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指南
公积金网上操作指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操作指南一、单位网厅概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广大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出了单位网厅业务。
单位经办人只需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即可登录单位网厅,不需要重复注册,也不需要线下认证,高效便捷的办理单位业务。
目前单位网厅功能包括了个人开户、个人信息修改、个人账户合并、缴存办理、汇缴核定、补缴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员工账户封存启封等业务,基本涵盖了单位所有常用业务。
欢迎广大单位使用单位网厅系统!(一)基本登录步骤:1、进入政务服务网2、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点击“确认”3、再次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公积金中心“,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找到需要办理的单位事项名称,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5、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政务网注册账号和密码。
6、登录成功后跳转到相应业务办理界面,可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二)功能概述(1)登录:省政务网市住房公积金分厅登录方式(2)首页:展示本单位基本信息及快速办理业务入口(3)个人账户管理:提供个人开户、个人账户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4)缴存业务:可办理每月公积金缴存业务、补缴核定业务。
(5)变更业务:可办理员工账户封存启封、内部转移等业务。
(6)交易查询:查询本单位交易进度及详情。
(7)特殊业务:员工的特殊提取由单位申请办理。
(8)单位账户管理:可办理单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及单位销户业务。
注: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登录时可开立单位账户。
二、单位网厅操作步骤1.登录方法一步骤一,搜索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步骤二,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步骤一,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步骤二,下拉至友情链接,点击进入步骤三,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2.首页1.首页显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缴存人数、封存人数等2.常用功能可以自定义,单位可根据日常使用设置快捷方式,快速进入(添加自定义功能可以添加新的快捷方式,设置可以删除页面上的快捷方式。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大会决议模板
XX大会决议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标题中XX填写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全体职工”
中的其中一种)
单位全称:
会议时间:
会议主旨:决议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的方案
会议内容:(以下全部内容需电脑打印,不能手写)
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具体原因: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起止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
待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再提高缴存比例(5%至12%)。
3.申请降低的缴存比例:
4.其他情况说明:
职工签名:(签名的地方不够可复印几张,每张决议书需有以上会议内容,不
注:决议通过后本单位需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并对新员工有告知此决议的义务。
单位签章。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归集业务服务指引(缴存业务)
归集业务服务指引(缴存业务)归集业务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缴存比例、缓缴告知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承诺索要单位名称:XXX咨询电话:XXX(二)申请人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缴至年月:缴存人数:现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二、告知内容(一)办理事项名称: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二)事项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3.《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第二十九条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需要继续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
第三十条规定: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降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
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大会决议模板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大会决议模板尊敬的各位代表:在我们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民生改善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已经成为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
为进一步适应职工需求,提高职工福利,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我们决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并制定以下决议:一、决议背景和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以及住房贷款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以确保职工的基本住房权益。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工购房和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与时俱进。
本次大会决议的目的是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其调整到更加合理的水平上,以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和职工的需求,提高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职工的消费能力。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原则和措施1.基本原则根据职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下的实际情况,逐步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保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减轻职工的负担。
2.调整方案(1)对于中国城市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12%调整为10%,逐步降低至8%。
具体具体降低比例和调整速度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进行研究确定;(2)对于农民工和其他特殊群体,将建立相应的缴存比例调整机制,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住房需要。
三、实施和监管措施1.相关机构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和监管工作,鼓励地方建立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2.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调整过渡期为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实施调整过渡期,确保职工在调整期间享有合理的缴存优惠政策。
四、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了让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情况,各级人社部门将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职工解释政策调整的原因和意义,确保职工对新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业务指南(试行)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业务指南(试行)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洛阳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职工工资报表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用A4纸。
办理流程: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科审核→市区营业部办理缴存登记;2、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一)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证明;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一、单位登记、开户(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向归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归集银行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归集银行由申请单位根据属地原则自行选定(后附《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三)申请材料:.法定批准设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单位需提供相关法定批准设立证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填制《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一份;.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式三份;.新增开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最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含本单位参保人数及各参保人缴费基数信息,公积金开户人数需与社保参保人数一致),加盖社保业务章。
(四)相关表格二、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4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缴存比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
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北京市单位(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流程
北京市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流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2/3以上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申请。
通过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后,均需到柜台进行审批。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审批第一步,登录、网上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点击【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核实本单位信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申请。
第二步,提交申请,打印表格申请提交完成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
第三步,经办部门对网上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进行审核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上述表格,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现场审核,受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第一步,填写表格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第二步,准备材料,去管理部及分中心办理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表格,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现场审核,受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一、登录网址:/二、网上办事大厅:首先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图标,出现下图:三、单位登录(考虑到单位缴存登记跟公司数字证书无关系,暂不介绍,以下介绍均为证书操作),点击左上角“单位登录”图标,出现下图:1、选择“数字证书登录”点击“登录”,出现下图:2、选择私钥证书“专办员”(具体以实际安装使用的用户名为准),点击“确定”,出现下图:3、输入用户PIN码,点击登录,出现下图:4、具体公积金业务各模块操作情况:1)个人帐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帐户设完成后,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①点击“个人帐户设立”,出现下图:②在上图中点击“数据编辑”,根据实际情况将职工相关数据填入表中,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在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
提交完后系统会有相应反馈。
2)单位汇缴、补缴登记: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职工补缴往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汇缴登记:点击“汇缴登记”,出现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②补缴往月登记:点击“补缴往月登记”,出现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3)信息变更: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及专办员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分单位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数字证书用户此类信息变更可直接在网上操作即可。
提示如下图:此类信息变更须去柜台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个人信息变更:分个人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输入个人帐号,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此类信息可用数字证书在网上直接修改。
②核准类信息变更:点击“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输入个人帐号,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填报信息。
佛山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佛山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方案预审和取证。
1、单位召开职代会或工会会议决议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前,请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把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案提交预审,以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单位召开职代会、或工会商量、决议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案前,请知照管理中心派员到场取证。
(管理中心取证人员不参加会议商量、不对会议内容发表看法)
3、职代会、或工会决议通过的方案后,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应于单位内部向全体职工公示。
在公示期间,请知照管理中心到场取证。
二、所需资料。
1、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的'决议及其决议的形成过程等资料作为单位申报附件。
2、供应《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审核通过、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管理中心函复申请单位。
提示:
1、经批准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间,该单位以及其干部职工均视为已建立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如对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的决议有异议,或者认为
不符合《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可向上级单位或工会组织反映、申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其上级单位或工会组织的看法,重新审议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云浮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云浮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参保和补缴参保个人办理办理条件:1、拥有云浮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云浮市的人2、在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单位办理参保条件:云浮市内的工商登记企业或市内企、事业单位参保流程: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用人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办理费用:免费补缴补缴条件:云浮市社保局参保并有欠费的参保人员补缴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补缴流程:1、持身份证到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窗口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到地税部门缴费3、持缴费发票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日办理办理费用:免费二、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手续:(一)单位登记1、所需材料(1)单位设立文件a、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b、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d、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e、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f、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g、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6)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降比、缓缴)的决议书(供参考)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降比、缓缴)的决议书(供参考)
XXX(单位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决议书(供参考)
本单位(单位名称)因经营困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于年月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就申请□降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一事进行充
分协商并进行表决。
本单位已将上述规定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宣传,职工均已知晓。
会议经充分协商和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降低年月至年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___%。
□缓缴年月至年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
我们确认:本次会议及表决通过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杭州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程序合法,并已告知全体职工。
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工会)公章:
年月日
注:以上申请内容、事项等“ ”均只可勾选其中一项,多选或涂改无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深公积金委〔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港澳台居民与外国人士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职工的,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业务网点)或者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助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下简称缴存业务);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和职工按本规定办理缴存业务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六条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缴存业务的,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完毕,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办理的,应当在前述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
住房公积金缓缴指南
住房公积金缓缴指南
住房公积金缓缴指南
【承办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缓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询问电话】:010—12329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临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缘由,造成流淌资金困难,临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资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打算;
8、加盖公章《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联。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缓缴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假如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连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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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指南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根据审批标准,按照审批程序,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批,经批准,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工作环节
包括单位申请、国管中心审批、银行受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备案。
二、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标准
1.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标准
(1)因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12%,造成亏损的单位,可以按照原缴存比例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8%(含8%)。
(2)由于经营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平均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高于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含5%)。
(3)由于经营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平均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缴存比例可以低于5%。
2.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标准
(1)由于经营亏损,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照第(一)条审批标准,申请降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降比申请表》)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缓缴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2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清册》(附件3)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附件4);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至6项资料;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还需提供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批准的连续三年以上缓缴住房公积金批复的复印件。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至7项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6、7需提供原件,3、4、5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四)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
1.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办人需填写《降比申请表》或《缓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管中心办理手续。
2.国管中心审批
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标准规定
情形且材料齐全的,国管中心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十五日内不能作出审批结果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3.银行受理
单位持国管中心审批的《降比申请表》或《缓缴申请表》到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业务,经办网点复核后,在《降比申请表》或《缓缴申请表》的“受委托银行受理”栏中签字盖章,并返还单位一份《降比申请表》或《缓缴申请表》。
4.北京中心备案
按照北京中心要求,国管中心将审核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单,报北京中心备案。
(五)恢复缴存比例或复缴的办理
1.单位办理恢复缴存比例或复缴的条件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届满的;
(2)在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届满前,因为单位经济状况好转申请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复缴的。
2.单位办理恢复缴存比例或复缴的程序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届满的,系统将自动恢复默认的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相应的缴存状态。
(2)由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提前申请恢复缴存比例或复缴的,可向国管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六)续延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办理
如果单位在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审批材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清册
4.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附件1: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主管: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三份,国管中心审批后留存一份,申请单位一份,经办网点一份。
2、单位下一年度如需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的,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到国管中心申请,材
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3、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清册附后。
附件2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主管: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三份,国管中心审批后留存一份,申请单位一份,经办网点一份。
2、单位下一年度如需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到国管中心申请,材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3、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附后。
附件3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清册
单位名称:共页单位账号:年度或月份第页
单位盖章复核制表编制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单位名称:共页单位账号:年度或月份第页
单位盖章复核制表编制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