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论文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
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
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违约;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形式,以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并由此造成了受害人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和减损为前提。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系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一种特殊情形,简而言之,就是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重大精神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包含在违约责任中,从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但将其仅局限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
2001年最高人民法p从可能性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违约行为都可能造成非违约方的心理障碍,如恐惧、愤怒、悲伤、沮丧、焦虑、抑郁、绝望等。
这些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如“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肖青等诉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活动照胶卷赔偿纠纷案”等。
这些合同本身就是以精神利益为目的,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精神损害。
既然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作为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法律来讲就应对此予以规范,客观地反映这种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责任竞合制度不能完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范围上存在着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真空地带”。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一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时,当事人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不能提出违约之诉。
谢登科论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心得
谢登科论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心得一、哎呀,旅游本是件美事,可要是遇上合同纠纷里的精神损害,那可就糟心了。
就像你满心欢喜地订了个海滨度假游,想着在沙滩上晒太阳呢,结果到那发现酒店破破烂烂,行程也全乱套。
这时候,你心里的难受可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失望。
我就想啊,在旅游合同纠纷里,精神损害赔偿那是必须得重视起来的。
这就好比你精心准备了一场派对,结果场地给你搞砸了,难道不应该得到额外的补偿吗?二、旅游合同里的精神损害赔偿啊,真不是个简单事儿。
我记得有个朋友,报了个文化之旅,说是能深度体验古老文化的那种。
结果呢,导游啥都不懂,净带着瞎逛。
我那朋友回来就跟我说,他感觉自己像是被欺骗了感情,那种失落感就像你满心期待着吃一块美味的蛋糕,结果咬了一口发现是石头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对游客来说多不公平啊。
游客在旅游中的期待和情感投入是很大的,这和其他合同可不一样,就像你种一棵花,满心期待它盛开,结果被人连根拔起,你能不心疼吗?三、说起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常常想,为啥有时候就这么难实现呢?有一次我遇到一个游客,他参加了一个冒险之旅,结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很多惊险刺激的项目都没体验成。
他那沮丧的样子,就像个被抢走了玩具的孩子。
他说他为这个旅行准备了好久,锻炼体能,学习相关知识,结果呢?啥都没得到。
在这种时候,旅行社可能觉得赔点钱把物质损失补上就完了,可他们不知道游客心里的那个精神世界已经是一片狼藉。
这就好比你为一场音乐会苦练多年,结果到了台上,乐器全是坏的,只给你点钱修乐器,你能甘心吗?四、我在研究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时,发现很多人都有误解。
他们觉得只要把钱退了,或者把行程重新安排一下就好了。
可这哪够啊!就像有一对夫妻,他们预订了一个浪漫的蜜月之旅,结果酒店安排错了房间,周围环境嘈杂得很。
他们的蜜月就这么被搅和了,那可是一辈子一次的旅行啊。
他们回来后整个人都很消沉,就像失去了阳光的花朵。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合同违约中的适用
商 品与质 量
21年3 干 0 0 月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合ຫໍສະໝຸດ 违约中的适用 口宫 喜祥
( 日中国杂志社 今 北京 10 0 ) 0 0 0
摘 要: 关于精神损 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 , 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而在我 国, 民法通则》 从《 以及 2 0 年最 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01 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来看, 国在立法上只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 , 我 而并 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 本文以旅游合 同违 约为例来论证违 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合理性 。 关键词: 违约精 神损 害赔偿; 旅游合 同违约
害。
精 神损 害赔偿 就是对 民事主 体精神 痛苦和 精神利 益的损 失进 行财产 上 的赔偿 。而通 过我 国的 《 民法通 则》 《 权责任 法》 、侵 以及 《 关于确 定 民事侵权 精神损 害赔偿 责任 若: F问题 的解释 》 等相 关法 律 可知 , 精神 损害 赔偿制度 的适用 范 围仅仅是侵 权领域 , 于违 而对 约 来说 , 法律 只是 规定 了有关 财产损 害赔偿 , 对于 精神损 害 , 并未 作 出赔 偿规 定 , 句话 说 , 换 法律 并不 支持违 约精神 损害 赔偿 。 是 但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违约 能够得 到精神 损害 赔偿 已经得 到了很 多 国 家法律 以及 司法实 践 的支持 ,可以说违 约 精神损害 赔偿 问题 已经 成为各 国在 完善各 自的法律 时,不能绕 过且 亟待解 决 的一个法 律
所谓 精神损 害 , 是指 民事主 体精神 所遭 受到 的损害 。从广 就 义上 来说 主要指 的是 精神痛 苦和精 神利 益的损 失 。 神痛苦 主要 精 指 自然人 因人格 权受 到侵害 而遭 受的生 理和心 理上 的痛苦 ,导致 自然人 的精神活动 出现障碍 , 者使人产 生愤怒、 或 绝望 、 惧 、 恐 焦虑 、 不安 等不 良情绪 。 精神 利益 的损失 是指 自然人 的人身 利益遭 受侵
论精神损害赔偿
论精神损害赔偿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法律议题。
当人们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及如何确定赔偿的数额,不仅关系到个体的公正和权益保障,也反映了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简单来说,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
这种损害不像身体上的伤害那样直观可见,但却同样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
例如,因他人的诽谤而名誉受损,因亲人的意外离世而遭受精神打击,或者因长期的工作压力导致心理疾病等。
那么,为什么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呢?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是对受害人的一种抚慰和补偿。
当一个人的精神受到创伤时,金钱虽然不能完全消除痛苦,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缓解压力、改善生活状况,从而有助于恢复身心健康。
另一方面,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对侵权行为人的一种惩戒和约束。
通过让侵权人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往往会面临诸多考量因素。
首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比如,故意的侵权行为通常比过失行为应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越严重,赔偿数额也应当相应提高。
其次,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程度也是关键因素。
这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心理状态、精神痛苦的持续时间、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
此外,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一般观念等也会对赔偿数额产生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量化精神损害。
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无形性,很难用一个精确的标准来衡量。
不同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会因为个人的理解和判断差异而给出不同的赔偿数额,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性。
另外,对于一些轻微的精神损害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以及如何界定“轻微”的程度,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作者 简介 : 王 红飞 , 中国石 油集 团东 南亚管道 有 限公 司。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l o 0 9 5 9 2 ( 2 O 1 4 ) l - 2 7 7 2
我 国 民法 学 界对于 精 神损 害赔 偿责任 是 否适用 于 违约 责任 的 目的就 是要 解 决痛苦 和麻 烦 以及违 反合 同带来 了生 活上 的不 的 问题看 法 并不一 致 。 相 当一部 分学者 认 为 , 合 同当 事人 并不 能 便 并直接 造成 了精神 上 的痛苦 等等 。 在 美 国, 《 美 国合 同法 重述》
不过 , 尽 管我 国《 台 同法》 未 明确 承认违 约精神 损害赔 偿理论
法 律依 据 是原 《 德 国 民法典》 第2 5 3 条关 于只有 在法 律 明确规 定 及 其制度 , 最 高人 民法院 《 关于确 定 民事侵 权精神 损害 赔偿 责任 的范 围 内方支 持非 财产 损害 的赔 偿 的规定 。但 是这 一规 定越 来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及《 侵 权责 任法》 亦 均未采 纳违反合 同应承 担精 越 不适 应 社会 发展 的需 要 。随着 具体 人格 权种 类 的增加 以及 对 神 损 害赔偿 责任 的观 点 。但是 学 界和 司法实 务 界有 着不 同的声
就对 方 的违约 行 为主张 精神损 害 赔偿 。 例如 有学 者认 为 , 精 神损 ( 第 二舨 ) 第3 5 3 条也 明确 表达 了类似 的 观点 。 害赔 偿责任 不应 当适用 于违约 的场合 , 我 国 目前 的法 律不 对违约 原则 的体 现 。 学者 们还 基于 合 同中精神 损害 不可 预见 、 证 明和计 算 困难 以及 会给 予法 官过大 的 自由裁 量权等 原因 , 反对违 约精神
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反思
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反思在现代社会的经济交往中,合同违约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通常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然而,对于违约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领域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的目的主要是实现经济利益的交换,违约所导致的损害通常是财产上的损失,精神损害不应在违约赔偿的范围之内。
这种观点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合同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的规范,其主要关注点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将精神损害纳入违约赔偿范围,可能会导致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上升,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完全排斥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一些特殊的合同关系中,如旅游合同、婚礼服务合同、丧葬服务合同等,合同的履行不仅仅涉及到经济利益,还承载着当事人的精神期待和情感满足。
当违约行为发生时,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实实在在的,而且这种痛苦可能远远超过了财产损失所带来的影响。
例如,一对新婚夫妇精心策划了一场梦想中的婚礼,并与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
但由于婚庆公司的失误,婚礼现场布置混乱,流程出现严重差错,给这对新人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赔偿财产损失,显然无法弥补当事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
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认为,法律应当与时俱进,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的履行与当事人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且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精神损害的发生,应当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这不仅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能够促使合同当事人更加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合同的履行质量。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违约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带来的问题。
首先,精神损害的认定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与财产损失相比,精神损害难以用具体的标准和金额来衡量,这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增加司法实践的难度。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议题。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合同关系中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需求日益增长。
本文旨在探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适用条件、赔偿标准及限制等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由违约方对受损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这种赔偿旨在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压力等非物质性损失。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受损方与违约方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是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 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违约方的行为必须导致受损方遭受精神损害,如恐惧、焦虑、抑郁等。
3. 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损方的精神损害必须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 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适用条件,如损害的可预见性、损失的可量化等。
四、赔偿标准及限制1. 赔偿标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因国家、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应与受损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相匹配,并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受损方的预期利益等因素。
2. 限制:虽然精神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受损方的损失,但并非所有精神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例如,轻微的、短暂的精神痛苦可能不被视为可赔偿的损失。
此外,赔偿金额也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过度索赔和滥用诉讼。
五、国内外立法及实践比较1. 国内立法及实践:我国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并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 国外立法及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保守。
合同之诉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合同之诉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因违约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笔者现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现状,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并对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立法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违约中是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各国目前法律学说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字: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一违约中是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关于是否在违约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众说纷纭,大部分学者认为,违约中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在合同之诉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后所要求承担的主要责任是赔偿实际物质利益损失,对于给另一当事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损失则不予考虑,同时精神损害可以通过侵权之诉来获得赔偿,又在违约之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有赘述之嫌疑。
通说认为,违约责任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原因是在合同中受害方因为违约而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所产生以及精神损害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是不可预见的,如果强行使违约方承担不可预见的责任,则会严重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合同违约之诉。
二各国目前法律学说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英美法系1.英国根据英国判例上比较典型的阿迪斯诉格兰冯公司案,英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原则上是不予赔偿的。
因为英国合同法旨在救济而非处罚。
尽管大部分学者认为非金钱损失在合同法中不能得到赔偿,但在以后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凸显了法律的不公平性。
因此,英国法律规定了三个例外原则,即在此在三种情况下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第一,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
第二,合同的目的为解除痛苦和烦恼。
第三,违反合同造成的不便和烦恼。
由此可知,英国法对于”合同目的”的案件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因为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都是可以预见的。
违约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探讨
违约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探讨
口李盛 杰
(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2 0 3 ) 0 4 8
摘 要: 我国现 民法理论对于违约责任是 否可以适用精 神损 害赔偿的 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 , 并且主 流论调 的立场对此持慎重的态度 .然而 , 放 眼各 国的司法 实践, 个案的突破有 力的推动 了民法学说对违约责任下适用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确认的进程。 作为未来发展 的趋势 , 违约责任下精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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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督确 征 程 合 。 监 ,保 收 序 法
院 政 专 27 硕 研 生研 方 :政 与 政 讼 行 法 业0 级 士 究 ,究 向行 法 行 诉 法 0
2 0 1 5 第1 0 年O月1 日 期 1
商 品与质 量
理 研 论
了违 约 的精神 损 害 。 中原 告携 妻子 乘 船到 国外 度假 , 案 因被 告( 海 关) 忽致 行李 箱运 达迟 延 , 其夫 妻二 人 在旅 途 中不能 正 常地 更 疏 致 换衣物 。原告 诉至 法 院 , 求海 关赔 偿 由此遭 受 的损 害 。法 院认 要 为, 原告 支付 1 0 马 克购 买 的是海 上 旅游休 憩的愉 悦 享受 ,由于 80 被告 的疏忽 , 原告 的休 憩因无 法 正常 更换 衣物 而遭 受严 重损 害 , 致
损 害赔 偿 制 度 以其 理 论 上 的 正 当性 和 与 合 同正 义 的 关联 性 决 定 了该 制度 存 在之 合 理 性 。 关键 词: 约责任 精神 损害 合 理性 违
传 统 民法 理论认 为 , 神损害 赔偿只 能适用于 侵权 案件之 中 。 精 然而 , 着市场 经济 的发展 , 民的财产权 与人身 权之 间的联 系 日 随 公 益密切 , 出现 了精 神利 益财产 化 的趋 势 , 们愈来 愈注 重对个 体价 人 值 和尊 严的追 求 。而合 同作 为社会 关系 的一个 经常 性载体 , 来 越 越 多地 涉及 到 了精 神利 益 。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摘要]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
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
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
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责任竞合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此处没有明确损失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通说认为,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真正可以称得上是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上的里程碑的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
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另外,《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有学者认为,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实际上是以侵权为基础的,所以,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畴,违约行为并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能否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之一。
{1}虽然理论界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持有否定态度,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有所突破。
论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论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摘要:我国立法中尚不存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侵权责任来解决。
仅靠“责任竞合”来保护违约中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是不全面的,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具有可行性的。
关键词: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行性在罗马法上,合同有“法锁”之意,其形象地比喻出合同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的拘束力。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要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学术界通行的一个观点认为——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由侵权责任来解决。
仅靠“责任竞合理论”来保护违约中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是不全面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1、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俗话说得好,“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生活方面的追求与日俱增。
在实践中以获取精神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合同不甚枚举。
订立这样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精神上的一种愉悦的满足。
要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将会导致非违约方的期待利益落空。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也就应运而生。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誉、肖像、姓名、荣誉等人身权利,致使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由此还可能伴生间接物质等其他损失,而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义务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了权利人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损害,从而由义务方给予权利人相应的赔偿。
2、“责任竞合”带来的缺憾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可以依据责任竞合制度,选择侵权损害赔偿,以实现对精神损害的救济,并且一旦选定,则只能依此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败诉风险。
责任竞合制度下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受害人的利益就能够获得完全的保护。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研究文献综述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案:一、引言及背景违约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是无法回避的现象,它涉及到契约履行的权益、经济效益和市场秩序等重要问题。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保护受损方权益的一种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本研究旨在综述和总结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研究文献,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提出新的观点和方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方案实施情况(1)文献收集与筛选:在各类数据库(例如CNKI、WanFang Data等)中检索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文献,根据题目和摘要筛选出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
(2)文献分类与编码:将筛选得到的文献根据研究主题进行分类,编制文献编码表,为后续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做准备。
(3)数据整理和分析:对筛选出的文献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并对其中的理论观点、方法和结论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数据采集1. 数据来源: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文论文和研究报告。
2. 数据内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实践案例以及相关法规等。
3. 数据采集方法:文献检索、调研问卷和访谈等方式。
四、数据分析(1)文献综述:对所采集的文献按照时间和主题进行分类,综述已有研究成果。
(2)理论分析:对已有文献中的理论观点、概念和模型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和特点。
(3)实证研究:通过统计分析法和实证案例研究,探究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验证或修正已有研究成果。
五、结论(1)总结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已有研究成果,总结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2)提出新观点和方法:根据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新观点和方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研究局限和展望:对本研究的局限性进行讨论,同时对未来研究方向和深入探讨的问题进行展望。
六、研究实施情况(1)本研究的方案实施情况良好,完成了文献收集、筛选和分类等工作,采集得到了大量的相关数据。
(2)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通过研究方法的应用和实证研究的分析,验证了已有研究成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试论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政治法 律
试论违 责任中的 神损 赔偿 约 精 害
李晓兰 周伦文
摘 要 在 人 格 精 神 利 益 日益 受 到 重 视 的 今 天 , 视 权 利 主 体 的精 神 损 害 而 不 为 其 提 供 司 法 救 济 的途 径 并 非 漠
现代 法 治 国 家所 应 该 提 倡 的 。 应 该 依 托《 同法 》 违 约 财 产 损 害赔 偿 的相 关 规 定 , 鉴 侵 权 法 中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合 中 借
相 关制 度 , 立 我 国 的违 约精 神 损 害赔 偿 制 度 。 建 关键词 违 约责 任 精 神 损 害 违 约 精 神 损 害 赔偿 制度
目前 , 说 认 为 违 约 导 致 的 精 神 损 害 是 不 应 予 通 以赔 偿 的 , 随 着 经 济 的发 展 , 们 越 来 越 重 视 对 人 但 人 格 精神利 益 的保 护 , 因违 约 而 损 害 守 约人 人 格 精 对
违 约 责 任 与 精 神 损 害 的 含 义
质 疑
一
、
违 约责任 , 称 为违反 合 同的 民事责 任 , 指 合 也 是 同 当 事 人 因违 反 合 同 义 务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 合 同一 旦 生 效 将 在 当事 人 之 间 产 生 法 律 拘 束 力 , 事 人 应 按 当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全 面 地 、 格 地 履 行 合 同义 务 , 何 一 严 任 方 当 事 人 因 违 反 有 效 合 同所 规 定 的 义 务 均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以 , 约 责 任 是 违 反 有 效 合 同所 规 定 的 义 所 违
生 了人 身 伤 亡 和 精 神 损 害 , 应 当 将 其 归 入 到 侵 权 就 的 范 畴 。 反 对 在 违 约 案 件 中适 用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主 要
《2024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探讨了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特征及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和赔偿额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文旨在为完善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时,如何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特征及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精神痛苦、情感伤害等非物质性损失,由违约方对受损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2. 特征: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非物质性、主观性、不可计量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它主要针对的是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心理层面的伤害,而非物质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1. 合同法原理:根据合同法原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当这种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2. 侵权责任法原理:在特定情况下,违约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守约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原理要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1. 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做了一定的规定,但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尚不完善。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判决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1. 适用范围: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情感伤害等非物质性损失的情况。
如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合同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一方的情感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范文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人们对于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在合同违约后所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压力或心理困扰,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本文将围绕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特点、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在精神上遭受的损失,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并由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
2. 特点:(1)主观性: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因个体差异而异,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主观感受。
(2)难以量化:精神损害往往难以用货币进行量化,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赔偿目的:旨在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恢复其心理平衡。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现有问题1. 立法不完善:目前,我国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认定依据。
2. 认定难度大: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
3. 赔偿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处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往往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四、解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途径1. 完善立法: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认定依据和赔偿标准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3. 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建立专业的精神损害评估机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为司法实践提供准确的依据。
4. 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水平和认定能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5. 引入心理鉴定:在审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引入心理鉴定程序,对受害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为认定精神损害提供科学依据。
旅游合同的违反与精神损害赔偿
从而构成旅游合同的违反 。实践中, 旅游合同的违反主要有 以下三 种 情形: 迟延履行,『旨 H {旅游合 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 , J 旅游者或旅行社 应该按期履行合同而推迟履行: 不完全履行 , 即指在旅游合同的履行
立 、 更、 变 终止旅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笔者 于本文主要涉及 的是 支持了原告的财产损害 , 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 。 原告上诉到英国上诉
狭 义 的旅 游 合 同 。
法院 .二 . 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认为, 1 该案正足判给受害方精神损害以
金饯赔偿 的价 当案件。 他指出: 常常有人认为在违约案件中, “ 对非财
多么的狭窄。。 且根据 民法的基本原理, 而 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这 追 究方式 。退一步讲, 于精神损害赔偿 , 对 不能给与合同法 上的违约
过 程 中, 行社 或 旅 游 者在 履 行 合 同时 , 符合 合 同 约 定 , 成旅 游 合 旅 不 构
同的违反。一般来说, 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
定, 给对 方造 成 了损 害 , 约方 都 应 承 担违 约 责 任 。因 此 , 旅 游 合 同 违 在
中, 旅行社擅 自改变旅程或遗漏景等因旅行社的事由, 使旅游未 致
其 中任 何 一 方当 事人 违 反 了合 同 约定 , 者 履行 旅游 合 同不 符 合约 定 , 或
个适当的案件 L, f 透过合同是可以给予当事人精神上遭受的痛苦以赔 j 偿 的, 就如同通过侵权行 为给予精神震撼非财产损 害赔偿一样。 度假 合 同或者提供娱 乐与享 受的合同, 就足这 样恰当的案件 。 倘若合同一 方 当事人违反了合同, 那么 因违反合同给与对方 当事人造成失望、 痛 苦、 烦恼和挫折时, 受害人可 以获得非财产损 害赔偿” 。美 国, 则在 与 旅游有关的普 尔曼 公司苏韦莱特 案巾承 认了因违约产生的身体上的 不便及 心灵上 的痛苦加 以补偿。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典过去也不承认 旅游合 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修订后 的台湾 民法典增设了旅游契
毕业论文题目提纲论精神损害赔偿
毕业论文题目提纲论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篇:毕业论文题目提纲论精神损害赔偿毕业论文题目:论精神损害赔偿论文写作提纲:一、精神损害的概念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和特征(一)性质(二)特征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就其学说而言主要有:(二)笔者认为,对其适用范围应从主体和客体的适用范围两方面来分析。
1、主体适用范围2客体的适用范围四、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算定原则(二)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五、对《解释》相关规定的几点看法(一)关于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二)侵害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三)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四)有必要确立对贞操权的保护(五)有必要增加关于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的参考文献:(1)王利民著《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民商法研究,第4辑,法律出版社(2)《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3)《民法通则》(4)刘云生、宋宗宇主编《民法学》,重庆出版社(5)周利民著《论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6)杨立新主编《侵权司法对策》,2001年第1辑,吉林人民出版社(7)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8)黄松有著《精神损害赔偿与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载法律论文资料库(9)张民安,邓鹤主编《民法债权》,中山大学出版社(10)邱丹著《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载法律论文资料库。
李文中第二篇: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论文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内容提要】配偶权反映了婚姻关系的实质,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的法律范畴,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建立的法律基础。
围绕配偶权拓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范围,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受到离婚过错损害的家庭成员可成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二是侵害配偶权的第三者也应成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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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法律在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问题上的基本历程可表述为:首先承认侵害精神性人格利益的赔偿责任,而后承认侵害物质性人格利益引发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再承认对物的侵害引发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最后承认违反合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从趋势上分析,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的保护是势在必行。
关键词:合同法精神损害赔偿建议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趋势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过错、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违约责任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之中。
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精神利益不受侵害及内心精神世界的安宁,法律也逐步加强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体现对人的人文关怀,成为现代法的发展趋势之一。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救济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主要救济形式之一,也最能体现补偿功能的责任形式。
违约行为只要造成了对方的损害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损失以受害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不得超过违反合
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的损失”。
“从性质上讲,违约损害赔偿实质上是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1}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应当能补偿非违约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遭受的
损失,使非违约方当事人能达到与合同被适当履行相当的效果,即非违约方并不最终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遭受不利的影响;损害赔偿也应能达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使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当然这一功能应限定在违约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之下;损害赔偿也应能达到鼓励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然
损害赔偿一般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除非存在以下的例外:(1)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的;(2)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3)依法可以或应当对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予以减免的。
{2}但在这些论述中,一般都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
{3}笔者认为,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发展,尤其是随着附随义务的产生责任的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违约损害赔偿为对方损失之补偿,其奉行全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此种损失应包括精神损失,忽视合同领域精神利益的保护,与现代法的精神不符。
对违反合同引起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合理保护,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违反合同造成相对方精神损害而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的理由和必要性:
第一、对违反合同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符合违约责任的性质、目的和功能的要求。
第二、违约责任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保护侵权责任中无法保护的当事人的利益。
第三、这种损害是需要补偿的,且是可以补偿的。
第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现实提出的要求。
第五、从受害人的角度,允许其通过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增强其安全感,使其更愿意参与缔约活动;从违约方的角度,确立合同法对违约精神损害的救济制度,可加大其违约成本,提高其履约自觉性,从而促进交易与经济的发展。
第六、违反合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法律逻辑上讲,在侵权场合,当事人之间仅存在一般关系,而在违约场合,当事人之间则存在特殊关系。
因此,在造成损害时,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首先应当考虑在合同关系的框架里解决问题。
这样做也易于确定因果关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对精神利益的不利益状态——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项独立的责任形式,侵权不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责任竞合理论也不可能解决相关的问题,因此,违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
违约引发的精神痛苦给予赔偿应是一般原则,在存在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如果这一精神痛苦是由违约直接引发的,是违约的必然结果,那么,对这种精神痛苦应该给予金钱上的赔偿。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实施
对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贯彻确定精神损害
赔偿数额的三项基本原则:一、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起到抚慰作用;二、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起到制裁作用;三、能够对社会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
除上述三项基本原则外,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的确定,法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遵循一般的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斟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民法追求的目标,在违约责任中贯彻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诚实信用信念的培养,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在违约责任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仅符合合同法的目的,也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和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对精神利益的不利益状态——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项独立的责任形式,侵权不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因此,违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损害到交易的进行,而对于法律则必须进行目的性的扩张解释。
我们在承认该制度的同时亦应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
注释: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0页。
{2}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09页;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1页。
{3}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41-749页。
作者简介:顾晓威,女,江苏启东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