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国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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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国美案例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

公司治理现代公司治理精神是,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制衡机制,在此治理结构下,董事会受股东委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对股东负有信托责任。

狭义的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在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

广义的公司治理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一系列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它界定的不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的关系,还包括企业与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从法学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经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内容上:公司治理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力的分配及利益的制衡;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和经济问题。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体现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成员,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作出决策,维护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但是经各国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往往是靠不住的,因为独立董事在利益的漩涡之中,难免不被收买或被利用,一旦独立董事变节,股东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照搬美国模式,模糊了决策权与执行权之间的分野,在董事会之中既有代表股东的独立董事,也有代表职业经理人的独立董事。

在这个混杂的“大鱼塘”之中每个人都心怀鬼胎,相互提防对方侵害自身利益,于是发生了国美这样的事件:董事会可以自己任命董事,在大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引进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来稀释大股东的股份等事情。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内部股权争夺战——“国美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其法律后果对国美乃至整个家电零售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国美案件起源于2008年,当时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等罪名被调查。

随后,国美内部股权争夺战爆发,以黄光裕家族为代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方与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展开激烈角逐。

这场股权争夺战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诉讼。

三、案件主要法律问题1. 股权结构问题:国美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股权结构问题。

在黄光裕家族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决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内部矛盾。

2. 公司治理问题:在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公司治理出现混乱,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公司决策失误,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法律诉讼问题:国美案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包括股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

这些诉讼不仅耗费了国美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案件法律后果分析1. 股权结构优化:国美案件促使国美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公司治理规范: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美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法律风险防范:国美案件提醒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行业影响:国美案件对家电零售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促使其他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具体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在国美案件中,黄光裕家族与陈晓等管理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黄光裕家族胜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侵权纠纷:国美案件中,部分股东因涉嫌侵权行为被起诉。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概要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概要

2011年3月,陈卸任,张大中出任国美总裁。黄继续作为 国美第一大股东,贝恩为第二大股东。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历程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结果
贝恩 贝恩 贝恩

陈晓 陈晓 黄 黄
相关博弈方最终的持股比例
最终国美电器董事会结构
“ 大股东控制 ”转化为 “ 内部人 ( 内部人绑定贝恩资本 ) 控 制”
问题讨论(1)
请从董事会约束、资本市场约束、产品市场的约 束、经理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来 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中 发挥作用。
董事会约束
大股东(黄光裕)作为初始股东,通过股权优势控制 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决策机制,从而控制了整个 公司的经营管理。 英美法系,只设立董事会,无监事会。 家族企业,董事会权力过大。 第一回合:2009年1月,被迫辞任董事局主席。陈晓 接任。 第二回合:贝恩出场。
资本市场约束&董事会约束
贝恩投资与国美电器达成的融资协议为: 后者通过增发可转 ( 股 ) 债券及配售新股相结合的融资方案。 方案具体包括: 国美电器向贝恩发行 1 5 . 9 亿元 ( 约合 18 . 04 亿港元 ) 七年期可转债, 年息 率 5 % ; 如贝恩投资实施转股, 初始 转换 价每股 1 . 1 8 港元; 如于国美电器公开发售完成后转股, 转
换价格则调整为每股 1 . 108 港元。以 0 . 6 72 港 元 / 股 的价格,
向所有老股东按 12 7 .59 亿总股本的 1 8 % 比例配售新股 。贝 恩与 国美电器 约定, 如老 股东 认购 不足, 贝恩将作为包销商, 认 购全部剩余配售股份。
同时贝恩投资同国美电器约定 : 陈晓的董事局主席任期至少 3 年

国美电器的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的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电器的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创始人黄光裕。

1998年,黄光裕成立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约50亿元。

鹏润投资下属企业是国美电器、鹏润地产、鹏泰投资。

2007年1月,国美电器与永乐电器完成合并,原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在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2%,陈晓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为12.5%。

2008年底,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国美遭遇了严重的资金危机。

为解决资金链断裂问题,陈晓引入贝恩资本的资金,缓解了公司的难题。

在2006年,黄光裕及其家族,为保持其在减持股份后仍然是实际控制人,对国美章程进行了修改,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如下权力: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但没想到的是,数年之后黄光裕锒铛入狱,失去了对董事会的控制。

在国美电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当时拥有31.6%股权的大股东黄光裕夫妇在股东大会的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从而导致“委任贝恩投资的竺稼等三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

而后,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的决议,重新任命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要求召开,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撤销国美现任孙一丁职务。

9月28日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面提出的5项议案中,除第四项议案,即取消一般授权得以通过之外,罢免陈晓等其他4项议案均未获通过,黄光裕输给了陈晓。

时隔半年后,2011年3月9日,国美发表一份简短的声明,宣布陈晓辞去一切职务。

国美控制权争夺大战所反映出的正是公司治理中股东、董事、经营层的权利及配置的问题。

二、分析“股东----经营者”代理矛盾及体现在家族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国美之争使得一些企业所有者产生了观望和忧虑情绪,担心自己对企业控制权的旁落,也使得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不信任。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之争
• 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 2010年8月23日国美宣布股东特别大会于9月28日举行。
国美之争之拉开序幕
国美之争之激战正酣 (“底牌”大战)
• 股权之斗(核心):
• 2010年8月24-25日 黄光裕斥资2.91亿港元增持国美0.8%股 权。 • 8月30日至31日,黄光裕在再度斥资4亿港元,买进1.77亿 股,至此,黄光裕持股总量增至35.98%,在股东大会中的 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 9月15日,贝恩如约履行债转股的承诺,持有国美扩大后 股本约9.98%,成为第二大股东。目前黄氏家族股权已摊 薄到32.47%,陈晓及其一致行动人加上贝恩的持股比例有 15.1%,
• 2009年6月6日,国美电器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了贝恩资 本注资国美电器的方案。据有关媒体透露,签署该协议并 未听取大股东黄光裕的意见,且签了“极为苛刻的绑定条 款”。该条款包括:
1、陈晓的董事会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2、确保贝恩的3名非执行董事 和1名独立董事进入国美董事会;3、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名执行 董事中至少两名不被免职;4、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做贷款担保, 如果离职将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以上事项一旦违约,贝恩就有权要 求国美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 C:\Users\Tony_Jiang\Desktop\国美\视频\视频\02黄光裕与陈晓由惺惺相惜 演变为公开决裂-20100910经济半小时-视频--凤凰宽频--凤凰网.mp4
贝恩资本亚洲董事-竺稼
贝恩资本引入
• 角色:机构投资人(来自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 • 美国贝恩资本认购国美15.9亿元的可转债(转为股权)。
特别股东大会决议的8项普通决议案结果:
• • • • 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 【通过】 2、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3、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4、即时撤销本公司於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通过】 (黄光裕唯一胜利) 5、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 务【被否决】 6、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被否决】 7、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8、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国美案件法律(3篇)

国美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案件是中国商业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起股权争夺案。

该案件始于2008年,涉及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及其家族与国美电器董事会之间的股权争夺。

案件经过数年的审理,最终以国美电器董事会胜诉告终。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商业实践的影响。

二、案件背景1. 国美电器简介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电零售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美电器已成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市场份额位居全国前列。

2. 股权结构在国美电器的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及其家族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逮捕,其家族的股权控制地位受到威胁。

3. 股权争夺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董事会与黄光裕家族就股权控制权展开争夺。

双方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三、案件焦点1. 股权结构是否合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关注的是股权结构的合法性。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权结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2. 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治理是国美案件的关键问题。

董事会与黄光裕家族在董事提名、公司决策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公司治理陷入混乱。

3. 股东权益保护在股权争夺过程中,股东权益保护成为案件焦点。

法院需确保各方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法律分析1. 股权结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合法。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件。

国美电器章程规定了公司股权结构,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司治理合法性法院认为,国美电器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在黄光裕被捕后,董事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利益。

3. 股东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各方股东权益。

对于黄光裕家族提出的股东权益受损问题,法院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采取措施,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代表性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

本文将对国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美公司治理问题1、股权激励方案不当股权激励是提高员工工作动力和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然而,国美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国美推行股权激励的部门只有主营业务团队,对其他重要部门和核心员工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了员工较大的财富差距和心理落差。

其次,国美采用的是“二元激励”方案,即员工只有达到一定的考核分数才能获得期权,这种方案容易造成员工互相攀比,掺杂着恶意竞争的成分,并不利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发展。

2、公司股票质押危机2008年,国美股票遭遇大规模抛售,致使掌握国美控制权的黄光裕先生被强行收押,国美一度陷入股权纠纷和公司经营的低谷。

股票质押往往被视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但其风险性高且难以控制,很容易触发金融风险。

因此,企业在股票质押时应当审慎把握抵押物的价值,避免止损出现,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3、治理结构不稳定国美的治理结构不稳定,领导层频繁更迭,缺乏统一的决策体系。

在2009年,国美发生了一次股东大会的权力争夺战,导致企业的股权和管理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源和资产很难得到合理配置和管理,也很难制定长期发展计划和实施战略性转型。

二、解决方案针对国美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应实行全员制股权激励方案,使得所有的员工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股份,同时制定激励标准公平公正,让股权激励成为一项普惠措施,帮助企业稳固员工基础,提升工作积极性。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一是加强董事会的角色,规范决策程序,防止现实控制人单方面作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

二是构建长期稳定的监事会和股东会,规范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管和决策权力的分配,保障各方利益。

三是深化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的标准及规程,并加强外部的合规及风控监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形象。

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案例国美电器案例分析

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案例国美电器案例分析

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案例国美电器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是中国知名的家电连锁企业,成立于1989年,总部位于广东广州。

多年来,国美电器先后收购了多家家电企业,形成了庞大的连锁销售网络,产品涵盖了家电、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多个领域。

然而,在2024年时,由于金融危机和内部管理问题,国美电器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

本文将对国美电器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首先,国美电器的经营困境主要源于内部管理问题。

在过去的发展中,国美电器过于强调规模扩张,忽视了内部管理的重要性。

管理层对线下门店的运营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控制,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不断上升。

此外,国美电器在产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导致了产品库存过剩和资金链断裂。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国美电器对内部流程和系统的重视程度不高有关。

其次,国美电器的经营困境与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有关。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家电市场萎缩,消费者需求减少,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美电器的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受到了冲击,没有及时调整战略,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

同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给传统家电零售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国美电器未能及时抓住互联网的机遇,错失了发展的良机。

针对上述问题,国美电器在经营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首先,国美电器加强了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升了线下门店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其次,国美电器加大了对供应链的优化力度,降低了库存成本和资金需求。

此外,国美电器还积极拓展互联网渠道,推出了线上购物平台,并与多家电商进行战略合作。

这些举措的实施有效提升了国美电器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使其逐渐摆脱了经营困境。

综上所述,国美电器的经营管理实践案例展示了企业在面临困境时需要及时调整战略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也要注重内部流程和系统的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此外,企业还需要灵活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抓住市场机遇。

国美案例分析

国美案例分析

国美案例分析【篇一:国美案例分析】黄光裕方面称,shinningcrown在7月19日即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该函提出5项动议,要求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同时提名邹晓春和黄燕虹(黄光裕二妹)为公司执行董事。

陈晓:结果只会是鱼死网不破按照公司法规定,诸如董事会改组和董事会更换等事项,一般需要超过整个股本50%的股东支持就可以通过该项议案。

在国美已发行的150.55亿股中,约50%由公众股东持有,黄光裕持有33.98%的股份。

“仅仅依靠他(黄光裕)拥有的股份是不可能让这些决议获得通过的。

”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黄光裕时代已经结束了,“但是他却一直没有看清楚,这样的结果绝对是‘鱼会死,网不会破!’”(二)国美之争的五阶段我们至少可以从三条线索——司法战,资本战和舆论战来看国美的股权之争。

资本战是这场战役的焦点,也是双方争夺的核心。

司法战是这场战役的左翼,会不断影响着资本战的进程,而舆论战是这场战役的右翼,但产生的势能却足以影响战局成败。

舆论诉求情理法缺一不可从情上看,黄光裕占据优势,打出的忠诚牌和民族牌如催泪弹一样,赢得了无数网民们的同情,虽然陈晓的回应很坚决,强调国美的身份早已经是一家外资企业,而自己也曾在国美危难时期不惜堵上全身家当来换取投资者对国美的信任,但这些在中国的忠义文化面前不堪一击,陈晓已被大多数网民贴上“窃贼”的标签。

从法上看,黄也不落下风,陈晓的第一张牌就是国美起诉黄光裕并索赔,但二十五天后,黄光裕二审其妻杜鹃改判缓刑当庭释放的结果将压力重新传导到陈晓,给予陈晓阵营有力一击。

尽管二审对杜鹃的改判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舆论对企业创始人际遇的同情,并适当给予公平机会的呼声在某种程度上对判决产生了微妙影响。

篇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案例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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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公司背景介绍 • 公司治理结构 • 内部控制体系 •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 改进建议与展望
01
公司背景介绍
Chapter
公司概况
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最大的 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
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业,涵盖了家电、家居、家装等多 个领域,拥有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
高管团队结构与职能
高管团队构成
国美的高管团队包括首席执行官、首 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 员。
高管团队职责
高管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 执行董事会决策,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实现经营目标。
03
内部控制体系
Chapter
内部控制环境
01
02
03
组织架构
国美的组织架构清晰,各 部门职责明确,有利于内 部控制的实施。
05
改进建议与展望
Chapter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
强化监事会作用
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职 责权限,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决策和 监督职能。
明确监事会职责,加强监事会建设, 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
优化股权结构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 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
控制。
随后,陈晓接任国美电器主席 ,并开始对国美电器进行一系
列的改革。
2010年5月,黄光裕家族试图 收回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引 发了国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器控制权之争。
经过数月的斗争,黄光裕家族 最终未能成功收回控制权,陈 晓继续担任国美电器主席。
控制权争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案例--国美黄陈之战

公司治理案例--国美黄陈之战

【公司治理案例】:国美控股权之争一、国美:我的公司谁作主(9月26日)国美将归属何处?9月28日国美内战,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对决。

一方从无到有的黄光裕一手创造了国美零售帝国;另一方临危受命的陈晓拼命将国美从死亡线上拉回。

曾经的黄金搭档,利益面前,如今反目成仇。

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是在用法律捍卫合理私有财产,还是以大股东名义将国美把玩于掌心?四处游说的陈晓,是在为中小股东维权,还是借托孤之机将国美揽入自己的囊中?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谁将主舵上市公司国美的未来?CCTV2 9月26日晚19:30《商道特别制作·对手》,将用思辨为这场国美生死战热场。

嘉宾精彩观点主持人:国美陈黄之战,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它反射出中国企业创始人过渡到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艰苦的路线图。

我们今天的节目不在于预判陈晓和黄光裕孰是孰非,其意义在于中国学术界、企业界与媒体人共同进行一场中国企业治理变革的深层思辩。

在中国企业的成长发展中,国美事件不会是第一战,也不会是最后一战。

嘉宾观点:水皮:支持黄光裕。

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的话,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得不到保护了。

陈晓他是可以做选择,我可以在这儿做,也可以不在这儿做,现在的大股东是没有选择的,更何况,黄先生现在在牢中,他是更没有办法选择的。

黄光裕事件之后,陈晓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他体现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应该尽的职责,其实他也是一个小股东。

但是你知道,主人如果出事的话,一个保姆在家里承担起了一定的责任,把家打理好,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保姆要替代这个主人呢?黄光裕这个时候的确比较吃亏,我不知道黄光裕如果出狱的话,管理层还会站在哪一方面,这是一个问题。

石述思:从国美的根本利益,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的整体方向来看,我选择站在陈晓这边。

我觉得这个比喻相当尖刻,他是利益关键人,他后面带来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黄光裕他根据所有上市公司的要求,他无限制地赋于了董事会的权力,他是授予了陈晓的这个职位,就是授予了他带领所有的公司全体的管理层,带领公司走出危机的权力。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评析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评析

2、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黄光裕入狱后, 公司控制权逐渐转移到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手中。黄光裕认为自己作为国美电器 的创始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而陈晓则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更 具专业能力,应该拥有更多的决策权。此外,双方在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方面 也存在分歧。
2、加强公司治理
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国美电器加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他们扩大 了董事会席位,并建立了更加合理的董事会议事机制。其次,公司加强了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规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此外,国美电器 还积极引入外部投资者,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寻求战略转型
3、公司治理的问题
这场控制权之争也暴露了国美电器在治理结构上的问题。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国美电器的治理结构应该更加规范和透明。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家族影响,国 美电器的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例如董事会席位分配不合理、股东权益得不到 保障等。
三、解决方案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为了解决控制权之争,黄光裕和陈晓最终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他们同 意扩大董事会席位,并引入更多的外部投资者。此外,黄光裕家族还同意将其股 份的投票权委托给陈晓等董事会成员,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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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方诉求及实现可能性在控制权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均提出了各自的 诉求。黄光裕希望通过增持股票获得更多的控制权,进而推行有利于自己的经营 策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陈晓则希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经营规模 等措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3、提高员工参与度员工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柱,提高员工的参与度有利于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国美电器应该建立员工参与机制,如员工代表制度、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公司治理2案例:国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2案例:国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

国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2006年,国美收购永乐,作为永乐的创立者,陈晓入驻国美成了职业经理人;而几年后,陈晓领衔的国美与黄光裕上演争夺战。

这场战争最终以陈晓的惨败而告终。

黄光裕、陈晓,这两个在家电圈极具分量和传奇色彩的人物,演绎了从竞争对手到并肩作战,从“惺惺相惜”到公开决裂的连续剧。

1、2006年11月1日,国美电器宣布以52.68亿港元“股票+现金”的方式并购永乐。

目前看来,这也是家电史上最大的一宗连锁企业并购案。

永乐电器的董事长陈晓干脆就成为他的前对手的CEO。

2、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抓之前:大股东黄光裕通过旗下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 拥有国美电器33.7%股权,陈晓拥有7%股权,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拥有其他的股权。

2004年国美电器上市以来,连续五年黄光裕不断减持,持股由约75%降至目前的约34%,从资本市场套现一百余亿。

3、2009年6月03日贝恩与国美展开商谈拟购入20%股权,在公司治理上,他提出了要求进入三名董事的条件。

交易涉及可换股债券(集资18.04亿港元)及供股(现有股东100股供18股,集资15.43亿港元),贝恩同时是供股的包销商,即最少会投资18.04亿元于国美,可换股债券行使后持16.28亿股,占扩大后股本9.8%;如果原有股东全部不行使供股权,贝恩全数包销后持股比例将增至23.5%,投资额也增至33.47亿元(扣除费用后,国美实收资金32.36亿元)。

4、2009年6月24日,国美引入财务投资者贝恩并对老股东增发后,黄光裕通过市价卖股后又买入增发低价新股的方式,获得33.98%的股权,陈晓拥有约2%的股权,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拥有其他的股权。

也许正是陈晓引入的贝恩投资,以及引进贝恩投资时答应的苛刻的条件,让黄光裕家族感到不满。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挽留核心管理层,2009年7月陈晓和贝恩投资推出了覆盖105名高管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这也让此前一直反对管理层激励的黄光裕大为不满,于是,在2009年11月黄光裕恢复与外界联系后,双方的矛盾开始逐步激化。

公司治理案例报告

公司治理案例报告

基于公司治理下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报告控制权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

由于控制权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通过掌握控制权可以管理、支配和利用上市公司的各种资源,从而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效益,因此,控制权成为各相关利益主体互相争夺的对象。

本文通过对国美电器的案例研究,发现国美电器中最为突出的委托代理问题为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控制权之争。

对于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黄光裕,其主要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

但这种控制并非是稳定和有效的。

管理层通过利用法律适用、引入外部投资者、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等途径和方式来摆脱大股东的控制。

一、案例介绍1.公司介绍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

1987年1月1日,黄光裕和哥哥黄俊钦在北京珠市口创立了首家电器门店。

1999年,黄光裕将国美电器向天津扩张,凭借其价格优势,国美电器成功地迈出跨区域连锁的第一步,这次试探也打开了国美电器的全国扩张之旅。

2003年国美电器在香港成功开业,迈出中国家电连锁零售企业国际化的第一步,由此成为中国家电零售领域走向海外的第一商家。

从2005年开始,国美电器收购了哈尔滨黑天鹅、北京大中、上海永乐以及山东三联等多家企业,使得国美电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2.事件背景2006年7月,国美电器宣布以52.68亿港元“股票+现金”的形式收购永乐(中国)电器90%股权。

7月25日,国美电器与中国永乐正式启动合并。

8月28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以8.11亿元人民币向总裁兼董事陈晓等购入永乐(中国)电器余下的10%股权。

交易完成后,永乐(中国)电器成为国美电器的全资子公司。

10月17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国美电器并购中国永乐已得到超过90%的永乐股东接纳;永乐(中国)电器的香港上市公司地位由于被国美并购而被撤销。

在两公司组建的新公司中,黄光裕90%永乐股东接纳;永乐(中国)电器的香港上市公司地位由于被国美并购而被撤销。

在两公司组建的新公司中,黄光裕持有新公司51%的股份,陈晓通过合并公司和管理层持有12.5%的股份,摩根士丹利持有2.4%左右。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案例回忆:11月由于黄光裕涉嫌经济刑事案件接受调查而无法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1月16日, 黄光裕正式辞去董事会职务。

1月18日, 陈晓正式被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全面接掌国美公司。

陈晓执掌国美后, 按照自己旳经营思想和战略重新打造国美。

一方面将本来旳粗放型经营方式向精细化变化, 开始一场以提高单店效率为核心旳战略转型。

同步由于财务压力, 6月陈晓引进了贝恩资本, 并根据投资合同委任竺稼、雷彦、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

7月国美通过高管股权鼓励计划, 覆盖了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 但是没有黄光裕。

以上三项举措是陈晓与黄光裕之间分歧旳直接诱因。

黄光裕觉得, 贝恩资本旳引入有也许稀释自己旳控制权, 而股权鼓励则是为了收买老臣、笼络人心。

于与否决了在5月11日香港股东周年大会上旳5项议案, 涉及委任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为执行董事和授权董事会拟定董事酬金旳议案等。

但根据合同, 若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 将导致公司违约并须作出高达人民币24亿元旳补偿。

至此, 陈晓与黄光裕之间旳矛盾公开化。

当晚, 国美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一致批准委任贝恩旳3人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

根据国美章程, 董事会有权不通过股东批准任命非执行董事。

面对黄光裕家族旳压力, 国美董事会决定增发20%旳股权以稀释黄旳股份, 削弱其对国美电器旳控制权。

正是这一点触怒了黄光裕。

从8月起, 一系列角逐和争取股东支持旳做法拉开帷幕。

直到9月28日, 股东大会决定陈晓留任, 管理层临时获得了胜利, 黄光裕收回董事局增发权, 保存大股东地位。

而到了11月10日晚, 国美创始股东与董事会达到谅解备忘录, 并批准委任邹晓春为执行董事, 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谋求特别股东大会批准。

1月12日, 此前传闻将离职旳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 以及刚刚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并出任副总裁旳邹晓春都到场, 旨在宣布旳内战结束。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英美法系,只设立董事会,无监事会。 家族企业,董事会权力过大。
第一回合:2009年1月,被迫辞任董事局主席。陈晓 接任。
第二回合:贝恩出场。
资本市场约束&董事会约束
贝恩投资与国美电器达成的融资协议为: 后者通过增发可转 ( 股 ) 债券及配售新股相结合的融资方案。
方案具体包括: 国美电器向贝恩发行 1 5 . 9 亿元 ( 约合 18 . 04 亿港元 ) 七年期可转债, 年息 率 5 % ; 如贝恩投资实施转股, 初始 转换 价每股 1 . 1 8 港元; 如于国美电器公开发售完成后转股, 转 换价格则调整为每股 1 . 108 港元。以 0 . 6 72 港 元 / 股 的价格, 向所有老股东按 12 7 .59 亿总股本的 1 8 % 比例配售新股 。贝 恩与 国美电器 约定, 如老 股东 认购 不足, 贝恩将作为包销商, 认 购全部剩余配售股份。
拉管理层站队,公开表态。
产品市场约束
第四回合:大股东黄光裕以底牌反击。 372家非上市门店; 国美品牌的所有权。
问题讨论(2)
对于身处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的中国 公司而言,如何通过上述五个方面激励约 束机制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
总结和建议-1
董事会安排
• 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或成立监事会以监督董 事会决策,限制董事会权力;
• 董事会成员作调整,决策层与经营层适当分 离
资本市场约束
• 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各种新兴的手段 比(如打包固定资产和固定收益出售获取短期 资金)
• 可放弃部分股权换取资金,但要保持控股权。 • 适当限制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
总结和建议-2
产品市场约束
• 制定产品市场目标,给经营者以压力和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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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管理层站队,公开表态。
产品市场约束
第四回合:大股东黄光裕以底牌反击。 ?372家非上市门店 ; ?国美品牌的所有权。
问题讨论(2)
? 对于身处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的中国 公司而言,如何通过上述五个方面激励约 束机制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
总结和建议-1
董事会安排
? 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或成立监事会以监督董 事会决策,限制董事会权力;
经理层约束&激励机制
第三回合:股权激励方案。
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陈晓 2200 万股, 王俊洲 2000 万股, 李俊涛 1800万股, 魏秋 立 1800 万股, 孙一丁 1300 万股, 牟贵先 1300万股, 伍建华 1 000万股。包括陈晓在内, 105 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 3.83亿 股的股票期权, 总金额近 7 . 3 亿港元。
“ 大股东控制 ”转化为 “ 内部人 ( 内部人绑定贝恩资本 ) 控 制”
问题讨论(1)
? 请从董事会约束、资本市场约束、产品市场的约 束、经理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来 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中 发挥作用。
董事会约束
? 大股东(黄光裕)作为初始股东,通过股权优势控制 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决策机制,从而控制了整个 公司的经营管理。
?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营绩 效。
经理市场约束 和激励
? 合理有效的薪酬和股权激励方案,降低 代理成本
? 经营层进入董事会的适当限制 ? 创始人保护条款
LOGO
? 英美法系,只设立董事会,无监事会。 ? 家族企业,董事会权力过大。
第一回合:2009 年1月,被迫辞任董事局主席。陈晓 接任。
第二回合:贝恩出场。
资本市场约束&董事会约束
? 贝恩投资与国美电器达成的融资协议为: 后者通过增发可转 ( 股 ) 债券及配售新股相结合的融资方案。
? 方案具体包括: 国美电器向贝恩发行 1 5 . 9 亿元 ( 约合 18 . 04 亿港元 ) 七年期可转债, 年息 率 5 % ; 如贝恩投资实施转股, 初始 转换 价每股 1 . 1 8 港元; 如于国美电器公开发售完成后转股, 转 换价格则调整为每股 1 . 108 港元。以 0 . 6 72 港 元 / 股 的价格, 向所有老股东按 12 7 .59 亿总股本的 1 8 % 比例配售新股 。贝 恩与 国美电器 约定, 如老 股东 认购 不足, 贝恩将作为包销商, 认 购全部剩余配售股份。
? 董事会成员作调整,决策层与经营层适当分 离
资本市场约束
? 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各种新兴的手段 比(如打包固定资产和固定收益出售获取短期 资金)
? 可放弃部分股权换取资金,但要保持控股权。 ? 适当限制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
总结和建议-2
产品市场约束
? 制定产品市场目标,给经营者以压力和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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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国美电器
第一组 组员
苏杰 周辰盈 王飒
吴佳力 孙记国 黄奕禄
案例陈述——总括
? 2004年,国美在香港上市。
? 2006年,国美并购永乐,黄光裕和陈晓两人的合作开始
? 2008年金融危机,本年底,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协 助调查
? 2009年,黄辞任董事局主席,陈大权。贝恩16亿可转债 股进入国美。
? 同时贝恩投资同国美电器约定 : 陈晓的董事局主席任期至少 3 年 以上; 国美电器不良贷款不能超过 1 亿元; 确保贝恩投资3 名非执 行董事人选, 并不得提名他人接替; 陈晓、 王俊洲、 魏秋立三名 执 行董事 中两人被 免职, 则国 美违约。一 旦国美 电器违 约,贝 恩投资有权要求国 美电器以 1 . 5 倍代价即约 2 4 亿元赎回。换 言之, 贝恩投资作为债权人 , 最低可确保 50 % 的投资收益。
? 2010年11月国美短期回归平稳,陈继续留任,贝恩获得 9.98%的股权,3人进入董事会。
? 2011年3月,陈卸任,张大中出任国美总裁。黄继续作为 国美第一大股东,贝恩为第二大股东。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历程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结果
贝恩 贝恩 贝恩

陈晓 陈晓 黄

相关博弈方最终的持股比例
最终国美电器董事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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