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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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公司检验、测量与测试设备(以下简称计量器具)控制的职责和容,以确保计量器具使用时其不确定度为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2.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与控制。
3.定义:
3.1外校:本公司无足够条件及能力校验之设备及自行校验用之标准器。
3.2校:本公司自制的检测器具或标准样品。
3.3免校:由购买时确定符合(合格)状态,且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无不良影响,以后不再进行校或外校之治具。
3.4暂停使用:暂停使用仪器维修后必需再次校验,待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职责和权限:
4.1品控部(主职部门)
4.1.1主要负责计量器具的校验与管理,及制定检验规与实施(外校时间一般为一年一次,具体以校准证书日期为准);
4.1.2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正工作(包括校和外校)。
4.2使用部门负责各种计量器具的请购、正常使用与保管及日常保养,并按期送品控部组织校准。
5.工作流程图:
(参见附件1)
6.工作程序和容:
6.1请购及进厂验收:使用部门按《采购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待计量器具入厂验收合格后,由品保部对其登录编号,将新计量器具登记到《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中,经品保部设备管理人员安排校证合格后发放给申请部门。品保部做好发放记录,以便追溯。
6.2编号规则:
XX XX XXX
流水号,由001开始
使用部门:
仪器类别代号:长度类、力学类
6.3依计量器具对质量的影响状态进行校验与免校管理,免校仪器标贴上“免校”标示即可交使用部门使用。校验仪器经校验合格,标贴“校验合格”标示方可交使用部门使用。
6.4校验计划:
6.4.1品控部设备管理人员须按《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制定校验计划。
6.4.2设备管理人员每年末制定下年度的《计量器具年度校验计划》(包括校与外校),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6.4.3当有新购计量器具时,设备管理人员另外排定其校验计划时间。
6.5外校:
6.5.1外校单位资格:国家承认有足够资格认定,能追溯国家标准的校验单位,如计量局等。
6.5.2经外校的计量器具须附有校正证书,以备查和参考。
6.5.3外校计量器具不合格处理:
6.5.3.1设备管理人员将外校不合格反馈给品控部经理确认,并回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由品控部仪器管理人员按6.5.3.6处理;
6.5.3.2品控部和使用部门应追查使用该量具所生产及检验的产品流向,并确定是否需重新检验产品围(追溯至上次校正合格日期之期间);
6.5.3.3对检测过产品的检测器具,如发现不合格时,必须对已检产品进行评审和跟踪管理(追溯至上次合格日期),并保留记录;
6.5.3.4品控部对需重新检验的产品实行重检;
①.部未出货产品依成品检验标准进行重检;
②.如果重检合格,所有产品按合格品处理;
6.5.3.5如果重检不合格,所有产品纳入不合格品管制畴,出货到客户产品由销售部通知客户隔离此类产品,并召回公司处理;
6.5.3.6不合格计量器具需送有资格的维修认定单位维修。
6.6校:
自制的检测器具或标准样品,由品控部负责确认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6.7点检:
6.7.1品控部设备管理人员每3个月对计量器具的状态进行点检。确保现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都满足使用要求。
6.7.2品控部设备管理人员将点检结果记录在《点检表》中。
6.8计量器具的使用:
6.8.1计量器具因不正当操作或使用,或因环境位置变化对仪器性能造成不良影响,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对其重新校准或送校;
6.8.2使用部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损坏或使用不正常时(如失准):
6.8.2.1 使用单位应立刻停止使用(关闭电源等);
6.8.2.2品控部和使用部门应追查使用该量具所生产及检验的产品流向,并确定是否需重新检验产品之围(追溯至上次合格日期之期间);
6.8.2.3 同时使用部门通知品控部,待设备管理人员鉴定或重新送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8.2.4对检测过样品的检测器具,如发现不合格时,也必须对已检样品进行评审和跟踪管理(追溯至上次合格日期之期间),并保留记录。
6.9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维修:
6.9.1经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设备管理人员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标贴“待维修”标签。6.9.2经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维修,呈品控部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后送其制造商或有编修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修理。
6.9.3维修后的计量器具需再次校验,待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 计量设备评价:
计量设备的校验完成后,应对计量器具的校验进行评价,并记录在《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测定)报告确认表》中。当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按6.5.3 3条款进行追溯。
6.11计量器具的报废及遗失处理:
a)报废条件: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过高或遗失之计量器具,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废。
b)报废后处理:
①品控部设备管理人员对报废的计量器具标贴“报废”标签,并在《计量器具台账》上予以注明。报废之计量器具应确定无法使用后,须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报废。
②盘点遗失之计量器具,追究保管部门责任后经总经理核准,由设备管理人员在《计量器具台账》上予以注明。
6.12计量器具记录数据保存: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13计量器具校准有效性评估
品控部设备管理人员依计量器具校验记录,统计每种计量器具在校验周期的不合格率,以评估量规仪器校准的有效性,校验周期的调整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14 检验仪器和设备的防护要求:
6.14.1 储存防护:设备放置于试验台上后不能存在摇摆,试验台应光滑平整,安规类设备需要防止于高绝缘胶垫上。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6.14.2 搬运防护:将检验设备先用防雨塑料袋包裹后放置于有泡棉垫的箱子,并并瓦楞纸进行固定,设备在搬运过程中禁止倒置、禁止摔动,应远离易燃易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