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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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2 术语2.0.1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 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 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 地下层数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就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就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与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与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与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doc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

1—2000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前言ﻫ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ﻫ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ﻫ3 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ﻫ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

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ﻫ3。

1。

3房产测量的成果ﻫ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ﻫ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3。

2。

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

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ﻫ3。

2.3。

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3.2.3。

《房产测量规范》2016

《房产测量规范》2016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 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m以上的,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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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1.07.2021
大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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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1.07.2021
大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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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1.07.2021
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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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81+41.3136+28.4544
+29.8231=151.9392 建筑基地面积:
151.9392-29.8231=122.1161 总建筑面积:
52.3481x4+41.3136x3+28.4544x2+19.1913x3+(4.8081x2 )x0.5=452.6240
单位:长度m,面积m2。
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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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地下室
19 21.07.2021
地下室、半地下室相应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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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07.2021
门廊、 门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 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 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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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柱 门 廊
21 21.07.2021
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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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1.07.2021
未封闭挑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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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1.07.2021
室外楼梯
4)无顶盖 的室外楼梯按各 层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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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1.07.2021
架空通廊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 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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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4)5 房产调查 (14)6 房产要素测量 (22)7 房产图绘制 (35)8 房产面积测算 (45)9 变更测量 (49)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1)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房产测量规范》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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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44
.
07.05.2020
(2)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
ms mj 式中:
1
8
n i1
Di21,i1
m s —面积中误差,㎡; m j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差m;
Di1,i1 —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45
.
07.05.2020
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举例
46
50
.
07.05.2020
2.有一双隅二层房屋,第二层有一 插层,试按照图中所示尺寸,计算插层 的有效建筑面积,并计算该房屋的用地 面积,建筑基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
51
.
07.05.2020
计算:
X1=5.12x( 3.76-2.20 )/(3.76-1.84) = 4.16
X2=6.26x(3.76-2.20)/(3.76-1.94) = 5.37
图上量距应量至0.2㎜。
48
.
07.05.2020
五、房地产面积计算举例
1.有一栋三层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房屋,各边尺寸丈量结果已注记在图中, 试计算该栋房屋的用地面积,建基面积 及总建筑面积。
49
.
07.05.2020
计算:
A4:5.81x9.01=52.3481
A3:4.53x9.12=41.3136 骑楼A3:3.12x9.12=28.4544 飘楼A3:2.13x9.01=19.1913 阳台2:1.41x3.41=4.8081 余地:3.31x9.01=29.8231 用地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 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 积的总和计算。
6
.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第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 l: 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02-22批准 2000-1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1范围 (629)2引用标准 (629)3 总则 (629)4 房产平面测量 (630)5 房产调查 (636)6 房产要素测量 (639)7 房产图绘制 (645)8房产面积测算 (649)9 变更测量 (651)10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652)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655)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用面积分摊 (66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 、1:1000 、l: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5 房产调查6 房产要素测量7 房产图绘制8 房产面积测算9 变更测量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5 房产调查6 房产要素测量7 房产图绘制8 房产面积测算9 变更测量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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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7
52
1.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管道 井、垃圾道、公共走廊、公共门厅、公共大厅、变电房、水泵 房、水箱间、值班警卫房、专用设备房、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公 共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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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应列入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房产测量规范》 讲座
——房地产面积测算——
2021/2/27
1
房地产面积测算授课提纲
一、房地产测绘概述 二、房产面积测算 三、用地面积测算 四、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五、房地产面积计算举例
2021/2/27
2
一、房地产测绘概述
1.房地产测绘的目的 2.房地产测绘的内容 3.房地产测绘的作用 4.房地产测绘的三种图件 5.房地产测绘的特殊性 6.房地产面积测算的重要性
2021/2/27
6
单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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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房屋内的夹层、插 层、技术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2.20m以上部分计算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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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
8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 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m以上的,按 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 般可分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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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共有建筑面 积(如变电房、水泵房等)。
(2)功能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某一部分或某几层同一功 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为某一功能服务的专用楼梯间, 专用设备房等)。
(3)本层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本层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 面积(如楼梯间、公共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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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 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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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封闭的阳台1
未封闭的阳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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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通廊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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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 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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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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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楼
全封闭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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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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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8)与房屋相 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 间有
上盖和柱的走廊,均 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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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 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某套(单元)的分摊面积等于面积分摊系 数乘以某套(单元)建筑面积;面积分摊系数 等于应分摊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分摊的各套(单 元)建筑面积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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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面积按相关面积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δSi = K.Si K = ΣΔSi
Σsi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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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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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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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楼梯间、 电梯(观光梯)井、 提物井、垃圾道、 管道井等均按房屋 自然层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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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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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天面上, 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m以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 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0m以上的部位,按 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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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伸缩
缝的房屋,若 其与室内相通 的,伸缩缝计 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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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 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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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围护结构的无柱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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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柱、 单排柱
2)独立柱、单排 柱的门廊、车棚、货棚 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 其上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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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楼
6)
骑楼、
过街楼
的底层
用作道
路街巷
通行的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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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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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利用引桥、 高架路、高架桥 等路面作为顶盖 建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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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房屋等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 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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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先根据住宅和商业各自的建 筑面积(包括本功能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全幢的共有建筑面 积,得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 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将住宅和商业部分所得的分摊 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ΔS 2021/2/27 i-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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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是楼房不可缺少的辅助建筑面积,为各权属 单元提供服务,由各权属单元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但有些面 积由权属单元分摊不合理,因而亦存在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 积。
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 小于
5c㎡。 2021/2/27 图上量距应量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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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面积计算举例
1.有一栋三层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各边尺寸丈量结 果已注记在图中,试计算该栋房屋的用地面积,建基面积及总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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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A4:5.81x9.01=52.3481 A3:4.53x9.12=41.3136 骑楼A3:3.12x9.12=28.4544 飘楼A3:2.13x9.01=19.1913 阳台2:1.41x3.41=4.8081 余地:3.31x9.01=29.8231 用地面积: 52.3481+41.3136+28.4544 +29.8231=151.9392 建筑基地面积: 151.9392-29.8231=122.1161 总建筑面积:
2.有一双隅二层房屋,第二层有一插层,试按照图中所示 尺寸,计算插层的有效建筑面积,并计算该房屋的用地面积, 建筑基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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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X1=5.12x( 2.20 )/(3.76-1.84)
3.76-
= 4.16
X2=6.26x(3.76-2.20)/(3.7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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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房屋墙 面的构件、配件、装饰 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 垛、勒脚、台阶、无柱 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 上盖的架空通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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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柱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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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面上的花园
4)房屋的天 面、挑台、天面上 的花园、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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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 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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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前述公式,根据 本幢楼房的各项共有建筑面积和除以各套内 建筑面积和,求得分摊系数,然后计算房屋 各套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 = 本幢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和 本幢各套内建筑面积和
某套分摊所得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
数乘某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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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地面积测算
1.有关名称及术语的含义
(1)用地面积:指产权主使用 土地的范围,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庭 园等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
(2)共用地面积:指两个以上
产权主共同占有使用的不能分割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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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 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 面积,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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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 作 为 人 防 工 程 的 地 下 室 、 避 难 室 (层);
(2)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 空层;
(3)大楼内的机动、非机动车库;
(4)为建筑造型而建,但无实用功能
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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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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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面积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 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 定。
3.图解法
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 等方法。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S
△S=±0.0003M
式中:△S-两次量算面积较差, ㎡;
S-所量算的面积,㎡;
2)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 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3)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 面积以 平方米为单位,最后结果凑整至 0.01平方米。
4)楼层高度:指下层地面或楼面至 上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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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 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1)规则图形: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 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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