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一、概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资产的使用寿命,部分固定资产将逐渐达到报废标准。

为了高效地处置这些固定资产,制定本实施方案以规范报废资产的处理流程。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部门和人员。

二、报废标准1. 物理状况:固定资产经过评估,发现无法正常运行或修复成本超过其市值时,可视为达到报废标准。

2. 经济效益:固定资产已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且无法转让、出租或继续利用时,可视为达到报废标准。

三、报废流程1. 报废申请1.1 资产管理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报废申请,并核对资产信息。

1.2 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报废项目,并将报废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1.3 财务部门对报废项目进行核准,批准后将报废申请转交给固定资产处置小组。

2. 处置方案制定2.1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根据资产特性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包括拍卖、捐赠、报废处理等。

2.2 处置方案需要得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资产清理3.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撤销报废资产的资产编号、标识等,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固定资产台账。

3.2 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资产从资产台账中剔除,并完成相应报废手续。

4. 处置实施4.1 拍卖: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拍卖,确保公正、公平且取得合理价格。

4.2 捐赠:资产管理部门与受赠方进行协商,确保将固定资产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的方式进行捐赠。

4.3 报废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合规的处理,包括分解、回收等环保操作。

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5. 处置报告5.1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制定处置报告,记录报废资产的处置结果、处置方式和成本等。

5.2 处置报告需要经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核实和审批后,归档保存。

四、责任分工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信息核对、清理和台账管理。

2. 财务部门审核报废申请和处置方案,并批准报废预算。

3.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负责处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并编制处置报告。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办法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行版本:闲置和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办法修改次数:1文件编号:页码:1/101 目的为加强XX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

3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闲置资产是指企业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之外的完好停用资产,并经公司资金财务、行政管理等部门调剂后不再使用的资产。

3.2 报废资产是指由公司或上级部门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工具、设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等)。

4原则4.1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XX公司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4.2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4.3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重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掠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4.4 闲置、报废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4.4.1 合法性原则。

资产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4.2 公开处置原则。

资产处置应以招议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进行。

4.4.3 安全、环保的原则。

4.4.4 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5职责5.1 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是闲置和废旧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闲置、废旧资产清查;负责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的处置及闲置资产的对外调剂业务;负责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负责对公司报废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负责组织生产、财务、安全、纪检等部门对处置工作进行参与和监督;负责资产调剂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核、执行董事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三条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记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部门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部门经营所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中心进行鉴定,生产中心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

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

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报废固定资产的部分设备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

3、通用性强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

处理价格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最新-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2

最新-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2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篇一: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我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制订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网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联社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会计、合规风险、办公室、电脑信息、行政事务、保卫、监察、稽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

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联社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

所有闲置固定资产由联社统一安排处置,各部门、各网点均不得擅自处理。

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一)处理流程1、各网点、各部门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上报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2、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各网点、各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交联社财审会审议。

超出联社审批权限的,上报省联社审批。

3、根据联社财审会审议结果或者省联社批复的处置方案,由行政事务部具体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1】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HTT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参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部〔2009〕9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36号)、《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凡所有权属于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只要符合报废的原则和条件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各类固定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二、固定资产报废界定: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学校内部所有登记在固定资产账上,或遗漏未及时登帐的各类设备、房屋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要进行固定资产注销的行为。

2、报废原则:(1)报费设备首先要到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无法修复。

(2)超过最低使用年限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原价的50%以上的仪器设备。

(3)从使用安全角度出发,设备不能使用,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专门机构鉴定的设备。

3、报废物资的分类:(1)固定资产类: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2)低值耐用品类:单价在500元以下,能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形态。

如低值仪器、工量具、家俱等。

(3)耗材:指易耗或使用过程中不能复原的批量物资耗品(如各种原材料、玻璃器皿、锯片、试剂等各类耗材)。

三、资产报废程序:1、单位申报: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原则上只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下载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填写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实填写报废原因,盖章后提交归口部门(办公设备归校长办公室主管;教学仪器设备归属各系、部主管;房屋、建筑构造物、车辆、教室、寝室的家俱归属后勤处主管;图书资料归属图书馆主管;其他各类设备归属各使用部门主管),各归口部门汇总再报资产管理处.申请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执一份存档).2、资产管理处审核:是否达到该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可否修复并继续使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完整等.3、鉴定审批: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报废设备的论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鉴定,最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四、报废资产的批准权限:1、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行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处置;2、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资产归口部门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行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单件价值在5千以上,2万以下的纳入该项);3、批量价值在5千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部门申报,由资产管理处提交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报校长审批后处置。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主管、院长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科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5.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

6.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

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科。

7.财务科依据院长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源,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情况。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并保证资产的价值回收,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与报废过程的合法合规提高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3.2 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与报废流程保证处置与报废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资产处置与报废的最大化回收价值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产处置与报废中的潜在风险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的积极配合4. 流程及步骤4.1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处置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处置方案制定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期限和回收预期3. 内部审批提交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4.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价值5. 处置合同签订与购买方签订处置合同,并确定交付和支付方式6. 资产处置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产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登记7. 资产回收核算核算处置后的资产回收金额,并进行财务入账。

4.2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报废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内部审批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3.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报废价值4. 报废核准核准报废决议,确定资产的报废价值和方式5. 资产清理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不再被使用6. 资产报废登记将报废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档案归档7. 资产报废处理根据资产报废价值,进行财务入账和报废资料报备。

5. 角色职责5.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流程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和评估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情况负责与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委托评估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申请,确保流程合规。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生产中心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写表中内容,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生产中心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4、生产中心必须定期检查评估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调整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必要时督促使用部门提出申报处理闲置资产第三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库房,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整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生产中心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4、项目结束后,闲置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负责保管,生产中心负责保养维修,并安排专人看管。

第四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生产中心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执行董事,经核定标价出售后,生产中心和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呈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资产出售手续。

第五条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06.08•【字号】京国资工字[1992]61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工字(1992)61号、京财工(1992)963号1992年6月8日)各工业总公司(局、办):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国营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效益,特制定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暂行规定。

一、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国营工业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

包括:1.固定资产的报废;2.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3.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自然因素损坏)的处理;4.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二、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1.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企业的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可由企业自行处置。

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前将报废的固定资产情况汇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2.企业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查明原因,由企业自行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首先由使用部门会同企业财务部门查明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的情况及责任,经企业领导审核后,提出书面材料及处理意见,同时填制《固定资产报费审批表》及《固定资产报废汇总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废旧资产回收处置等行为,提高公园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调拨。

是指所属各部门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捐赠。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

是指主要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出售。

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废。

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六)报损。

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三条资产处置组织机构公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园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的监管机构,由园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园长担任副组长,计财科科长、后勤队队长、工程科科长和公园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机构职能:(一)公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小组负责废旧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审批工作。

(二)后勤队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处置实物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三)计财科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资产的会计账务核算。

(四)各科队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废旧固定资产出入库台账及按照规定配合后勤队进行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篇: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学院设备供应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管理除总务处分管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担。

2.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实验等固定资产的入帐、汇总、检查、受理报废、组织报废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回收报废资产、批准利废拆旧、废品残值回收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已报废过的资产,更无权将废品回收的残值故人本单位使用。

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款项。

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报废单位有义务保证报废资产在回收时的完整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已报废过的资产上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

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所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

情节严重者也同样报学院纪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废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1)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十五年且已不符使用要求的,或虽服役年限不足15年但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

(2)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的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

(3)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

2.申办报废首先由使用单位到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认真填写“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等待设备供应处组织的或由它委托各系、部、所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3.经过“专家组”鉴定待报废仪器设备确实是不能再使用的或确实是技术陈旧不符合新教学要求的,并签署意见后,交设备供应处管理科。

4.经过设备供应处认可,填写报废申请单,由管理科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原单价在五万元以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

原单价超出五万元的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报废申请单批准报废后,再填写正式固定资产报废单,由管理科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注销资产帐并交财务处注销资金帐。

三、回收和利废1.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配件和技术档案)交设备供应处回收仓库进行清点和交接,完毕后由设备供应处回收库开出收料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废旧资产回收处置等行为,提高公园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调拨。

是指所属各部门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捐赠。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

是指主要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出售。

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废。

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六)报损。

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三条资产处置组织机构公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园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的监管机构,由园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园长担任副组长,计财科科长、后勤队队长、工程科科长和公园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机构职能:(一)公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小组负责废旧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审批工作。

(二)后勤队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处置实物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三)计财科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资产的会计账务核算。

(四)各科队是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废旧固定资产出入库台账及按照规定配合后勤队进行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及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办法。

一、报废标准与程序1. 报废标准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

常见的报废标准包括: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固定资产等。

2. 报废程序(1)资产清查与评估: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报废条件。

(2)编制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和评估结果,编制报废申请,包括资产明细、报废原因、报废标准等内容。

(3)审批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由上级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4)公告与备案:报废决定通过后,企业需进行公告并备案,以便后续处置工作的进行。

二、资产处置方式1. 内部处置内部处置是指企业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身使用或经营转移的方式。

常见的内部处置方式包括:调拨给其他部门、用于备件、附属物出售等。

2. 外部处置外部处置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将报废固定资产流转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或与其他企业协商等方式进行外部处置。

3. 资产处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是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书。

合同内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资产的详细描述、处置方式和价格、权益转移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三、财务处理与监督1. 财务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净值减值准备,以及终止折旧和摊销。

2. 资产处置监督为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监督机制。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范文篇一: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各部门: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03〕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一、闲置、报废条件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

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

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

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

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闲置与报废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物资的处理第一条闲置物资的范围:1.两年内不用而完好的或可修复而未修复的设备;2.因教学、科研、生产任务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或者是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生产要求又不属报废的设备;3.新增添两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仪器设备;4.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使用保管部门应定期对所保管和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产生的闲置物资及时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物资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闲置物资的校内外调剂手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

调剂闲置物资手续经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其进行适当调剂和处理。

第四条闲置物资的利用,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校内必须办完转帐手续后方可利用。

调剂到校外,原则上应有偿,对调剂到校外的物资,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闲置物资的校内外调剂、处理所收款额,全部上交校财务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二、报废物资的处理第六条报废物资的确定:l.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价格的设备;2.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设备;3.设备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或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4.国家规定不准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已到报废期的设备;5.老化变形、锈蚀腐烂、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的金属材料、油料、木材、水泥等各类原材料及各类低值易耗品;6.无修复价值的各类家俱。

第七条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须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物资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保管人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按下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1、单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各院、(系)、部(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院(系、部、处)主管领导审核,分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2、每批次在1万元以上或每批次在20万以下(不含)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主管校长审批;3、单价在3万元(含)以上或每批次在20万元(含)以上或北京市规定要上报审批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北京市主管部门审批。

XXX有限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处置规定

XXX有限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处置规定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认定和处理,充分利用好资产、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流失,特制订本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二章闲置资产的认定标准第二条固定资产认定(一)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二)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三)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5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四)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五)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应列为固定资产。

1-第三条闲置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

闲置固定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使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第四条闲置资产产生原因(一)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运用,使得传统设备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保持产品的先进性和科技含量,公司会根据公司下达的内部投资指标,适当的购进新设备,导致公司原有设备报废或部分旧设备的闲置;(二)根据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技术水平低、能效水平差的设备进行更换和改造,加大适应市场需求的设备投入,造成原有设备的闲置。

第三章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五条资产处理遵循“能用尽用,无用早处理”原则。

(一)由企业自身负责的技改、大修工程项目,在报审计划时应对调换的单体部件或设备提交处置意见;(二)在三门峡铝业各企业之间调配,由企业管理部牵头制定调拨计划,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按有关决策程序,对外折价出售;(四)确实不可利用或报废的,由各企业统一堆放,提交清理申请及时对外公告招标出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各部门: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xx〕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
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

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
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

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

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

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

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

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

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

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

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

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

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

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

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

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

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
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xx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xx0元以上(包括
20xx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

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附件:1.**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
2.**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