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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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勤管理办法

教师出勤管理办法(一)

一、请假管理办法

⑴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天按8节计,不足1节按1节计。

⑵实行部门负责制,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校委会成员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⑶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

⑷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假条。

⑸婚、丧假、产假、哺乳期假按国家手册执行。

二、奖罚管理办法

⑴教职工的出勤纳入绩效工资,每月奖励1天假期,学期内私假累计不超过4天的不扣出勤奖。

⑵迟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⑶旷工一次扣100元。

⑷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监考、阅卷等)请假者,绩效工资按照按双倍扣罚。

⑸教师出勤奖每月发放一次,请假部分从当月扣除,当月不足部分从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⑴教职工出勤纳入年度考核。

⑵教职工每学期出勤满分为10分,请假4天以内的不扣分。

⑶迟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旷工一次扣10分。

⑷学期内迟到次数、请假节数进行累计。

⑸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运动会、监考、阅卷等)无请假者,根据

实际情况奖励出勤分。

四、督查管理办法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

五、责任分工

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批假、记录。

⑵学校门卫负责迟到、离校、回校等记录。

⑶政教处负责统计、归纳和公布。

六、几项说明

⑴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⑵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手册,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门卫出难习题。

⑶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每学期进行归纳公布。

⑷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请假条擅自出校门视为旷工。

⑸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奖励一节假,超出部分为私假。

教师出勤管理办法(二)

良好的教师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对学生一种良好的教育,本管理办法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守则,内容如下:

一、请假管理办法

⑴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单位为"节"或者"天".

⑵请假管理办法实行部门负责制,学校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学校常委会有事请假需向校长请假批准,教职工有事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

⑶所有请假的领导、教师回校后都要向批准人销假,并报请政教处记录,每周公布请假情况。

⑷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要提前请假,说明理由。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回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⑸教职工到校时间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⑴3:30为迟到。上午离校时间11:45,下午离校时间为17:00.

⑹上午8点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职工,一要7::45点或13:15之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二到传达室签到,注明入校时间;三入校后向部门负责人补假,将假条送传达室或政教处。

⑺学校领导、班主任、政教处教师,每天早晨要在学生到校前先到。

⑻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学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的批

条方可出校门,否则视为旷工。

⑼教职工应按时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会议,但凡不能按时到会者均为迟到,若不到会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当天已经请假没到校的除外,不反复计算。

⑽每周一全校教师都要参加升旗仪式,但凡不能准时参加,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待定)

⑾婚、丧假和产假按国家有关手册执行

三、奖罚管理办法

⑴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每月照顾1天病事假,一学期累计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奖金,请假计算单位为"节"或"天".

⑵迟到每次扣2元,请假每节扣2.5元,请假时间不足一节课,按一节计,每天按8节计。

⑶旷工一次扣100元。

⑷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考试、阅卷等)

中请假者,按双倍扣罚。

⑸请假、旷工扣费每月结清后,从当月效益奖中扣除,当月效益奖不足者,从下月效益奖中扣除,扣完为止。

四、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⑴教职工出勤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⑵每个教职工每学期出勤基本分为10分。

⑶迟到每次扣0.1分。请假每天扣0.3分,旷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⑷学期内请假4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五、督查管理办法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六、责任分工

⑴学校门卫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离校、回校、迟到等记录。

⑵政教处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的的统计和归纳。

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教职工的批假、销假、统计等。

⑷校长负责校委会的批假。

七、几项说明

⑴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⑵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手册,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以及门卫出难习题。

⑶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归纳。

⑷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部门负责人批得教师外出条,擅自出校门。

⑸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每次扣2元钱,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⑵哺乳期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节课假,每节课扣2元,超出部门按请假处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不扣钱不扣分,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⑹教师外出和校内的会议,教师护导、值班以及学校临时安排工作的情况记入教师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按照上面的手册施行。

⑺本管理办法已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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