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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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大连祥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第三条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拟定用人标准,并长期坚持,以利人才流动。
第四条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第五条人员聘用程序:
一. 应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应聘人详细填写人员招聘表;
三. 笔试;
四. 综合上述3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试;
五.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做出聘用与否的意见,交总经理最后决定。
第六条人员录用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报到单到有关部门报到,完善聘用手续。
第七条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不受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八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
第九条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定级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聘用人员转正后,与公司签定聘用协议,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监理岗位证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详细从业履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章劳动关系解除
第一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除名三种:一. 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协议,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停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令其停职: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查实无过错或判决无罪可准予复职);
3.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尚在调查期间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四.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按中断另计;
五.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六. 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离职、换岗应持离岗通知单,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一. 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帐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二. 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三. 与办公室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BP机及手机等物件移交;
四. 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第三条部门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交卸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3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呈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公司员工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第五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办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六条各类离、换岗人员、应于7日内交卸完清,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承办员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公司组织机构逐级向上级负责。
第二条按权责的划分(即事项的提出、主办,事项的复核,事项的核准),各部门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处理。
第三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者,相关人员应相互协作,或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 试用考核:
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三个月,中级和中级以下职称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应进行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表呈报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延长试用期、转正聘用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
2. 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一次;
2. .考核时,各部门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等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营私舞弊,考核结果应严守秘密。
第四条公司员工年终奖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五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制度,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 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五. 公司员工对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
六. 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八. 公司员工应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日常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公司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及专业技能,以达到业务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没有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 公司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获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公司总部作息时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明示;现场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请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庆典假日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据工作合理安排补休。
第二条员工请假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必须亲自处理
,应于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监理人员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由本人报办公室备查,事前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在假后2日内补书面假条;假条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当月交考勤表时一并交回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假,应由本人向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