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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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范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发布日期:〔08-02-16〕内容摘要:前言为了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基本要求4、电压质量标准5、无功补偿6、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7、调压设备管理8、电压监测9、统计考核10、考核与奖惩11、附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3 电压质量与无功补偿基本要求3.1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下列要求县供电企业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D类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2 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要求变电所主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变电所10(6)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用户变压器功率因数不低于0.9;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 4 电压质量标准4.1农村电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66kV、35kV、10kV、6kV、3kV、380V、220V。

无功管理办法

无功管理办法

无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证电网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损耗,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电网内所有专变专线用电客户及公用线路、公用变压器。

各有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在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以及对用电客户进行无功管理、力率电费考核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标准在我局电网高峰负荷时,各类用电客户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专变专线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其余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3、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8。

5、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于高压供电用户、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6、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及非工业用户和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7、功率因数标准0.8,适用于农业用电客户。

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我局可拒绝接电。

对已送电的用户,我局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我局可终止或限制供电。

四、对用户无功补偿的要求1、专变专线高压供电用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设备,做到随负荷和电压的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2、各专变专线用户,应按标准设计逐台电机安装随器电容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可按电机额定容量的50%-60%确定,随器补偿电容应安装在电机控制开关的出线侧,防止电机在不工作时向电网倒送无功。

如用户电机较多,不方便逐台电机安装随器补偿时,应采取根据负荷变化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装置。

运行方式专业知识题库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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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编号题目来源内容分类难度级别题目内容1 2.1中凡新并(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电网(包括地方电网)应于接入电网前按_____与相关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细则,未完成上述手续不允许并网运行。

2 2.1中大修后的变压器正式投运前一般应冲击( )次。

3 2.1低新投运电容器组应进行( )合闸冲击试验。

4 2.1中变压器新投运行前,应做( )次冲击合闸试验。

5 2.1中两台变压器间定相(核相)是为了核定( )是否一致。

6 2.1高用母联断路器向空母线充电前退出电感式电压互感器是因为( )7 2.1中准同期并列条件规定的允许电压差为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8 2.1低 线路恢复送电时,应正确选取充电端,一般离系统中枢点及发电厂母线( )。

9 2.1中由于长线路的电容效应及电网的运行方式突然改变而引起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过电压称做( )。

10 2.1中所谓母线充电保护是指( )。

11 2.1高对于新投、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500KV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 )小时。

12 2.1高对于新投、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220KV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 )小时。

13电监会《电网运行规则》2.1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发、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适时编制( )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

14电监会《电网运行规则》2.1中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 )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15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2.1中检修后的变压器试运行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中性点必须( )。

16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2.1中检修后的变压器试运行时,气体继电器的重瓦斯必须投( )位置。

17 2.1中以下关于电流互感器的说法正确的是18 2.1中以下关于电压互感器的说法正确的是19 2.1中在什么条件下容易产生较大的变压器励磁涌流20 2.1中系统电压正常,而大容量发电机同期装置失灵在低于额定转速时并入电网会出现何种后果。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 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八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具备双向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或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的采集、测量功能。

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VC)系统在邯郸电网的应用

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VC)系统在邯郸电网的应用

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 VC)系统在邯郸电网的应用摘要:介绍邯郸电网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 VC)系统建设的背景及应用情况,同时结合邯郸电网实际情况的合理调整控制策略,以提高电网无功电压运行水平。

关键词: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 VC);邯郸电网;控制策略;应用邯郸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使邯郸电网成为联接山东、山西、华中电网的重要枢纽,形成以220kV电网为主网架、110kV电网为高压配电网的网架结构。

2010年底,邯郸电网调度控制中心正式揭牌投入运行,标志着邯郸供电公司在河北南网率先进入了“调控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同时电压调整工作由原来的7个监控中心监控班实时监控人工调整,变成现在调控班实时监控人工调整,调压工作量成倍增加。

已不能满足邯郸电网电压无功质量的要求,为此于2011年建设了自动无功电压控制系统(以下简称A VC)。

1A VC系统简介A VC系统与调度自动化OPEN3000平台一体化设计,从PAS网络建模获取控制模型、从SCADA获取实时采集数据并进行在线分析和计算,对电网内各变电所的有载调压装置和无功补偿设备进行集中监视、统一管理和在线控制,实现全网无功电压优化控制闭环运行。

A VC系统主要有三个模块构成:自动电压调整程序(A VC_MAIN)、遥控程序(DO_CTLS)和报警程序(A VC_ALM)。

A VC_MAIN通常只运行在PAS节点上,它从SCADA获得电网的实时运行状态,根据分区调压原则,对电网电压进行监视,发现电压异常时提出相应的调节措施。

当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时,将调节措施交给SCADA的遥控程序,执行变压器的升降和电容器的投切,遥控环节是电压无功自动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电压无功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是否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电网基础自动化状况。

报警程序负责显示自动调压程序提出的调压建议和遥控程序所做的自动调压措施。

2A VC控制策略2.1控制模式及策略A VC按分层分区空间解耦构建三种A VC控制模式,各控制模式按响应周期在时间上解耦。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电压高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系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电压高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系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十 二 条 500 (330) kV电压等级变 电站容性无 功补偿配置
500 ( 33 0)k V电压等级变 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 要作用是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 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 。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 压器容量的 10%一20%配置,或经过计算后确定。
第十 三 条 500 (330)k V电压等级变电站感性无 功 补偿 配置


第一章 总则 ··········································…… 42 第二章 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 ···············…… 42 第三章 500( 330)k V电压等级变
电站的无功补偿 ···························…… 44 第四章 22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 45 第五章 35一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 46 第六章 lOkV及其他电压等级
第二 十 条 220kV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
第五章 35一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二 十 一 条 35一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 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 ,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 功补偿。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一30%配置,并满足 35一110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 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0
澎 , 国家电网公司
电能损耗 无功 电压 管理 规 定 及 技 术 原 则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 置技 术原 则》
国家电网公司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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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电压允许偏差;(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频率质量监督(一)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

(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四)在编制低频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不同地区最大负荷同时率来安排各轮次减负荷容量,还应通过各种运行方式下失去最大电源的验算,并应防止由于各轮次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后造成联络线或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电网调度运行中无功功率和电压问题的探讨王贻杰

电网调度运行中无功功率和电压问题的探讨王贻杰

电网调度运行中无功功率和电压问题的探讨王贻杰发布时间:2021-06-09T15:13:35.27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作者:王贻杰[导读] 摘要:电网调度运行中做好无功功率和电压控制调节工作,是实现电网运行优化目标的关键措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四川省凉山州 615000摘要:电网调度运行中做好无功功率和电压控制调节工作,是实现电网运行优化目标的关键措施。

文章首先对电网调度运行中的无功功率和电压控制要求进行分析,进而分别探讨无功功率与电压的控制调节技术,以期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提供参考,提升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及供电质量。

关键词:电网调度运行;无功功率;电压问题引言电力系统中,不但有功功率要平衡,无功功率也要平衡。

电力系统无功功率和电压控制是一个关系到保证供电质量,满足用户无功功率需求和系统电压稳定的问题,同时也是减少线损,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的十分有效的措施。

1.电网调度运行中无功功率和电压研究意义在现代大电网中,随着电网规模日益扩大,电力负荷与日俱增,庞大电力系统的运行不仅要重视有功功率的生产和平衡,而且要十分重视无功功率的平衡和配置。

如果电力系统无功功率不足和分布不合理,将会产生一系列诸如:电压水平降低、损耗增大、系统稳定性下降、用户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等问题,严重时还会造成系统的崩溃。

对于输电线路来说,当远距离向负荷点输送无功功率时,将导致线路上产生较大的电压降落,其一方面影响电压质量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将增加有功功率损耗。

无功功率在系统中的流动不仅要在占用输电线路和设备的容量。

因此在电网运行中,必须限制无功功率在系统中的流动。

功率因数和电压是电网中衡量电能质量的两个重要指标。

保持合格的功率因数,保证电压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是保障电能质量,维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

又因电网无功遵循“分级管理,就地平衡”的原则,因此,加强功率因数与电压的协调优化管理对地区电网来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提升电网的安全性,而且还能减少系统网损,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农电管理部门和用电单位要加强对农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压质量调控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并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4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2.1农网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系统额定电压值为:220kV、110kV、63kV、35kV、10kV、6kV、380V、220V。

2.2电压允许偏差值2.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2.2.1.1发电厂和220kV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 0%。

2.2.1.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母线电压偏差值应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满足2.2.2各条款的要求,其具体偏差范围由当地调度部门确定。

2.2.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2.2.2.1 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2.2.2 10(6)kV高压用户受电端(入口电压)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9.3~10.7kV)。

2.2.2.3 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406. 6V)。

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5. 4V)。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市电网电压无功设备的投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电网生[2009]13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科[2008]128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3 职责3.1 调度所职责3.1.1 调度所是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运行管理部门,由调度所负责电网无功平衡日常运行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所辖电网的无功调整、控制。

3.1.2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压器分接头位置调整及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做好电网无功电压自动控制系统(简称AVC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2 变电部职责3.2.1 应建立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管理台帐,无功设备投切要做好记录。

3.2.2 加强对各变电站母线电压及功率因数的监视和调整,确保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合格率不小于99%。

变电站主变各侧功率因数控制在合格范围(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0.95,且不应低于0.92)。

3.2.3当变电站内母线电压越限且已无法在站内进行调压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员,以便调度员及时调整系统电压。

3.2.4 在高峰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上限运行(10kV母线为10.4~10.6 kV,35 kV 母线为37~38 kV,110 kV母线为115~119 kV);在低谷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下限运行(10kV母线为10.1~10.4 kV,35 kV母线为35.3~37.5 kV,110 kV母线为111~115 kV)。

3.2.5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投退变电站的电容器组,做好电容器组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3.3 检修部职责变电站调压装置及电容器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可用率在96%以上。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运行人员应经常监视并及时调整母线电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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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二)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定。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结合电网发展和运行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与电力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投产。

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到严格验收、精心维护、提高装置可用率;电力营销部门应监督用户遵守供用电合同中关于无功补偿配置安装、投切、调整的规定,保证负荷的功率因数值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遵守并网协议中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的要求。

第八条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o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童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电压无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各级归口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及措施,电网(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对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

(五)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六)每年进行电压无功专业的技术和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十条各级调度部门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

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

值班调度员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和频率调整的同时,应进行无功电力调度和电压调整。

第十一条各级电力营销部门负责电力用户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按有关规定确定无功补偿容量,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

监督电力用户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

第四章电压无功管理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及调压工作,保证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结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二)对所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随防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

无功补偿装置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并联也抗器可用率在96%以上;调相机每年因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不应超过45天。

(三)为便于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管理,电容器组、电抗器组、调相机等无功补偿装置应配齐相应的无功功率表。

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无功补偿装置管理台帐,开展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四)应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及时投入或切除无功补偿装置,并逐步实现自动控制方式。

(五)用电检查部门应对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的安全运行、投入(或切除)时间、电压偏差值等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既要防止低功率因数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六)建立对电力用户电压质量状况反映或投诉接纳核对处理制度,对较严重的电压质量问题,应查清具体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制订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发电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发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出力或电压曲线,严格控制高压母线电压。

(二)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

现役发电机组不具备进相运行能力的,应根据需要限期开展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并以此确定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范围。

(三)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应具有自动调差环节和合理的调差系数。

强励倍数、低励限制等参数,应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的电压无功管理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偿装置(包括调相机,电容器、静补和同步电动机)应按照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调整无功出力,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第十五条无功补偿装置管理(一)各级电网企业在选用无功补偿装置时,主设备(电容器、电抗器)应选择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的产品,其辅助设备应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可靠性。

(二)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无功补偿装置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定期进行无功补偿装置试验。

(三)各级电网企业应按时报告无功补偿装置因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各类故障,并按时统计、上报无功补偿装置的可用率。

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详见附录A。

(四)各级电网企业每年应对无功补偿装置出现的各种故障进行分类统计和上报,故障统计表详见附录B。

第五章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第十六条电网的无功补偿配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无功平衡。

分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区就地无功平衡主要是11O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应避免通过远距离线路输送无功电力,33OKV及以上系统与下一级系统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对330kV及以上超高压线路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220kV及以上电网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宜在系统枢纽变电站配置可提供电压支撑的快速无功补偿装置。

第十九条在大量采用10~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中新建11O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设计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

35~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

第二十一条并联电容器组和并联电抗器组宜采用自动投切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35~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双向有功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或功率因数表)。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在其集控站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

第二十三条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滞相)(进相)运行的能力,以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

为了平衡330kV及以上线路的充电功率时,在电厂侧可以适当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第二十四条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并应具备防止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的措施。

(一)35kV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二)10OKVA及以上1O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以上。

(三)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以上。

第六章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第二十五条无功电力调度(一)各级调度部门应依照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提供的无功电源容量以及可调节能力,编制重大设备检修等特殊方式下的无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二)无功电力调度实行按调度权限划分下的分级管理,调度部门应对大区间、网省问联络线及各级调度分界点处的无功电力送出(或受入)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其数值由相关双方调度部门商定。

高峰和低谷时的功率因数宜基本一致。

(三)各级调度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和电压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调压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六条电压调整(一)在满足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压调整应遵循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平衡原则。

(二)按调度权限划分,进行无功调压计算,定期编制调整各级网络主变压器运行变比的方案,定期下达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电压或无功电力曲线。

(三)电网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增减并联电容器(或并联电抗器)容量等措施解决。

(四)局部(地区、站)网络电压的下降或升高,可采取改变有功与无功电力潮流的重新分配、改变运行方式、调整主变压器变比或改变网络参数等措施加以解决。

(五)在电压水平影响到电网安全时,调度部门有权采取限制负荷和解列机组、线路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一)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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