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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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2021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2021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2021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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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量分细则(修订稿)

“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量分细则(修订稿)

“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量分细则(修订稿)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6年:3分;7年:4分;8年及:5分;9年:6分;10年及以上:7分;三、工作职责: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4、兼任行政工作:(兼职的取最高档次)(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3)中层领导:2分(4)校级领导:2分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四、教育、教学指导: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最高级别)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校级:一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最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1〕1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

2021年8月28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说明:
1、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
2、不重复记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得分项。
3、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参加教学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
省级一等奖以上记3分,省级二等奖到市级一等奖记2分,市级二等奖到县三等奖记1分,联校(学校)一等奖记1分。
教学
管理
行为
14
针对不同学生设计不同的教育培养方案,教育方法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效果良好,育人业绩显著。
5
查看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部分学生教育培养计划书、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等,分别记5、4、3、2、1、0分
附表1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方式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记分细则




60分
师德
师风
10
政治思想素养、世界观、价值观符合国家和时代发展要求。
2
教师、学生座谈无不良反应记2分,有则根据反应程度记1或0分。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4
教师、学生座谈、测评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记4分,有则根据程度记3、2、1、0分。
教学行为规范,准确把握课改方向,教学设计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
听课、查看教学设计,结合学生课堂表现分别记3、2、1、0分
教学
效果
8
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突出
5
根据学校提供的教学质量评定等级、学生评教问卷调查,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会考情况统计等等分别记分5、4、3、2、1、0分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中高级教职称评定细则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对教师的职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1. 资格条件:申报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教学工作经验,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2. 申报程序:申报者需按照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评审意见书、教学成果证明、教学评估报告等。

3. 职称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通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这些标准对申报者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4.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通常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初审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终审阶段则是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者进行面试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5. 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评定通过者将获得相应的中高级教师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定细则。

申报者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可信的教学成果证明。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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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
(二)教龄(1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
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
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
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
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
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
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
注:
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4.未通过审核认定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立项和结题的课题不给分。

(七)荣誉称号(10分)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和党建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授予。

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同一年(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

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得分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

级别界定:原则上以授予机关的级别来界定。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个过渡级别为“市局级”。

类别界定:第一类别主要指通过表彰项目审批的综合性评选表彰项目或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评选表彰的项目。

第二类别主要指对长期性、经常性并与教育教学关系较密切的工作评选的先进。

第三类别则是对临时
性、突击性工作或一般专项工作评选的先进。

(八)教育教学工作奖(45分)
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以上的讲课、录像课、说课、微课、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等比赛等教学比赛获得等奖励,给予记分。

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
说明:
1.“全国、自治区、市、县(市、区)”主要指教学比赛的评比范围,其证书上的授予机构应分别为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业务部门。

2.类别:讲课指现场评比的讲课比赛。

录像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讲课比赛。

现场说课指现场评比的说课比赛。

录像说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说课比赛。

3.中小学教师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的入选优课按相应是高级别的录像课计分。

(九)指导教师学生参赛(5分)
多人指导,则平均分指导奖。

(十)其他获奖(3分)
(十一)近5年工作表现(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5分)
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专技每年1分。

考核优秀,必须提供经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社部门备案的凭证,否则按称职处理。

(十二)综合能力(10分)
以个人职业道德、品德、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工作量、工作环境、工作态度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推荐评价意见等为依据,由评委会评委专家评估评分。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品德、敬业、奉献精神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申报人所处工作环境、工作量、工作态度和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推荐评价意见等。

(二)从教书育人的业绩成果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等。

(三)从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估,如理论水平、课题研究和业务比赛获奖项目的技术含量等。

(四)其他评分标准未能体现,但有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其特别突出的业绩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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