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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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我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在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发展适度普惠社会福利等方面多着力,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从社会救助管理方式变革的现实需要出发,把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作为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加以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民政部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一、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

1、低收入群体救助制度亟待完善。目前,随着国家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都得到了制度化的保障,但由于政策的局限和财力的有限,一些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户生活仍然艰辛,城市低收入人群虽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但由于无法享受到低保人群可以享受的各项救助政策,其实际生活往往比低保家庭更为困难。因此,建立城市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制度符合当前社会的需要,这既是对城市低保制度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对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2010年我州全面启动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出台了《延边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提高了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城乡居民的救助能力。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如收入的识别、救助项目与标准的确定、低收入户的救助管理以及城市低收入户救助与城市低保户救助制度的衔接等问题,都不够完善,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加大力度推进。

2、现行低保政策相对滞后。自1997年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2005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条例》一直被沿用至今,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发突显,迫切需要民政部门不断对原有制度进行创新和突破。当前城乡低保人户分离、按人施保、农转非、一户同时具有非农和农业人口等问题还存在,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没有统一的规范。还有一些因病、因灾、因残而陷入困境或者重新陷入贫困的家庭产生,形成了一个不小的特殊群体,受现行低保政策所限,有些特殊群体家庭因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而无法纳入,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声常常使民政部门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

3、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待完善。一是医疗救助范围、病种有待扩展。在现行政策中,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病种,我州确定的重大疾病有12种,门诊慢性病有23种,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就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因病返贫所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就会增加,2010年全州尿毒症患者联名上访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二是医疗救助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我州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清”结算方式基本实现,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都需要一定的过程,需要层层上报,医疗救助时效性还较低。三是医疗救助标准偏低。尤其是对患有大病的贫困对象如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患者,由于治疗费用金额巨大,而只能得到1-2万元医疗救助资金,远远不能解决他们的实际医疗负担。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的限制,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贫困群众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特别是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家境一贫如洗,患病后只能依靠政府全部解决其医疗费用,而巨额的医疗费用,迫使他们放弃治疗。近年来,因病返贫,尤其是重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

较大的家庭呈逐年上升趋势,大病、重病直接影响到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就业,影响他们改善生活和融入社会,使他们陷入“病-贫-病”的恶性循环中。

4、低保制度与促进就业之间的矛盾突出。当前,企业招工难和低保对象在家“啃低保”现象,引起多方关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再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存在困难。因为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尽管所获得的低保金不高,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可能获得配套救助。配套救助措施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削弱了低保户找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低保户一旦参加工作,获得收入,就会退出低保。然而他们的收入普遍不高,扣除就业成本,与低保金就相差无几了。而相应的,他们却失去了低保户所拥有的配套救助,很可能“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拒绝就业,享受低保。

二、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

1、加快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步伐。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大胆的探索和研究,结合实际对现行救助政策进行完善和补充,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2、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今年5月12日“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经验交流会”在我州的召开,对全州社会救助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全面建立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为各类专项救助认定特别是当前廉租房对象的认定提供基础性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推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城乡低保审批模

式的有效运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建设步伐,提升全州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

3、逐步拓宽救助领域。据统计,我州目前尚有城乡低保边缘户18,986户、38,437人,其中城市13,250户、25,925人,农村5,736户、12,512人。在做好原有保障对象救助工作的同时,对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给予倾向性关注,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适当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加强“支出型”家庭的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帮助他们缓解家庭困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对象由城乡困难群众拓展到遭受突发性、临时性较大困难的一般性群众,并根据低保政策的调整及时将相关人员纳入低保救助体系,根据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助学、助困、助医等临时补助。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在当前整个社会救助工作中,医疗救助既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热点也是难点。医疗救助承载的“底线公平”,不仅是要实现困难群体最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更要体现政府肩负的主导责任。今后,通过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就医更方便,负担更降低,救助更快捷。一是要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除了涵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等原保障群体外,还要兼顾那些因遭遇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家庭,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科学制定标准,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的对象范围,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受益。二是要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2009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经过两次政策调整,我州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已提高到60%,最高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但实际效果来看,达到救助封顶线的人员寥寥无几。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地方财力和救助资金的总量,适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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