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传媒联盟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高校传媒联盟章程(建议稿)

[日期:2010-02-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江苏高校传媒联盟章程(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江苏高校传媒联盟(下面简称“联盟”)是在中国青年报指导下、由江苏省各高校学生媒体发起成立的联谊组织,是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江苏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江苏高校传媒联盟的宗旨:本联盟以联系江苏省各高校学生媒体,实现各学生媒体之间的深度交流、资源共享为

主要职责,同时负责筹备每年一届的省市级高校校园媒体交流会,

促进江苏省高校学生媒体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成员组织应遵照本章程开展交流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联盟实行团体会员制。江苏省国民教育系列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包括国家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媒体(包括学生报纸、杂志、广播、

电子杂志、网站及BBS等),承认联盟章程,经联盟主席团审核

后,均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五条联盟发起单位自动成为联盟成员。其它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向联盟提出由学校团委(或者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经

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理事会宣布,并交由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联盟成员有退出联盟的自由。任何成员要求退出联盟,都应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主席团讨论后向理事会宣布除名,并交由秘书

处备案。

第七条联盟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会议,被视为自动脱离联盟,由主席团讨论后向理事会宣布除名,并交由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联盟成员单位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单位具有联盟理事单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联盟理事单位有权推荐、选举主席团成员;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接受联盟委托的任务;

(五)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六)获得支持单位为联盟提供的业务指导和物质支持。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均可推荐若干名成员列席理事会。理事会每学年年初召开一次,其职责包括:

(一)决定联盟新一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联盟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联盟主席团成员,根据新一届主席团的提

名任命主席。

第十条联盟日常决策机构为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由理事会选举出的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数量为5-10名,应由具有丰富校园媒体实践

经验的高校在校学生担任。主席团选举主席一人。经协商,首届主席

团成员由联盟发起人担任。

第十一条联盟下设秘书处,由主席团聘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联盟内部决议的产生,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联盟协助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江苏开展“名编名记校园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KAB创业教育项目、校园音乐大赛、全国职业教

育论坛等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和推动高校学生媒体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

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十五条会同新闻机构、各校有关部门和新闻院系进行学生记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学生媒体工作者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觉悟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

学生新闻队伍。

第十六条开展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以互寄报纸、带团互访、实践调研等方式,增进各高校学生媒体的相互了解与合作;搭建共同的学习、

交流网络,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在自愿参与原则下,

组织成员代表与各地学生媒体联盟开展交流、联谊活动。通过以上形

式,促进江苏省高校学生媒体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媒体的联系,为联盟成员提供到社会主流媒体参观、学习的机会。推荐学生媒体骨干到社会媒体实习、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举办每年一届的省市级高校校园媒体交流会。建立和完善业务奖励机制,开展业务评奖活动,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媒体工作者和先进

集体。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社会媒体培养优秀记者、编辑、

评论员,培养优秀的媒体经营管理和科技人才。

第十九条维护校园学生媒体的合法权益,向各校党团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生媒体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苏高校传媒联盟主席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