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内部小车租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小车的租赁管理,包括小车的使用、租赁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
1.3 所有涉及公司内小车租赁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二、小车租赁管理流程2.1 小车租赁申请(1)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需使用小车时,应提前向租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需包括租赁车辆的数量、使用时间、用途以及具体联系人等信息。
(3)租赁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需审核申请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
2.2 小车租赁审批(1)租赁管理部门在审核完申请后,需将审批结果及租赁车辆信息通知申请人。
(2)如有需要调整租赁车辆的数量或使用时间,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确认租赁内容。
2.3 小车使用注意事项(1)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在使用小车时,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2)小车使用期间需保持车辆整洁、无污染,并及时反馈车辆使用情况。
2.4 小车租赁归还(1)小车租赁期满后,需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并将车辆交回租赁管理部门。
(2)如有延期使用需求,需提前向租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延期使用。
三、小车租赁管理责任3.1 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调度、维护、保养等。
3.2 所有涉及小车租赁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
3.3 如发现车辆有故障或损坏,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4 小车租赁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相关档案归档工作,并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
四、小车租赁管理制度的执行4.1 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应认真遵守小车租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2 如发现有违反公司小车租赁管理制度的行为,需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处理。
4.3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者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者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即将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领导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
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一)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二)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三)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四)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五)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六)遇到____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司机个人负担。
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包养,规定____个月进行一次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4、司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5、工作时间为8:30-18:00,车辆司机要按时到岗,不准迟到早退。
每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____天。
双休日无维护任务可安排倒休。
6、如遇维修站点较远,当天无法返回情况,由公司方负责住宿,餐费自理。
公司会在当月适当安排一天调休。
7、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
9、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____、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租用车辆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租用车辆的活动。
2.责任明确: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的安全和租用车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3.服务优质:租用车辆服务的质量应该得到保证,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调整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4.公开透明:租用车辆服务的价格、租车条款、车辆保险等应该在明确,并严格执行。
二、租用车辆的主体1.租用车辆的所有方:指拥有车辆的单位、个人以及租车公司等,必须具有车辆经营许可证。
2.租用车辆的承租方:指租用车辆并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信息,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三、租用车辆的管理1.租车条款: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明确租车条款,包括价格、车辆种类、车辆保险等,所有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
2.车辆日常维护: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并在租车前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和消毒。
3.车辆保险: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偿。
4.车辆限行: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车服务质量: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按时送达、车辆清洁卫生、车内空气质量等,保证租用车辆的质量。
四、租用车辆的责任1.所有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对车辆的安全、合规性、合理性等负责,并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承租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承租方应该妥善保管车辆,避免损坏车辆、人员伤害等,同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
3.违约责任:在租用车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租车条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检查1.车辆检查: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损坏等问题。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租赁车辆的管理,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方便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充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对外租赁机动车、挂车、运营所需专线作业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组车务岗,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监督车辆及证件的保管、年审、维保等事宜与承租方同步(二)车辆所有证建议财务管理;(三)负责对使用人员的证件信息收集并报备领用登记,更新,更换;(四)负责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证照管理台账、年审台账、维保台账;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组安全岗负责车辆安全使用管理与事故管理,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对使用人员证件信息的收集及存档、违章处理、事故协助处理等事宜;(二)负责对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哪四不放过)第五条公司采购部采购岗负责对车辆保险的购买,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及时对公司名下的所有用于业务开展的机动车车辆保险购买及险种的选择;(二)负责对车辆保险单(正本)保存。
车务保存,同步电子档或复印件给承租方第六条公司总调组调度岗负责对公司车辆统计,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名下所有用于业务开展的机动车车辆登记统计;(二)负责监管租赁车辆的调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日常管理(一)监督、检查并要求承租方遵守公司有关在租赁期间使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租赁前,向承租方提供车辆的相关安全使用须知。
(三)对租赁的运营场所、运输物品种类、生产经营活动、操作人员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严禁承租方将车辆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教育、限期整改、解除租赁合同及收回租赁物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五)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出租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_[全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三章租赁申请3第四章公示3第五章签约3第六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4第七章费用管理5第八章风险控制5第九章罚则5第十章附则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施工租用车辆要按照“精打细算、节约为本”的原则,在最大限度管好、用好现有车辆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租用。
车辆租赁用于公司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
车辆租赁原则与范围:租用车辆必须用于生产需要。
公司车辆无法完成的项目,如装卸、大件搬运等。
严禁租赁轿车作为施工或维护用车。
管理职责成立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车辆租赁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制订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和流程,并对项目部租用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确认、租赁价格、安全控制、结算审查和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是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法律条款的审核。
市场部负责合同、决算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分包结算和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技术部负责车辆状况和车辆手续的审核。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合同的送审、陈述、解释和答疑。
租赁申请项目需要租用车辆时,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公司提出车辆租赁申请,填写《车辆租赁申请表》(附件2)。
分公司对车辆租赁申请审核后提交管理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公示通过评审的车辆需要在EMOSS上和公司公示栏中公示一周,没有异议或问题后方可进行签约流程。
公司每季度在EMOSS上对租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签约所有车辆租赁必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见附件6。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1. 引言车辆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通过租赁车辆,个人或企业可以方便地进行出行和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车辆租赁行业,维护租赁业务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租赁人员的资质要求、租赁合同的规定、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违规和处罚措施等内容,以确保车辆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车辆租赁人员资质要求2.1 车辆租赁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许可证:获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证件有效;- 驾驶证: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证,能够正常驾驶租赁车辆;- 联系:提供有效联系明。
2.2 车辆租赁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车辆租赁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确保能够执行租赁合同并熟练操作车辆。
---3. 租赁合同规定3.1 租赁方和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用途;- 租赁期限和租金计算方式;- 还车地点和时间要求;- 维修责任和保险要求;- 违约和解除合同的约定。
3.2 租赁合同应由租赁双方共同签署,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4. 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4.1 车辆租赁人员应确保租赁车辆具备相应的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由车辆租赁人员承担。
4.2 车辆租赁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违规和处罚措施5.1 如果车辆租赁人员发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交通法规,应立即通知承租方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
5.2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如发现车辆租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租赁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车辆租赁人员应保持车辆租赁业务的机密性,不得泄漏客户信息或提供给第三方。
外租车辆管理规定(5篇)
外租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____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____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____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____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____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____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____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____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____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____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____人,可以增加____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____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____公里的,可以按照每____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____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汽车租赁业治安管理办法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业治安管理办法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汽车租赁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汽车租赁业特点,为规范汽车租赁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汽车租赁业是指经营汽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代驾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租赁业应保证车辆的安全以及用户的个人和财产安全。
根据用户需求,为其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租赁服务。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汽车租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治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车辆、场所和用户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汽车租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员工应具备合法、合规的从业资格,并接受运营企业或列入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的培训。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各项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第八条从业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或者涉嫌犯罪,在就业前应进行公安部门的背景调查。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违规操作车辆。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在知晓用户个人信息时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
第三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信息等。
第十二条车辆出租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
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车辆应安装监控设备,记录乘客的数量、车内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场所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对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经营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项目部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部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有效保障车辆使用安全,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现制定本《项目部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租赁车辆的使用及管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租赁车辆。
2. 租赁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3. 租赁车辆行驶后应按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洁、加油、维护等工作,定期进行保养。
4. 租赁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警、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处理。
5. 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并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
三、车辆使用安全
1. 租赁车辆使用前应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租赁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
4. 车辆安全管理应加强,有效防范车辆被盗、被抢等事件的发生。
四、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一经核实将取消c驾驶员资格。
五、附则
本《项目部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管理制度__汽车租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汽车租赁业务管理:租赁营销部门负责统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带驾业务的安排、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踪服务等。
(一)经常收集同行业和信息及市场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开发市场和拓展业务提供基础资料。
(二)车辆原始资料、客户资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建立录入台帐及档案。
(三)每日所发生租车业务即时登记各类表格、台帐。
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
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
3、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准备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
2、每次换班、下班都要对车辆点名、详细落实每一部车的状态: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预计的租车业务要提前安排好车辆和人员与客户联系。
(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接待、投诉等工作车辆调派工作。
1、对于客户的咨询要热情礼貌待客微笑服务。
2、耐心、详细地为客户介绍公司的车型和服务。
3、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
4、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
5、随时掌握已租车辆、待租车辆信息提前做好预定、排班。
(六)客户身份、证件查验、合同手续的办理。
1、汽车租车业务依托身份证监别器、银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详细查验承租方及担保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
2、向客户解释租车合同条款办理租车手续收取押金。
(七)违章保证金退还。
1、客户租车前要解释清楚收取违章保证金的规定。
2、根据各银行预授权的解冻日期(约30日左右)在退还违章保证金前认真查询该车在客户租赁期间有没有违章记录若没有违章记录即时退款给客户。
《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昆明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汽车租赁市场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昆明市辖区内的以出租汽车为主,同时提供租赁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出租服务应遵循本办法要求。
第三条定义:1. 出租汽车:指经营出租运营、接受乘客预约的载客车辆。
2. 出租汽车行业:指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3. 租赁汽车:指车辆出租服务中不提供驾驶员的业务。
4. 租赁汽车行业:指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5. 运力提供:指运输部门向出租汽车行业提供运力服务。
6. 暂时停运:指出租汽车在正常运营期间,发现车辆存在违规情况或者需要进行检修养护等原因,以保障乘客和社会安全为前提,对车辆进行暂时停运的行为。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经营者申请条件:1. 具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资格;2. 拥有至少一台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出租汽车或者租赁汽车;3.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申请手续:1. 提交《昆明市出租汽车、租赁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2. 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书以及车辆保险证明;3. 持有驾驶证的员工应提交工作证件和从业资格证明;4. 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许可机关审批:1. 许可机关应当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 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合法、合规的申请作出批准决定;3. 许可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许可事项无关的文件或者信息;4. 对于不批准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七条许可有效期:出租汽车、租赁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五年。
公司车辆租赁与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租赁与管理办法为实现公司车辆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车辆管理1. 公司车队负责车辆的购置、登记、保险、年检、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非机动车辆优先分配给班子成员和部门使用。
3. 车辆实行专人管理,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保养、清洁和证件保管。
4. 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或搭载非公司人员。
5.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6. 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职工借用车辆需填写审批单,经批准后按1元/公里支付使用费。
7. 车队长负责单车成本核算,每月公布,作为驾驶员考核和工资发放的依据。
车辆维修1.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需凭派修单到指定厂家。
2.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定期进行。
3. 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或实际情况确定。
4. 维修费用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批。
报账程序1. 车辆费用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 报账经办人为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 报账流程为: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考勤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漏打考勤或考勤作假将受到罚款。
2. 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上班期间玩牌赌博、离开公司办私事等行为。
3. 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并要求乘客同样遵守。
4. 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等行为。
5. 严禁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
6. 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7. 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
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时,必须组织抢救。
3. 事故当事人需做出书面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4. 责任事故的处罚根据经济损失和责任大小确定。
2021年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2021年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以及与汽车租赁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将汽车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包括以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的汽车使用权转让。
第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租赁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车辆的型号、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出租未取得行驶证、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租赁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租赁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租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租车管理办法6篇
租车管理办法6篇租车管理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
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一、概述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针对本公司车辆租赁业务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租车流程,确保车辆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公司车辆租赁服务的用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租用车辆流程1. 预订客户应提前至少24小时向公司提交租车需求,并提供必要的联系明文件和驾驶证明。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车辆选项和价格方案。
客户确认租车方案后,提交预订定金。
2. 签署合同双方确认租车相关细节后,客户需与公司签署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时,客户需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
3. 取车客户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取车,公司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双方签署交车清单确认车况正常。
客户拿到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
4. 使用客户在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车辆和相关证件,严禁超载和违章行为。
在需要延长租车期限或其他问题时,客户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还车租用期满或客户提前还车时,客户需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归还给公司工作人员。
公司工作人员检查车辆状况并与客户确认。
客户将车辆交还后,公司返还押金并结算租金等费用。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责任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性。
提供清晰明确的租车方案和价格信息。
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2. 客户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车辆安全。
按时交纳租金及押金。
协助公司进行车辆检查和交还手续。
四、违约处理客户在租车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违约现象,公司有权中止租车服务并要求客户赔偿相应损失。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为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用户和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车秩序。
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办法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作业车辆的租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外租赁专业作业车辆的情况。
第三条租赁的专业作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
第四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需经事业单位机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车辆租赁手续,并签订合规合法的租赁合同。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作业车辆租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租赁流程第七条事业单位确定专业作业车辆租赁需求,编制租赁计划。
第八条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车辆租赁公司。
第九条车辆租赁公司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要求报价。
第十条事业单位按照报价和公司资质选择合适的车辆租赁公司。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确认车辆的具体使用时间和租金。
第十二条车辆交付和归还时,事业单位应与租赁公司进行验收,记录车辆的状况。
第十三条租赁结束后,事业单位与租赁公司进行结算,并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若发现车辆存在损坏或故障,事业单位应及时联系租赁公司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车辆租赁公司应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并提供相关维修记录。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车辆租赁合同范本附件二:车辆验收记录表附件三:租赁费用结算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事业单位:指依法成立,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组织。
2. 专业作业车辆:指用于进行特定作业任务的车辆,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
3. 合同:指双方自愿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
第六章结束。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租赁服务。
第二章租赁车辆和经营者的要求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租赁车辆;(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维修、救援设施;(四)符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租赁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四)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租赁车辆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租赁合同和费用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车辆的名称、型号、颜色、标识、数量;(二)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时间、租赁结束时间;(三)租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维修责任、保险责任;(五)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根据租赁车辆的性能、租赁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费用。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车辆租赁活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境内从事车辆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租赁资质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方可从事车辆租赁活动。
2.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保险等相关信息。
四、车辆租赁规定1. 营运车辆须定期进行年检,并保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安全。
2.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制定合理的租车费用,不得存在捆绑销售或强制消费的行为。
3.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安全管理要求1.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出租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车载摄像头、急救包等。
3.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六、投诉处理1. 用户对车辆租赁服务有异议或投诉,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
七、处罚规定1.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车辆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存在车辆安全隐患或服务质量问题的租车服务提供商,可视情节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业内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 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将公布实施。
以上为《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内容,如有违反请自行负责修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管理办法1 总则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具有专职的车辆安全、技术人员。
租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出租车辆单位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单位名称相符。
(2)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应具有营运证;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3)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6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15万公里以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5)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适用状态。
(6)出租的车辆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的,用车单位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外租车辆费用承担(1)由出租单位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使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除外)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车船税等。
(3)车辆投保由出租单位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单位存放。
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附件2)报公司审批。
分公司需要租用经营用轿车,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租赁。
各单位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
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附件3)上报公司审批。
《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附件4)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行政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交接验收(1)租赁车辆须在租赁双方人员参与下,对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备案。
(2)检查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规费收讫凭证、审验标志等是否齐全。
(3)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
(4)确认车辆保险项目应与租赁合同要求的车辆保险相符。
6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5)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6)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7)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8)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9)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10)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下列车辆严禁租用:(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3)无车辆全险;(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5)农用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6)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车型。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车辆租赁合约签署后,车辆属性即转变为公车。
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具体如下:(1)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定人使用。
(2)不准驾驶公车出入敏感区域和风景区。
(3)跨省公出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车辆使用后要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5)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6)必须坚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严禁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7)严禁超员、超载驾驶。
(8)租赁车辆应纳入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范围。
7 续租和退租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车辆使用者不能租赁或变相租赁自己的车辆,不得租赁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者的车辆。
8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租车参照标准表2. 项目租车计划3. 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4. 车辆租赁合同附件1租车参照标准表制表日期:2017/6/21说明:1、该表为参考标准,申请车辆不在该推荐车型中的,应在申请表中详细标明车型、品牌、型号、配置、新车市场价格等信息。
2、该价格为含税价附件2项目租车计划附件3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附件4车辆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部签约地点:签约日期:车辆租赁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车辆供乙方使用:车型:车牌照号:详见车辆行驶证。
车型:车牌照号:详见车辆行驶证。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标准:每车每月元(人民币)含司机工资,每月按30天核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每车每日 (人民币),从起租之日起计。
四、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末甲方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结算本月租车费用。
五、甲方应委派一名专职司机随车,该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及相关信息传递沟通。
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甲方承担。
(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5)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6)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7)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8)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9)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10)驾驶员变更,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审核同意。
乙方认为甲方委派的专职司机不适合的,甲方应及时调换。
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承租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的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其他维修、保养、保险费、违章罚款及城市的五路一桥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承租期间,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为了车辆行驶安全,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调换所派的驾驶员。
如因出租方驾驶员伤、病,或其它情况,甲方应及时委派其他司机。
否则,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拒付停驶期间的租金。
九、租用车辆应纳入乙方的管理体系,乙方拥有调度权。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
专职司机应严守乙方的机密,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搭乘其他人。
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乙方不得随意辞退车辆,否则按一个月租金金额赔偿对方。
双方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如车辆自身原因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工作量减少不再使用车辆时,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提前做好接收车辆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
十一、为保证及时、准确、安全的运行,乙方应保证专职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