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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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4年 3 月 20 日
发包方(甲方):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由发包方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过投标、评标等程序,确定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
1.2项目地址:零陵区潇水中路与徐家井路交汇处
1.3建设单位: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2.1承包范围: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设计图和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包含图纸上标明原墙体的拆除及渣土的外运、清水房标准施工至基层抹灰,安装强电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如:门窗、内外墙面层、室内地面天棚面层、栏杆、开关面板、灯具、弱电管线、水龙头、洁具等硬装部分
2.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而无需任何理由。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甲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开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0 天
3.2进度计划
3.2.1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5曰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在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3.2.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3开工及延期开工
3.3.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的通知进场时间后按时开工。
3.4工期延误
3.4.1因以下原因(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程序)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不可抗力;
d、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4.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提出补偿。
3.5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等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含合同内工程及增加工程)之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修复,修复后应达到竣工支付标准才支付相应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该项工程款。
4.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4.3乙方须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4.4乙方须根据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等的原件,服从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
4.5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6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后,须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须进行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7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经甲方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者采取必要的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也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须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复测没有质量问题,则甲方承担相关复测及返工费用。
4.9如乙方不按合同文件约定、投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图纸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第六条材料及设备
6.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在招标时由甲方提供样品,并相互确认封样保存。
6.2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供应时,因乙方原因导致乙供材料及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则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设备的供应种类及供应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所提出的材料或设备代换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且须留有书面记录。否则因材料或设备的代换导致的增加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明白,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种类及方式,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6.5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样品相符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含环保)的要求。
6.6于本工程无关或与封样不符的材料或设备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甲方均将对乙方进行处罚500元/次,并须将该等材料或设备无条件、及时运离现场。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7.1本工程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四川省2009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报价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包干价款为: 360000.00 (大写:叁拾陆万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合同约定的造价有效资料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包工程量、包材料(包材料检验、实验、运费、采管费)、包人工、包机械、包损害赔偿、包质量、包工期、包税金、包样品费、包验收合格、包综合验收、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措施(一)、(二)费、包施工图纸内容、包配合费、包排水费、包排污费、包噪音污染费、包占道费、包扬尘整治费、包破除地下障碍物、包土建施工后的基层处理、包土壤检测费、包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包防雷检测费、包室内空气检测费、包劳保费(乙方应缴部分)、包民工工资保证金(甲、乙方应缴部分)、包沉降观测费包防雷检测费、消防设备检测费、室内氡浓度检测费、水电费、包所有政策性费用及其变化,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变动(包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