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维修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废处理十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则所表示固定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各项设备(各公司自分后事务性各项设备及机电性各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前项固定资产坚固耐用年数在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少于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需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严禁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由各公司选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维修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采用部门自行制订: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各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杂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但较于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3.工具由资产仓库负责管理。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人员转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罗列清册办理转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财务会计部门可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项目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分设表中”一式三联送来管理部门录入,四川路桥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存留,第二联送抵财务会计部门万全,第三联送采用部门存留,使用电脑处置报表替代。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各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分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分设、营造、修葺处置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二)分设及备案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分设环评后,采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当即为核对“固定资产减少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来财务会计部门填注添置金额、坚固耐用年限、月固定资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回计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会计部门万全转回计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采用部门存留。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及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程序,保证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管理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三条XX各级子企业包括:(一)XX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全资企业;(二)XX、本条第(一)款所列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XX公司、本条第(一)(二)(三)款所列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单独或合并持股比例最大,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没有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必须进行清理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一)正常报废是指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提足折旧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
(二)非正常报废是指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因以下原因之一,需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1.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2.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丧失使用价值。
3.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未发生毁损,但无法使用;或虽能使用,但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不经济、严重污染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核、执行董事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三条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记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部门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部门经营所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中心进行鉴定,生产中心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
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
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报废固定资产的部分设备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
3、通用性强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
处理价格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维修、报废、清理、盘点等方面。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便于操作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所有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包括企业、国家、个人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管理流程、资产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注重固定资产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第七条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并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从事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合理的需求,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比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应当详细、具体、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验收、入账、入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性强,严格把关,确保资产的品质和数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入库应当按照资产编号,分类存放,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记录资产的数量、位置、状态等信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合理、科学的原则,明确资产调拨程序和流程。
第十六条资产的调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进行记录,确保调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资产的调拨应当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归还、申请、审批、调拨等环节。
第十八条资产调拨应当严格控制资产编号和数量,避免损失和重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HTT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参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部〔2009〕9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36号)、《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凡所有权属于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只要符合报废的原则和条件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各类固定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二、固定资产报废界定: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学校内部所有登记在固定资产账上,或遗漏未及时登帐的各类设备、房屋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要进行固定资产注销的行为。
2、报废原则:(1)报费设备首先要到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无法修复。
(2)超过最低使用年限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原价的50%以上的仪器设备。
(3)从使用安全角度出发,设备不能使用,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专门机构鉴定的设备。
3、报废物资的分类:(1)固定资产类: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2)低值耐用品类:单价在500元以下,能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形态。
如低值仪器、工量具、家俱等。
(3)耗材:指易耗或使用过程中不能复原的批量物资耗品(如各种原材料、玻璃器皿、锯片、试剂等各类耗材)。
三、资产报废程序:1、单位申报: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原则上只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下载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填写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实填写报废原因,盖章后提交归口部门(办公设备归校长办公室主管;教学仪器设备归属各系、部主管;房屋、建筑构造物、车辆、教室、寝室的家俱归属后勤处主管;图书资料归属图书馆主管;其他各类设备归属各使用部门主管),各归口部门汇总再报资产管理处.申请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执一份存档).2、资产管理处审核:是否达到该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可否修复并继续使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完整等.3、鉴定审批: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报废设备的论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鉴定,最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四、报废资产的批准权限:1、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行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处置;2、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资产归口部门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行文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单件价值在5千以上,2万以下的纳入该项);3、批量价值在5千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部门申报,由资产管理处提交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报校长审批后处置。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资产报废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资源,减少损失。
资产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合理和高效的原则,确保每一项资产报废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三、报废条件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报废申请:1. 资产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2. 资产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当前生产或工作需求;3. 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4.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损毁;5. 其他公司认定的报废条件。
四、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 技术鉴定:如有必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4. 财务评估: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审批流程: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公司高层管理审批。
6. 实施报废: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废工作,包括拆除、转移、销毁或出售等。
7. 资产注销:将报废资产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注销,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责任与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报废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报废过程合规合法。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程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各二级院、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国有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1.处置资产价值(原值,下同)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报财政厅审批;2.处置资产价值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院务会议研究,报教育厅审批。
3.报废资产,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并将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
对外捐赠资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由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处置。
1.仪器设备(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且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且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
2.家具(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不适宜改变再使用,且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房屋及构筑物(1)危房。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改变的。
第六条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到现场勘察,保管人员(或当事人)同时提交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按报损处置。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处置,维护学校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合理评估原则: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评估,确保报废决策的科学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报废程序公开,确保报废工作的公正性。
(四)效益优先原则:报废决策以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兼顾经济效益。
第二章报废范围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包括:(一)达到使用年限、性能严重下降、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固定资产;(二)因技术更新换代,无法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固定资产;(四)其他应当报废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五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如下:(一)提出报废申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二)评估论证。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初步意见。
(三)审批。
报废申请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四)公示。
报废申请经批准后,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处置。
报废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章报废管理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职责:(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审核工作;(三)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要求:(一)报废申请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报废评估论证应科学、合理;(三)报废审批程序应规范、透明;(四)报废公示应全面、客观。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监督机制,对报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源,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情况。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并保证资产的价值回收,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与报废过程的合法合规提高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3.2 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与报废流程保证处置与报废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资产处置与报废的最大化回收价值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产处置与报废中的潜在风险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的积极配合4. 流程及步骤4.1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处置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处置方案制定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期限和回收预期3. 内部审批提交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4.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价值5. 处置合同签订与购买方签订处置合同,并确定交付和支付方式6. 资产处置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产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登记7. 资产回收核算核算处置后的资产回收金额,并进行财务入账。
4.2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报废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内部审批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3.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报废价值4. 报废核准核准报废决议,确定资产的报废价值和方式5. 资产清理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不再被使用6. 资产报废登记将报废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档案归档7. 资产报废处理根据资产报废价值,进行财务入账和报废资料报备。
5. 角色职责5.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流程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和评估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情况负责与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委托评估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申请,确保流程合规。
固定资产管理、折旧、报废、报修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折旧、报废、报修程序1. 简介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持有和使用的资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机器等。
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包括折旧、报废和报修的程序。
2.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资产登记、使用登记、折旧计提、报废和报修等环节。
2.1 资产登记资产登记是指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纳入企业的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资产档案。
具体步骤如下:•确定资产登记的责任人,并为其提供培训和指导;•准备资产登记表格,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入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将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表格填写完整,并将相应的购置凭证和发票进行归档;•将登记的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并生成资产编号;•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资产登记的准确性。
2.2 使用登记使用登记是指将已登记的固定资产分配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并建立相应的使用档案。
具体步骤如下:•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或个人,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固定资产的使用档案,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分配日期、责任人等信息;•将使用登记的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与资产登记信息相对应。
2.3 折旧计提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进行价值的递减,反映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化。
折旧计提的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
具体步骤如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制定折旧政策;•根据折旧政策,确定每个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按照折旧政策和计算公式,计算每个期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将折旧费用计入财务报表,以减少固定资产的净值。
2.4 报废程序固定资产的报废是指将已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无经济价值或无修复价值的资产退出企业的资产管理系统。
具体步骤如下:•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定资产报废的管控标准;•将需要报废的资产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完成资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包括填写报废申请表、报废评审表等;•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包括销售、捐赠、报废处置等;•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删除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并填写报废台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物资管理条例》,结合事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因长期使用或投资一定金额购买的资产,不包含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
三、报废标准1.设备、机器、工具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报废:(1)因生产停产、设备更新替换、技术原因、市场适应性变化等原因,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未获得应有的效益;(2)因外在起因(如天灾、地震、火灾等)造成质量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的;(3)因设计、制造、材料及原辅材料选择、使用和保管、维修养护等方面问题,经过鉴定发现在规定的寿命内已无法保证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的。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报废:(1)因剧烈天气和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严重,且不能再维修修复使其达到使用标准的;(2)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材料缺陷,达到“重点sl”的,或已超过国家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3)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缆属电力设备,使用期限在20年以下的,设备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不能再维修修复使其达到使用标准的;使用期限在20年以上的,设备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达到电气属性规定的极值状态或不能再维修修复使其达到使用标准。
四、报废程序1.资产使用人员向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提供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状态、原因等相关信息。
2.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审核报废事项,并报上级机构批准。
3.财务部门根据上级机构批准的报废事项,编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并移交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审核。
4.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将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移交保卫处进行下发。
5.保卫处将固定资产报废清单通知所在部门,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6.所在部门对被保废资产进行标识、公告,并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分为内部流转和外部处置。
河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全校各单位所有的教学仪器设备和一般设备。
二、确因损坏或技术落后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教学设备和一般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三、申请报废先由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会同设备处组织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在认为确实不能修复或没有修理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同意报废。
四、使用单位申请报废,应逐项填报《河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单位使用人、管理人和主管领导鉴定、审批签字后,上报设备处,经核实或抽查确认、审批后才能报废。
五、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单台件人民币在8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审批。
2.单台件人民币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审批。
3.单台件人民币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成批量设备报废,金额在上述范围内,按上述1~3条的程序审批。
六、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技术鉴定书,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准予报废。
七、财务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河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进行帐务处理,冲减固定资产数量、金额。
八、已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处进行处理,报废款上缴学校。
各单位未经授权无权自行处理,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和价值超过一定限额、预计在一年以上的可供生产、经营或出售的物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可能会因损耗、老化或技术更新等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
为了确保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和合规,建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制度目的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减少资产损失并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规范报废审核流程,确保报废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准确记录和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避免因为过多报废带来冗余。
3.及时处理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占用场地资源。
4.提供合理的处置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报废条件及程序1.报废条件固定资产报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及技术性能下降,无法继续使用;- 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净残值的50%;- 被法律法规认定为有害物质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替换或弃用。
2.报废程序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资产报废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并明确报废的原因和理由。
- 相关负责人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报废原因和报废条件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 若审核通过,负责人将报废申请交给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填写资产报废审批表。
- 资产管理部门经过评估并提供意见后,将报废申请提交给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 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报废申请。
- 批准的报废申请将交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包括资产清理、处置方式选择等。
三、资产清理与处置1.资产清理在确定报废决策后,需要进行资产清理,包括清点、登记和分类。
- 清点: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确保清楚资产的具体情况和数量。
- 登记:将清点结果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损坏程度等信息。
- 分类:根据资产的不同性质,将报废资产进行分类,如设备、仪器等。
2.处置方式选择根据报废资产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出售:将资产以适当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公司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保全。
本文将围绕固定资产的定义、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方面,详细介绍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1.固定资产的定义:指使用寿命长,在企业运营中为生产或办公所必需的、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公司的办公楼、厂房、仓库等。
(2)机器设备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线、机床、测试设备等。
(3)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包括公司的车辆、船舶、飞机等。
(5)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家具、办公用具、仪器仪表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1.购置程序:(1)明确需求: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申请,附上购置理由、预算和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
(3)评审与确定: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价款、数量、质量、交货期等方面的一致意见,并签订正式购销合同。
2.验收程序:(1)验收依据:根据购置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和性能等指标,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由购置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验收,如质检、技术支持、财务等。
(3)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指标检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并办理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1.使用要求:(1)保持良好状态:正常使用,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2)合理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按时保养:根据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保管要求:(1)责任分明:明确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2)完整记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更新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3)安全措施: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资产免受损害,如门禁、监控等。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1.维修:(1)修理保养制度:建立维修计划,并根据情况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优化利用,进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
三、定义1.固定资产:指公司长期使用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
2.报废:指固定资产因不能正常使用或经济效益低下而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
3.处置:指公司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拍卖、捐赠或报废处理等。
四、报废程序1.资产评估:对可能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和报废原因。
2.决策审批:报废固定资产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包括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3.编制报废清单: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编制报废清单,包括报废固定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和评估价值等信息。
4.报废登记:报废清单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登记。
五、处置程序1.清理和维修: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如有必要,进行维修、保养等处理,以提高资产的处置价值。
2.拍卖和出售:如果报废固定资产的价值仍然存在,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获取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3.捐赠和出借:对于不宜销售或处置的固定资产,公司可以考虑进行捐赠或出借,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受赠方或借用方,进行固定资产交接和登记手续。
4.报废处理:对于无法再利用的报废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报废处理,如进行环境友好型的废物处理,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相关责任和义务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报废清单的编制和固定资产报废登记的录入,组织和协调报废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和资金的结算和核对。
3.使用部门:负责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报废清理,确保报废程序的顺利进行。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机构(含下属三四级机构).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按照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方法,将各类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1、必须上报总公司寿险财务部作报废审批的固定资产种类有:(1)机器设备—电子计算机(指在明细科目中核算的资产,又称IT 设备)(2)机器设备—医疗设备(指在明细科目中核算的资产)(3)交通运输设备(指在明细科目160103中核算的资产)(4)原值大于3万元(含3万元),或者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其他固定资产2、不需上报总公司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不包括在上述(1)(2)(3)范围之内的固定资产,即机器设备—电器设备、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安全保卫设备、其他机器设备等等,且原值小于3万元(不含)B、无净值的固定资产(即已按正常方法计提完折旧,且无残值)三、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总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流程按资产类别可作如下区分:1、机器设备—电子计算机:IT类设备报废需要经总公司数据中心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流程如下:2、机器设备—医疗设备:医疗设备报废需要经总公司寿险核保部审核审批流程如下:3、除“IT设备”和“医疗设备”之外需要总公司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审批流程为:四、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填报材料的要求1、上报总公司审批报废的申请材料应按报废原因不同,准备不同材料。
具体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正常报废(指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设备正常报废时请使用下列报表:(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IT设备)-------IT设备专用(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医疗设备)-------医疗设备专用(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通运输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4)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其他设备)-----IT、医疗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非正常报废(资产非正常报废原因包括遗失、人为损坏、被盗抢等)设备非正常报废时使用:《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上述五种申请表格均以EXCEL工具制作,具体形式参见附件。
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工作,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待报废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则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且不经济的;.因固定资产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变价值的;2.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3.因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4.因安全、环境污染、能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变的;.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条件的。
第四条报废年限的参考数.计算机类设备6-8年;1.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8 TO年;.机械类设备12 —15年;2.家具12 -15年。
第五条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和审批1.凡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必须账物相符。
核实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名称、出厂编号、价值等相关信息后,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各单位报废固定资产需提供能够证明固定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置发票或收据、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3.填写报废申请单时,必须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改变价值等。
4.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三人以上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逐台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签署报废鉴定意见。
5.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条废旧固定资产的回收1.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办理报废固定资产回收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报废部门按报废申请单所列的项目交回报废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进出库记录。
3.回收的固定资产进入学校废品仓库存放。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及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办法。
一、报废标准与程序1. 报废标准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
常见的报废标准包括: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固定资产等。
2. 报废程序(1)资产清查与评估: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报废条件。
(2)编制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和评估结果,编制报废申请,包括资产明细、报废原因、报废标准等内容。
(3)审批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由上级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4)公告与备案:报废决定通过后,企业需进行公告并备案,以便后续处置工作的进行。
二、资产处置方式1. 内部处置内部处置是指企业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身使用或经营转移的方式。
常见的内部处置方式包括:调拨给其他部门、用于备件、附属物出售等。
2. 外部处置外部处置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将报废固定资产流转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或与其他企业协商等方式进行外部处置。
3. 资产处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是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书。
合同内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资产的详细描述、处置方式和价格、权益转移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三、财务处理与监督1. 财务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净值减值准备,以及终止折旧和摊销。
2. 资产处置监督为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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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维修报废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使我司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充分利用。
节约公司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一般指价值较高的一些物品,有维修和报废的价值,目前我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单价500元以上的IT设备和电器、仓库叉车、液压车、公司车辆、其他大型资产。
二、固定资产维修细则
(一)、资产维修申请人填写《维修申请单》,交至综合部。
(二)、综合部资产专员根据资产维修信息,寻找多家维修商先进行询价,然后结合价格并考虑相关费用,择优进行维修。
(三)、综合部将维修完成的资产交给维修申请部门,并拿着维修凭证和发票去财务中心报销。
(四)、同时对于这次维修,综合部应当记录在案。
三、固定资产报废细则
(一)、如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
实际使用年限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无使用价值。
3.无法维修或者维修成本太高不如置换新的。
4.其他报废原因。
(二)、报废方式:
公司各部门出现资产报废的情形,应当书面报告至综合部资产专员处。
综合部经过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当予以报废。
对于应当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有两种:
1.可由公司员工出资购买,该固定资产归于员工个人,费用上缴财务。
具体物品价格,由资产所属部门会同综合部一起定价,并上报总经办确定价格。
2.综合部联系相应的资产回收商,对固定资产进行变卖。
变卖资金由资产专员登记后上缴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二)本办法会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对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