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中的回授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认定及规制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第八章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第一节限制性商业惯例概述一、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含义(一)发达国家的观点凡是构成市场垄断、妨碍自由竞争的转让条件都属于限制性条款。
(二)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明显妨碍或不利于技术引进方的经济技术发展的条款应视为限制性条款。
(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CTAD)的理解1980年12月5日在联合国第35届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控制限制性商业行为多边公平规则》:凡是通过滥用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是通过企业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及其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所有行为或行动都叫做限制性商业行为。
(四)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般理解⏹技术输出方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对技术引进方施加导致市场垄断、妨碍自由竞争,或者影响国际技术贸易的,特别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商业行为或条款。
⏹其实质是在商业尤其是技术贸易中,法律所不允许的贸易一方限制贸易另一方的规定或行为。
一般是技术输出方在技术转让中不正当地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地位限制引进方,以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是一种单向限制行为。
二、限制性条款的特征(一)非法性(二)限制性规定或行为具有隐蔽性(三)限制性商业惯例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管制(四)限制性商业惯例实施的主体是企业(五)限制性商业惯例来源于垄断三、限制性商业惯例对贸易中公平竞争准则的损害(一)导致成熟技术的过度垄断优势,不利于促进成熟技术的扩散(二)不利于技术创新,延缓了技术发展的速度(三)被用作贸易保护的工具,不利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四)不利于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第二节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内容一、限制技术受让方研究、改进或发展受让的技术二、单方面的回授条款(Grant-back Clause)三、搭售条款(Tying Clause)四、限制技术受让方获得相似或者具有竞争性的技术(不竞争条款)五、限制技术受让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1、对运用转让技术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限制。
论国际技术转让许可协议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认定方法
原 告支 付三 倍损 害赔 偿 。被告 不服 , 提
出 上 诉 。 第 9 回 法 院 驳 回 了 地 区法 院 巡
的判 决 。 案子 最 后 上诉 到美 国最 高 法
院, 最高 法 院判定 应 当依据 合理 性规 则
进 行分 析 。这里 需要 解释 一下 , 据美 根
产权许可 反托拉斯指南 》 中提 出了“ 全 安
于 垂 直 关 系 , 在 垂 直 关 系 中 竞 争 威 胁 而
关 于反 垄断 的经 济分 析 方法 , 比较
有 价 值 的 参 考 便 是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在 C nie t 公 司诉 G E slai公 司一 o t na n l T yvna
了限制性商业行为 。联合 国第 3 届 大会 5 通过 的《 于控制 限制性 商业 行 为的 多 关 边协议 的公 平原则 和规 则 》 限 制性商 对
2许 可双方 的市场支 配力在 判断 限制 性 . 行 为合法 性 时具有 重要 意义 , 果许 可 如 方 占据 市场份 额 的大多 数 , 则其 限制 行 为 即使是 垂直 限制 , 由于市 场上 没有 有 效 的竞 争对手 , 仍极 易形成 垄 断 。而 当 市 场 上存 在 多 个 许可 专 利 的替 代 产 品 时, 被许可人便拥 有更多 的选择 权 , 即使 许 可方采 用 了限制 手段 , 只会 增强 品 也 牌 间的竞 争力 , 不会对 市场 产生 垄断 的 效应 。现 在 , 多 国家的反 垄断 法 中都 很 有关 于市 场份 额 的规 定 。美 国在《 知识
人接 受苛 刻的 协议义 务 , 加不 当 的限 增 制 , 搭售 、 术 回授 等 , 仅凭 这些 限 如 技 但 制性行为本身 并不足 以判定 其 已经构 成
论国际技术法中限制性商业行为
理论研究-139-论国际技术法中限制性商业行为宗 莹(710127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摘 要:随着国际技术转让的发展,以发达国家为主的技术转让方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市场的支配地位,对于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技术受让方实施限制性商业行为,严重阻碍了自由竞争和国际技术贸易的正常发展以及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利的影响。
本文从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限制性业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对国际技术转让的阻碍展开论述,并就我国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有关立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一、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述国际技术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物的商业行为。
限制性商业行为,是指凡是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做法或行为。
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界定标准,一直以来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
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联合国通过的《一套多协定的控制限制性商业的公平和规则》中,被定义为:“企业通过滥用或者图谋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协定或者其他安排造成了同样的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
”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念仍然存在分歧的。
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凡构成或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商业自由竞争的做法都属于限制性商业行为。
而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通过专门的法律对限制性商业行为加以规制。
由此得出,发达国家关注对市场垄断和商业竞争的影响,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发达国家在技术输出时,对限制性商业条款采取纵容和偏袒技术出让方的政策和态度,而发展中国家从自身国家经济发展出发,较多考虑的是技术受让方的利益,所以对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政策和态度是限制禁止的。
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第一篇: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发达国家的技术出让方凭借在交易中经济和技术的优势地位,通过制定对技术受让方不利的限制性条款,维护和加强自身在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使交易地位变得更加优越。
然而,正是由于这种优越,打破了交易平衡,使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产生从可能变成现实。
当限制性商业行为被订入技术转让合同之后,就被称为限制性商业条款。
限制性商业条款成为限制性商业行为在国际技术贸易协议中的体现。
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订立,尤其对于在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发展中国家而言,会明显减低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产生的关联效应,抑制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尽力排除发达国家所施加的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于是在国际技术贸易的双方之间出现限制与反限制的较量。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认识上的分歧1.概念的分歧。
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联合国通过的《一套多边协定的控制限制性商业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中被定义为:“企业通过滥用或谋取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定或其他安排造成了同样的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
”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念仍是存在分歧的。
不仅拥有发达的经济和尖端的科技,而且有一种长期民主的自由市场,以及有受过良好训练且流动自如的劳动力的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认为,凡构成或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商业自由竞争的做法都属于限制性商业行为。
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来调整限制性商业行为,目的是通过国家干预来阻止限制贸易自由的各种做法,以维护自由竞争。
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凡是不利于或妨碍经济发展的做法即是限制性商业行为。
发展中国家应对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策略_顾丽姝
收稿日期:2005-01-16 作者简介:顾丽姝,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学研究。
发展中国家应对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策略顾丽姝(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昆明 650223) 摘 要:限制性商业惯例是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常见行为,它是技术转让方对技术受让方实施的不合理、不公平、限制竞争的歧视性做法,它对技术受让方所在国的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发展中国家应进一步认清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实质,加强其国际和国内立法工作,并在实践中据理力争、灵活对待。
关键词:国际技术贸易;限制性商业惯例;发展中国家;负面影响中图分类号:F74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79(2005)02-0054-03一、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及实质 限制性商业惯例(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 -tices ),也称限制性贸易做法。
若将其写进合同,就称为限制性商业条款(Restrictive Clauses )。
联合国《关于限制性贸易做法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对限制性商业惯例定义为“企业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及其他安排造成同样的影响的行动或行为。
”[1](P278)这里的限制性商业惯例适用于包括国际技术贸易在内的所有的国际贸易。
第一,限制性商业惯例是技术转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单向权利限制。
在一般贸易往来中,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相互制约。
但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转让方往往通过搭售,单方面回授、对技术的研究发展、经营限制等条款来限制技术受让方,从而直接影响市场,削弱竟争。
第二,实施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
先进生产技术的独占、市场的垄断,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原因。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二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主要内容。
3.2.各国采取的措施,包括主管行政机构的决定在内,应按照公认的法律程序和本守则的原则及目标,公平合理、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当事方,法律规章应明确规定,并可以随时公开地查阅。
与主管行政机构的决定有关的资料,也应在适当范围内广为传播。
3.3.每个国家在制订有关保护工业产权的法规时,应考虑到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应保证其国家法律授予的工业产权及其国家法律确认的其他有关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
3.4.关于管制技术转让的流动和影响的措施、关于技术交易的财务和技术问题的措施、以及关于组织形式和体制的措施,其范围包括:财务(a)关于外币付款和汇款的外汇管理条例;(b)本国信贷和筹资设施的条件;(c)付款的可转移性;(d)税捐待遇;(e)定价政策;重新谈判(f)技术转让交易重新谈判的规定、条件和客观标准;技术问题(g)技术转让交易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及其付款问题;(h)对技术转让交易加以分析和评价,以协助当事各方进行谈判;(i)使用当地的和进口的部件;组织形式和体制(j)技术转让交易的评价、谈判和登记;(k)技术转让交易的规定、条件和期限;(l)本国取方企业在所有权和(或)控制权上的丧失;(m)对可能把本国企业排挤出本国市场的外国协作安排和协定,进行管制;(n)规定外国企业的活动领域,选择技术转让的途径、体制、组织形式,对技术转让交易的事先或事后批准及其在这些活动领域内的登记;(o)对不符合关于技术转让的国家法律、规章和行政决定的交易,判定其法律效力;(p)制定或加强国家行政体制,执行和适用本行动守则以及关于技术转让的国家法律、规章和政策;(q)开辟适当的途径,在技术转让领域促进资料和经验的国际交流。
第4章<技术转让方面的惯例和安排的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排除政治歧视和限制性商业惯例>A节:(起段)B节:(惯例清单)1.<专属>**回授条款要求取方将取得技术后作出的改进部分,在由供方专享的基础上,<或>*不需供方给予补偿或承担互惠义务,或当转让和回授会使供方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时,转让或回授给供方或供方指定的任何其他企业。
国际经济法重点汇总
买方的义务:一、支付价金的义务1.付款人应履行的步骤和手续2.付款地点3.付款时间 二、收取货物的义务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2.接受货物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一、卖方违约: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 二、买方违约: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宣告合同无效 三、 先期违约的补救方法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华沙-牛津规则》,在CIF合同中,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订售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在卖方将有关单据交买方掌握的时间。即卖方向买方交单的时间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二、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1、《英国货物买卖法》①非特定物买卖 通常是指仅凭说明书的买卖或期货买卖。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②特定物买卖 在特定物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取决于缔约双方的意图。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在无保留条件的买卖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第二,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如对货物进行修理更换,则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第三,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所有权应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第四,当货物附有“看货和使用后决定”或“准许退剩余货”或其他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下列时间转移:一是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他接受该项交易的行为时;二是买方虽未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2.《没够统一到商法典》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协议,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实际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3.《法国民法典》,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合同订立时发生。当事人就标的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亦于此时在法律上由卖方转移于买方。4.我国《民法通则》,按照合同或其他合同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德国民法典》,认为货物所有权转移属于物权法范围,而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范围,因此买卖合同解决不了物之所有权转移问题。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公布日期】1985.06.05•【条约类别】•【签订地点】正文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1985年6月5日拟定)序言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会议(1)认识到科学和技术在所有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在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的基本作用,(2)相信技术是人类进步的关键,各国人民都有权享受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3)铭记着联合国大会和其他机构、特别是贸发会议就技术转让和技术发展作出的有关决定,(4)认识到需要促进充分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发展,以加强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能力,并需要同发展中国家合作,配合它们本身在这方面的努力,作为迈向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决定性一步,(5)切望为了和平、安全和国家独立,并为了所有国家的利益,促进国际科技合作,(6)力求促进增加国际技术转让,让所有国家,不论其社会和经济制度及其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均有同等参与机会,(7)认识到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方面需要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8)提请注意必须改善技术资料的交流,特别是促使关于有无代用技术的资料,以及关于如何选择符合发展中国家具体需要的适当技术的资料,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交流。
(9)相信订立一项行动守则将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选择、取得和有效使用适合它们需要的技术,以便逐步提高经济水平,改善生活条件,(10)相信订立一项行动守则将帮助创造条件,有利于在当事各方彼此同意和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国际技术转让,(11)(12)第1章定义和适用范围1.1.在本行动守则中:(a)“当事人”指从事一般被认为是属于商业性质的国际技术转让交易的公法和私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个体的或集体的,诸如公司、商号、合伙和其他社团或其综合组织,不论它们是由国家、政府机构、法人或个人设立、拥有或控制,不论它们在什么地方经营,以及国家、政府机构和国际、区域和分区组织。
限制性商业惯例
限制性商业惯例(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s)限制性商业行为,又称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
限制性商业做法的主要内容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最为突出,各种限制性条件也为数最多。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上,以及在不同的国际条约上,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规定可能会不尽相同,但是,下面这些情形,通常被认为是限制性商业做法:1、一揽子许可一揽子许可即把被许可方需要的技术和不需要的技术作为一个整体,一起许可给被许可方。
被许可方不得只购买其需要的技术,而不购买其不需要的技术。
2、搭售搭售即要求被许可方在取得对技术的使用权的同时,必须向许可方购买某种原材料、零部件或机器、设备等货物,或者必须接受许可方所提供的某种服务。
3、限制被许可方获得类似或竞争性技术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与许可方提供的技术相类似的技术,也不得从许可方的竞争者那里取得被许可方所需要的技术。
4、限制被许可方研究和发展其从许可方所取得的技术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取得了有关的技术后,不得对该技术进行任何研究和发展,也不得对该技术进行任何改进。
或者对被许可方研究和发展其从许可方所取得的技术设定某种不适当的条件。
5、对使用人员的限制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使用许可方所指定的人员,或者要求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某些人员或未经其同意的人员。
6、对生产能力或产品范围的限制即许可方以某种方式限制被许可方产品的产量或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
7、对广告宣传的限制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许可方所提出的条件,如事先取得许可方书面同意、使用许可方的名称或服务标志等。
8、不异议不异议即许可方不允许被许可方对许可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也不得对许可方的其他权利提出异议或指控,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进行针对许可方的此类异议或指控。
国际法知识点讲解
国际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2.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3.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4.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5.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D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6.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国际经济法试卷
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对方可提出反对意见或提起申诉的补贴是()。
•A禁止性补贴•B不可申诉的补贴•C可申诉的补贴•D限制性补贴正确答案:C(2)在国家豁免问题上,主张国家应享受绝对豁免的国家是()。
•A美国•B比利时•C奥地利•D中国正确答案:D(3)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形式主要有统一制和分流制。
在下列国家中,采用分流制的是()。
•A美国•B英国•C中国•D德国正确答案:C(4)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意思记载于汇票上的行为是下列哪种票据行为?()•A付款•B提示•C承兑•D追索正确答案:C由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交单的方式叫做下列哪种方()。
•A信汇•B远期付款交单•C承兑交单•D承兑付款交单正确答案:B(6)根据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监管标准》,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8%•B10%•C15%•D20%正确答案:A(7)在下列选项中,不是世界银行集团下属机构的是•A国际金融公司•B国际农业基金•C国际开发协会•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确答案:B(8)《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B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飞机买卖•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正确答案:C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采用的加权表决制中,为每一成员分配了( )基本票。
•A150•B177•C250•D280正确答案:B(10)在国际项目融资活动中,融资的先决条件是,在项目建设之前获得东道国政府的()。
•A承认•B批准•C特许•D支持正确答案:C(11)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运输方式中不属于多式联运的是()。
国际技术转让的动因及风险分析与对策
国际技术转让的动因及风险分析与对策作者:魏昕然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3期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科技的发达,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国间的界限也被打通。
科技成果作为一种可转让的商品不断地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更多的企业选择跨国收购或出售技术,但技术转让促进了国际市场交流的同时,为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也体现得愈加明显。
本文从跨国企业技术转让的动因开始分析,从技术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国际技术转让为双方带来的风险;并针对上述风险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我国跨国企业提供借鉴意义。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一国技术的所有者将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国的其他人,包括带有技术转让性质的设备硬件的交易和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使用的许可贸易以及管理和技术协助等,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本输出、管理输出、企业文化与理念的输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技术输出的制约和影响。
认真分析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内在动因,进行现阶段多方风险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内在动因(一)技术转让是获得高额利润的必要选择技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技术的使用价值体现于其对社会生产的有用性;技术的价值则是凝结在技术商品开发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技术转让不仅能使这部分劳动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还可以获得利润和成本增值。
由于技术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成果、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技术的价格又具有不确定性。
所以占有垄断优势的跨国公司往往以高价转让技术,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高额利润。
这也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二)技术转让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影响下,跨国公司为了适应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都在积极地调整产业结构。
把传统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通过传统技术的转让完成夕阳工业的转移。
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多点突破的趋势,单个部门往往很难长期垄断某个技术领域,只有对最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集中开发才能保持其领先地位,这就需要将次要技术转让出去,以集中资源开发新技术。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东北师大-国际经济法20春离线作业1参考答案网课测试题答案卷5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东北师大-国际经济法20春离线作业1参考答案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各国通常都采用正常交易原则以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纳税。
()A、错误B、正确2.就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下列选项中有哪些是正确的?()A、在任何情况下,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都是以信用证确定的合同关系B、当开立的是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C、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关系D、通知行和受益人之间也存在着以信用证为基础的合同关系3.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直接抵免的方法。
A、分国限额抵免B、综合限额抵免C、专项限额抵免D、税收饶让抵免4.在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上,发达国家主张对投资者()。
A、不予补偿B、有效、充分、及时的补偿C、合理的补偿D、迅速、有效、充分的补偿5.限额抵免方法在具体计算方式和征收管理手续上,要比免税法简单得多。
()A、错误B、正确6.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中,那种规定技术的受让方必须把它在所转让的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无偿提供给技术转让方的条款被称作()。
A、搭售条款B、单方面回授条款C、改进条款D、发展条款7.依《海牙规则》,在下列选项中,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况是()。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C、火灾引起的货损D、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E、包装不当引起的的货损8.服务贸易中的服务通常是指行政部门的服务。
()A、错误B、正确9.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征。
A、主体的复杂性B、调整对象的复杂性C、规范结构的复杂性D、渊源的双重性10.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基于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东师《国际经济法》20春在线作业1答案69
(单选题)1: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人的最大贷款数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注册资本的
A: 5%
B: 8%
C: 10%
D: 15%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2: 回租租赁属于 .
A: 经营性租赁
B: 维修租赁
C: 综合租赁
D: 融资性租赁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形式的是( )
A: 外商独资企业
B: 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C: 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
D: BOT合作方式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4: 在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直接抵免的方法。
A: 分国限额抵免
B: 综合限额抵免
C: 专项限额抵免
D: 税收饶让抵免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5: 下列哪项是目前大多数税收协定规定常没机构利润范围的原则 ?
A: 固定基地原则
B: 引力原则
C: 实际联系原则
D: 成本费用合理分摊原则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6: 服务贸易中的服务通常是指
A: 行政部门的服务
B: 军事部门的服务
C: 公用服务
D: 商业服务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7: 在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上,发达国家主张对投资者。
东师《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3
东师《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32017秋17春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3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在下列选项中,( )在本质上属于减轻或缓和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A. 减税法B. 免税法C. 抵免法D. 税收饶让抵免正确答案:2.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在下列对承运人适航义务描述中,表述不正确的是A. 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 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 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D. 应使货舱、冷藏舱和其他运载货物的部分适宜并能安全的接收、运送和保管货物正确答案:3. 在下列国家中,规定合营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是.A. 日本B. 德国C. 法国D. 中国正确答案:4. 在下列哪种支付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相反,因此俗称为逆汇法? .A. 托收B. 买方直接付款C. 票汇D. 电汇正确答案:5. 在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时,具有特殊性地位的国际经济法主体是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D. 跨国公司正确答案:6. ( )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体系。
A.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B.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 《牙买加协定》D. 《华盛领公约》正确答案:7. 世界银行集团中,( )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门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
A.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B. 国际金融公司C. 国际开发协会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确答案:8. 根据我国1996年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在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A.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B. 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C. 属于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D. 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正确答案:9. 《汉堡规则》在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期间的确定上采用的是.A. 钩至钩原则B. 舷至舷原则C. 接到交原则D. 仓至仓原则正确答案:10. 针对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来实施国际避税的行为,各国通常采用下列哪种原则来实行反避税?A. 正常交易原则B. 固定基地原则C. 常设机构原则D. 引力原则正确答案: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3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奥鹏电大]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春《国际经济法》期末考核及答案
[奥鹏电大]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春《国际经济法》期末考核及答案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春《国际经济法》期末考核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征?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含国内法的主体,也包含国际法的主体,其多样性不言自明。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复杂性。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双重性。
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即所谓的国际性渊源,而且也包括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和判例。
2、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主要表现?答:(1)许可方在转让技术时要求引进方同时搭买其所不需要的技术(搭售条款);(2)限制技术引进方发展和改进引进的技术;(3)限制引进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或具有同许可方竞争性的技术;(4)要求引进方将其改进技术的成果单方面无偿地转让给许可方(单方回授条款);(5)禁止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技术;等等。
3、简述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答:(1)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税、避税 (3)其他法律措施 4、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哪些?答:(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2)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3)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4)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二、论述题(共10分)试述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1)外国投资范围(或答“投资”定义也对);(2)外资准入;(3)外资待遇;(4)外资利润汇出;(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也对)(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7)投资争端的解决。
三、联系实际论述(共50分)A国达雅氏公司从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其中涉及一项专利技术。
达雅氏公司董事会就此事请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作说明,并讨论了专利的使用问题。
国际经济法学马工程题库
国际经济法学马工程题库
以下是一些国际经济法学马工程题库的题目,供您参考:
1.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
3. 简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生效。
4. 简述一项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5.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6. 简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7. 简述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8. 试述根据DSU的规定,WTO下的仲裁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商事仲裁有
哪些不同。
9.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征的是哪一个?
10. 服务贸易中的服务通常是指什么?
11. 在下列公约中,哪一项属于在国际经济关系的某个领域所达成的专门性
国际公约?
1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可以是什么?
13.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中,那种规定技术的受让方必须把
它在所转让的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无偿提供给技术转让方的条款被称做什么?
这些题目可以作为了解国际经济法相关概念的起点,帮助你深入了解该领域。
由于马工程教材的题库较多,因此建议您通过阅读马工程《国际经济法》教材或相关资料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概念
国际技术贸易,亦称国际技术 转让,是指转让方以一定的方 式对其所有的技术进行跨越国 界地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
特点: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是跨越国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 合同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技术引进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 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 术”。
(一)国际许可合同首部条款 1.合同名称条款
2.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条款 3.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条款 4.鉴于条款 5.定义条款
(二)国际许可合同主体条款
1.合同项目条款。 1.1权利范围 1.2地域范围 1.3时间范围 1.4授权的性质 2.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 国际许可合同的计价方法通常有三种:统包价格,提成价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的客体是技术。技术从广义上说是指根据生产实 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相 应的生产工具、其他物质设备和生产的工艺流程或操作程序、方法等 。具体地说,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及邻 接权、集成电路等。
再次,国际技术贸易是有偿的技术转让行为。货物贸易是货物的买卖 ,是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技术贸易虽包括技术的买卖,但主要是技术 的使用许可,转让的是使用权。
(二)国际许可协议的种类
1、根据国际许可协议的标的不同可分为: 专利许可协议, 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混合许可协议。
2、根据国际许可协议使用地域范围以及 使用权范围的大小
独占许可协议 排他许可协议 普通许可协议 交叉许可协议 分许可协议。
三、国际许可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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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中的回授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认定及规制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受方约定对使用技术的改进成果应当允许技术供方使用,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取得对方的技术改进成果,这种做法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回授条款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限制性商业惯例。
回授条款的界定
本文认为界定回授条款时都应该把握以下几个要素:
1、回授条款存在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许可,该情形表明知识产权许可是其中的一种。
在其他形式的技术转让中,各方在使用技术过程中也会作出技术改进,对该技术改进如何处理同样涉及到回授条款。
2、回授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对技术改进如何处理的一种协议。
这种协议包括披露对转让技术所作出的任何改进或创新的信息,就转让的技术所作出的改进本身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基于技术改进所获得新的权利的归属的情况。
3、回授条款不仅指技术受让方对转让方负有披露技术改进相关信息以及分享技术改进及基于该技术改进所产生新的权利的义务,同样也包括转让方对受让方也负有以上的各项义务,这两种情形都属于回授。
在技术转让中,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在使用
技术过程中对技术作出改进。
综上,本文认为回授条款是指技术转让中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针对任何一方对转让的技术有所改进时,就与转让技术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对技术改进本身及基于技术改进所产生的权利归属的一种协议安排。
对我国回授条款的改进建议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立法
欧盟竞争法对限制性的知识产权许可采取一般禁止与豁免和单独豁免,并发布集体豁免的规章明确地列举规定了应受禁止、不予禁止与可受豁免的许可合同条款,具有较高的法律确定性。
美国立法上未规定豁免程序,1995 年《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仅是政策性说明文件,其内容不具体增加了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我国在相关立法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的执法经验及执法水平,设立恰当且确定性程度较高的法律机制,以方便当事人高效地行使知识产权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但同时要注意的是,立法时也不能仅站在技术受让方的角度。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技术上十分落后,主要是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所以当时制定的条例更多的是从考虑保护企业作为受让方的利益出发。
现今,我国已经从一个纯粹的技术输入国,向技术输入与技术输出平衡的方向发展。
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成为技术转让方,因此在限制性条款立法的价值取向上要更加理性,应当将关注的重点从注重保护国内企业作为技术受让方的经济利益,更多的注重促进技术贸易发展、加强对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确立合理的分析原则
运用合理法则分析回授,可通过对复杂经济事实的分析、比较,客观、准确地确定技术转让中回授的合法还是违法,协调技术转让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以及和竞争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反垄断规制的价值目标。
为此,我国相关的审查部门就需要查明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回授条款是否会对所涉及市场中的竞争以及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评估回授对竞争的不合理损害与对竞争的积极促进效果之间何者占主导地位,要将回授对竞争的正负效应进行
“利弊权衡”,当利大于弊时允许该回授合法存在,当弊大于利
时则将该回授认定为非法,予以约束或限制。
除上,在分析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回授条款时,回授的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地位等都是影响回授竞争损害情况的重要因素。
回授条款作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
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
回授条款本身又是把双刃剑,它既有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的一面,又有阻碍竞争、形成垄断的一面,因此对于回授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即不认为回授条款当然有效,也不认为他们当然无效,
而是运用合理性规则综合考虑回授的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地
位以及技术改进等具体内容来做出判断。
故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如
果一方的限制超越了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使另一方承担了
本不该承担的义务,以致影响到自身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国经济的发
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无实质危害、利多于弊、能提升自身技术能力的情况,可视情况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