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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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工程技术人员受学校委派管理施工现场,担当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掌握、运用各种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具备独立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
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6.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
2.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
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基建办主任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校领导审批。
五、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六、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再办理拨款手续。
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八、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甲方代表(下称“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有:
1、负责建设项目的外部协调,协助工程科办理开工许可证等手续,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以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
2、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3、协助工程科组织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项目所需各专业技术(水暖电通讯网络等)的协调。
4、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洽商,设计变更须经学院同意,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时签字方为有效。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
5、协助工程科或受工程科委托定期组织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现场例会,并作好会议记录,做好施工日记,作为验收资料。
6、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组织质检及相关部门现场审验的各道工序。
7、协调、组织竣工验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并报送相关的竣工图纸及资料。
8、保管好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不得丢失、毁损;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移交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移交手续留存备查。
9、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时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款项时,应与校财务处、收款方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凡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一律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1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13、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和竣工结算,审核工程变更。
14、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15、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能,便于工程科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业主“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或总工室)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签证;
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签证之列。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
1.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的格式见附件。
2.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然后提交工程科复核。3.工程部经理和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和本办法规定的书面依据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工程部对该项“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批准。经批准的“工程签证核定单”由工程部留存、登记后经工程部发还承包人。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管理程序图如附图所示。
三、工程签证的确认
1.总工室负责设计修改的审查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2.工程部负责通知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实施工程变理、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签证”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况;
3.审计部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审计科、工程部、项目监理共同现场确认,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审计科审核。
4.校长负责“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的批准。工程签证除校长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发生金额的确认。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6.每份工程签证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编制加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7.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8.承包人应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签证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5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经济签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
9.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