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复垦券交易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成功出让今年第三批宅基地复垦券焦作局多措并举推动不动产登记创新
![河南省成功出让今年第三批宅基地复垦券焦作局多措并举推动不动产登记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7dff7bc87375a417876f8faa.png)
河南省成功出让今年第三批宅基地复垦券焦作局多措并举推动不动产登记创新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7年第11期文l本刊记者张永强近日,河南省推出的今年第三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全部以熔断价30万元/亩成交,收益18.71亿元,将惠及原阳县等5个黄河滩区居民。
截至目前,河南省共交易黄河滩区迁建产生的节余指标800公顷,筹集资金36.11亿元。
此次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指标,全部来源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腾退的节余指标,共415.8余公顷125个标段。
复垦指标以熔断价30万元/亩成交,收益将惠及原阳县、范县、台前县、长垣县、开封市祥符区5个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地区。
作为河南省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黄河滩区迁建地区是全省脱贫攻坚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
河南省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24万余名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让滩区群众脱贫致富。
河南省利用增减挂钩政策,盘活滩区迁建后腾退的旧村庄土地资产,将产生的节余指标作为宅基地A类复垦券在省级平台交易,既可为滩区迁建解决配套资金难题,又能促进复垦后的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带来产业集聚发展。
焦作局多措并举推动不动产登记创新文l特约记者张涛通讯员刘华“只要排一次队,交一份材料,就能领到证,真的很方便。
”10月23日,在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焦作市民李女士边告诉记者边竖起大拇指,为不动产登记的快速高效点赞。
记者观察到,李女士大概用了40分钟的时间,就办好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业务。
据了解,该两项业务以前至少需要跑三趟才能完成。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多项措施,强力推动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减少群众往返次数为职责使命,线上线下相结合,从多方面入手,推动方便登记的创新发展。
他们整合房产交易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业务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避免了办事群众往返于房产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奔波。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56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d3e5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9f.png)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56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6号令)等规定,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管理,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6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指土地复垦义务人或义务人委托编制单位组织具有相关业务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复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是指经工商注册,具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资质,具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经验的技术人员,从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业务的单位。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b96aec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20.png)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豫国土资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16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为深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河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以下简称 "挂钩工作"),进一步推进"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下简称"三项整治"),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挂钩工作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或通过"三项整治"已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第三条挂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自愿,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严格管理。
用好宅基地复垦券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答记者问
![用好宅基地复垦券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答记者问](https://img.taocdn.com/s3/m/fdc02ab5ad02de80d5d84075.png)
用好宅基地复垦券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答记者问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7年第1期2016年12月20日,我省首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拍卖会在郑州举行,6000多亩宅基地复垦券以每亩30万元的熔断价格全部售出,总成交额达18.4亿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宅基地复垦券在我省是个新生事物。
那么,什么是复垦券?河南为何要推行复垦券?复垦券如何使用、怎样交易?农民收益多少、如何保障?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请他就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什么是宅基地复垦券?答:宅基地复垦券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等县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是可拆旧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在扣除自身安置用地后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其中,A类复垦券是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农村宅基地及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简称A券;其他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称为B类复垦券,简称B券。
问:我省推行宅基地复垦券省域内公开交易目的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答:宅基地复垦券省域内公开交易是我省推动加快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改革创新。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为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增减挂钩等一系列土地支持政策。
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
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来看,资金来源、后续发展等问题是难点所在。
为解决这些问题,切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充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政策,创造性地提出了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新举措,充分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潜能和潜力,增强贫困地区政府财力,为群众搬迁与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f48792c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5d.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豫政办[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此,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
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建设用地。
征用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应依法予以补偿。
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
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进入所在地有形土地市场公开交易。
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
以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评估地价、集体决策、公开结果。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豫政文[1992]122号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豫政文[1992]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c29d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9.png)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正文:----------------------------------------------------------------------------------------------------------------------------------------------------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号)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
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10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4891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02.png)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10号2013年3月1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1日由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后,国土资源部紧密联系实际出台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在方案的编制与论证、资金的计提与监管、复垦的实施与验收等方面分别做出了新规定,明确了新要求,并与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土地复垦重要法规制度相衔接,全面体现和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管理,规范土地复垦行为,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实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复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学习贯彻《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切实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土地复垦是一项融法规、政策、工程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土地复垦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是要组建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土地复垦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单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在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建立由高学历、高职称、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及时指导、研究和解决复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土地复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322421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6.png)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林业局、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四章竣工验收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以下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使用造成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其他临时生活用房、工棚用地;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农用地表土剥离的储备堆放场所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性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复垦应遵循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要求,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带您吃透复垦券新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就复垦券交易政策答记者问
![带您吃透复垦券新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就复垦券交易政策答记者问](https://img.taocdn.com/s3/m/b5e461fb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b5.png)
XIANGCUNKEJI 2017年1月(上)52016年12月20日,我省首批宅基地复垦券拍卖会在郑州举行,首批400多公顷宅基地复垦券以每667平方米30万元的熔断价格全部售出,总成交额达18.4亿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就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复垦券?答:宅基地复垦券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等县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可拆旧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扣除自身安置用地后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农村宅基地及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称为宅基地A 类复垦券(简称A 券);其他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称为宅基地B 类复垦券(简称B 券)。
问:河南为何要推行复垦券?答:为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增减挂钩等一系列超常规土地支持政策。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
在当前形势下,省政府为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充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政策,创造性地提出了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新举措。
复垦券其实质还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改为复垦券这一提法后,更加接地气,让对宅基地有着深厚感情的广大农民更容易接受,是国家支持扶贫开发增减挂钩政策在河南脱贫攻坚中的深化和发展。
问:复垦券如何使用?答:河南省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可使用复垦券(包括A 、B 券)。
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的8个中心城区也可使用复垦券(包括A 、B 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增减挂钩有关手续。
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除特殊民生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等用地外,凡新增商品住宅用地需办理农转用手续后出让的、2016年11月30日前已经实施征收但未办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手续的,以及因规划调整等原因作为商品住宅用地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必须预先购买A 券,实行“持券准入”,参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竞拍活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e942a1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b1.png)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发[2011]13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并在本办法规定是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方案审查评审必须按照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职责第六条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其采矿权审批权限一致。
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按以下权限办理:(一)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二)依法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复垦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八条方案受理、方案审查。
(一)方案受理审查机关。
(二)受理资料相应批复文件(生产类项目);(7)公众参与相关资料;(8)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9)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10)其他。
(三)方案审查包括属地审查、收件审查1.属地审查。
由复垦项目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审查内容包括:土地复垦用途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土地是否涉及基本农田;复垦范围、种类和权属是否属实;对属于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或落实土地复垦费等情况应出具意见。
2.收件审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de50b0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16.png)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8.03•【字号】豫自然资发〔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3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3日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坚决纠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确保全省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结合我省占补平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
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湖区、重点林区等范围内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
二、严禁降低补充耕地质量标准。
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禁出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不得在土地平整、土壤培肥、排水灌溉等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导致耕地质量低劣,不得放松质量监管和验收标准。
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严禁出现不顾立地条件,片面追求补充耕地指标数量,强行开垦耕地行为。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2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c1bea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01.png)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2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相关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3月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法治国土进程,增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指导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7号),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国土资源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我省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后评估计划,组织相关处室或有关单位,组成后评估工作小组,承担后评估工作,也可委托有关事业单位、学会、协会或者其他有评估能力的机构承担具体评估业务。
第四条后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众参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等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
河南省调整宅基地复垦券政策
![河南省调整宅基地复垦券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32a21d6083d049649a66589c.png)
河南省调整宅基地复垦券政策作者:张中强来源:《资源导刊》 2018年第9期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河南省决定从8月份开始,对宅基地复垦券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其中,A类复垦券使用范围扩大到中牟县、新郑市、荥阳市,B类复垦券使用范围扩大到全省新增商品住宅用地。
河南省自2016年底试点宅基地复垦券政策,根据此前相关规定,贫困县农村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后,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分为A、B两类, A类复垦券为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产生的节余指标;B类复垦券则为其他贫困县农村宅基地复垦后产生的节余指标。
随着全省贫困地区通过宅基地复垦券出售的方式筹集扶贫攻坚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复垦券的使用范围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为此,河南省印发通知,对宅基地复垦券政策作出调整,明确2020年前,A类复垦券使用范围由原来郑州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商品住宅用地扩大到郑州市中牟县以及新郑市、荥阳市出让成交价高于每亩600万元的商品住宅用地。
B类复垦券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批准的园区扩大到除使用A类复垦券的郑州市和用地须由国务院批准的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新乡市、安阳市、南阳市7个省辖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区)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不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单一宗地中同时涵盖的商服、商品住宅用地。
通知指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以今年8月20日为新旧政策的节点。
截止8月20日已组卷未完成报批的商品住宅用地可按原方式继续报批项目,但须补够所需B类复垦券;8月20日后新增的建设用地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商品住宅用地的,未使用B券报批的也须补够所需B类复垦券。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和使用流程,河南要求,属于B类复垦券使用范围的地区,可在省辖市域范围内购买指标(省直管县、市可在原隶属的省辖市域内购买指标),跨市域购买指标的必须通过省级平台。
产生B类复垦券的县(区)首先要优先保障县域内需求,并留足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剩余指标可在省、市平台交易。
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5号
![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61a65a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e0.png)
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正文:---------------------------------------------------------------------------------------------------------------------------------------------------- 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1993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三)审查所批建设项目中有关土地复垦的方案;(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复垦标准;(五)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情况,并负责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验收;(六)办理复垦后土地的登记发证;(七)办理其他有关土地复垦的事宜。
第四条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本行业的土地复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组织实施;(二)按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破坏土地的数量、种类、分布、破坏程度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三)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下列被破坏的土地,必须进行复垦:(一)因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生产建设损坏的土地;(二)因排放矿渣、垃圾等废弃物占压的土地;(三)废弃的取土坑及废弃建筑物占压的土地;(四)废弃的水利工程及铁路、公路、场(站)、厂矿占压的土地;(五)因生产建设造成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六)其他因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土地复垦收费标准有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土地复垦收费标准有关](https://img.taocdn.com/s3/m/9112bbef8bd63186bdebbc07.png)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土地复垦收费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9.01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土地复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复垦收费行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省曾于2003年12月下发了《关于明确全省土地复垦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179号)。
两年来,运行总体平稳,基本符合各地实际,但个别方面不尽合理。
鉴于原规定的试行期已满,现作适当修订并就有关问题通知1 / 2
如下:2 /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61b8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0.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总体要求,对省定产业集聚区和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挂钩试点。
(二)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民进城购房等涉农政策措施相结合,引导调整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有关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居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河南第二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全部成交
![河南第二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全部成交](https://img.taocdn.com/s3/m/9f61e1c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3d.png)
30中州各地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确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力度,通过压实乡、村两级责任,破解“违法状态消除难”这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第一难题,强力推进违法用地用矿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约谈问责、验收销号动真格面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的严峻形势,确山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按工作目标逐步消化存量,同时,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坚决实现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零增长”。
4月9日开始,县政府对拆除复耕工作实行日排名、周通报制度,每天编发一期卫片执法工作简报,对连续两天排名后两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连续两天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书记在县电视台做表态发言,一周内累计约谈两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截至目前,7个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被约谈,3个乡(镇、街道)的书记在县电视台作了表态发言。
为确保拆除复耕不走形式,取得实效,确山县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验收销号制,整改到位一宗,销号一宗。
县委、县政府抽调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统一验收标准,严把验收关。
相关乡(镇、街道)在违法图斑拆除复耕到位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验收时由验收组长、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国土所长、土地矿产监察中队长在复耕现场共同拍摄照片,立卷存档,杜绝了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同时,建立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卫片检查整改工作微信平台,加强协调沟通,增加整改工作透明度,形成争先恐后抓整改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卫片检查整改成效,目前,已复耕85宗,恢复耕地34.73公顷。
夯实责任、严管重罚动真格为严厉打击个别乡(镇、街道)默许农民占用耕地建房以借机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行为,县政府对因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而列入拆除台账的农民住房图斑按10万元/每亩的标准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经济处罚,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加大拆除复耕力度,给相关乡(镇、街道)和违法用地个人敲响了警钟。
“槌”开脱贫之门——河南省首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拍卖会目击
![“槌”开脱贫之门——河南省首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拍卖会目击](https://img.taocdn.com/s3/m/21f0b73e6f1aff00bfd51ec2.png)
“槌”开脱贫之门——河南省首批宅基地A类复垦券拍卖会目击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7年第1期这是一场特殊的拍卖会。
拍卖的标的是来自河南省25个贫困县的6148.59亩宅基地A类复垦券。
参与竞拍的是郑州市的244家房地产企业。
拍卖会的火爆出乎意料,第一轮就由于多位竞拍者愿意直接出价到最高限价每亩30万元,拍卖师按规则启动了熔断机制,最终通过四轮抽签,105家房地产企业如愿以偿。
复垦券收益扣除土地复垦及有关成本后,增值部分按照人、地、钱精准的要求一次性返还给同步搬迁的农户,用于搬迁安置及后续发展,让搬迁群众实实在在受益。
“复垦券省域内公开交易,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更大支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告诉记者,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一直在探索创造性地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政策,挖出政策的真金白银助力扶贫搬迁。
所谓复垦券,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等县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扣除自身安置用地后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即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农村宅基地及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称为宅基地A类复垦券。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出台的《关于我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河南全省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和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的8个中心城区可使用复垦券。
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竞拍商品住宅用地的房地产企业,或使用用地性质因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用地的房地产企业,除棚户区改造等特殊民生项目用地外,必须预先购买A券,实行“持券准入”。
拍卖会现场心情最为激动的是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的郭玉亮等五位特邀嘉宾,他们村里复垦建新节余的900多亩宅基地变成了复垦券,成为今天拍卖会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