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意义。
首先,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等多项权益。
这些权益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自主做出购买决策。
其次,该法规定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行业标准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不能虚假宣传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效果。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政策和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享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三,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维护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则承担着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等重要职责。
最后,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一旦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达标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会依法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总而言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规范了企业的诚信经营,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维护机制。
广大消费者应积极了解和运用该法律法规,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同时,企业也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消费者和企业的双赢局面。
新消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制定,1994年实施。
该法施行20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对《消法》进行修订加以解决。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了《消法》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消法》列入立法规划;2013年4月和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消法》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在10月25日的第三次审议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共涉及现行《消法》的31处内容,法条数目从现行的55条增加到63条。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为使大家更好的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新《消法》对社会诚信建设做出两方面规定。
一是在新《消法》的第16条第3款,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新《消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处罚机关将经营者的有关违法情形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加强诚信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建立信用档案,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使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的坚实道德屏障。
新《消法》六大亮点解读
◎ 亮点 四 :消 协 可提 公 益诉 讼
案例: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 ,结账 时, 发 现 餐馆 多 收 了 2 4 元钱 。 杜 先 生询 问得 知 , 这2 4 元 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 时使 用 的一次性 餐具 费用 ,所有顾客都收 了。杜先生认为餐馆 这种强制性消 费违法 ,向 当地消协投诉。但经 调解后 ,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 ,让杜先生到 法 院起诉 。为 了 2 4 元钱 到法 院打 官司太划 不来 了 ,于是 杜 先生 只 好作 罢 。 解读 :近几年来 ,我 国不 断出现侵犯消费 者权益 的群体性消费事件 ,对于消费纠纷数额 较小的事件 , 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 , 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 。 群体性消费事件 中 , 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 ,举证 困难 ,消费维权常 常陷入尴尬境地 。修改后 的 《 消法》 明确 了消 协的诉讼主体地位 ,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 ,消 费者可 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 上述案例 中, 根据修改后 的 消法 ,杜先 生可 以请求 当地 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提醒 :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 , 单一消费事件 , 消费者只能 自行提起 民事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内容及对消费者的保护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享有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质量控制等问题,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得到公平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信用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一)权益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受教育权等。
这些权益的确立,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并有法律保障。
(二)责任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生产者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质量优良的服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经营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三)违法成本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定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处以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刑罚。
(四)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市场反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市场反应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消费模式的日益多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多国纷纷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适应新经济形态下的消费挑战,增强消费者的信任与权益保障,进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六个维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市场反应。
一、法律框架的完善与市场规范化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体现在法律框架的进一步完善上。
通过对原有条款的细化、新增针对性规定,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这一变化直接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减少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消费者在遭遇时,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寻求救济,市场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二、消费者信心的增强与消费意愿提升法律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加强,显著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再因担心被欺诈或遭遇质量问题而犹豫不决,从而更愿意进行消费决策。
这种正面情绪的传导,刺激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推动了市场的活跃度和经济的正向循环。
三、企业自我规范与服务质量提升修订后的法律对企业的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企业不得不审视自身经营策略,加强自律,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和商品安全性。
企业开始更加重视消费者反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以期在第一时间解决消费者问题,避免法律纠纷。
此外,企业还通过增加透明度,公开产品信息,增强消费者信任,这不仅提升了品牌形象,也促进了公平竞争,为市场注入了更多正能量。
四、电子商务与数字消费环境的优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消费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焦点。
修订后的法律针对线上交易的特殊性,加强了对虚假宣传、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这不仅有效打击了网络、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还促进了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消费者在线购物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律】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必备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必备引言你是否曾经遇到过购物后被欺诈、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及服务纠纷等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位消费者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帮助您了解维权所需的相关知识,使您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它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其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无论是商品质量问题、欺诈行为还是虚假宣传等,消费者都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促进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的制定使得商家之间进行公平竞争,塑造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3.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强化了商家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这使得商家更加注重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消费者享有自愿决定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的权利。
商家不得采取强制或欺骗手段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依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
2. 信任原则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或其他欺骗行为误导消费者。
商家要诚实守信,加强对商品信息的披露,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为加深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热点问题的理解,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仅供参考。
一、修法背景202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消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做了重大修改,亮点突出,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网购平台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成为了此次修法的亮点,如第十八条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进入宾馆、商场等场所会有所保障;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6个月内经营者承担商品或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第四十五条对近年来明星代言健康产品导致的不良消费作出了规定等。
《消法》修订之后,对于纷繁复杂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二、曹竹平:消费者的特权,网购七日后悔权后悔权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
后悔权的法律定义为: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消费者)在合理期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退还货物并获得退款的权利。
1、国外关于后悔权的立法在美国,后悔权的出现最初为规范直销企业的销售行为,可3天内退货。
而在欧盟,后悔权的相关规定为远程购买,因不了解商品性能,价格超过40欧元的商品有14天试用期;日本《分期付款贩卖法》规定:商家在经营场所以外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在8天内无条件解除或撤销合同;英国《消费信贷保护法》规定:除土地或信贷抵押,所有消费者享有5天冷静期;远程购物为7天内可通知商家退货;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消费者在缔约后一星期内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瑞典《远距离合同法》规定为:电视购物、邮购、网购等,消费者享有14天后悔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亮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六大亮点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六大亮点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在2015.3.15日开始施行,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更大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亮点一:保障无因退货,网购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熟悉网购的朋友肯定知道2014.3.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第24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是大家还没高兴多久,就发现出现问题了。
当然大家拆封产品之后才会知道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但是商家就抓住这个把柄不放,以拆了封就不可以退货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今年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了一记重拳,强化七天无因退货,《处罚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如果商家出现上面四种情况,如何处罚经营者?消法第56条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亮点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出售也不能发促销短信很多时候大家都会被各种莫名其妙的推销短信所困扰,怎么办?怎么办?大家始终拿他们没有办法,然后思考自己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很好啊,到底哪里泄露了那?《处罚办法》为了解决大家的烦扰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明确规定了那些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该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消费者满意度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面将为大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例如,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受质量保证、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合法合规等权益。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要求退货、赔偿或者要求重新履约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和消费者的合理期望。
同时,经营者还要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歧视消费者,不得强制消费。
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消费者组织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有权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可以代表消费者提出诉讼请求,还可以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和咨询等活动。
通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地得到保障。
在具体应用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例如,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赔偿等义务。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严惩虚假广告、限制涨价、设立维权基金等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参与维权活动。
同时,经营者也要依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
从购买食品、衣物到享受各种服务,我们都是消费者。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保障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解读一下这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
首先,我们要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它的核心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简单来说,就是让我们在消费时能感到公平、安全,商家不能随意欺负咱消费者。
这部法律赋予了消费者多项重要权利。
安全权,这可是最基本的。
咱们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得保证不会危害到咱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比如说,食品不能有毒有害,电器不能漏电爆炸。
要是商家提供的东西不安全,那就是违法,得承担责任。
知情权也很关键。
商家得把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告诉咱们,不能隐瞒、欺骗。
像商品的成分、保质期、使用方法,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等,都得明明白白地说清楚。
要是咱们因为商家没告知清楚而受到了损失,那完全可以找他们理论。
自主选择权也不能少。
咱们有权自己决定买不买、买什么、在哪买。
商家不能强制咱们消费,也不能搞什么捆绑销售、搭售。
公平交易权也很重要。
交易得公平合理,价格要公道,计量要准确,质量要有保证。
不能短斤少两,不能以次充好。
此外,还有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
那要是咱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该怎么办呢?别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给咱们指明了道路。
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
心平气和地跟商家沟通,把问题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可是咱们消费者的“娘家”,他们会帮助咱们协调处理问题。
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比如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等,让他们来依法查处违法商家。
如果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常见的消费纠纷,比如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遇到了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等。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析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基础法律。
该法从多个方面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权利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买卖合同自由、公平赔偿、知情权等基本权益。
2. 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法律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法律鼓励设立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服务。
4. 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方式和责任承担。
5. 诚信经营法律对商家的诚信经营进行了规范,禁止虚假广告、低价陷阱、强制搭售等不良商业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1.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要求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
2. 产品召回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召回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3. 缺陷产品的处理法律对消费者在购买到缺陷产品后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行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颁布的法律法规。
1. 广告真实性法律对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进行了禁止,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诚信。
2. 广告监管部门法律设立了广告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广告的发布情况,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
3. 消费者的告知权法律规定了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信息的权利,禁止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发布。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布有什么新的亮点呢?消费者的权益会不会得到保障呢?这些都是广大消费者的问题,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希望大家喜欢!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亮点一:消费者不用举证商品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亮点二:网购者享有七日反悔期赋予网购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亮点三:超过七日仍然可以退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亮点四:不得擅自泄露个人信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2016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个亮点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XX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亮点2: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李先生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按摩椅,但使用一年多后出现停滞、接触不良等现象,李先生多次将按摩椅送往生产厂家修理,但仍故障频频,李先生无奈将其收入了储藏间不再使用而上周,按摩椅生产厂家宣布因质量原因,全球召回该款按摩椅,但召回区域不包括中国李先生看着新闻叹了口气,怎么办呢?为了一台半旧的按摩椅花钱费时间打官司太划不来了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东芝洗衣机召回排除中国,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在这些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且案件诉讼周期长、花费较大,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而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今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李先生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此外,消费公益诉讼还应进一步扩张原告资格、明确诉讼范围、规范诉讼中消费者与消协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消协在诉讼中处分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能力予以一定限制,才能使消费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绿色通道亮点3: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新消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王某是普通的公司职员,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或者电话,内容包括房产广告、发票、保险等垃圾信息和*信息和王某一样,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也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无孔不入,甚至影响到正常作息生活,消费者普遍认为隐私很难得到保护超市、商场或其他服务机构,多数都会要求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一部分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的同时,无形中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不排除被一些不法分子买回去,提供给其他经营者,一些不法经营者便利用这些信息推销产品或服务,比如常见的手机垃圾短信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个人一般很难知道是被谁给泄露出去的,这是因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的在不同的经营者都有留存,在消费者被发送的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烦恼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后,经营者依然发送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注学法网微信号法律、律师、司考资讯随身带!亮点4: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新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某天方小姐到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出来后被超市保安以偷窃为名强行拖回保安用语言侮辱方小姐,并要强行搜身,后经民警核实,方小姐并未偷东西然而,方小姐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除了母亲梅女士外不敢接触任何人,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花费巨大梅女士作为方小姐的监护人起诉超市,要求超市对已经发生的费用作出赔偿经鉴定,方小姐的精神病与超市的搜身有因果关系经法院调解,梅女士与超市达成调解,超市向方小姐支付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金共计90万元人民币上述为真实的案例,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方小姐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方小姐作为一个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方小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同时,方小姐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超市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超市的职务行为致使方小姐受到伤害的,应由超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亮点5:新增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上海的汪女士去年在某品牌专柜为父母购买了一台腿部按摩器和一台颈椎按摩器由于加热、开关等频出故障,两台按摩器先后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更换过不料,按摩器再次出现故障汪女士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却遭专柜方面拒绝对方表示,汪女士需拿出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方可退货新消法第二十三条增加的一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的以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过去消费者如果因为购买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那么消费者需要就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提供相应证据对消费者而言,举证通常是维权的障碍所在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不得不选择放弃新消法实施后,实际上把这种特殊商品或服务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经营者在六个月内对购买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瑕疵发生争议的,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胜诉的几率,鼓励消费者在产生纠纷后积极维权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案汪女士购买按摩器与耐用品相比,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属于消费类电子产品,故不适用该条规定,汪女士仍需要对按摩器是在经营者处购买的以及按摩器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举证亮点6:新增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新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仿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单;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辽宁的宋先生春节期间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有机大米,吃了一半后,宋先生通过新闻得知市场上有些有机食品没有证书,属假冒产品他赶紧查看了所购大米的包装袋,发现上面虽然有“有机食品”标志,却没有认证机构的标注随后,宋先生到超市询问并索要证书,超市表示没法提供因为“有机”二字,宋先生觉得自己花了高价买了假货,心里不是滋味新消法第五十六条是对经营者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各种情形做的列举,且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同时新增加了一款是将经营者受处罚情况记入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由于现行消法并没有涉及诚信体系,因此该新增条款也被认为是此次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当经营者因违反本条规定而受到处罚时,该情况就会被记入档案,并且公之于众对经营者而言,公布处罚记录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比如被记入诚信“黑名单”后影响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影响其各种奖项、荣誉的申报,甚至可能影响其参与重大经营项目的招投标等,在无形中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防止其实施违法行为起到了非常大的威慑作用当然这一规定对工商部门也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即需要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的信息数据库,以便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可供查询的企业诚信信息平台本案宋先生购买的有机大米没有相应证书,销售者或存在欺诈,宋先生可依法向消协及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如核查属实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则该经营者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最终的处罚结果将记入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亮点7:新增违法广告发布者、代言人将负连带责任新消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天津的张先生在一保健品专柜购买了酵母片和麦绿素片,他给家人食用该营养品后不久,就有朋友提醒这个产品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查询后他发现,这两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的产品名称是“糖果(压片糖果)”,而不是“麦绿素片”、“富硒酵母片”,也就是说,这两款产品属于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产品张先生表示,之所以选择该品牌正是因为看中该公司形象代言人是某人气女演员,该女演员在张先生印象里形象一直非常好,才导致自己的误信新消法第四十五条增加了两款,分别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一些情况下的连带责任以名人代言为例,名人代言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事件屡见不鲜,商品经营者看中名人的人气效应,不惜花高价聘请名人一些不负责任的代言人在代言产品前对产品缺乏了解,导致消费者基于对代言人的信任而购买了问题产品,代言人存在一定的责任故新消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使得代言人在选择代言商品时更为慎重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言人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主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上述每个主体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本案张先生购买的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在广告宣传中声称系酵母片和麦绿素片,但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的商品为糖果(压片糖果),经营者该行为或构成虚假宣传某人气女演员为该产品做形象代言人,在经营者上述行为确为虚假宣传的情况下,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代言人或经营者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明码标价、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此外,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中,该法要求商品销售者应当承诺合法、真实、有效,并提供商品说明书、标签等明示信息。
此外,合同法还强调了消费者告知权和阻止不当担保的权利,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的发布。
消费者作为广告的接收方,享有了解真实信息的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制广告主体对广告内容负责,保障消费者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商品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把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该法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商品召回制度。
通过该法的实施,我国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1〕首次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将于明年“3·一五〞开始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具体标准。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
这一法律施行二十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开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方式逐渐兴起。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今天向记者介绍,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其中合同类投诉最多,为7691件,占37.6%;售后效劳类投诉位居第二,为5721件,占28%;排名第三的是质量类投诉,为5458件,占26.7%。
20一三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16408件,同比增长99.7%。
“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的投诉量在效劳投诉中遥遥领先。
〞陈剑说,由于管理和效劳滞后于网络购物市场的快速增长,网购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效劳的承诺兑现将极大考验着网购行业的健康开展,网络消费投诉反映出以下主要问题: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格式合同有待标准;物流配送问题频出;货款支付存在风险;售后效劳争议突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信息平安亟待加强;评价搜索玄机重重。
作为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对所购商品进行直观感受,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成效,误导消费者,甚至借此实施网络诈骗,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网络购物又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缺少有效证据,难以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办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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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该法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认为其具有以下六大亮点: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迷你型小冰箱,使用了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某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某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某免费修理。
张某无耐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新《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
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根据新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于消费者反悔权
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双高跟鞋。
收到货后,王某觉得这双高跟鞋的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相差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表示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解读:近几来,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
此次修改的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于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
双方的平等地位。
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某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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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反悔权仅适用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
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吴某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
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吴某不堪其扰。
吴某发觉,在婚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
于是他找到酒店,但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
吴某听了很无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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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使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提醒:虽然新《消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
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还有待进一步规定。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法条: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杜某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钱。
杜某询问得知,这24元系杜某和朋友就餐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所有顾客都收了。
杜某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
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杜某到法院起诉。
为了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于是杜某只得作罢。
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
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上述案例中,根据新《消法》,杜某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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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
对于单一的消费事件,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