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2021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2021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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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量分细则(修订稿)
“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量分细则(修订稿)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6年:3分;7年:4分;8年及:5分;9年:6分;10年及以上:7分;三、工作职责: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4、兼任行政工作:(兼职的取最高档次)(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3)中层领导:2分(4)校级领导:2分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四、教育、教学指导: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最高级别)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校级:一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最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1〕1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
2021年8月28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1、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
2、不重复记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得分项。
3、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参加教学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
省级一等奖以上记3分,省级二等奖到市级一等奖记2分,市级二等奖到县三等奖记1分,联校(学校)一等奖记1分。
教学
管理
行为
14
针对不同学生设计不同的教育培养方案,教育方法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效果良好,育人业绩显著。
5
查看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部分学生教育培养计划书、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等,分别记5、4、3、2、1、0分
附表1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方式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记分细则
实
地
考
核
60分
师德
师风
10
政治思想素养、世界观、价值观符合国家和时代发展要求。
2
教师、学生座谈无不良反应记2分,有则根据反应程度记1或0分。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4
教师、学生座谈、测评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记4分,有则根据程度记3、2、1、0分。
教学行为规范,准确把握课改方向,教学设计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
听课、查看教学设计,结合学生课堂表现分别记3、2、1、0分
教学
效果
8
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突出
5
根据学校提供的教学质量评定等级、学生评教问卷调查,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会考情况统计等等分别记分5、4、3、2、1、0分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中高级教职称评定细则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对教师的职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1. 资格条件:申报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教学工作经验,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2. 申报程序:申报者需按照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评审意见书、教学成果证明、教学评估报告等。
3. 职称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通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这些标准对申报者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4.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通常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初审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终审阶段则是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者进行面试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5. 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评定通过者将获得相应的中高级教师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定细则。
申报者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可信的教学成果证明。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2021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欧阳光明(2021.03.07)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制定原则:1.公正性。
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
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
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1次记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3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10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
(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4分指区(含)以上组织的届别评审。
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3分。
(与申报学科相关,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记分)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10分;主编4分;编委2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述职与评议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情况打分。
打分以第一位述职人为标准,上下浮动。
总分最高为63分。
由工作组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述职得分。
在评委中公布成绩,所有资料作为档案封存。
注。
评委打分与群众评议意见严重不统一,参考群众评议意见。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综合考核评分标准1. 教学能力评分标准:(1)教学设计与教学准备;(2)教学引导与组织;(3)教学实施与效果;(4)教学创新与研究。
2.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思想的创新与引领;(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3)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情况;(4)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情况。
3. 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标准:(1)课程工作组织与管理;(2)学科团队建设与管理;(3)教学评价与督导管理;(4)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
二、结果评定等级划分1. 优秀:(1)教学能力评分达到满分;(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达到满分;(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达到满分。
2. 良好:(1)教学能力评分在80%以上;(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在80%以上;(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在80%以上。
3. 合格:(1)教学能力评分在60%以上;(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在60%以上;(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在60%以上。
三、评定方式及流程1. 评定方式:(1)个人自评;(2)同事评议;(3)学生评价;(4)上级主管部门评价。
2. 评定流程:(1)个人自评:评定者填写个人自评表,详细描述自己在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方面的情况。
(2)同事评议:评定者提交同事评议表,由教研组或学科组成员对其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进行评议。
(3)学生评价:评定者提供学生评价表,由学生对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方法进行评价。
(4)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评定者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表,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5)评定结果汇总:根据个人自评、同事评议、学生评价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的结果,对其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定结果的使用和管理1. 评定结果的使用:(1)评定结果将作为晋级或职称升级的依据;(2)评定结果将用于对教师进行奖惩、褒扬和职务调整。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3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是指对教师的中高级职称进行评定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1. 权威性依据:评定细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规定。
2. 评定要求:明确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要求,包括教学工作成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3. 评定条件: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条件,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学历、学术水平、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条件。
4. 评定程序: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公示等程序。
5. 评定标准:明确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标准,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德表现等方面的标准。
6. 评定结果:规定评定结果的发放和公示程序,包括评定等级的确定和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可能会因地区、院校或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细则要根据相关教育机构的规定来制定和执行。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2)是用于评定教师职称的一套详细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包括评定对象、评定条件、评定流程等内容。
一、评定对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对象为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等。
评定对象需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同时在教学实践中有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二、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具备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中级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
2. 教学经验要求: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中级教师要求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教师要求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
3. 教学质量要求: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贡献。
评定对象需要提供相关的教学评价材料,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评价等。
4. 学术研究要求: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评定对象需要提供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材料,以证明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
三市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职称评分细则
三市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职称评分细则一、教龄1、教龄每年记1分。
2、在本镇尧塘、淡江、大山、建坪、大洞、太原学校任教每年加记0.5分,在其它教学点任教的每年记0.3分。
二、学识水平1、学历:小学教师获得专科毕业、初中教师获得本科毕业的记4分;小学专科、初中本科函授注册学员记2分,参加专、本科自考的每结业一科记0.2分。
2、论文:任职期内所写论文获省、市、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8、7、6,7、6、5,5、4、3分,同年度取得最高荣誉的不重复记分,此项不超过15分。
3、继续教育:获普通话三甲证记2分,二乙证记2.5分,二甲证记3分;获计算机应用等级证2分,获现代教育技术结业证记2分。
三、教育教学教研情况1、教学效果:初中教学效果(及格率、优秀率两率总评中学近四年成绩)。
任职期内任教毕业科目两率总评达到县平的记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记1分,加分不超过8分。
任教肄业班两率总评达到校平的记2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记0.5分,加分不超过4分。
(说明:四年中选两期最好的成绩计算)专职任考查科目的教师连续四年以上,每年记2分,最高不超过16分。
2、任职期内参加教学比武、演讲比赛等类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获市、县、镇级、校级一、二、三等获的分别记6、5、4,5、4、3,4、3、2,3、2、1分,担任县级示范、观摩课、公开课每堂记4分,镇级记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任职期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常规竞赛,获市、县、镇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记5、4、3,4、3、2,3、2、1分,同一学生、同一项奖按其获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此项不超过15分。
4、课题研究:任职期内担任市级立项课题研究组织者记4分,参与者记2分,县级组织者记3分,参与者记1分。
5、工作岗位:任职期内担任中学校长每年记1分,中学教导主任、完小校长每年记0.6分,村小校长、初中校委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社团辅导员,每年记0.4分。
6、年度考核:任职期内每获一优记1分。
2021年白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量化考核标准
2021年白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量化考核标准一、师德考核1、基本考核:师德表现良好,没有违反《教师法》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也没有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的,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计10分。
2、荣誉计分:聘期内,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荣誉的,计6分;获得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等省级荣誉的,计4分;获得洋浦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优秀教师”等区级荣誉的,计2分。
一年内只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上分数可以累加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
3、有违反《教师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教师,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的行政处分的教师,应酌情扣分(直至扣掉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降职聘任。
二、工作考核:1、年度考核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1)聘期内在白城市中小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年计10分;(2)聘期内在白城市中小学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每年计7分;(3)聘期内在白城市中小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年计5分。
(4)聘期内在白城市中小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每年计2分。
(5)聘期内在白城市中小学以外的学校工作的,在所聘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年计5分。
2、教学绩效计分。
聘期内教师教学绩效按以下标准计分:(1)3人以下(含3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分;(2)4-7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分;(3)8人(含8人)以上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2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三的教师每年计1分。
3、兼职工作量计分。
聘期内兼任班主任、备课组长及其以上职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1)在白城市中小学担任备课组长的,每年记0.5分;(2)在白城市中小学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包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的,每年记1分;(3)在白城市中小学担任年级组长的,每年记1.5分;(4)在白城市中小学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记2分;(5)在白城市中小学担任校级领导的,每年记3分;一年内只按所兼任的最高职务计分。
2021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标准版)
2021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
下文是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2021年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The way to grow is to know how to shut up and work hard, to be low-key and humble, to learn to be strong, and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t to be in every cherished day.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教师职称评定规定今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将原来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初级、中级、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倾向,全面取消外语要求。
今年7月上旬前,我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考核推荐工作,确定申报职称评审人选。
为何改?原评审标准不够科学全面前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目前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这限制了优秀教师职业发展;评审标准也不够科学全面,过分强调论文和成果等可量化指标。
今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统一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中小学职称(职务)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小高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怎么改?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与原制度相比,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有哪些变化?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强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课时量、担任循环教学或把关教师有明确规定。
如高中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正高级教师),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广西来宾市2021年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分细则
广西来宾市2021年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分细则今天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副高职称评分细则。
我们知道,现在的副高职称评审的权限都下放到各个地级市,各市的副高评委会交叉评审,评委都是保密的,同时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这样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但有的老师会问,为什么有的老师奖状很多却不通过,相反有的老师奖状很少却通过了。
评委打分的前提是材料必须合格,然后用“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确定名单,入选的老师一般都会进行两次公示,有疑问的谁都可以实名举报,凡恶意举报别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评分细则,各市评委会的计分项大致相同,都是结合桂职办【2019】47号文件去计分,各项赋分有所差异。
例如下面是广西某评委会某年的大概计分办法:1.学历(共4分),其中研究生4分;本科3分;大专2分。
2.教学经历(共15分),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15分。
总分超过15分的,计为15分。
3.职称资格(共10分),即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每年0.5分,总数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4.年度考核(共4分),即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加0.8分。
5.教学成果奖(共10分),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学校等各类教学成果的一、二、三等奖。
,自取得当期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已得分;同一年度只计一个最高分项目,不同年度得分可累计,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分为省部级、地市级、县级、镇级、校级,不同级别分值不同。
6.先进企业奖(共15分)。
业务先进主要是指任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评选出的先进(优秀),相当于综合性荣誉或管理奖。
荣誉证书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且必须是对获得现称号以来所获得的先进业务能力的授予。
(获得高级业务的时间以缴费为准)。
先进业务奖的累计分数不能累计。
总分超过15分的,计为15分。
7.教学竞赛或导师奖(共10分),即已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如讲座、视频课、讲座、微课等获得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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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
(二)教龄(1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
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
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
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
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
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
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
注:
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4.未通过审核认定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立项和结题的课题不给分。
(七)荣誉称号(10分)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和党建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授予。
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同一年(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
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得分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
级别界定:原则上以授予机关的级别来界定。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个过渡级别为“市局级”。
类别界定:第一类别主要指通过表彰项目审批的综合性评选表彰项目或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评选表彰的项目。
第二类别主要指对长期性、经常性并与教育教学关系较密切的工作评选的先进。
第三类别则是对临时
性、突击性工作或一般专项工作评选的先进。
(八)教育教学工作奖(45分)
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以上的讲课、录像课、说课、微课、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等比赛等教学比赛获得等奖励,给予记分。
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
说明:
1.“全国、自治区、市、县(市、区)”主要指教学比赛的评比范围,其证书上的授予机构应分别为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业务部门。
2.类别:讲课指现场评比的讲课比赛。
录像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讲课比赛。
现场说课指现场评比的说课比赛。
录像说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说课比赛。
3.中小学教师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的入选优课按相应是高级别的录像课计分。
(九)指导教师学生参赛(5分)
多人指导,则平均分指导奖。
(十)其他获奖(3分)
(十一)近5年工作表现(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5分)
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专技每年1分。
考核优秀,必须提供经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社部门备案的凭证,否则按称职处理。
(十二)综合能力(10分)
以个人职业道德、品德、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工作量、工作环境、工作态度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推荐评价意见等为依据,由评委会评委专家评估评分。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品德、敬业、奉献精神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申报人所处工作环境、工作量、工作态度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推荐评价意见等。
(二)从教书育人的业绩成果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等。
(三)从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理论水平、课题研究和业务比赛获奖项目的技术含量等。
(四)其他评分标准未能体现,但有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其特别突出的业绩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