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普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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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讲座课件 定稿[优质ppt]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讲座课件 定稿[优质ppt]

处理)的指示,为租用华川公司房屋进行经营的北京陈川粤饮食限公司办理
提供贷款担保的财务手续。税某违反财会制度,违规更改了华川公司1998年
至2001年间的财务资料,于2000年8月和2001年5月分别以华川公司的名义,
为陈川粤公司在两家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后陈川粤公司贷款逾期未还,致使
华川公司于2002年、2003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司法机关划款,造成其单位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3万余元。后税某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税某的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由于1999年
税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了缓刑。而税某此
次职务犯罪为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西城
法院依法撤消缓刑,并与新罪实行并罚,决定对税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以及其公司的一位员工所签署的担保函系真实的之外,其他担保人对于签订
担保函一事均不知情,并且金某提供的其他担保人的房产证除一本已经被挂
失外,其余房产证均系其伪造。经过检察院承办人与该国企业务经理核实后
发现,金某提供的担保函及房产证均系通过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
企提供,该国企工作人员并未实际看到担保人签订担保函的过程,之后也未
国企签订了五份合同,货款总额200余万元,期间金某向该国企提供了五张延
期支票。2014年8月,金某同该国企签订的五份合同均已到还款期,但是金某
没有支付任何货款并且其手机也无法接通。后来经过该国企核实,金某提供
的五张支票中均没有钱,系“空头支票”,因此该国企就与金某的合同纠纷
一事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关于法律风险的定义,不少学者在研究中 对法律风险加以定义,但没有统一的认识。 我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预期与 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 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 能性。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 旦发生,会使企业陷入被动地位。

【PPT】国有企业风险的法律防范(精)

【PPT】国有企业风险的法律防范(精)




三、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
3,经营性风险—合同风险



在信用不完备、法制不完善、市场支持因子缺失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 性风险较大。其中涉及合同风险、票据风险、不正当竞争的风险、消费 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风险。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 企业经营中的最大风险往往是合同风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风险主要涉及到合同诈骗、合同瑕疵、合同不履行以及其它合同纠 纷等风险。
一、研究国企风险的背景



3,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以前我们对国有资产和财富的管理更多依赖的是行政的方式 和政策的治理,制度性缺漏较多,行政性决策的随意性较强,管 理体制不完善,加上处于社会与经济的转型期,各种侵吞、侵害 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据统计,仅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 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双 轮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俊卿、金蟾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尹 西才、皖能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绍仓等创业型国企掌门人, 都是从国企老总沦为罪犯的。 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与依法治国的需要极不相符。 如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
2,对国际交易规则的不熟悉
在国际上动不动就要冲击500强的央企,却在与国际投行的过招中,被衍生品圈套 轮番放倒, 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央企和地方国企衍生品亏损额大概有1000多亿元。 面对惨痛教训,国资委8月发函投行,声明央企对投资衍生品保留不付款权利。但据 媒体报道称,此前虽然提出央企有停止交纳保证金或者单方停止合同的权利,但是, 目前大部分央企衍生品条约还在履行,亏损势头未有缓止。 国航相关人士指出,该集团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5.21亿元,其中未交割的 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14.50亿元(公允价值转回40.03亿元;因实际交 割引起公允价值变动25.53亿元。同时,东航相关人士指出,该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净 收益约为人民币28.14亿元,其中航油套期保值期权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 益约为人民币27.94亿元。2009年上半年公司航油套期保值合约实际交割现金流 出约为人民币12.89亿元。 对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金融学教授黄明博士表示,“我认为保留不付款权利它 只是一个谈判手段, 逼着投行跟我们谈, 它所达到的目的,就是希望投行妥协一部分, 使我们挽回一部分的亏损” 但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目前国内某航空企业每个月约几百万人民币的燃 油套保亏损,仍在继续源源不断支付给外资投行。在国航、东航八月份公布的2009 年的半年报里面看到,仍有未交割或已经交割金额,显示合同仍在履行。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ppt文档)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ppt文档)

2、 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 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 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 益金和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 位)担保, 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 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 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方面,李某以30万的低价将估值为480多万元的国有 资产转让给运输公司,显然有违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的 原则;另一方面,转让的地点、方式,转让对象等也都 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第 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因此可见,为了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 产管理局以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确认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依法支 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经主管部门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情况下, 与当地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土地使用权、 旧设备、旧房屋等国有资产擅自以30万元的低价转让。 2000年10月20日,当地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委 托A市咨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转让财产进行了评 估,总价为480万多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50万多元。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诉至法 院,请求判令该国有企业和运输公司两被告的买卖协 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的买卖协议违法, 遂作出了确认其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
(二)案情分析
首先,该企业和运输公司的转让国有资产行为未进行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 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 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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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刊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 9、其他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具体态:
(1)利用行为:行为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正式公 开前,利用自己所知道的内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条件和时机,进行证券的买入或者卖出。 (2)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将处于保密状态的内幕信息公开化,通过明示、暗示、书面或口头等方式,透 露、提供给不应知悉该信息的人员,使信息受领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 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主要指“资金信用 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能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一般指验 资、验证、评估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或发行股份的股款 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刑事风险预防讲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刑事风险预防讲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刑事风险预防讲座嘿,各位国有企业的管理大佬们!今天咱们就像朋友唠嗑一样,聊聊刑事风险预防这事儿。

你可别觉得这是个枯燥的话题,就像你不能觉得苦瓜一定难吃,其实这里面也有很多趣味呢。

咱先说说贪污受贿这事儿。

这就好比在果园里,你本应该是守护果树的人,结果你偷偷把果子都装自己兜里了。

你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法网就像那超级精密的监控,到处都是摄像头,连你偷偷咽口水的小动作都能发现。

一旦被抓,那可就像从云端直接掉进了泥坑,之前的风光全没了,还得一身脏。

再讲讲挪用公款。

这就像是你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小金库,今天拿点去买个高级鱼竿钓鱼,明天拿点去给宠物狗买个超级豪华狗窝。

你觉得这只是暂时借用,可这钱啊,就像有灵性一样,你乱动它就会给你惹麻烦。

到时候,就像小偷被抓现行,尴尬得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国有资产流失这个问题呢,就像你在看守一座金山,结果你迷迷糊糊地把金山的金子一块一块往外送。

这不是拱手送人财富嘛,这好比自己给自己挖坑,还挖得特别深,最后自己就掉进这个大坑里出不来了。

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猫腻也得小心。

你要是在这中间搞小动作,就像是在一场公平的赛跑比赛里,你偷偷给某些选手穿了火箭鞋。

这被发现了,那可就像作弊的学生被老师抓个正着,要接受严厉的惩罚。

还有泄露商业机密这事儿。

这就好比你把公司藏宝箱的钥匙给了竞争对手,让人家把宝藏全拿走了。

公司损失惨重,你也得像个犯错的孩子被揪出来,而且这个错可不是道个歉就能解决的。

职务侵占也很危险啊。

这就像是你在集体的大蛋糕上,偷偷切下一大块自己吃。

这蛋糕可是大家的,你这么干,就像在一群饿狼面前抢肉,迟早被群狼围攻。

玩忽职守也不能忽视。

你要是对待工作漫不经心,就像开着一艘大船却在睡觉。

这船随时可能撞到礁石,一旦出了事,你就是那个把大家带到危险境地的罪魁祸首。

在企业决策的时候,要是违规操作,这就像在没有地图的情况下乱走迷宫。

最后迷失方向不说,还可能把整个企业都带向绝境。

咱们国企管理人员啊,一定要把这些刑事风险当成是身边的小恶魔,时刻警惕着。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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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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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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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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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环节的风险
贷款融资中的刑事风险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修正案六)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一、融资环节的风险
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贰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身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管理原因
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2)政策及体制
国有企业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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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一、融资环节的风险
提醒:
贷款诈骗与一般贷款纠纷的风险:(1)看贷款前行为人对其履约能力的认识。(2)看贷款后贷款的用途。(3)看行为人贷款到期后的表现。
其他融资途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讲座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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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热电厂与某供热企业代管纠纷案中,虽 然某供热企业是热网的权利人,但其承担的 仅仅是维修、管理义务。热电厂仅凭政府 文件和会议纪要主张双方已经存在事实上 的托管法律关系,主张某供热企业承担全部 锅炉技改费和管网代管费,从证据规格上不 能起到对抗作用。

点评:一些国有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有的以政府 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等材料作为行为准则,忽视各项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化 经营方式严格审查合同相关材料,甚至未订立任何 合同。发生纠纷后,仅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作为 确定法律关系及合同履行的依据,往往因缺乏合同 依据和证据支持,最终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导致败诉。
案例


王老吉商标贱租案
2012年,中国商标第一案“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争夺案”随着广药集团成 功收回“王老吉”商标权而正式宣告尘埃落定。 王老吉”商标为广药集团所有,1995年,香港鸿道集团通过商标许可的 方式获得了“王老吉”商标10年的使用权。随后,鸿道集团向市场推出了红 罐“王老吉”凉茶,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2002年,鸿道集团通过一定手段 续签“王老吉”商标,将其使用期延长了10年。2011年,广药集团认为鸿道 集团通过非法手段续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求收回该商标,并要求鸿 道集团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在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案中,王老吉价值被严重低估,低廉的租价和 1080.15亿的品牌价值形成巨大落差。使得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进一步折 射出国有无形资产意识淡薄的问题。该案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主因是加多宝 董事长陈鸿道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使其违规操作,擅自签订补 充协议,以年几百万的租金出租王老吉商标,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案例的一人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与北京某国企达 成了合作协议并签订了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该国企为金某所在公司垫 资从戴尔公司购买电脑,金某所在公司收到货物后向该国企偿还本金并且额 外支付货款总价1.2-1.5%的金额作为利息。出于维护资金安全的考虑,该国 企业务经理要求金某就双方的合同提供了担保函,连同金某本人在内,金某 共提供其亲属及公司员工所签订的六份担保函。按照担保函的约定,以上担 保人对于金某同该国企之间的供货合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金某还额外 提供了五位担保人的房产证复印件。 由于之前签订的几次合同金某都如约履行,该国企为金某垫资的额度也 由140万元上升至了200余万元。2014年6月至7月间,金某所在公司又与该 国企签订了五份合同,货款总额200余万元,期间金某向该国企提供了五张 延期支票。2014年8月,金某同该国企签订的五份合同均已到还款期,但是 金某没有支付任何货款并且其手机也无法接通。后来经过该国企核实,金某 提供的五张支票中均没有钱,系“空头支票”,因此该国企就与金某的合同 纠纷一事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最新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PPT-第一期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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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 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陈坤志案: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 币1852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 对本市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
风险防范:
A 利率; B 发放数额以及获利; C 追讨手段;
A 事前预防; B 事后控制 3、根据行业和企业性质、特点确立刑事风险的范围; 4、企业家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尽管在形式上也表现出一定民间借贷的特征,但 从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 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一般民间借贷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而无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 具有“非法性”和“广延性”两个本质特征,所以这两个特征也成为了 我们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一个切入点。
追诉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六、非法经营罪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课件)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课件)

案例:
上海社保案多名企业家落马, 张荣坤: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19年,没收19 个亿; 吴明列:上海新黄浦集团董事长,无期徒刑; 王成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死缓; 韩国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无期徒刑; 王国雄,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无期徒刑; 陆天明,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15年。等等
第二章 企业家刑事风险及其防范策策略
(一)企业家刑事犯罪特点
商业领域犯罪(营利活动) 行政刑法(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一般来说,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
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刑法,是固有刑法(或称刑事刑法)。 行政刑法则是指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的总称,即为了实现行政 管理目的,立法者便在行政法律中规定种种命令与禁令;为了保证有 令必行、有禁必止,就规定违反行政法的罚则(行政罚),其中包括刑 罚方法与行政制裁方法。) 可变性(经济犯罪与经济法规,新罪名不断产生;行政刑法具有较强 的目的性 较弱的伦理性、较大的变易性、较广的散在性、较多的交叉性、较大 的依赖性等特点。)
6、企业市场秩序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逃避商检罪
7、企业财产管理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职务侵占罪;
10、企业生产安全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识别
第三个问题就是在公司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商务伦理和商务技能。 在当时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那样的环境大家都是不懂,组织上有这个缺 陷,财务上也有这个缺陷,历史的原因导致我国发展起来的较早一代 的企业家存在较多的刑事法律风险。

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PPT课件( 76张)

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PPT课件( 76张)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风险分 析:
“不正当利益”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数额是否较大影响直接影响着该罪构成与 否
注意与行贿罪的区别:
(1)是否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2)“回扣”“手续费”是否属于正常商
业交往。
三、风险防范
(一)公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业务和经常涉及公关活动的其他工 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步 入法律“雷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工作人员思想观 念蜕变。
2、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教育。 3、管理制度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4、企业内部审计体制不顺
二、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1、要强化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狠抓制度建设。
3、预防机制要与打击职务犯罪同步 4、建立一个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 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要点解析: 1、数额较大 2、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追诉起点(“数额较大”):对个人是1万元,对 单位行贿是20万元。 (四)刑事处罚: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 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部分公关活动中的刑法风险及防范
一、公关活动的重要性: (一)公关活动是产品市场营销活动中的
一项重要内容 。 (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知名度,促
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公关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 公关活动不当会导致触犯刑法,行为人承

法律培训课件: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130408详解31页PPT

法律培训课件: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130408详解31页PPT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法律培训课件:公司企业职 务犯罪风险防范130408详解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ppt课件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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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的定位及转向:为当事人服务的“独立”执业者

改革开放后,1980年我国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将 “律师”规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而在1997年的《律师法》中称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 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到了2008年新《律师法》第二条则称,律师“是指依法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 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应当说,这才是目前中国对律师的基本定位: 为当事人服务的“独立”执业 者 注意:周永康时期说过:律师是国家法律服务的工作者。 转向:(1)不是紧紧盯着事后服务,而是转向事中或 事前(吴江案);(2)不是仅仅出庭辩护和代理,而 是转向防控企业家、职工包括整个企业的风险;( 34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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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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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公司破产的原因: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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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夜景照片及总裁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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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雷曼兄弟公司是为全球公司、机构、政府和投资者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的一家全方位 、多元化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通过其由设于全球48座城市之办事处组成的一个紧 密连接的网络积极地参与全球资本市场,这一网络由设于纽约的世界总部和设于伦敦 、东京和香港的地区总部统筹管理。雷曼兄弟公司自1850年创立以来,已在全球范围 内建立起了创造新颖产品、探索最新融资方式、提供最佳优质服务的良好声誉。这一 声誉来源于公司杰出的员工及其热诚的客户服务。公司目前的雇员人数为21,900人 (2008年),员工持股比例达到30%。雷曼兄弟公司不断扩展国际业务,2002年公司收 入的37%产生于美国之外。雷曼兄弟环球总部设于美国纽约市,地区性总部则位于伦 敦及东京,在世界各地设有办事处。雷曼兄弟被美国《财富》杂志选为《财富》500强 公司之一。 雷曼兄弟公司雄厚的财务实力支持其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且是全 球最具实力的股票和债券承销和交易商之一。同时,公司还担任全球多家跨国公司和 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并拥有多名业界公认的国际最佳分析师。 雷曼兄弟公司的业务能力受到广泛认可,拥有包括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 如阿尔卡特、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戴尔、富士、IBM、英特尔、美国强生、乐金电子、 默沙东医药、摩托罗拉、NEC、百事、菲力普莫里斯、壳牌石油、住友银行、及沃尔玛 等。 但是2008年中受到次级房贷风暴连锁效应波及显现,由于财务强度薄弱遭到重大 打击亏损,股价无量下跌到剩US$0.xx(2008年9月17日低见US$0.10),陆续裁员六 千人以上,四处寻找各国金主进驻。 2008年9月15日,在美国财政部、美国银行以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相继放弃收购谈判 后,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负债达6130亿美元,很可能结束158年的营运。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讲座课件 定稿共55页文档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讲座课件 定稿共55页文档
座课件 定稿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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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及其高管犯罪原因解析 1. 确实有罪 2. 无意识犯罪 3. 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犯罪 4. 被诬陷导致犯罪
专题一 无意识如何构成犯罪
广东中山李启红案
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 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 书记、市长,被外界誉为“十大明星市长”。 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 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报告显示,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 95位,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11年突破
国企高管犯罪特点 1. 数额高 2. 6个数罪并罚、4个一罪一罚 3. 重刑(8死缓,1无期,1有期15年) 4. 无死刑立即执行 5. 共犯比例高(40%)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涉 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 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 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一、国企刑事法律风险何以成 为一个话题
1. 一组数据
84万件
105.1 万人
2. 不可逆转性
3. 一种普遍的心态
国企与民企
背景材料一
2012年6月,深圳卫生系统掀起一股反腐 风暴。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称,已对该市 市、区两级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 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 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
1. 民 企 涉税、涉发票、非法集资、集资
诈骗、诈骗、行贿、串通投标、注 册资本、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 诈勒索、涉黑等
2. 国 企
媒体盘点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
1. 冯永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前董事长。2011年1月14日,黑 龙江伊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永 明等3兄弟贪污(7.9亿)、侵占财产、挪 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缓。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专题二 单位犯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 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含国有公司、企业
▲ 单位与法人 刑法上的单位一般具有法人资格,个别
时候,法人的下属或分支机构等非法人单 位也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 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 薄,对证券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 或者违规”。
分析:其辩解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不知行为之违法性,言下之意更不知刑事违法性
结论:不知法不免罪
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 李经纬,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中院一 审以贪污罪判处李经纬15年有期徒刑。
3. 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 总经理。2011年7月22日,河北沧州市中 院以受贿罪(746万余元)一审判处张春 江死缓。
4. 沈长富,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11月11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以受贿罪 (3616万)判处其死缓。
背景材料二
烟台银行数十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迄今为止,公安抓了17人,案由主要是金 融诈骗、行贿受贿;检察院抓了21个人, 涉及渎职罪。董事长庄永辉已被“双规”、 批捕。
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近日被“双规”,调 查内容涉及到若干笔贷款和银行资金业务。
4. 个 案
二、国企及其工作人员犯罪的 “群体符号”
黄金58.9公斤,折合58900克,按最新市价每 克318元计算,大约价值1873万元。
国企及其工作人员犯罪倾向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谋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等
5. 李晓枫,原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总台) 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9月16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 (4909万)、挪用公款罪(300万),数罪并 罚,判处其死缓。
6. 吴建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 2011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受贿 1187万,判处死缓;挪用公款3355万,判处无 期徒刑;贪污500万,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隐瞒 境外存款110万港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 定执行死缓。
分公司、分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更加详实的情况
2012年1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 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 心提供学术支持,法制日报指导并由《法人》杂 志联合学者、律师共同参与的
“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正式发布。报告 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 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 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元。
9. 李华,四川移动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2011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中院作出一审 判决,李华犯受贿罪(1647万),判处死缓。
10. 董跃进,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 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1年1月,北京市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 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7. 肖时庆,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总裁。2011年4月,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肖时庆犯受贿罪(1546万),内幕交易罪(1 亿),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8. 王观超,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 经理。2011年11月9日,重庆市一院作出一审 判决,王贪污2629万、挪用公款400万,数罪 并罚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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