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

合集下载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一、引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为了引导和规范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

因此,对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志标线的规格、标志标线的维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标志标线的设置1. 标志标线的合理设置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该道路的交通量、车辆行驶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

在一般的城市道路上,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引导驾驶员合理行驶,确保交通秩序。

2. 标志标线的布局与视线要求标志标线的布局应遵循合理、简洁、易识别的原则,并要与交通流方向相一致。

同时,在设置标志标线时,应考虑到行人和车辆驾驶员的视线要求,避免遮挡视线或者造成视觉冲突,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标志标线的规格1. 标志标线的颜色和形状交通标志标线的颜色应当与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一致,例如红色表示禁止通行或者警示,绿色表示允许通行或者指示。

形状方面,应根据标志标线的功能需求来确定,例如圆形表示禁止停车,矩形表示指示性标志等。

2. 标志标线的尺寸和位置标志标线的尺寸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驾驶员在适当的距离上能够清晰地辨认。

同时,在设置标志标线的位置时,应该考虑到交通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不必要的驾驶员视线阻塞或干扰。

四、标志标线的维护1. 维护周期和内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应该定期进行,在维护周期方面,可以根据路况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

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的清洗、修复和更换等工作,确保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2. 维护的责任方和机制对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应该明确责任方和维护机制。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负责制定维护标准和要求,并监督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和行人也应积极参与,及时报告标志标线的损坏情况,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7年7月1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管理装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经费和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交通法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条每年五月五日为本市无违章、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

第二章行人和乘车人第八条行人应当在下列道路上行走:(一)步行街;(二)人行道;(三)人行过街天桥或者人行过街地道。

行人在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边缘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

《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

《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管理规定(草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出行便利,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路及公路用地、城市道路(以下统称道路)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是指设置在道路范围内的以服务行人及行车人,用图形、符号、文字指示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方向、位置(距离)的指示牌,是道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活动场所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具体管理。

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县)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区(县)道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具体管理。

本市文广影视、体育、卫生、旅游、绿化市容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原则)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总量控制、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设置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一杆多牌、美观实用、安全可靠、方便公众认知,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道路各类设施互不遮挡。

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版面样式、版面尺寸、版面内容和颜色、使用材料、基础埋设、体积规格、设置位置、设置数量、引导范围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技术标准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可设标志的对象)下列公共服务设施并符合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的,可以申请设置指示标志:(一)公共交通枢纽(如机场、铁路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二)公共服务机构(如医院、对外办理业务的市、区(县)级政府服务机构等);(三)公共活动场所(如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大型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
8. 提出了“生态、环保、低碳”的设计技术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材料要求(反光膜)
快速路、主干路标志应采用Ⅲ类~Ⅴ类反光膜;次干路及 以下等级道路的标志可在Ⅰ类~Ⅳ类的反光膜中选择。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注意窄路、窄桥标志
车道数变少标志
汇报内容
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内容
2
城市道路交通分隔设施
3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
4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注意事项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 2
规范特点 交通标志
3
交通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规范特点
1. 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 则。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禁令标志
5.1.4 城市道路应避免 使用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和 会车先行标志,因特殊需 要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GB 5768相关规定。
主要支路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禁令标志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指示标志
快速路采用 绿底白图案?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指路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指路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 指示标线
类型
标线 பைடு நூலகம்称
指示标线
路口导 向线
图例(除标明单位外,缺省单位为cm)
指示标线
路口导 向线
含义
连接对向车道 分界线
连接同向车道 分界线
1 指示标线
类型
标线 名称
指示标线
垂直式 机动车 位停车 位标线
指示标线
平行式 机动车 位停车 位标线
图例(除标明单位外,缺省单位为cm)
含义
机动车辆只能 在标识的停车
4 指示标志 (与道路路权相关的指示标志)
人行横道 步行 允许掉头 停车位 停车位 停车位
停车位
5 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指引)
距离
方向
5 旅游区标志(旅游符号)
问询处
徙步
过道
野营地
营火
游戏场
骑马
钓鱼 高尔夫球 潜水
游泳
划船
5 旅游区标志(旅游符号)
冬季浏览区 滑雪
滑冰
6 作业区标志
施工 道路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2 警告标志 (与建议安全措施相关的警告标志)
建议速度 注意保持车距
3 指路标志 (路径指引标志)
交叉口预告 交叉口告知 路名牌 街道名称 街道名称 地点方向
3 指路标志 (地点指引标志)
地点距离 著名地点 分界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3 指路标志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停车场
停车区 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 残疾人专用设施 观景台
城市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XXXXXXXXXX XXX
一、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YI BAN GUI DING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等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在标志的设置上,标线可以不一定体现所有的含义,只需体现主要含义即可。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

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有些情况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例如,支路是砂石路,无法施划标线;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需设置标线;专用车道标志只需明确表达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即可,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设置标志标线,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根据国家标准GB5768-2009的总则部分,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导致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作业区标志和告示标志。

辅助标志则是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交通标志的颜色和形状是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蓝色用于指示标志和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绿色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棕色用于旅游区标志;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阅读提纲: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1.2 关于培训2 介绍规范2.1 参编单位2.2 主要内容2.3 强条2.4 新增和调整3 一些问题讨论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3.3 处处为节省考虑3.4 关于反光膜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指导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标志标线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主要包括标志标线种类、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标志标线的形状和颜色、标志标线的大小和位置等方面的内容。

一、标志标线的种类公路标志标线主要分为标志和标线两大类。

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引导标志、服务设施标志等。

标线分为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隔线等。

二、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1. 标志标线应按照道路等级、道路用途、交通量、行车速度等因素进行设置。

2.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考虑道路水平曲线半径、坡度、视距、路口等因素。

3. 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满足合理、简洁、易识别、易理解的原则。

4.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遵循科学性、整体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三、标志标线的形状和颜色1. 标志标线的形状一般为圆形、三角形、长方形、方形等,根据其具体用途设置不同的形状。

2. 标志标线的颜色主要包括红色、蓝色、黄色、白色、绿色等,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含义,如红色表示禁止、蓝色表示指示、黄色表示警示、白色表示指示等。

四、标志标线的大小和位置1. 标志标线的大小应根据交通流量、行车速度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便行车人员能够清晰、准确地识别。

2. 标志标线的位置应合理选择,以便行车人员能够在适当的距离内看到并及时做出反应。

3.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保持连续性,避免中途中断或变化,以确保交通流畅。

总结起来,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是为了提高交通流畅性和交通安全性,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

标志标线的种类、设置要求、形状和颜色、大小和位置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助于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提高道路交通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同时,公众也应对这些规定有所了解和遵守,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上海 标志牌 设置规范 抗风

上海 标志牌 设置规范 抗风

上海标志牌设置规范抗风(道路指示牌的设置规范)
道路指示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本市的技术规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掘路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的,应当事先征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共同确定设置位置,并办理相关掘路审批手续。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设置方案并经市建设交通委同意;需要掘路设置的,还应当办理相关掘路审批手续。

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方案在实施前,应当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按照本条规定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应当与道路交通标志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道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方案的制定)
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方案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三)方便公众出行。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方案,应当征求规划国土、绿化市容、交通港口以及
旅游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合理的标志标线设置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交通规则和危险情况,规范的标志标线可以引导驾驶员正确的行车方向,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标志标线的设计原则合理的标志标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明确性、醒目性、连续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明确性是指标志标线应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使驾驶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醒目性是指标志标线应使用明亮的颜色和醒目的形状,以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

连续性是指标志标线应设置在需要驾驶员连续关注的路段,使驾驶员能够持续地获取所需信息。

规范性是指标志标线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

协调性是指标志标线应与道路环境相协调,使整体形象统一、和谐。

2. 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和设置原则道路交通标志根据其作用和内容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路标志、提示标志等不同类型。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中,应根据交通流量、路段特点和车速等因素合理设置标志。

对于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路段,应设置更多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以提醒驾驶员特别关注交通安全。

3. 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要求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标志的尺寸应根据驾驶员的视觉距离和道路环境来确定,以确保驾驶员能够及时发现标志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标志的颜色应符合标准,并且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清晰可见。

4. 道路交通标线的划分和维护要求道路交通标线的划分应基于交通流量、车速、路段宽度和道路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主要道路上应划分明确的分界线和中心线,以指示正确行车方向和车道划分。

道路交通标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不掉色、不模糊,以保证驾驶员能够准确理解标线的含义。

5. 特殊情况下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特殊情况下,如施工区域、交通事故现场等,应设置临时标志和标线,以引导驾驶员规避危险和保护施工人员。

上海市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海市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2期(总第262期)2021年2月URBAN ROADS BRIDGES&FLOOD CONTROL管理施工D01:10.16799/ki.csdqyfh.2021.02.042上海市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朱微微(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200023)摘要:通过深入调研分析上海市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管理现状,梳理了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在实际管理中主要存在,人员、技术、资金、机制和管理缺口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包括建立设施量统计数据库,出台统一的养护技术规范及定额标准,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对策和建,提上海市交通标志和标线行管理提市管理要导意义。

关键词8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现状;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U49L5+2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9-7716(2021)02-0153-030引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城市交通系、交通安设施的要,的管理志和线是提市交通系统的要。

,建立的交通志和线管理系提市交通交通提市要意义上海面建市标迈进的必然要求。

2015,提市管理,提交通志和线的量,上海市市交通市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管理的通,通,上海市道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建设、管理和护交交通管理。

设施交设施等交,市管设施移交市交通,区管设施交区交通。

交通管理对市管交通标志标线已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机制,对区管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管理,了,区,管理机制,导管理实处。

为这一难点,者织开展了相课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对现状区管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的排摸、管理机制的调研,汇总梳理了上海市区管交通标志标线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岀了相应对策和建”收稿日期:2020-11-18作者简介:朱微微(1981―),女,硕士,副科长,工程师,从事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1上海市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现状1.1管理区域的划分,上海市道展中心(原上海市局)负责市管范围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建设、管理和护,S20(外线)以内市道(除浦东)及苏州河桥梁、市管和快速以及虹桥枢纽地区等(见图1),相区道管理负所辖区域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建设、管理和护。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全面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3月25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为本市交通各行业驾驶员的交通行为设立了规矩和底线。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交通规划与设施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指路标志 (地点指引标志)
地点距离 著名地点 分界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3 指路标志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停车场
停车区 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 残疾人专用设施 观景台
应急避难设施
3 指路标志 (道路其他指引标志)
绕行
绕行
此路不通 车道数变少 车道数变少 车道数增加
交通监控设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禁止非机动车进入 禁止畜力车进入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 禁止人力货运三货车 禁止人力车进入 禁止某两种非机动车
进入
进入
进入
禁止行人进入 禁止行人和非机动
车进入
1 禁令标志 (与某方向通行权相关的禁令标志)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


禁止掉头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组合
二、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定义DINGYI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移动门户施划 或安装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 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突起路 标和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所构成
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辅助标志
表示时间 表示时间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辅助标志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经市交通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2.道路标志与标线的设置安装内容必
须符合国家《交通标志及标线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质量必须符合
国家《道路标志及标线安装质量要求》的要求。

3.道路交通标志类别遵循
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当地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分配,应合理设置路口安全
和指示标志。

4.标线要完整,鲜明,平滑,结实,整齐,深浅分明,且必
须和道路标志安装齐全,合理设置。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维护必须制
定维护方案,定期更换或修补,确保其显示效果,表现力,和安全功能。

6.路面上的非正式标志(如口头指示、墙壁涂鸦、歪曲道路标志)必须及
时清除,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17).doc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17).doc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17)全面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3月25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为本市交通各行业驾驶员的交通行为设立了规矩和底线。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交通规划与设施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第七条市级系统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级项目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10.16
•【字号】沪建建规[2002]732号
•【施行日期】2002.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
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沪建建规[2002]732号)
市公安局、市政局:
《关于以建委名义组织对〈上海市全封闭高等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进行评审并予以试行的请示》(沪公[2002]352号)悉。

经评审研究,意见如下:
一、规范评审稿立足于国际,结合国外经验和上海实际,统一了市域快速道路系统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原则,并作了细化和补充;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强,技术上已具备实施条件。

二、考虑到当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建设的需要,同意将评审稿适当完善后,作为交通标志标线的技术总则试行,名称宜调整为《上海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

请抓紧组织调整、完善,由市公安
局和市政局发文通知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执行。

三、该评审稿中部分指示内容超出国际规定范围,请市公安局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下阶段请结合试行效果,按标准、规范编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总则”,在此基础上编制好规范,并按程序报批。

附:《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上海市道路划线标准

上海市道路划线标准

上海市道路划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白色实线:用于分隔不同方向的车道,指示车辆在同一方向上行驶,并且不允许变道。

2.黄色实线:用于禁止车辆越过,例如在弯道处或者禁止超车的区域。

3.白色虚线:用于分隔同一方向的车道,但允许变道。

4.黄色虚线:用于分隔相对方向的车道,例如在双向道路上。

5.特殊道路划线:如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和停车位标线等,用于指示行人过马路的位置、车辆停车的位置和停车位的大小。

以上划线标准的具体实施可能会因路况和交通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遵守这些划线规定对于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至关重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
1.0.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上海市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使之更趋系统化、规范化
人性化和清晰化,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
内有关的经验编制。 本规定的主要参考文献见附录 A。
1.0.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 A20 范围(含 A20)以内的城市道路,A20 以外的城市
一定规律重复出现; (4) 标志和标线在所表达的内容上应互补,在所处的空间位置上相互对应或递
进,传递给道路使用者一个全方位的、无矛盾的、不易产生歧义的、渐变的 信息链; (5) 对同一信息有多种表达方式时,应优先采用有明确含义的图案,其次采用明 确的数符,再次采用文字; (6) 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1.0.4 相关标准 本规定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均以颁布时间最新者为准。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除在本规定中未提到的,按《道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执行。
4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
3 交通标志
3.1 一般规定
3.1.1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用 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1.2 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 作,一般按本规定执行。 3.1.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8416-2003)的 有关规定执行。 3.1.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指路标志应采用汉英对照, 本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路名、地名及常用语汉英对照见附录 B。 3.1.5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内外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城市快速路的指路 标志为绿色,城市一般道路的指路标志为蓝色,旅游景点标志为棕色,其他标志 衬底色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执行。 3.1.6 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安装应满足道路净空的要求,并考虑因路面加铺对净 空高度的影响。
图 2.1
3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
2.2 指路系统
2.2.1 指路系统的概念 城市道路的指路系统是用以指示行进道路前方、左方和右方所连接的道路和
可到达地域的指路标志总和。 2.2.2 指路系统的分类
本市指路系统分成以下四类: A 类系统: 城市快速路及封闭式城市道路的指路系统,目前包括内环高架路(含 杨浦、南浦大桥)、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中环路、逸仙高架路、沪闵高架 路上的指路标志系统。A 类指路系统中的道路即为 A 类道路。 B 类系统: 由“三纵三横”骨干道路、城市快速路辅路以及贯穿 A20 和内环的放 射性主干道和其它一些跨区域交通性骨干道路组成的道路网络上的指路标志系 统。(所包括的道路见表 3.6.2.3.1.1B 中系统远节点)。B 类指路系统中的道路即 为 B 类道路。 C 类系统: 除 B 类系统道路之外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跨区域双向四车道(含 四车道)以上的支路指路标志系统。C 类指路系统中的道路即为 C 类道路。 D 类系统:除 A 类、B 类、C 类系统外的其它支路的指路标志系统。D 类指路系 统中的道路即为 D 类道路。 2.2.3 节点的概念
道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设置原则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便捷,且应符合下列 设置原则: (1) 清晰、醒目地展现标志和标线所固有的外部形态特征,以充分引起道路使用
者的注意; (2) 正确、简明、立体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信息量既不过载,也不缺失; (3) 传递的信息应当给予道路使用者以必要的反应时间,对于重要的信息应当按
节点是指路系统中重要的地名或路名的预告内容。 A 类指路系统的节点可分为方向节点和地点距离节点。方向节点是进入某条 A 类道路前,预告该道路主要通向的信息。地点距离节点是预告当前 A 类道路可 以到达的主要路名或地名信息。 B、C、D 类指路系统中的方向节点可分为近节点和远节点。近节点指邻近的 与本道路相交的主次干道名。远节点是表示行进方向与本道路相交的主干道名或 地名,远节点在一个路段中是固定的,一条道路中可能有几个远节点并按本规定 选用。指路标志应根据节点的不同按本规定设置,形成一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 和层次性的指路系统。
2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
2 路网及其指路系统
2.1 路网的构成
本市的城市道路网络由中环路、沪闵高架路、逸仙高架路、“申”字形高 架路、内环地面道路、连接内环高架路和 A20 的放射性干道、“三横三纵”骨干 道路、内环高架路以内方格路网以及其它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构成,见图 2.1。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
前言
近年来上海市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两个环线和“三横三 纵”骨干道路的基础上,内环高架以内方格路网基本形成。近期伴随着中环线的 初步建成,内环高架以外的放射性道路网不断完善,“三环十射”为骨干的中心 城快速道路系统即将形成。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作为交通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连续性、系统性 和一致性的特点,需要有统一的技术补充规定。我国已经发布并实施了多项交通 安全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但与日新月异的现实要求仍有差距,城市道路 的交通指路标志系统仍有较多不足之处。为使本市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进一步 系统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现依照《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对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的总体要求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原则规定,特编制《上 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对涉及本市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 技术要求及设置方法进行了细化、调整和明确。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共分 5 章 11 节和 6 个附 录,总结了本市和国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成功做法,并学习、吸收 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旨在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使本市城市道路的 交通标志、标线系统达到适应上海和领先全国并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1
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补充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