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办法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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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使用租赁车辆的项目组。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运营部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
整改意见。
3、负责对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组
租赁车辆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半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
租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5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由出租公司承担。
(三)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四)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行车证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临时租用的车辆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规定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项目组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公司不承担违章处理。
(二)出现交通事故、或需要维修的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
理(通过保险公司)。
2、未出现交通事故,但车辆出现损伤需要维修的,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理(通过保险公司);
若保险公司无法处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个人承担2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5%,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不得租用5年以上的车辆。
第四章出租方的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资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有车辆租用运营资质。
(二)有良好的履约资信。
(三)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运营部对出租方的配合度、安全行车、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合同必须与有车辆租赁运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不得与个人签订车辆租用合同(或临时合约)。特殊情况需要租用个人车辆的,由运营部提起申请流程,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
第十八条租用车辆要求
(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方名称相符。(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四项险种。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万。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做保险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
租用车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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