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邮政速递代收货款服务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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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邮政速递代收货款服务

综合管理规程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节总部管理职责

第二节省级管理职责

第三节市级管理职责

第三章客户开发及管理

第一节客户开发

第二节签约手续

第三节客户管理

第四章资费政策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一节出口作业

第二节投递作业

第三节开箱验货

第四节投诉处理

第五节查询与赔偿

第六章账务结算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收寄管理考核

第二节投递管理考核

第八章其他

附录相关单式和报表格式

邮政速递代收货款服务综合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邮政速递代收货款服务,是邮政速递物流为各类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电视直销企业、商贸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快速传递实物、代收货款或其他款项并代为统一结算的综合服务。

第2条代收货款是为签约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可以叠加于国内标准快递或国内经济快递产品之上。

第3条代收货款业务实行专业总部、省、市三级业务管理和三级客户开发体系。

第4条代收货款服务实行差异化定价,客户资费政策与客户业务规模、结算速度、退回率以及我方内部成本情况等指标挂钩。

第5条代收货款邮件缴款实行“妥投即款”;对超过规定处理时限仍无妥投、无退回的进口投递邮件,实行“限时扣款”。

第6条代收货款信息处理以收寄信息为准,投递收款以详情单金额为准,金额不符时由收寄单位在投递部门提交异常信息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

第7条收寄单位与签约客户建立“日盘点、周核对、月清帐”的对账机制,对出口代收货款邮件的源头信息质量、欠费和限时结算负责。

第8条代收货款邮件投递时,对于收件人支付的货款,采用现金支

付、PDA银联支付、POS刷卡三种收款方式。

第9条以往文件规定与本规程不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按本规程要求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节总部管理职责

第10条负责接洽、开发、维护总部直接签约客户(以下简称直客,主要包括淘宝、腾讯等平台类以及多点接入集团类客户),总部开发客户,可委托省进行收寄处理和货款结算。

第11条负责对直签客户和各省进行国内代收货款业务账务结算,并对各省进行代收货款业务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质量考核。

第12条负责制定满足结算承诺要求的业务流程,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信息化,形成对外公布的统一服务标准。

第13条负责搭建代收货款投递质量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建立投递质量质询机制,实施投递质量奖惩考核。

第14条负责制定以客户用邮记录为依托,以退回和消费者投诉问题为关键控制点的客户综合评价机制,实施与客户全网规模效益捆绑的阶梯价格体系,并强制实施劣质客户退出机制。

第15条负责监控代收货款开办局业务质量,对出现签约客户把关不严,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收寄机构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停止结算、终止开办资格等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省级管理职责

第16条负责贯彻落实并传达专业总部各项管理规定,制定本省实施细则,设置代收货款业务职能部门和配备业务管理人员,负责本省代收货款服务经营、客户开发,对各地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管理及检查考核。

第17条负责将收到的总部结算货款资金,对本省的签约客户快速结算清分。

第18条负责省内各地市公司代收货款业务开办资质审批,对签约客户把关不严,引起不良后果的,关闭地市公司代收货款业务收寄权限。各省新增代收货款开办局审批同时要报备公司总部,由总部进行系统设置。

第19条负责各市开发的签约客户协议审批、系统审批、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20条负责组建本省代收货款专属服务团队,承担全省各市签约客户服务的指导、协调、监控、通报考核工作。

第21条负责根据总部管理规定,细化客户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总部规定在本省的实施细则。

第三节市级管理职责

第22条速递物流专业收寄机构均可开办代收货款服务,地市公司

应设置代收货款业务职能部门和配备业务管理、账务人员、操作人员和主动客服人员;具备市场开发、客户审核、生产运营、客户维护、客户服务、检查监控、投诉受理等能力,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可登录内外网的电脑等相应设备。

第23条负责贯彻落实专业总部、省速递物流各项管理规定,负责本市代收货款服务经营、客户开发,对客户交寄邮件实物进行收寄处理,对客户进行指导及维护,负责客户邮费和货款结算对账、日常信息实物盘点核对、与客户的清帐工作,负责隔月清帐信息确认和异常情况处理,解决客户邮件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24条在地市客服部门内成立代收货款专属客服团队,向签约客户告知代收货款业务客服联系人、专用外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提供主动客服服务。专属客服人员设置标准:日发货量超1000单的地市公司专职客服团队规模按代收货款业务发货量1000单/人•天安排,不足1000单应按1人安排,具体人员数量可视本局实际情况确定,并为专属人员配置相应的电话线路、传真机等设备。

第25条收寄部门负责做好客户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尤其在新客户接入时,要协助客户进行客户端系统安装和使用,落实代收货款详情单的配置和打印要求,规范邮件名址信息录入,共同约定发生各类业务异常情况的处理途径和方式。

第26条收寄部门负责每天登录代收货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确认

投递部门提交的异常情况,节假日也应安排人员轮流值守。确保提交的申请及时得到处理与回复。

第三章客户开发及管理

第一节客户开发

第27条代收货款市场开发的范围和领域包括电视购物、目录邮购、广播销售、报刊广告销售、网站(平台)运营商、网上店铺、直销企业、银行票据单证、保险产品、品牌企业自助式销售等适合寄递的文件类、物品类和虚拟服务类产品。

第28条邮政速递物流代收货款实施协议管理制度,与邮政速递物流签约合作的签约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必须为依法办理正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与邮政合作中无不良记录,并拥有一定资产规模,不得是物流及无具体经营实体性质的公司。

3.应拥有一定的商品存量及仓储规模。具备代收货款应用软件系统要求的相应硬件设备,具备及时准确传递邮件数据的条件和能力。

4.具有相对固定的宣传媒介。在广告宣传中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告知。

5.禁止利用邮政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通过外购客户信息,推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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