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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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由操作员工每天操作前,对本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7、其它安全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隐患。

(二)部门安全生产自查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针对部门内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记录(需附整改前后照片),同时将相关材料于次月5日前提交行政部备案。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管辖区域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并按期进行点检。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5、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其它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现场及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同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0事故”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要求。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定人员、定时间,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专员进行备案。

2、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安委会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3、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或个别重大隐患,整改前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及时上报并制定详尽的实施整改计划。

4、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配件、物品的及时采购到位。

5、整改后需经安委会验收后方可生产或投入使用,确有特殊原因的需经安委会

或安全负责人批准。

三、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专员、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1)新入职员工公司级安全知识培训由行政部负责;

(2)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由所属部门负责。

3、各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部门内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工作中涉及到的应急预案培训,填写《安全培训记录》(需附培训照片),同时将相关材料于次月5日前提交行政部备案。

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本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安全应急预案;

(9)有关事故案例;

(10)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公司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填写GMP《培训记录》(需附培训

照片),由人事部门对培训材料进行存档。

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培训计划

(1)各部门自行拟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培训计划交安全专员进行备案;

(2)公司级安全培训计划由安全专员拟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门。

6、培训时间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后期根据部门内部安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接受相关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后方可上岗,相关证件应按期进行复审。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生产现场实行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避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4、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五、安全生产值班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员;

2、值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厂区;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六、特种设备使用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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