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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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流程

符合以上规定的残疾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由残疾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求职证》、《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残联。

(三)评估和审批。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组织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县)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

(四)发放。由厂家或街道乡镇残联的工作人员将辅助器具发放给残疾人,并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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