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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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成都市金牛区拆迁事件2009年11月13日早晨,金牛区城管执法部门再次来到唐福珍的家中强制拆除唐的房屋。

唐福珍站在自己天台上多次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以死相争,希望能够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但是执法人员并未停止拆除工作,最后唐福珍点燃自带的打火机,“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在整个事件中反应了我国行政执法中的几个问题:1. 行政执法部门职能的失位与越位。

胡昌明家由于缺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依法拆除。

可以从胡昌明的叙述中得知,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

这就存在一个职能部门缺位的现象。

如果胡的房屋确为违章建筑,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这又体现了一个越位的现象。

2. 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据当事人描述,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

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的素质,即思想水平、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无可否认,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执法队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国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

目前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执法机关在进人、用人方面存在着把关不严,考核不全等问题。

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就上岗,以致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贫乏,有的甚至不了解、不熟悉与自己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在执法中常常出现错裁、错诉、错判的情况。

3.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乏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答案: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8分)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7分)※※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10分。

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1、案例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原告:某市B区冻肉厂被告:某市B区卫生检查队某市卫生局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区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

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冻肉厂不服,便以B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被告是否正确?答: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此案应由A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冻肉厂,应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2、此案被告不正确,B区卫生检查队不能成为本案被告。

相对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卫生检查队是由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活动的后果由市卫生局承担。

所以本案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2、案情介绍: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

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

就在其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

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此,她前来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教。

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民警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

行政法经典案例详细分析

行政法经典案例详细分析

行政法经典案例详细分析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行政法案例分析(一)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

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

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

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

请问:(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

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行政法律行为的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行为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气;二是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水;三是未按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固体废物。

某市环保局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分析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某市环保局和某化工企业。

某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权,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某化工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负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客体为某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即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

3.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某市环保局的权利:依法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

(2)某化工企业的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放污染物。

(3)某市环保局的义务: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行政案件。

4. 违法事实与证据某市环保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了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某化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2)监测报告:某市环保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询问笔录: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确认了其违法行为。

5.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罚款:对某化工企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行政主体法律案例(3篇)

行政主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公司”)纠纷焦点:居民委员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小区绿化用地使用权发生的争议。

(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小区于2008年建成,居民委员会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小区绿化用地使用权原本归开发商所有,后因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建设,居民委员会于2010年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约定由居民委员会暂时代为管理绿化用地,待开发商履行绿化建设义务后再行返还。

(二)争议过程2015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小区绿化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某园林公司。

居民委员会得知此事后,认为该转让行为违反了原协议约定,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转让行为。

二、法院审理过程(一)一审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经审理认为,居民委员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协议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绿化建设义务,违反了协议约定。

但鉴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绿化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已实际发生,且某园林公司已支付了转让费用,如直接撤销该转让行为,将损害某园林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1. 驳回居民委员会要求撤销转让行为的诉讼请求;2.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小区绿化用地使用权返还给居民委员会。

(二)上诉法院判决居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主体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一)行政主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行政主体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件包括:1. 行政主体:本案中,居民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为行政主体。

2. 行政相对人:本案中,居民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案例名称:李某与某市政府之间的行政法纠纷案例概述:李某是某市一家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在某市政府推动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李某希望能够在城市扩建规划中获得一块用于建设建材市场的土地,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经济收入。

然而,在市政府公布的规划图中,并未将该土地列入建材市场的用地范围,李某对此表示不满,并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情分析:1. 李某和某市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

作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某市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 本案中的行为主体为李某和某市政府。

李某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自己有权获得该土地并建设建材市场,而某市政府则认为其在规划图中未将该土地划为建材市场用地,所以不同意李某的要求。

3.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1) 李某是否享有获得该土地的权利?根据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在获得土地的权利方面应当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和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条件。

(2) 某市政府是否符合程序正当性原则?如果某市政府在审批过程中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那么其决策是否合法。

(3) 某市政府的规划图是否合法?如果规划图划定的建材市场用地范围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是否合法?理论分析:1. 李某是否享有获得该土地的权利需要结合土地使用管理法进行分析。

根据土地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依法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如果李某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满足土地使用规划和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有权获得该土地。

否则,某市政府的决策是合法的。

2. 程序正当性原则是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程序正当性包括程序公开、充分听证、事先告知、言而有据、独立公正、决定权垂直分工、保障实体权利等方面。

如果某市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事先未告知相关决定等,那么其决策程序就存在问题,李某可以主张决策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

行政主体案例

行政主体案例

行政主体案例案例一:派出机关对殴伤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王某从甲市到乙市办事。

次日临晨,王某到其家在乙市的姐姐家,其姐姐家与张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临的两栋楼。

黑夜里王某误将张某所住的3栋楼当作其姐姐所住的4栋楼。

王某上楼来到张某家门口,用其姐姐给的钥匙开张某的房门,开了约两分钟,门打不开。

正在睡觉的张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是小偷,便拿了一把水果刀去开门查看。

王某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张某开门后发现王某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是报纸),便用水果刀向王某刺去,致王某左肩受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050元。

后经乙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乙市兴旺街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于同年10月1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判决书,对张某殴伤王某的行为给予治安拘留5日处罚,并裁决张某赔偿王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1050元。

张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乙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乙市公安局经复议后,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张某仍不1服,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夜里错开张某的门,在听到屋里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张某在心里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家用的水果刀误伤王某,其行为虽造成王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告兴旺街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的治安处罚和治安裁决欠妥,因此判决:撤销兴旺街派出所的治安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的裁决书。

• 法律问题:• 本案中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吗,.• 法律评析:• 公安派出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能够成为行政主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2出所决定。

”该条规定实质上授予了公安派出所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治安处罚的职权,公安派出所对于此类治安处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公安派出所在行使此类治安处罚权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行政与案例分析小论文1学习中心:_湘潭______分数:_______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作业论文论文题目_ 案例分析报告-S市暂住证风波___课程名称__行政案例分析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3 月10 日案例分析报告----S市暂住证风波案例简介:S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为了追求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不按正规程序对办理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胡乱收费,导致暂住证办理秩序紊乱,相关部门的利益性突出,服务性减弱,政府管理难以到位,行政目标难以有效实现,同时,在进行政策调整时,政府部门未能全面考虑社会实际状况,而导致政策执行困难,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案例分析:一、本案例反映了S市对外来民工的暂住证管理。

本案例反映了S市对外来民工的暂住证管理。

涉及市政府、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等行政主体。

其职责分别是执行国家宏观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维护公共安全等。

二、从行政目标与利益价值相关理论角度,分析暂住证风波出现的原因。

从行政目标与利益价值相关理论角度而言,本案例主要说明某些地方政府行政目标错位、一味追求政府部门自身利益,以至造成不良影响。

1.某些政府部门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

在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当中,首先是行政权力的出发点是要为公共利益考虑,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个个人、集团或群体的利益,更不能谋取行政部门自身的利益。

2.行政权力没有体现服务行政的精神。

行政权力运作过程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过程,行政权力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从以往的“命令—服从”关系,变为“服务—受益”关系,政府为社会创办的公共设施、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等公益事业,都是直接为公众服务的。

3.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没有贯彻公平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进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性别、种族、民族、体貌、财产、地位等而不同,行政权力应为公众提供公平的服务。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

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

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

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分析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

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分析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

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

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件(3篇)

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案件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因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涉及面广泛,类型多样。

本文将分析十个典型的行政法律案件,以期为读者提供对行政法律案件的认识和思考。

二、典型行政法律案件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诉某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某因城市规划问题与某市规划局产生纠纷,认为规划局在审批其土地使用证时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行政许可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规划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本案判决规划局败诉,体现了司法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2. 案例二:李某诉某县政府行政强制执行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因违法建设被某县政府强制拆除,李某不服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县政府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本案判决县政府败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陈某诉某市环保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案情简介:陈某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某市环保局罚款,陈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本案判决环保局败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案例四:王某诉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王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市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本案判决市公安局败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5. 案例五:张某诉某市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因土地使用权纠纷与某市土地管理局产生纠纷,张某不服该土地使用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土地管理局的土地使用权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化工厂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21年,某市环保局在对化工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二、违法事实1. 超标排放污染物: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检测,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超标50%,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超标30%。

2. 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化工厂在建设新项目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化工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 责令改正:化工厂被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立即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市环保局向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五、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性质:化工厂的违法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分析行政法律案例(3篇)

分析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原料;二是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三是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厂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食品厂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料库、产品库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2. 调查核实市场监管局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核实,确认食品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原料,导致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2)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无法追溯食品生产过程;(3)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0万元;(3)责令食品厂停产整顿,整改期间不得生产、销售食品。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违法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

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违法行为分析(1)使用过期原料: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使用过期原料,导致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食品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2)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食品厂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记录,导致无法追溯食品生产过程。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即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制度。

(3)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厂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用案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3篇)

用案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效能,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运用。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A,因环保不达标,被当地环保局B处以罚款10万元。

企业A不服,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向市政府C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C经审查,认为环保局B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驳回了企业A的行政复议申请。

企业A不服,向法院D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分析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企业A(公民)、环保局B(行政机关)、市政府C(行政机关)、法院D(司法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企业A的合法权益,即企业A要求环保局B减轻罚款数额的权利。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企业A的权利:企业A有权要求环保局B依法进行处罚,并有权向市政府C提起行政复议。

(2)环保局B的义务:环保局B有依法对企业A进行处罚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市政府C的义务:市政府C有依法审理企业A的行政复议申请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4)法院D的义务:法院D有依法审理企业A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

4.行政法律关系的运用(1)企业A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A在环保局B处以罚款后,依法向市政府C提起行政复议,体现了企业A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市政府C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复议。

市政府C在接到企业A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体现了市政府C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复议的能力。

(3)法院D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诉讼。

法院D在接到企业A的行政诉讼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体现了法院D运用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行政诉讼的能力。

法律主体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主体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某县一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整改。

经调查,该化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当地政府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决定对该化工公司进行关闭。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环境污染、企业违法行为、政府监管等多个法律问题,属于典型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2. 法律主体分析(1)原告:某市某县政府本案中,某市某县政府作为环境资源的保护者,有权对某化工公司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政府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被告:某化工公司某化工公司作为环境污染的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企业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第三人:当地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在本案中担任监督执法的角色,负责对某化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3. 法律依据(1)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 案件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化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某化工公司停止生产,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污染严重:某化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行政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行政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

甲于2010年与乙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乙也按约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然而,在剩余款项支付过程中,甲发现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遂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乙则认为甲违约在先,拒绝返还定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2. 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甲是否可以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二、案件事实(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0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将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乙也按约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二)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在甲支付定金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

经调查,甲得知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非真实,而是伪造的。

甲遂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三)甲、乙双方协商无果甲、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乙拒绝返还定金,认为甲违约在先。

甲则认为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且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故该合同有效。

(二)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甲是否可以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存在虚假信息,属于违约行为。

第二章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

第二章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

结合行政主体理论,分析此案中的盐务局是否具备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主体资格和法律依据,是行政执法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案情介绍: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丰祥公司分别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第一盐厂、安徽省定远县盐矿调入工业盐共计302吨,于2001年5月16日到达上海铁路局金山卫西站。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盐务局)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沪)盐政[2001]第9号盐业违法物品扣押强制措施,认定:上海丰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祥公司)违反《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在不具有经营工业盐资格的情况下,从外省市调入工业盐至本市。

根据《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丰祥公司作出了扣押工业盐共计300吨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沪)盐政[2001]第9号《盐业违法物品封存、扣押通知书》送达丰祥公司。

丰祥公司对该强制措施不服,向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于2001年8月21日作出沪商复决字(2001)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盐务局的扣押行为。

丰祥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扣押措施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一审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盐务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具有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职权。

结合其他理由,作出了维持上海市盐务局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判决。

丰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盐务局就其具有扣押违法经营工业盐的职权,向法院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1.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第4条规定:“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

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2.轻工业部《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第7条第1款规定:“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

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3篇)

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具有特殊性,即行政主体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二是内容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必须服从;三是法律关系具有普遍性,即行政法律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具体内容。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教育局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管理,于2018年颁布了《某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某中学违反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被教育局责令整改。

该中学不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分析1.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本案例中,行政主体为某区教育局,行政相对人为某中学。

某区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管理的职权,而某中学作为教育机构,是教育局管理对象之一。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1)行政职权某区教育局依据《规定》对某中学进行管理,包括检查、指导、监督、处理等职权。

在本案例中,教育局责令某中学整改,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范畴。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某中学作为行政相对人,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服从教育局的管理。

在本案例中,某中学违反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某中学享有以下权利:①陈述、申辩权:某中学在接到教育局责令整改的通知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②申请复议权:某中学不服教育局的处理决定,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③提起行政诉讼权:某中学不服复议决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法律关系特点(1)行政主体具有特殊性在本案例中,行政主体为某区教育局,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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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案例分析
1、2007年5月3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获批成立,同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举行。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二)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三)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按照“三定”方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

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职权行政主体还是授权行政主体?为什么?
2、李老太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在超市购物,老伴到收银处交钱,李老太在收银处货架上拿了一包杏干忘记交钱就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那走者要罚1000元。

”李老太和老伴没带那么多钱,将身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超市。

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

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春节也没有过好。

(超市是否能对公民进行罚款的处罚)
问题:
(1)“超市”等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2)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
(3)“超市”可否行使罚款权?
(4)李老太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3、村民田二与村长因竞选村委会、计划生育等问题产生矛盾,长期不和,并拖欠提留款。

村长请求派出所所长胡某出面教训田二,所长胡某令人将田二的一头水牛扣走,并限其3天内送3000元钱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3天过后,田二没有去派出所,胡某在牛市上将牛以低价1200元变卖。

田二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务行为的界定与派出所的法律地位)
问题:
(1)派出所是否行政主体?
(2)公务员和所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
(2)派出所所长扣押村民财产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公务行为?
(3)本案中,田二应以谁为被告?这起诉讼是什么性质的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4、A市P区街道办事处将一间闲置的临街门面房出租给李裁缝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1万元。

一年后李裁缝以原定租金过高自己亏本无利要求街道办降低租金,并拖欠街道办租金5000元。

街道办不同意降低租金,并多次催要租金款无果。

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下属城市监察分队4名队员,佩带执法标志,对辖区的李裁缝的临街服装店进行查封,禁止李裁缝使用该房屋。

李裁缝不服,向P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P区政府认为该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

李裁缝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街道办的查封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街道办的行政主体地位问题)
问题:
(1)李裁缝与街道办的法律关系如何?
(2)街道办的性质,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的被告?
(3)法院能否受理该案?
5、2000年,某市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由市政府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土地局等部门参加,组成了市清理干部建房、住房办公室(清房办)。

并发文规
定,党政机关干部凡自己盖房且达到标准面积的,原住公房必须腾出。

任某为郊区副镇长,分有公房一套,自己又盖了一处私房。

清房办通知任某腾出公房,任某不腾。

市监察局对任某作出记过的行政处分。

市房管局也按市里规定决定加收5倍房租。

任某不服两机关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诉。

市政府维持了两机关的上述决定。

任某仍不服,以自家人口多、面积不足标准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与相对人救济途径的不同)问题:
(1)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任某对监察局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房管局加收房租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任某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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