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合集下载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
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03
•【字号】湘乡政通〔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本通告所指秸秆的种类为水稻、油菜、玉米、豆类等农作物秸秆;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是指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单位从严打击处理。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
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设立举报电话:12369,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严禁焚烧秸秆通告

严禁焚烧秸秆通告

严禁焚烧秸秆通告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彻底杜绝因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等造成大气污染、资源浪费、火灾隐患,根据《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一、从即日起,严禁在本行政区域内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等;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禁止在道路上及道路两侧堆存农作物秸秆。

二、农作物秸秆应当通过机械直接还田、发展草食性畜牧业、果园深埋、生物菌快速腐化等秸秆利用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广大农民养成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良好习惯,自觉停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农业、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等现象发生。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的,对所在乡镇、街道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成堆焚烧的,一堆罚款1000元(堆较大者经督查组认定后重罚)。

成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为一堆,每10堆按1亩计算。

(二)成片焚烧的,1亩罚款10000元,不足1亩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大面积焚烧的,加倍处罚。

(三)烧伤、烧死、损毁树木的,每棵罚款100元。

(四)因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及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造成火灾者,将依法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梦中,是那绽放着思念的花,吐露着阵阵清香;花中,是那弥漫着祝福的梦,传递着悠悠问候,为忙碌了一天的你,消除疲惫,驱赶烦恼,带来快乐。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逐步升级,转制劣地,深耕细作的种植方式越来越受到注重,然而在农村生活中仍有许多传统的陋习还在不断地持续着,其中不可忽略的焚烧秸秆问题。

对于秸秆焚烧所产生的烟尘污染和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原因,至今也无法彻底解决。

近年来,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禁止焚烧秸秆的口号越来越响亮。

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永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如下:一、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环保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禁止焚烧秸秆是环保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从现在开始,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秸秆可以直接用于土地改良和肥料制作。

同时,秸秆也可以利用生物质燃料颗粒化技术,将其转化为清洁的能源替代化石燃料,这种技术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新的经济来源。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在公布通知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同时,也鼓励农村居民通过自愿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对环境保护作出实际行动。

三、接受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行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相关的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积极展开相关的排查行动,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不光需要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和努力,更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和配合。

因此,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于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它的严重性,增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美丽的中国家园。

总之,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出台,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们应积极响应,共同努力。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常政发〔2017〕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常政发〔2017〕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常政发〔2017〕7号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将我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具体范围: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全部区域,鼎城区金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牛鼻滩镇、谢家铺镇、灌溪镇、石板滩镇,桃源县陬市镇、木塘垸乡,汉寿县聂家桥乡)划定为市城区秸秆禁烧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划定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区。

秸秆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和落叶等)。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六、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检举、揭发。

举报电话:************。

八、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江政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建设生态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小麦、大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二、农作物秸秆可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人造板、秸秆木塑等,量大用途大。

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大气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三、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方案,要大力培育收储利用市场主体,畅通秸秆变废为宝增收渠道。

各乡镇、管理区和村(队)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保护和利用秸秆资源,特别是要服务、保障、敦促收储企业公平有序收储秸秆资源,以实际行动促进农民增收。

县农机部门要积极推行矮桩收割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秸秆资源。

对农民自筹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农机部门优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县金融部门在资金信贷上予以支持,县税务部门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县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对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齐心协力优化秸秆回收利用市场环境。

四、全县境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人口集中区域、公共露天场所焚烧秸秆。

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现在发布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一、禁止焚烧秸秆
1、严禁秸秆的燃烧,各单位和居民不得在公共场所、郊野地、森林附近等易引发野火的地方随意焚烧秸秆。

2、禁止沿稻田和水田边缘或者森林、原野上空蓄谷之外焚烧
秸秆。

3、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得在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等附近
及社区乡村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焚烧秸秆。

4、秸秆焚烧时,要注意火源管理,尽量用湿润的土壤盖住火源,确保火源不散,不蔓延,以防发生火灾。

二、后果
1、违反禁令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警告,严重者可予以拘留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有保护作用,还能够减少污染,
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三、希望
1、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环境意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管理,认
真遵守禁烧秸秆的规定,从自身做起,维护生态环境,同时防止野火的发生。

2、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焚烧秸秆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进
一步引导和督促群众依法施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

受此通告,特此公布!。

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大家发出《秸秆禁烧告知书》。

一、禁烧范围
自即日起,全村范围内禁止烧秸秆。

包括农田、路边、居民区、公园、沟渠和乡村道路等地。

二、禁烧原因
秸秆燃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

同时,秸秆燃烧还会对土壤肥力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禁烧措施
1.农民朋友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如机械化还田、还田秸秆还田等方式解决秸秆问题。

2.村民朋友们应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教育,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认真发挥环保监督员作用,对禁烧行为进行举报。

四、禁烧责任
村委会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对全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村委会将及时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民朋友进行劝阻和制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农民朋友违反禁烧规定,欢迎及时向村委会进行举报,我们将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请各位村民朋友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积极参与秸秆禁
烧工作,共同为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结束——。

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

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

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秸秆焚烧通报篇1关于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今年麦收以来,乡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地毯式不间断巡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绝大部分村都能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专人巡查成立应急小分队,并做好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村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秸秆焚烧现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近几天的巡查,发现东李庄村、赵坝村、杨营村、卢里村、兴屯村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防控不严,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不同程度发生。

特别是杨营村由于值班人员疏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面积的秸秆焚烧。

二、处理结果针对上述几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定补干部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严防死守,组织村组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头进行巡查,保证每个田头有人看守,不留死角,督促群众及时清运主要干道和田边地头的麦秸秆、麦草,消除隐患。

2、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各村必须迅速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秸秆,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置险情,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请各村引以为戒,切实改进防范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力争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马营乡党委、政府20xx年六月二十四日秸秆焚烧通报篇2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杨舍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5日10月24日,我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以后,10月31日,镇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落实秸秆禁烧防控的紧急通知”,11月1日起,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二个督查组,每天从上午九点至晚上十点,深入各办事处(街道)、各村组田间地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1 / 1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7]7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常政发〔2017〕7号)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我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具体范围: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通告一: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尊敬的市民: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背景和原因秸秆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农田管理方式,但其带来的大气污染和环境破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秸秆焚烧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二、禁止焚烧秸秆的意义保护环境: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将秸秆还田或作为有机肥料利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

保护人民健康:秸秆焚烧释放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焚烧可以减少人群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

三、禁止焚烧秸秆的措施和要求农民朋友要积极采取措施将秸秆还田或利用为有机肥料,不得焚烧秸秆。

农村和农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朋友采取可行的处理方式。

城市居民要加强环保意识,不得焚烧秸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大量烟尘的活动。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相信,只有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目标,共建美丽家园。

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为下一代留下更美好的未来!特此通告。

XXX市环境保护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通告二:共同参与,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尊敬的市民:为了进一步推进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我市决定开展禁止焚烧秸秆责任落实行动。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共建美好家园。

一、责任落实的重要性禁止焚烧秸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落实责任。

只有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禁止秸秆焚烧告知书(8篇)

禁止秸秆焚烧告知书(8篇)

禁止秸秆焚烧告知书(8篇)禁止秸秆焚烧告知书(一)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当前麦收在即,你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硕的果实。

然而每年麦收过后,麦茬、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焚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让我们行动起来,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请大家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向传统陋习挑战,自觉抵制留茬过高和焚烧秸秆行为,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为促进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共创我们“活力祝阳”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禁止秸秆焚烧告知书(二)人和街道的广大村民朋友们: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即将来临,辛勤的耕地劳作将换来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夏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家园,人和街道向辖区内广大村民朋友们倡议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焚烧秸秆的危害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粘膜的部位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通用11篇)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通用11篇)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通用11篇)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篇1秸秆焚烧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2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140号)、《武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全面禁烧。

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

城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鼓励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

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

落实街道包社区(村)、乡镇(度假区)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

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

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武义县农业局武义县环境保护局武义县公安局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篇2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我单位决定自即日起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1. 秸秆禁烧的范围:我单位所辖区域内,所有农田、居民区、工矿企业、批发市场等地,一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

2. 秸秆处理方法:所有秸秆必须进行合规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堆放。

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将秸秆用于土壤覆盖、作为农田肥料、制成饲料、用于发电等有效利用方式。

3. 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我单位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部门积极响应,利用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处理方法和环保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4. 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并处理秸秆禁烧违法行为,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的有效执行。

5. 特殊情况的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进行秸秆焚烧处理的,请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请各位领导、同事们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只有积极参与、努力落实禁烧政策,才能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单位XXXX年XX月XX日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不断增加,这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秸秆的焚烧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还会释放大量的微粒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打破秸秆焚烧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纷纷推出秸秆禁烧政策,并对秸秆的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单位,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对秸秆禁烧的号召,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我们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

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多篇

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多篇

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多篇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__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__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____市人民政府__年6月11日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2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__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一、禁烧区域。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集中监管时段。

9月14日-10月31日。

三、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

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净化公共环境,提升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会下令禁止焚烧秸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

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

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年九月十三日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禁烧通告范文(精选6篇)

禁烧通告范文(精选6篇)

禁烧通告范文(精选6篇)禁烧通告范文篇1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现通告如下:一、禁燃区划定范围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一)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三)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

四、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旅游局20xx年1月14日禁烧通告范文篇2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无为县农委年九月二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二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重点范围为:城市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4月18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三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在以下范围内露天焚烧、乱堆乱倒秸秆:仁寿县、彭山县全域,沿成乐高速公路、成昆铁路两侧各2公里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人文地址、人群集中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500米区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秸秆,古称藁,又称禾秆草,是指水稻、小麦、玉米等禾本科农作物成熟脱粒后剩余的茎叶部分,其中水稻的秸秆常被称为稻草、稻藁,小麦的秸秆则称为麦秆。

下面给大家带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
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环保局
无为县农委
年九月二日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二
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重点范围为:城市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