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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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4、参与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5、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4、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级。
5、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协助公司负责人做好本公司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各级主管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尤其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4、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5、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6、曾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结合事故后果、原因及责任分析,反复进行教育,使职工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吸取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常备不懈,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7、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安技部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照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方案。
第二条:司属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长主抓,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驾驶员、经营者、货运押运员等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保证具备本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条:司属客货运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2-3次,安全学习由安全科长主持,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第五条、学习遵守以下规定
(一)安全员、驾驶员、经营者每月参加本单位安全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
(二)对严重违规违法和一般事故责任人,本单位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天的专项安全教育。
第六条:授课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编写教案,规范讲解。
第七条:各单位每年十二月份组织一次对当年学习内容的考试,检验安全教育效果,考试成绩做作为对各级人员考
核的依据。
第八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技能,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使用维护;
(三)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
(四)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预防及事故规律性,伤员急救,
事故报告程序;
(五)车辆技术、驾驶技能、应急处理;
(六)安全行车常识;
(七)驾驶员生理状况与行车安全;
(八)驾驶工作环境与行车安全;
(九)职业道德教育;
(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十一)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十二)其它与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九条:安全教育要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遍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个人谈话、交流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第十条:安技部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培训计划,会同人劳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