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理事会设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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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理事会设立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党组织和党工作的全社会覆盖,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拓宽社会参与渠道,现就在农村建立村民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党的农村工作基础、推进村民自治”的目标,以党组织为领导,积极培育、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民民主自治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围绕农村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建立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村民理事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村务服务、管理中的议事、咨询、协商作用。

2.注重多元,服务群众。村民理事会的成员应注重广泛性和多元化,使村民理事会成为农村公共事务协商议事平台。同时,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沟通纽带作用,及时掌握村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服务、管理需求,为村“两委”班子做好

本村的各项工作出谋献策,提升农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3.党建引领,强化功能。积极动员有威望的老党员参与村民理事会,发挥党员在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当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村党组织对村民理事会的领导,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积极引导热心村民、驻村企业负责人、异地务工人员等不同阶层的居民通过村民理事会,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共同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拓宽社会协同范围,丰富农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形式,延伸服务功能。

三、村民理事会的建立

(一)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带头遵守乡规民约,无违规违约行为。

2.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政治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犯罪等不良记录。

3.热心村公共事务,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与村民、群众沟通和参加村民理事会有关活动时间。

4.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村民理事会成员的构成。

各镇(街)可根据各村人口结构特点,在充分考虑村民理事会广泛性特点的基础上,予以细化。村民理事会成员一般由: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妇女代表、

青年代表、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辖内企业负责人、异地务工人员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可在9—29人之间(具体可根据本村的实际需要确定),以单数为宜,不提倡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村民理事会成员一般不设固定的工资福利和办公场所,如议事或办公场所确实存在困难,可商请村党组织、村委会帮助协调解决。

(三)推选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基本程序。

对于群众意愿强烈且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可组建村民理事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组建一个理事会。村民理事会在组建过程中,镇(街)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引导和指导。对于群众意愿不强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应强制建立村民理事会。

1.成立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在群众要求建立村民理事会的行政村,由村党组织召集,成立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村“两委”干部、德高望重的前辈、村辖内企业负责人、异地务工人员代表等,一般为9—13名。主要负责确定理事会机构设置、规范理事会名称、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初步确定理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等工作。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名产生,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被推荐为村民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的, 其职务自行终止,筹备工作小组应当予以公告。

其缺额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

村民理事会的名称为:“广州市+区+镇(街道)+村+理事会”;其中,从化市、增城市辖下村民理事会名称为:“从化(增城)市+镇(街道)+村+理事会”。

2.确定村民理事会成员推荐名单。按照代表性、权威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村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理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确定理事会成员推荐名单,报所在镇(街)审核,所在镇(街)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鼓励农村基层党员积极参加村民理事会的推选。

3.集体讨论表决。经所在镇(街)审核后,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牵头,村民理事会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表决推荐名单,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确定后,应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由村民委员会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登记造册报镇(街)审定后方可任职。

4.推选理事会负责人。在理事会成员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理事会会议,推选产生村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副理事长根据功能界别进行合理分工。理事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

5. 成员资格的终止。理事会成员可以向理事会书面提出辞职,由理事长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会议集体

讨论决定。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被判处刑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理事会成员的;

(2)违反村规民约,经村民委员会教育仍不改正的;

(3)连续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

(4)丧失行为能力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理事会成员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的,理事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出现的缺额,是否补选,由理事长提出意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报村民委员会备案。

三、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涉及本村居民重大利益事项的协商、沟通,参与对村级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引导本村不同阶层人士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研讨,是村民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议事平台,是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重要决策的参谋。具体职责是:

1.组织召开“一事一议”会议,对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交流、协商、研究;接受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咨询,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重大决策献言献策;

2.参与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监督和评议,为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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