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职责
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受益范围内村民的实际,组织实施公益事业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文明建设。
职责:搞好公益建设,宣传计生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积极扶贫帮困。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两委”颁发证书,一般应由村组威望高、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在理事会中选举理事长1名或常务理事1名,全面履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具体事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村民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予以免去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切实履行本村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摈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自始至终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有效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按照“村‘两委’领导、行政村为单元、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产生、自愿义务担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人,总数应为奇数。
第三章选举办法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组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3)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4)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由本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选举
1、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下进行。
2、选举程序:
(1)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各村民小组等额推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推选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差额1-2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村张榜公示;
(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全村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即选区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是无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本村张榜公示。
(4)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5)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村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接受村“两委”委托,组织开展本村有关事务。具体职责:
(1)带头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本村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维护和管理好各项村级基础设施;
(3)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4)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宗族势力非法活动,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5)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出村,群众不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等互助救助活动,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7)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