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县民间传统射箭比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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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首届迎春杯传统射箭比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
本次比赛不分复合弓、反曲弓、传统弓,各参赛队以队为单位参赛,参赛弓箭自备。
1、标靶距离为85米,不准使用瞄准器、撒放器。
2、比赛中每名队员共射10支箭,分5轮进行,每轮每人射2支箭。
3、各参赛队不得临时借用、更换非本队射箭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参赛队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赛,只计有效参赛队员的成绩,缺赛队员的成绩按0环计,不容许临时顶替。
4、在规定靶距的同一条线上,比赛双方射手每一轮次每人射两支箭,一场比赛每名箭手放射10支箭。比赛过程中,箭手将箭放入弓弦内未撒入之前不慎落地可捡箭重新发射,箭手射出去的箭因箭尾断裂、弓弦拉断以及其他原因而落地的,视为正常射箭,不得重新发射。在任何情况下,运动员将箭头不允许对准他人,保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箭手方可发射。
二、计分办法
1、比赛时以每5人为一组(五个队各出一人),射完一组后,队员、裁判员一同前住靶位,队员确认自己的箭及环数,依次核实登记交并经队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取箭,或出现争议,应请裁判
组集体判定,经同组队员认可后,方可取箭。
2、比赛中队员因迟到、中途离开等原因错过射箭轮次的,当次一轮本人的成绩按0环计算,不得进行补射。
3、整队迟到15分钟,队员迟到5分钟以上,取消本轮比赛资格。
4、如所射箭压环数线者计入高环数。
5、团体成绩和个人成绩以累计中箭环数计算,环数高者优胜。若团体和个人成绩环数相等时,团体和个人成绩中最高环数出现次数多者为优胜。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比赛项目取团体奖前六名,个人奖前六名。
2、获得团体前六名者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1500、1000、800、500、300元,并颁发奖状。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奖项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800、500、300、200、1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运动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射箭体育运动。
2、尊重教练,尊重裁判,尊重参赛队员,尊重观众。
3、比赛期间,非比赛项目和组次的队员末经允许不得进入发射区。
4、运动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弓箭,除在比赛时使用弓箭外,其它时间不准试射。如个人或他人试射,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5、比赛期间,检录参赛队员两次不到者,且超过5分钟者视为放弃比赛。
裁判员职责
1、比赛开始前,负责本射区队员人数清点,喧读比赛具体要求。
2、每射区安排裁判2人,既负责裁判工作,又负责本射区的安全工作。
3、关心爱护运动员,认真严肃,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公正准确,团结协作,热情服务。
4、服从组委会,遵守纪律,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5、凡有争议或裁决不准时,及时请示总裁判长,不能擅自做主。
6、廉政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7、人为的出现失误,取消裁判资格。
赛场内的具体要求
1、观众请在指定位置观看比赛,严禁在比赛时穿越赛场。
2、比赛时三个射区同时进行比赛,参赛运动员要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比赛,统一发令起射,统一取箭,统一记分,取箭时按二只箭的顺序取出。
3、由于射箭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比赛场内,除了在规定的练习时间和比赛时间可以正对靶的方向外,其他时间不得向其他方向开弓;比赛时,除轮到发射的运动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进入发射区。
4、每轮次每人单箭射箭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5、比赛期间组委会公布的比赛规划及有关事项大家必须共同遵守,有意见或建议者待本轮次比赛结束后,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向组委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