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工程结算及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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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结算及审计工作
作者:林羽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6期
摘要:通过对我公司市政工程结算审计案例的分析,针对市政工程结算审计所表现的问题和原因,以施工企业的角度阐明具体市政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重点、技巧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由于市政工程投资大,任务重,时间紧,施工环境的影响因素较多,其结算审计工程较公路工程更为复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这样那样情况,产生许多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众多不可预估的费用,进一步加大了工程结算及审计工作的难度。
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就其完成合格工程向建设方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而工程审计是建设方委托审计方对工程结算进行的审核。无论建设方、施工企业还是审计方,对于整个工程结算及审计工作均围绕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的,因而工程结算资料在工程结算审计中起导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过程收集形成的原始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现场签证、工程变更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各种验收资料、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及最后汇总编制的竣工图、竣工结算报表和工程量计算书。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好坏,直接影响审计的结果,最基本的要求把报出去的结算资料做到资料的统一、有理可依、有据可查,条理清晰,避免不必要的扣减。
竣工结算报表是工程结算资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直接体现整个工程的最终价款,竣工结算报表编制过程,以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施工其它费用(工程索赔)的计算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
1、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施工设计图、工程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是工程结算编制的基础。
·原设计工程量,一般在施工过程中须要对原设计图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及时上报建设方进行审批作为最原始的数量。
·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该部分数量一般为审计的重点,因建设方、监理方、施工企业对现场情况较为了解,一般形成的书面资料均较为简明扼要,往往无法充分说明问题,但审计方施工时一般不在现场,对现场施工不了解,因而在审计过程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扣减。因而在工程量汇总编制过程应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重新进行检查,力求做到条理清晰、计算准确、理由及依据充分。
因而在工程量的编制过程,应熟悉计算规则、注意工程交叉部分、做到计算准确,各种资料的统一合理。
·对于工程量计算应熟悉计算规则,避免出现少算、漏算和重复计算等情况,比例在路基土石方工程中,明确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理顺土方设计工程量、复测工程量、挖路槽、软基换填及其工作平台等之间的关系;路面工程中各结构层的计算面积;排水工程的基坑和沟槽土方的投影面积、管与井的交叉部位等。
·工程量在各种资料中应统一合理,如在桩基工程审计中,审计方常常会综合图纸计算量、质检资料标高计算量、检桩报告长度进行审核;在基坑方量计算时按资检资料的标高值推算开挖深度往往又是审计方常用的一种方法。
·对于拆除工程、隐蔽工程等,完工后无法现场复核的项目,应做图、量结合,图纸表达清晰计算准确,必须要是应附上施工照片。
2、价的编制
市政工程合同价款一般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在竣工结算中的工程单价一般包括合同单价和新增单价两部分。
合同单价,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方与施工方两方面约定的固定单价,一般不存在调整,但;对于施工期间与工程有关的主要材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10%)时,对主要材料价格按政府文件进行调整。
新增单价也是审计的一个重点,一般情况,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进行重编单价。
新增单价的编制要点,应对照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和定额文件的规定合理套用子项目,结合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新增单价,应注意,其一子项目套用的合理性,根据施工内容套相应、相近的子项,不可重复套项,也不要漏项特别是措施费用如支架及模板费用,还有行车干扰、晚间施工等;其二子项目量的计算,不能忽略定额综合解释及换算系数,应清楚工程清单量与
定额量的区别,定额量往往就是实际施工量,还用定额配合比与实际生产配合比的差别。其三密切关注政府造价部门的相关计价文件,充分了解材料价格,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关于工程结算中的新增单价上报,通常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对施工企业上报的新增单价进行复核,批复一个新增单价。往往在合同文件约定新增单价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而,施工中批复的新增单价仅作为中期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作为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中可按其编制的新增单价上报。
3、施工其它费用(工程索赔)的编制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复杂、影响因素多,建设双方不可能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各自所有义务,因而所引起的非实体工程的施工其它费用增加,实际意义上就是工程索赔,但对于工程索赔一般并不能被建设方所接爱,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
一般在施工中按规定时间的上报、批复工程索赔是比较困难,因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及时以报告形式上相关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如数量、照片等)收集和签认,最后以施工措施费用或补赔等形式上报,尽管对于该部分费用的审核,各方仍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见,只要做到资料齐全、理由合理充分,最终仍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一般市政工程经常遇到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措施费用有:停工补偿、赶工费、自发电费用、晚间施工费、行车干扰费、施工设备多次进出场费用等。
三、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工作是工程完工后受建设方委托作为公证的第三方对某项目完工后工程结算进行的审核工作。这个阶段审计方起主导地位,施工企业要委派结算编制人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常会出现三种情况,对于审计人员扣减的项目及数量,考虑是否合理,对于计算重复、错误若单价套用有误等问题可同意扣减;对于审计方审核不合理的地方,结算编制人要抓住重点、解析过程要充分抓住依据性;对于有辩回可能性或拿不准的项目,应暂时摆下来,做来记录回去再请教相关人员,找依据完善资料请建设方确认再进行解析。
无论水平高还是水平低,人总会出现错误,施工企业结算人员应注意抓大放小,求大同存小异等技巧,不要因为一个问题影响其它事项的审计,必要时,可通过完善相关资料、召集相关各方人员召开会审会等方法解决一些重大的差别性项目。
四、建议与思考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是施工后期的一个阶段性工作,其结算资料大部原始均来源于施工过程,因而要取得较为理想的审计结果,仍应重视施工过程的编制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