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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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以岗位风险主控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符合学院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科学推进、注重实效。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学院教育教学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立足规范岗位管理、部门管理、学院管理,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通过梳理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查找风险、健全措施、检查考核等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将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作为一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着力构建覆盖全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二) 阶段目标。2012年—2013年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
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动员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实现风险排查、风险定级、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全覆盖。2014年—2015年为深化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相关制约监督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范围对象。学院各单位及从事管理工作的所有岗位。下列部门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部门:党办、院办、宣传部、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及产业管理处、后勤基建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中心、督导室、保卫处、工会、团委、图书馆等。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亦为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责任点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和系把好关、负总责,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确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络员制度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上报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主要承担本部门信息报送、资料领取、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五、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召开各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排查廉政风险
1.编制职权目录
全院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岗位要求,对各自职责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清理和分项梳理对管理、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以及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职权,摸清职权底数,
2.绘制权力流程图
按照“扩大民主、减少环节、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据“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各单位要合理界定,科学规范每一项权力行使的程序,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力行使条件、程序、期限、制约监督方式和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参照附件3)。各单位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工作,上报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排查廉政风险点
根据权力运行流程,通过自我查找、群众评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分层次查找廉政风险点。个人要查找本岗位廉政风险点;各单位要查找本部门廉政分风险点;学院党委查找学院廉政风险点。要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查找涉及人、财、物、招生、采购、基建、后勤等方面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①思想道德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
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审四个程序,认真查找和分析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②权力行使风险。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要做到集体讨论和岗位工作人员自身查找相结合,细化、分析权利行使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③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4.确定廉政风险等级
在确定每个岗位风险点的基础上,根据可能发生风险的机率和危害程度客观进行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按风险发生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等级评定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一般工作人员和岗位的风险点等级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系负责人和本单位风险点等级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院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审定。
高风险等级:可能出现和滋生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点。
中风险等级:容易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点。
低风险等级:容易出现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或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风险点。
2013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等工作,认真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廉政风险表》(附件4)、《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等级一览表》(附件5)上报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