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普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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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 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 薄,对证券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 或者违规”。
分析:其辩解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不知行为之违法性,言下之意更不知刑事违法性
结论:不知法不免罪
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9. 李华,四川移动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2011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中院作出一审 判决,李华犯受贿罪(1647万),判处死缓。
10. 董跃进,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 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1年1月,北京市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 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更加详实的情况
2012年1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 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 心提供学术支持,法制日报指导并由《法人》杂 志联合学者、律师共同参与的
“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正式发布。报告 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 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 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元。
1. 民 企 涉税、涉发票、非法集资、集资
诈骗、诈骗、行贿、串通投标、注 册资本、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 诈勒索、涉黑等
2. 国 企
媒体盘点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
1. 冯永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前董事长。2011年1月14日,黑 龙江伊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永 明等3兄弟贪污(7.9亿)、侵占财产、挪 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缓。
国企及其高管犯罪原因解析 1. 确实有罪 2. 无意识犯罪 3. 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犯罪 4. 被诬陷导致犯罪
专题一 无意识如何构成犯罪
广东中山李启红案
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 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 书记、市长,被外界誉为“十大明星市长”。 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 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7. 肖时庆,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总裁。2011年4月,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肖时庆犯受贿罪(1546万),内幕交易罪(1 亿),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8. 王观超,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 经理。2011年11月9日,重庆市一院作出一审 判决,王贪污2629万、挪用公款400万,数罪 并罚判处死缓。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一、国企刑事法律风险何以成 为一个话题
1. 一组数据
84万件
105.1 万人
2. 不可逆转性
3. 一种普遍的心态
国企与民企
背景材料一
2012年6月,深圳卫生系统掀起一股反腐 风暴。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称,已对该市 市、区两级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 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 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
分公司、分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报告显示,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 95位,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11年突破
国企高管犯罪特点 1. 数额高 2. 6个数罪并罚、4个一罪一罚 3. 重刑(Biblioteka Baidu死缓,1无期,1有期15年) 4. 无死刑立即执行 5. 共犯比例高(40%)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涉 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 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 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2. 李经纬,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中院一 审以贪污罪判处李经纬15年有期徒刑。
3. 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 总经理。2011年7月22日,河北沧州市中 院以受贿罪(746万余元)一审判处张春 江死缓。
4. 沈长富,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11月11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以受贿罪 (3616万)判处其死缓。
黄金58.9公斤,折合58900克,按最新市价每 克318元计算,大约价值1873万元。
国企及其工作人员犯罪倾向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谋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等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专题二 单位犯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 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含国有公司、企业
▲ 单位与法人 刑法上的单位一般具有法人资格,个别
时候,法人的下属或分支机构等非法人单 位也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5. 李晓枫,原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总台) 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9月16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 (4909万)、挪用公款罪(300万),数罪并 罚,判处其死缓。
6. 吴建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 2011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受贿 1187万,判处死缓;挪用公款3355万,判处无 期徒刑;贪污500万,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隐瞒 境外存款110万港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 定执行死缓。
背景材料二
烟台银行数十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迄今为止,公安抓了17人,案由主要是金 融诈骗、行贿受贿;检察院抓了21个人, 涉及渎职罪。董事长庄永辉已被“双规”、 批捕。
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近日被“双规”,调 查内容涉及到若干笔贷款和银行资金业务。
4. 个 案
二、国企及其工作人员犯罪的 “群体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