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办法20181228
新时代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
新时代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新时代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汽车租赁业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调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监管第四条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条件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 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5. 符合国家关于汽车租赁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监管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汽车租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合同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与租赁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车辆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法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条价格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保护租赁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规后果违反本办法规定,给租赁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建立一个有序、公平、安全的新时代汽车租赁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租用车辆的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租用车辆的活动。
2.责任明确: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和承租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的安全和租用车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3.服务优质:租用车辆服务的质量应该得到保证,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调整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4.公开透明:租用车辆服务的价格、租车条款、车辆保险等应该在明确,并严格执行。
二、租用车辆的主体1.租用车辆的所有方:指拥有车辆的单位、个人以及租车公司等,必须具有车辆经营许可证。
2.租用车辆的承租方:指租用车辆并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信息,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三、租用车辆的管理1.租车条款: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明确租车条款,包括价格、车辆种类、车辆保险等,所有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
2.车辆日常维护: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并在租车前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和消毒。
3.车辆保险: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偿。
4.车辆限行: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车服务质量: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按时送达、车辆清洁卫生、车内空气质量等,保证租用车辆的质量。
四、租用车辆的责任1.所有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所有方应该对车辆的安全、合规性、合理性等负责,并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承租方责任:租用车辆的承租方应该妥善保管车辆,避免损坏车辆、人员伤害等,同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
3.违约责任:在租用车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租车条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相应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检查1.车辆检查: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损坏等问题。
车辆租用管理规定
3.6司机不得擅自将租用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租车流程
4.1员工因公需要租用车辆时,应先填写《公务车辆派车单》(参见附表一),派车单需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派车单应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选配车型及数量。根据实际用途按照租车标准(参见附表二)进行租赁。
1、 目 的
为了严格公司租用车辆管理,本着例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保证用车安全、高效、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用车范围
2.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紧急交办的业务并在车辆确实紧缺的情况下。
2.2因工作需要 ,需频繁或长期出差使用车辆的部门。
3、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3.1驾驶车辆司机须有驾照,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本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3车辆租入后,相关管理参见本制度《租用车辆管理责权》。
5、车辆费用管理
5.1车辆租用费用由司机按照合同支付,月末到财务报账。
5.2严禁公车私用,租用车辆只允许办公用途,私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保养、油费)由个人自理。
5.3车辆年检、保险、常规保养、车辆损耗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办公途中产生的加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先行垫付,每月末到财务实报实销。所有报销费用均需提供常规发票,无发票视为无效。
3.2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提供相关保养证明。如因司机个人对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3.3驾驶车辆途中出现的一切交通违规行为(含扣分、罚款)都由司机个人承担,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3.4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租车管理办法
租车管理办法为规范汽车租赁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汽车租赁,指的是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租赁经营者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有效防范和惩处违法犯罪活动。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建立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变更后15日内报告。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符合一定条件,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租赁车辆用于经营前,应办理备案,领取备案证。
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载客汽车,只能租赁给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经营者应遵守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出租小型客车时,应将备案证交承租人随车携带。
经营者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费用及付费方式等。
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
签订合同时,应核对并登记承租人资料,保密并及时报送信息。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一、引言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租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营。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租用车辆的分类、申请流程、使用规定、维护保养等内容,帮助企业相关部门和员工正确理解和遵守租用车辆的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租用车辆分类1. 临时租车:指需在短时间内完成特定任务或应急情况下租用的车辆。
这类车辆一般按小时计费。
2. 长期租车:指长时间使用的车辆,一般承租期限为3个月以上。
这类车辆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月租金支付费用。
三、租用车辆申请流程1. 申请部门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包括车型、使用时间、事由等信息。
2. 申请部门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3. 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安排车辆的提取和归还事宜。
4. 部门使用车辆时,需签署使用车辆责任书,并在使用前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四、租用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人应持有效驾驶证,未满1年驾龄的员工不得驾驶租用车辆。
2. 严禁酒后驾驶,一旦发现将立即停止使用车辆并追究责任。
3. 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结构或使用非法证照。
4. 临时租用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应当按时归还,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5. 长期租用车辆在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
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前申请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五、租用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使用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水温、轮胎气压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 车辆管理部门会定期对租用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车辆使用人需积极配合并按规定自觉送修、接收修好的车辆。
4. 车辆使用人应保持车辆整洁,如发现车辆脏污或有其他问题,应及时清洗或报修。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1. 引言车辆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通过租赁车辆,个人或企业可以方便地进行出行和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车辆租赁行业,维护租赁业务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租赁人员的资质要求、租赁合同的规定、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违规和处罚措施等内容,以确保车辆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车辆租赁人员资质要求2.1 车辆租赁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许可证:获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证件有效;- 驾驶证: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证,能够正常驾驶租赁车辆;- 联系:提供有效联系明。
2.2 车辆租赁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车辆租赁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确保能够执行租赁合同并熟练操作车辆。
---3. 租赁合同规定3.1 租赁方和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用途;- 租赁期限和租金计算方式;- 还车地点和时间要求;- 维修责任和保险要求;- 违约和解除合同的约定。
3.2 租赁合同应由租赁双方共同签署,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4. 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4.1 车辆租赁人员应确保租赁车辆具备相应的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由车辆租赁人员承担。
4.2 车辆租赁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违规和处罚措施5.1 如果车辆租赁人员发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交通法规,应立即通知承租方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
5.2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如发现车辆租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租赁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车辆租赁人员应保持车辆租赁业务的机密性,不得泄漏客户信息或提供给第三方。
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车辆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租赁车辆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第五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二)具备合法的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三)拥有一定数量的租赁车辆,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四)具备完善的租赁车辆管理制度;(五)具备必要的租赁车辆维修保养设施。
第六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
第七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租赁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租赁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八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九条车辆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投保,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三章车辆租赁合同第十条车辆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车辆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行驶证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交付和归还时间、地点;(五)租赁车辆的安全使用要求;(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车辆租赁使用第十三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者应当具备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者应当爱护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零部件。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一、概述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针对本公司车辆租赁业务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租车流程,确保车辆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公司车辆租赁服务的用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租用车辆流程1. 预订客户应提前至少24小时向公司提交租车需求,并提供必要的联系明文件和驾驶证明。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车辆选项和价格方案。
客户确认租车方案后,提交预订定金。
2. 签署合同双方确认租车相关细节后,客户需与公司签署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时,客户需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
3. 取车客户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取车,公司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双方签署交车清单确认车况正常。
客户拿到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
4. 使用客户在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车辆和相关证件,严禁超载和违章行为。
在需要延长租车期限或其他问题时,客户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还车租用期满或客户提前还车时,客户需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归还给公司工作人员。
公司工作人员检查车辆状况并与客户确认。
客户将车辆交还后,公司返还押金并结算租金等费用。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责任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性。
提供清晰明确的租车方案和价格信息。
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2. 客户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车辆安全。
按时交纳租金及押金。
协助公司进行车辆检查和交还手续。
四、违约处理客户在租车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违约现象,公司有权中止租车服务并要求客户赔偿相应损失。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为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用户和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车秩序。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20181228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使用租赁车辆的项目组。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运营部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组租赁车辆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 1 个月以上,或 1 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 3 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半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租用年限在 3 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 5 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由出租公司承担。
(三)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四)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行车证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临时租用的车辆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规定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用车租用管理制度
用车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租用管理,保障车辆租用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辆租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车辆租用的申请、审核、使用、归还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车辆租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车辆租用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车辆租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租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八条车辆租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排放。
第九条车辆租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车辆租用流程第十一条车辆租用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注明用车时间、用途、车型等信息。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批准用车后,车辆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第十四条领取车辆时,车辆租用人员需带齐相关手续和证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后方可领取。
第十五条车辆租用人员需在使用期间如实记录用车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车辆租用结束后,车辆租用人员需将车辆按规定时间归还,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确认。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在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资料归档,完成整个租用流程。
第三章车辆租用规定第十八条不得将车辆租用给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租车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信息。
第二十条车辆租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归还,逾期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车辆租用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二十四条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由车辆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车辆租赁活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境内从事车辆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租赁资质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方可从事车辆租赁活动。
2.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保险等相关信息。
四、车辆租赁规定1. 营运车辆须定期进行年检,并保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安全。
2.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制定合理的租车费用,不得存在捆绑销售或强制消费的行为。
3.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安全管理要求1.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出租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车载摄像头、急救包等。
3.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六、投诉处理1. 用户对车辆租赁服务有异议或投诉,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
七、处罚规定1.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车辆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存在车辆安全隐患或服务质量问题的租车服务提供商,可视情节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业内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 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将公布实施。
以上为《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内容,如有违反请自行负责修订。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处租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安全用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监理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监理处的生产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理处各类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租用车辆是指未完成监理工作任务且租期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租用车辆。
第四条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各总监办、监理工地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附件1),经监理处领导签字批准后履行租用车辆手续。
第六条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附件2)。
由监理处综合办公室统一签订。
第七条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租用车辆驾驶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租用车辆的各项税金都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第八条租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车辆办理全保的优先租用。
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20万元∕座。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第九条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二)身体健康(健康证明),年龄在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三)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方提出申请,监理处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条监理处确定租用车辆后,由监理处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租用车辆及驾驶员审查。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1. 引言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或个人对车辆的租用和管理行为,确保车辆租用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档主要涵盖了租用车辆的管理政策、租用车辆的条件和要求、租用合同的签订流程以及租用车辆的违规处理等内容。
2. 管理政策在租用车辆的管理过程中,以下政策需被遵守:- 仅允许授权的人员租用车辆。
- 租用车辆的用途必须合法,且符合规定。
- 租用车辆的期限必须符合租用合同规定。
-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时进行。
- 租用车辆的相关费用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
-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归还。
- 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租用方承担。
3. 租用条件和要求3.1 车辆选择租用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车辆必须拥有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 车辆在租用期间必须进行保险的购买和维护。
- 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 车辆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设备,如防盗锁等。
- 车辆的外观和内部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
3.2 租用要求租用车辆的客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客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
- 客户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明文件(如联系、护照等)。
- 客户必须具备正当的驾驶资格和驾驶经验。
- 客户必须能够按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 客户必须合法使用租用车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 租用合同签订流程4.1 合同信息租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租用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
- 租用车辆的租金和租期。
- 租用车辆的保险情况。
- 租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要求。
- 租用车辆的归还要求和处罚规定。
4.2 签订流程签订租用合同的流程如下:1. 客户提交租车需求并提供个人或企业的相关资料。
2. 进行车辆的选择和合同的详细商讨。
3.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确保无误。
4. 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5. 车辆交付给客户,并进行验收和记录。
6. 合同生效,租用时间开始计算。
租车管理办法_办法_
租车管理办法租车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文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租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租车管理办法一局机关小汽车是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完成工作任务的代步工具,为使其高效、低耗、安全行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非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派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出车返回机关后要将车及时入库。
二、局内各股室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用车股室填好派车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具体管车人员,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工作任务缓急程度统一派车。
三、驾驶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出现意外事故,由驾驶员自负。
四、提倡干部公出、下乡坐公共汽车。
五、租车:干部公出下乡所需交通工具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缓急程度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不予核销租车费。
六、车辆燃油、安全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责任承包办法。
七、车辆维修、保养事先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车辆加油到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磁卡。
八、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租车管理办法二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
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
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5、使用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租车管理办法
租车管理办法租车管理办法通用租车管理办法通用1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
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省铁路建立车辆租赁管理方法1 总那么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本钱,确保工程平安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平安、必要和实用的原那么。
1.3本方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监视、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平安部负责监视租赁车辆交通平安、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工程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工程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工程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工程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工程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工程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工程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效劳的能力。
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租车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租车用车行为,提高单位用车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租车的场合。
第三条租车用车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租车用车应遵守国家、地方以及本单位的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条部门使用租车应提前申请并得到车队或租车公司的批准。
第六条本单位所有租车用车记录均应保留备查,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归档。
第七条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租车应购买相关保险,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租车行为由车队或租车公司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二章租车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九条使用租车的人员应提前填写《租车申请表》,并交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主管领导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结果和意见。
第十二条租车用车申请在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人须将申请表交至车队或租车公司,由车队或租车公司进行车辆的分配和安排。
第三章租车用车安全与驾驶第十四条租车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按规定携带。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和时间进行驾驶,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四章租车用车费用管理第十九条租车使用期间发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租车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油费由租车人员负责加油,并及时提供发票给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租车人员负责支付,并及时提供发票给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超出租车使用的时间和行程,由租车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租车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出租车辆给他人使用或以营利目的使用车辆的,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相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租车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违法乱纪,损坏车辆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车队或租车公司制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使用租赁车辆的项目组。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运营部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
整改意见。
3、负责对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组
租赁车辆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半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
租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5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由出租公司承担。
(三)长期租用车辆的日常安全和维护管理遵照公司自有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四)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临时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不足,临时由签约车辆租赁服务商提供用车服务,按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的车辆。
(一)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服务框架合同。
(二)所租用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行车证为有效证件,机动车保险单在有效期内。
(三)临时租用的车辆油费按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遵守驾驶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租用车辆的日常保养按车辆维护规定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租用的车辆在使用前,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第十三条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项目组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公司不承担违章处理。
(二)出现交通事故、或需要维修的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
理(通过保险公司)。
2、未出现交通事故,但车辆出现损伤需要维修的,通知公司,由公司运营部报出租公司处理(通过保险公司);
若保险公司无法处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个人承担2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5%,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个人承担10%,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不得租用5年以上的车辆。
第四章出租方的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租赁公司资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有车辆租用运营资质。
(二)有良好的履约资信。
(三)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运营部对出租方的配合度、安全行车、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
第十七条车辆租用合同必须与有车辆租赁运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不得与个人签订车辆租用合同(或临时合约)。
特殊情况需要租用个人车辆的,由运营部提起申请流程,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
第十八条租用车辆要求
(一)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四项险种。
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万。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做保险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
租用车辆申请表
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