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作协议--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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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内置软件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地址:
鉴于甲方是国内一家无线信息技术及应用平台服务提供商,与运营商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移动终端及互联网平台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具备平台开发、通道维护、产品设计、运营掌握、客户服务的能力。乙方是一家移动终端软件开发公司或生产企业或集成公司,拥有丰富的移动终端资源,并希望利用甲方短信通道,使用短信方式实现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
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与方式
1.1 甲方提供WAP门户产品或者独立客户端产品,内置到乙方移动互联网渠道或终端中,为终端
用户提供相关业务或服务。
1.2 终端用户付费使用相关业务或者接受广告而产生收益,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本
协议下相关收益进行利润分配。
1.3 甲方作为移动应用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通信通道以及相关服
务,使乙方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为用户提供“短信”类无线增值业务。
1.4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相关产品或内容资源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补充协议。1.5 甲乙双方在本合作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拓展市场。
第二条内置机型及产品销售范围
2.1 内置甲方软件的乙方手机,由乙方根据自己的市场开发战略和市场的反馈情况自主确定。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利随时调整内置甲方软件的乙方手机的型号和数量。
2.2 甲方同意,乙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内置甲方软件的乙方手机进行宣传推广。(如乙方在境外进行宣传推广、销售是否属于违约,需不需要设定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相关产品及内容资源的规划、设计、运营、发布。
3.2 因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所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由甲方处理,甲方应对乙方转来的前述用户咨询和投诉进行及时、妥善的解决。
3.3 甲方负责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内容资源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的获得。如内容资源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3.4 甲方为乙方开设专用的代码,每月提供用户使用各项产品或服务的统计报告。甲方为乙方提供计费平台查询接口,甲方须完整保存查询资料,作为双方对帐之基本依据。
3.5 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进行结算。
3.6 甲方有权知道乙方使用通道的产品内容及流程;甲方不得将乙方产品信息、市场情况等消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
3.7 甲方享有并保留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甲方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并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第三方。
3.8 甲方有权在其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商标,和/或表明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负责在其手机中内置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4.2 乙方负责提供合作业务中涉及的样机及相关技术参数,并配合甲方进行技术开发和内容产品的联调和测试。
4.3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就具体产品和服务向甲方提出修改建议,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针对乙方提出的建议对有关的合作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
4.4 乙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获得甲方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乙方在对其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过程中,有权在有关的广告媒介、产品的包装、使用手册中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或企业名称。
4.5 乙方只可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得超出本协议授权范围使用,不得自行复制和/或转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作相关各项规则与规定。
5.2 建立双方间的相互通报与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双方间信息与沟通的畅通,及时解决各种新问题。对于可能实质性地影响双方合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对方。
5.3 除甲乙双方系统自动对账外,甲乙双方也可以定期或根据突发差异人工进行财务数据核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方的纳税义务与责任。
5.4 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由于政策、市场、技术等原因需要对业务进行调整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其增补的文件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5 因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或违法方向守约或守法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结算与收益分配
合作内容:WAP门户□
短信通道租赁□
(请选择合作内容,并打“√”,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6.1 W AP门户结算与收益分配:
6.1.1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合作业务产生的双方“当月可分配收入”为基础进行分配,分配比例
为:甲方30%,乙方70% 。
6.1.2 结算公式:
双方当月可分配收入包括传统增值业务推广收入和广告收入两部分,其中:
1)传统增值业务推广收入=[甲方合作业务总信息费×(1-移动运营商分成比率60%)×
(1-坏账率)×(1-税金5.5%);
2)广告收入按实际广告投放收益计算;
甲(乙)方收入= 双方当月可分配收入×甲(乙)方分成比例。
6.1.3如果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在结算中有涉及到的,甲乙双方应按照移动运营商颁
布的最新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