其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法律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解和运用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

因此,本文将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研究,旨在深入理解其概念、特征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概述1. 定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核心在于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2. 特征(1)侵权行为的特定性: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损害的特殊性:主要是指精神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痛苦、恐惧、失望等心理感受。

(3)赔偿的补偿性:目的是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1.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合同法》规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适用条件(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即违约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即因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精神损害。

(4)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四、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困境与挑战1. 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精神损害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

2. 举证难度大: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这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3. 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存在较大难度。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范文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探析》范文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探析》篇一
一、引言
在当代社会,旅游业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在旅行过程中的精神体验与身心享受。

旅游合同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其违约责任及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理论支持。

二、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概述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部分履行及瑕疵履行等形式。

在旅游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无法按约提供住宿等。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与法律依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需求日益成为消费的重要部分。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往往期待获得愉悦的体验和满足的精神享受。

当旅游合同被违约时,游客除了可能遭受物质损失外,还可能遭受精神损害。

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显得十分必要。


国《民法典》及《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在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需证明违约行为给游客造成了实际的精神损害。

其次,需证明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需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已经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而在这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尤为引人关注。

它是指因他人违约行为而导致被侵权人心理或情感上受到的伤害,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本文将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背景、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背景及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逐渐成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合同关系中,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不仅会造成物质损失,还可能对被侵权人的精神造成损害。

例如,在合同约定中的感情承诺未能兑现,导致当事人心理失衡;或者在商品交易中,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心理受伤等。

因此,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不仅是对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三、当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尽管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不同的人对同一事件的感受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认定难度较大。

其次,赔偿金额的确定缺乏明确依据。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其赔偿金额往往难以量化,导致法官在判决时难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最后,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更注重物质损失的赔偿,忽视了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四、解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统一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建议立法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认定和判断。

2. 明确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

建议在法律中规定一定的量化标准或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的受伤程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等,以便于法官在判决时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3. 提高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视程度。

建议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充分考虑到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失。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探讨了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特征及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和赔偿额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文旨在为完善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时,如何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特征及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精神痛苦、情感伤害等非物质性损失,由违约方对受损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2. 特征: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非物质性、主观性、不可计量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它主要针对的是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心理层面的伤害,而非物质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1. 合同法原理:根据合同法原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当这种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2. 侵权责任法原理:在特定情况下,违约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守约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原理要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1. 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做了一定的规定,但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尚不完善。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判决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1. 适用范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情感伤害等非物质性损失的情况。

如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合同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一方的情感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人们对于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在合同违约后所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压力或心理困扰,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本文将围绕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特点、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在精神上遭受的损失,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并由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

2. 特点:(1)主观性: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因个体差异而异,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主观感受。

(2)难以量化:精神损害往往难以用货币进行量化,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赔偿目的:旨在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恢复其心理平衡。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现有问题1. 立法不完善:目前,我国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认定依据。

2. 认定难度大: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

3. 赔偿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处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往往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四、解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途径1. 完善立法: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认定依据和赔偿标准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3. 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建立专业的精神损害评估机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为司法实践提供准确的依据。

4. 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水平和认定能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5. 引入心理鉴定:在审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引入心理鉴定程序,对受害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为认定精神损害提供科学依据。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履行是保障各方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了物质上的损害,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也可能随之而来。

这就引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议题——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要理解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得明确什么是违约。

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种不履行可能表现为未按时交付货物、未提供约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等等。

而当这种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包括精神上的痛苦、烦恼、失望、焦虑等不良情绪时,就涉及到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呢?想象一下,你为了筹备一场期待已久的婚礼,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了一系列的服务。

然而,到了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却搞砸了很多重要的环节,让你的婚礼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给你和你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赔偿经济损失可能无法弥补你内心所受到的创伤。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并非一帆风顺。

一方面,传统的合同法理念更侧重于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认为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经济利益的交换。

另一方面,精神损害往往具有主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如何确定其程度和赔偿标准是一个难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违约行为必须是严重的,不能是轻微的违约。

比如,只是延迟了一天交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严重违约。

其次,这种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精神损害的产生。

此外,精神损害必须是真实存在且能够被证明的,不能是凭空想象或者过于主观的感受。

在判断是否应该给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性质。

有些合同,比如旅游合同、婚庆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情感因素,一旦违约,更容易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合同法领域,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在精神上遭受损失时,应如何进行赔偿?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涉及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法律基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在精神上遭受损害,从而需要向受损方支付赔偿金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法律基础主要源于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当合同一方违反约定,导致另一方精神受到损害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害方与违约方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违约方的行为必须导致受害方在精神上遭受损害。

3. 精神损害具有可预见性: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的精神损害。

4. 精神损害具有可赔偿性:受损方的精神损害应当具有可赔偿性,即可以通过金钱等方式进行赔偿。

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问题1. 认定标准:如何认定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受害方的行为、心理状态、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2. 赔偿范围: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这需要根据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合同约定的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举证责任: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应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

五、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比较在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对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严格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也可能存在差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法律在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问题上的基本历程可表述为:首先承认侵害精神性人格利益的赔偿责任,而后承认侵害物质性人格利益引发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再承认对物的侵害引发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最后承认违反合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从趋势上分析,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的保护是势在必行。

关键词:合同法精神损害赔偿建议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趋势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过错、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违约责任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之中。

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精神利益不受侵害及内心精神世界的安宁,法律也逐步加强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体现对人的人文关怀,成为现代法的发展趋势之一。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救济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主要救济形式之一,也最能体现补偿功能的责任形式。

违约行为只要造成了对方的损害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损失以受害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不得超过违反合
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的损失”。

“从性质上讲,违约损害赔偿实质上是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1}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应当能补偿非违约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遭受的
损失,使非违约方当事人能达到与合同被适当履行相当的效果,即非违约方并不最终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遭受不利的影响;损害赔偿也应能达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使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当然这一功能应限定在违约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之下;损害赔偿也应能达到鼓励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然
损害赔偿一般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除非存在以下的例外:(1)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的;(2)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3)依法可以或应当对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予以减免的。

{2}但在这些论述中,一般都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

{3}笔者认为,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发展,尤其是随着附随义务的产生责任的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违约损害赔偿为对方损失之补偿,其奉行全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此种损失应包括精神损失,忽视合同领域精神利益的保护,与现代法的精神不符。

对违反合同引起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合理保护,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违反合同造成相对方精神损害而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的理由和必要性:
第一、对违反合同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符合违约责任的性质、目的和功能的要求。

第二、违约责任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保护侵权责任中无法保护的当事人的利益。

第三、这种损害是需要补偿的,且是可以补偿的。

第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现实提出的要求。

第五、从受害人的角度,允许其通过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增强其安全感,使其更愿意参与缔约活动;从违约方的角度,确立合同法对违约精神损害的救济制度,可加大其违约成本,提高其履约自觉性,从而促进交易与经济的发展。

第六、违反合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法律逻辑上讲,在侵权场合,当事人之间仅存在一般关系,而在违约场合,当事人之间则存在特殊关系。

因此,在造成损害时,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首先应当考虑在合同关系的框架里解决问题。

这样做也易于确定因果关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对精神利益的不利益状态——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项独立的责任形式,侵权不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责任竞合理论也不可能解决相关的问题,因此,违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

违约引发的精神痛苦给予赔偿应是一般原则,在存在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如果这一精神痛苦是由违约直接引发的,是违约的必然结果,那么,对这种精神痛苦应该给予金钱上的赔偿。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施
对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贯彻确定精神损害
赔偿数额的三项基本原则:一、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起到抚慰作用;二、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起到制裁作用;三、能够对社会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

除上述三项基本原则外,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的确定,法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遵循一般的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斟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民法追求的目标,在违约责任中贯彻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诚实信用信念的培养,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在违约责任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仅符合合同法的目的,也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和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对精神利益的不利益状态——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项独立的责任形式,侵权不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因此,违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损害到交易的进行,而对于法律则必须进行目的性的扩张解释。

我们在承认该制度的同时亦应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

注释: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0页。

{2}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09页;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1页。

{3}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1-749页。

作者简介:顾晓威,女,江苏启东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