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缺陷与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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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协议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是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一起构成了全面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当操作、失误、内部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引起的损失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发生在交易所执行、结算与备付、信息处理及系统以及人员、客户及外部事件等方面。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原则。

首先,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包括建立适应银行规模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其次,银行应该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机制。

协议要求银行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其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还推动银行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报告。

银行应确保及时监控操作风险暴露的情况,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风险指标,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操作风险报告。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适当的资本充足性框架,以应对操作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银行需要根据其操作风险的特征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并采取风险敏感的资本补充措施,以应对不同水平的操作风险。

总之,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共同构成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加强监控和报告机制以及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性,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提高其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这将有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出台,是对全球金融体系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改革。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一个风险资本监管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的实施过程。

被认为代表了银行监管发展新趋势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了一些监管当局及国际金融机构的质疑。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重新审视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优点和不足,并从资本充足率和系统性风险管理两个角度阐述了笔者对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方向的一点想法。

标签: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即《对外国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78年发布《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实行并表监管。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即《巴塞尔协议Ⅰ》,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1992年7月发布“1992年声明”,强调东道国对银行的监督。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新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它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也带来了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新巴塞尔协议所带来的三大风险。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上升。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风险敞口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这意味着,风险更高的资产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资本要求,可能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减少风险资产的持有量或增加资本储备。

这将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上升,影响其盈利能力和资产配置决策。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和管理风险,以及更加谨慎地配置资本。

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因为它们需要争取更多的资本和更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获得投资者和市场的信任。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增加。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流动性风险管理。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和管理其流动性风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

然而,过度谨慎的流动性管理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市场出现波动时过度收缩信贷和资金供应,从而加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虽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

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需要认识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只有这样,新巴塞尔协议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上对银行资本监管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防范金融风险。

下面是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评价: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提高:协议提出银行的资本要求将从之前的8%上调至更高的数量水平。

这旨在保障银行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承受亏损,增强其资本充足程度。

2. 杠杆比率规定:协议引入了杠杆比率作为一种监管工具,要求银行保持公司资产与杠杆比率之间的平衡,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的风险。

3. 流动性要求:协议加强了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对市场的突发性需求。

4. 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协议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即在经济高增长时期银行要提高资本缓冲,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在经济低迷时期则可以减少资本缓冲,促进经济复苏。

评价:1. 增强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银行资本的监管要求,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了金融系统遭受风险的概率,并减少了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

2. 有助于保护金融体系的发展:协议要求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有效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3. 存在执行难度:协议要求不同国家的银行实施相同的监管标准,但是由于不同国家金融体系的差异,各国在实施协议时可能面临很大的困难。

4. 对小型银行的影响:协议对资本要求的提高可能对小型银行造成较大的压力,可能导致一些小型银行难以满足协议要求,甚至被迫合并或改变业务模式。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项对金融体系非常重要的国际协议,通过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度和流动性,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执行难度和对小型银行的不利影响。

【巴塞尔与金融大监管】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与金融大监管】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与金融大监管】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新规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新规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最重大的一项监管改革,分析新规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及影响,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影响一、引言巴塞尔协议新规即《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最重大的一项监管改革。

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面对巴塞尔协议ii暴露出的缺陷和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根据此次危机的教训提出了提高资本要求、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范围、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银行业监管标准的改革要求。

该要求通过20XX年9月12日在瑞士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讨论磋商,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i》达成共识,同年11月12日,该新规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首尔峰会上得以顺利通过。

至此,从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到现在的巴塞尔协议新规,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三易其稿,其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分析新规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及影响,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背景分析(一)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的直接起因巴塞尔协议的颁布和不断修改,都是与国际上发生重大的金融危机密切相关,这次新规的出台也不例外。

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原本认为可以有效分散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并未能发挥其效能,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风险的进一步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巴塞尔协议补充协议

巴塞尔协议补充协议

巴塞尔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名称:巴塞尔协议补充协议一、背景和目的本补充协议旨在对巴塞尔协议进行补充,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本协议将重点关注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性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营和系统性风险的控制。

二、定义和解释1. "巴塞尔协议"指《巴塞尔协议》(全称为《国际银行间支付系统协会和国际证券监管协会关于银行资本和风险管理的国际协议》)。

2. "金融机构"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3. "系统性风险"指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失效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的重大影响。

三、风险管理1.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报告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2. 金融机构应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 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 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及时报告相关风险情况。

5. 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事件的处理情况。

6. 金融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风险事件,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恢复。

四、资本充足性1. 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暴露情况,确保具有足够的资本储备,以覆盖潜在的风险损失。

2. 金融机构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3. 金融机构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进行资本充足性的自查和自评,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市场流动性1. 金融机构应确保具有充足的市场流动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2. 金融机构应制定适当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 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评估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流动性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流动性管理。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与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与风险管理

引入杠杆率限制
增强国际协调与合作
为控制银行过度杠杆化,新协定引入了杠 杆率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促 进了各国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以统 一监管标准。
02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对风险 管理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要求
提高资本充足率要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提高了银行的 资本充足率要求,增加了银行的 抗风险能力。
03
与国际标准接轨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要求银行定期 评估和调整杠杆率,以确保符合 监管要求。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杠杆率标准 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了银行间 的可比性。
03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下的风 险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
1 2
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银行需要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财务状况、 经营表现、行业风险等,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风 险等级。
率。
建立应急预案
03
银行需要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操作风险事件,确保业
务的连续性。
04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下的监 管要求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要求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银行和其他 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
监管职责
监管机构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监管政策,确保金融机构遵守资本充足率、风 险集中度、流动性等监管要求,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资本结构调整
银行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 资本的比重,以满足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成本增加
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意味着银行需要增加风险管理的投入,增加了运营成本。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 和评估各类风险。

管理咨询新巴塞尔协议与风险管理

管理咨询新巴塞尔协议与风险管理

管理咨询新巴塞尔协议与风险管理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涉及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包括对资本充足度的要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流动性风险管理等。

这些要求对于银行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机构更好地履行其风险管理职责,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机构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度。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和业务规模,持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的损失。

通过要求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新巴塞尔协议提高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了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概率。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导致的财务损失,而信用风险是指因为债务方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损失。

协议对于这两类风险有着详细的计量方法,帮助银行机构更好地识别、测量和管理这些风险。

这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还涉及到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由于无法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导致的财务危机。

协议要求银行机构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并且进行定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

这有助于银行机构更好地预测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保持业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全球性的金融风险管理框架,其要求银行机构具备一定的资本充足度、采用科学准确的计量方法来识别和管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协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提供了保障。

新巴塞尔协议是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一项全球性推动。

其最新版本巴塞尔III版的发布,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指导,使银行业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本文将探讨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并减少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

协议通过引入更加科学准确的风险计量方法和要求银行机构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度,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新巴塞尔协议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新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及主要更新内容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测度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对全球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规范化经营、金融风险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对国际金融业安全运行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近10年来银行业发展迅猛,其主要业务由传统的信贷业务发展到包括资产管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利率互换等各类金融产品的提供,金融市场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交易空前活跃,金融风险空前加大,致使该协议同目前金融业的风险管理要求不相适,协议要求的监管资本同大银行依据自身较为复杂的风险管理模型确立的资本需求量不一致,大银行认为自身的资本衡量标准更切合实际风险程度,因而对执行协议要求的标准缺乏积极性,降低了该协议在监管中的权威性。

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出台《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草案)》。

经过二次征求世界各国的意见修改后,于xx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相比现行协议,新协议对风险管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1、支柱一――最低资本规定委员会关于最低资本规定的方案是建立在1988年协议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统一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但新协议对银行风险的评估更精细、更全面,除信用风险外,还将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纳入了其中。

这样,总资本比率的分母就由三部分组成:所有风险加权资产、倍的市场风险和倍的操作风险。

因此,如何更加合理地计量银行风险是新协议主要解决的问题。

2、支柱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新协议强调,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

监管当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各家银行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程序,进一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为此,新协议明确了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项重要原则: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及对策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6月26日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确立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量标准、发展监管评价程序和强化市场约束的基本框架的三个支柱。

对照我国的监管现况,可以看出与当代世界银行业监管发展趋势的明显差距。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演变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发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中关于银行的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之最重要的指标。

作为银行监管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对国际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全球资本监管总体上趋于一致。

有一百多个国家以不同的立法形式实施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以8%的资本充足率为主要内容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已明显满足不了金融监管的需要,它主要反映银行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且对风险的分类较粗。

如统一规定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对于贷款对象是AAA级的企业或BB级的企业,银行所需的监管资本都是贷款金额的8%。

这就是说,监管资本与银行根据内部信用风险模型测算的经济资本(银行相信他们需要的资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很多银行还利用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大量的表外业务创新,以减少监管资本要求。

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各国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监管的目标主要是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这样,巴塞尔委员会在1996年对资本协议进行了修改,将市场风险纳入到资本监管中,2004年6月又公布了将于2006年底实施的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引入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量标准、发展监管评价程序和强化市场约束的三个支柱。

新协议对资本充足率进行了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银行业如何面对新巴塞尔协议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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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如何面对新巴塞尔协议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银行业如何面对新巴塞尔协议〔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内容摘要: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愈来愈剧烈,风险也愈来愈大,需银行经营风险与新巴塞尔协议实用文档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放宽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破产倒闭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

由于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银行业危时机促发经济的全面危机,所以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日益重视银行业风险控制问题。

巴塞尔委员会致力于促进金融体系支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并的方法。

新巴塞尔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由三大支柱来保障平安: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视检查,市场纪律。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的规定保持不变,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

修改内容反映在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实用文档方法上,新协议大幅度修改了对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的最主要创新之一。

银行对重大风险因素的内部估计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该法以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为根底,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

从国际化大银行的经历来看,这一方法是合理的。

操作风险是银行面对的一项重要风险,委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发生过大的银行业危机,但是中国银行业潜藏着不容无视的风险。

随着中国的入世承诺逐步兑现,实用文档中国银行业融入全球竞争的步伐加快,提高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的水平,成为中国银行业当务之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在人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根底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并且不再根中国暂不执行新协议的政策考虑实用文档与1988年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更为复杂、全面,这是金融市场开展的客观反映。

但是由于各国的具体经济金融环境和体制不同,不能要求所有银行同时执行新协议的所有标准。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综述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综述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综述新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并降低系统性风险。

这个协议最初于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被称为巴塞尔I协议。

之后,BCBS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协议,以进一步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资本充足性要求,即要求银行保持足够的资本以覆盖其风险资产。

根据协议的规定,银行需要根据其风险暴露情况进行资本计算,以确保其风险覆盖能力。

这意味着风险较高的资产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帮助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

其中包括要求银行建立风险管理框架,进行风险测量和监控,确保风险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控制。

协议还规定了金融机构的披露要求,以增加透明度和市场对银行风险的认知。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观点认为,协议采取了过于简单和机械的风险权重方法,可能导致风险定价不准确。

此外,一些人还质疑协议是否能够真正解决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高度复杂和相互联系的情况下。

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中至关重要的方面。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银行可以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种风险,以确保其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常见的银行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银行通常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

其中包括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和团队,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限额和监控指标,并配备适当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工具来支持风险管理工作。

尽管银行风险管理在过去几十年中得到了显著的改进和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和复杂性增加,以及不断出现的新型风险,如网络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是金融监管和银行业务中的重要议题。

巴塞尔新协议

巴塞尔新协议

巴塞尔新协议巴塞尔新协议(Basel III)是针对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监管进行修订的一项协议。

本文将从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介绍巴塞尔新协议。

背景: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揭示了全球金融体系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国际金融市场的高度互联和金融机构的高度杠杆化使得世界金融体系极为脆弱。

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始重视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巴塞尔新协议应运而生。

目标:巴塞尔新协议的主要目标是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防止类似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

通过制定更为严格的资本要求,提高监管标准,减少金融机构的杠杆比率,提高流动性要求等措施,巴塞尔新协议旨在强化金融机构的资本和流动性,减少系统性风险。

主要内容:巴塞尔新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规定、流动性规定和杠杆规定。

首先,资本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保证一定比例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风险的发生。

协议明确了资本的计算方法和资本充足率要求,使金融机构的资本水平不低于一定比例,以确保其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其次,流动性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具备充足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流动性危机。

协议规定了流动性缺口的计算方法和流动性监测指标,要求金融机构提前做好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准备。

最后,杠杆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控制其杠杆比率,即净资产的比例,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债务风险。

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其次,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增加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整合和协调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跨国金融业务的顺利进行。

然而,巴塞尔新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需要各国政府的积极配合和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这对于一些监管能力较弱的国家来说是一项挑战。

_巴塞尔新资本协议_在中国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_巴塞尔新资本协议_在中国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健康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所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制定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并进行适当跟踪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性通货膨胀、汇率和利率剧幅波动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国际金融投机盛行,全球金融风波迭起,危机频发,引起各国政府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6月,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并要求成员国在2006年底实施该新框架,2007年底实施新框架的高级法。

《新资本协议》蕴含了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一、促进风险计量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推动风险的定量管理该协议的实施将全面促进外在环境的改善,推动风险计量工具的研发。

要实施内部评级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必须使用规范、细致的风险计量工具来估计风险参数,这也促进了银行对于各类风险计量工具的开发。

《新资本协议》强调的应用测试要求风险计量的工具全面应用到银行的经营管理全过程,包括了审批决策支持、贷后风险预警和贷款分类、风险定价等,迫使银行利用风险计量工具进行精细化的风险管理。

二、对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1988年的旧资本协议由于时代的局限主要考虑了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则隐含其中。

而金融全球化、混业化、复杂化的现实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综合性,故而新资本协议指出的风险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帐户等,同时对各种风险都相应规定有一个资本标准要求。

从而反映了国际金融领域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需要。

三、提出了改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流程的要求《新资本协议》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角度描述了董事会推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设立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此构造多重风险防范体系,以确保经济资本的核心盾牌不被那些突发的不利因素击穿。

《新巴塞尔协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缺陷与弥补

《新巴塞尔协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缺陷与弥补

论《新巴塞尔协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缺陷与弥补摘要发生与2007年的由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先后席卷美欧与亚洲金融市场,其产生的溢出效应重创全球实体经济,可谓意义深远。

主流学派认为,这是一场由自上世纪70年代后所建立的强势美元地位、美国人过度膨胀的消费观与自2001年以来美联储错误的宏观经济政策共同酿成的金融危机。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作为银行业的最高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新巴塞尔协议”)在防范此次由次贷危机引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面前的无力。

同时仔细审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后,就不难发现,现行的巴塞尔体制与新资本协议中的某些规定,共同造成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上的缺失,甚至是刺激其产生与扩散,如不及时加以修正,则无法保证下一场类似的危机不会重演。

本文将以此次金融危机为视角,全面阐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与扩散,并指出巴塞尔体系与新资本协议中的某些弊端,并结合国际社会对于修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动向,启示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本文拟从以下四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讨论系统性金融风险,本部分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金融学知识背景,通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特征、产生与扩散等相关知识的介绍,并以此次次贷危机为实例,使读者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具体的了解,为本文以后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讨论巴塞尔体系金融监管的不足与漏洞,本部分将从巴塞尔委员会的非平衡决策机制、资本制度上的缺陷、《新资本协议》实体规则上存在的不足与《新资本协议》的亲周期性上述四个部分,系统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与扩散的无力化。

第三部分讨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监管路径研究,本部分将在前文的基础上,针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暴露出的缺陷,从改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金融监管架构应为宏观经济服务、加强金融市场的异质性与各国央行之间紧密合作,建立事前的、系统的国际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四个角度提出改进之策。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优缺点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优缺点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意义◆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I)◆2004年:《新资本协议》(巴II)2010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III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览核心内容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巴I核心内容是资本分类◆发展过程1988年制定《巴塞尔资本协议》1996年制定《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主要内容资本构成✓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总资本的一半以上,即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风险权重计算标准✓将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无风险”到“完全风险”五个级别,分别赋予0、10%、20%、50%、100%的风险权重✓表外业务纳入资本监管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巴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进步◆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不足◆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予以考虑◆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未能与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区分OECD和非OECD成员国规定不同的资产风险权重,影响了资本要求的合理性◆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II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

最主要的特点则是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巴I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进步构建了包含三大支柱的完整资本监管框架更全面地反映风险更敏感地反映风险性激励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足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提不足没有考虑流动性风险伴随风险敏感性的提高,“顺周期性”问题凸显缺乏宏观审慎监管视角,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微观审慎监管措施明确资本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和水平扩大风险覆盖范围(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宏观审慎监管措施时间维度: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逆周期资本缓冲跨业维度: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措施◆兼具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目标留存资本缓冲杠杆率特点◆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引入宏观审慎监管要素◆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NSFR=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三大支柱修改◆危机暴露出第二版资本协议的缺陷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计提资本严重不足VaR值不能充分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存在缺陷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和复杂结构化产品规避资本要求第一支柱修改(1)1.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提高“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充分反映其内在风险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提高外部评级机构的合格标准要求银行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信息和风险特征要求交易账户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适用与银行账户相同的资本要求,且不允许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本◆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2%2.大幅度提高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资本要求同时覆盖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情况下的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stressed VaR)是指银行应选用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12个月作为压力情景,计算该情景下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对交易业务新增风险提出明确的资本要求,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迁徙风险◆新增风险(incremental risk)是指资本计划期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迁移风险◆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8%3.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资本应覆盖信用估值调整(CVA)导致的损失审慎计量有效预期正暴露(effective, EPE)将金融机构的资产相关系数(AVC)提高至25%延长保证金期限强化抵押品管理标准提高双边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资本要求建立合格的中央交易对手标准内部估计的Alpha值、返回检验和验证的规定◆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12.7%◆第二支柱修改◆第二支柱:体现强化风险治理框架的有效性、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全集团范围的风险治理框架(group-wide risk governance)✓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督✓一致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恰当的限额体系✓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扩大了风险集中的范围:从信贷集中风险扩大到所有具有潜在风险集中的因素,包括不同账户、类似产品、潜在相关等更全面地评估表外风险暴露,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可能导致的表外风险识别声誉风险来源并将其纳入压力测试更好地考虑流动性与资本的关系在资本评估中考虑金融工具估值的影响,并充分结合压力测试的结果,确保资本覆盖整个经济周期的风险第三支柱修改◆ 第三支柱:强化资产证券化相关交易的信息披露再证券化风险暴露(resecuritization exposure)交易账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针对资产支持票据的流动性便利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的管道风险(conduits )银行发起的表外机构信息,包括所有表外资产负债、或有资产负债以及服务供应收费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杠杆率监管的目标在宏观审慎层面,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在微观审慎层面,作为资本底线(backstop ),对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形成补充,弥补模型缺陷和计量偏差,确保整个金融体系保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杠杆率的基本要素计算公式: 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一级资本净额杠杆率表外项目计入分母,除无条件可撤销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10%外,其余表外项目按100%信用转换系数计入衍生产品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杠杆率监管标准Basel III:3%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1)◆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目的在经济上行周期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以用于经济下行周期弥补损失,增强银行业的损失吸收能力和应对经济周期冲击的能力,维护银行业正常的信贷供给能力◆逆周期监管框架的四个要素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建立前瞻性拨备计提留存资本缓冲引入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设立2.5%的留存资本缓冲要求全部为核心一级资本总体资本要求比较。

巴塞尔协议框架下金融风险的防范

巴塞尔协议框架下金融风险的防范

巴塞尔协议框架下金融风险的防范一、巴塞尔协议的演进20 世纪末,新的融资工具和形式层出不穷,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国际银行监管问题被提上日程,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

随着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共产生了三个巴塞尔协议。

这三个巴塞尔协议均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突出强调风险监管方式和思路,并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又做出新的修改,以便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

它们的不同之处可以归结为风险管理、资本要求、监管方式三个方面:(一)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I 》只提出了信用风险,用风险加权数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而《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I 》指出银行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并通过建立模型等科学算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二)对资本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I 》对资本的要求更为严格,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最低资本还需包含 2.5% 留存资本缓冲与0〜2.5%逆周期资本缓冲及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

(三)监管方式:《巴塞尔协议I 》是针对资本比率的监管;《巴塞尔协议II 》强调监管当局应结合自身的风险状况进行微观审慎灵活监管;《巴塞尔协议III 》则引入流动性监管来弥补资本监管的不足,并且还加入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二、由巴塞尔协议的演进看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认识、量化及监管从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I 》到2010 年的《巴塞尔协议III 》共历经22年,在22年的演进中,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领悟逐步加深,我们可以认为正是基于对金融风险更多的了解,巴塞尔协议才得以发展和完善。

对金融风险的了解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认识、量化和监管。

(一)认识:最初,人们认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所以只把信用风险纳入风险监管体系。

后来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对银行的影响越发明显,最终这三种风险被《巴塞尔协议II 》同时纳入第一支柱的风险加权资产中。

但于2008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各国认识到流动性风险和过度杠杆化对金融机构及体系也会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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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巴塞尔协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缺陷与弥补摘要发生与2007年的由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先后席卷美欧与亚洲金融市场,其产生的溢出效应重创全球实体经济,可谓意义深远。

主流学派认为,这是一场由自上世纪70年代后所建立的强势美元地位、美国人过度膨胀的消费观与自2001年以来美联储错误的宏观经济政策共同酿成的金融危机。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作为银行业的最高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新巴塞尔协议”)在防范此次由次贷危机引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面前的无力。

同时仔细审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后,就不难发现,现行的巴塞尔体制与新资本协议中的某些规定,共同造成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上的缺失,甚至是刺激其产生与扩散,如不及时加以修正,则无法保证下一场类似的危机不会重演。

本文将以此次金融危机为视角,全面阐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与扩散,并指出巴塞尔体系与新资本协议中的某些弊端,并结合国际社会对于修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动向,启示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本文拟从以下四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讨论系统性金融风险,本部分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金融学知识背景,通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特征、产生与扩散等相关知识的介绍,并以此次次贷危机为实例,使读者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具体的了解,为本文以后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讨论巴塞尔体系金融监管的不足与漏洞,本部分将从巴塞尔委员会的非平衡决策机制、资本制度上的缺陷、《新资本协议》实体规则上存在的不足与《新资本协议》的亲周期性上述四个部分,系统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与扩散的无力化。

第三部分讨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监管路径研究,本部分将在前文的基础上,针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暴露出的缺陷,从改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金融监管架构应为宏观经济服务、加强金融市场的异质性与各国央行之间紧密合作,建立事前的、系统的国际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四个角度提出改进之策。

第四部分讨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修改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启示,本部分将结合我国目前的金融现状,从政策法规出台、监督制度与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预警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与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角度,为我国稳步提高金融市场规模与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出建议与意见,以期保证我国持续的实体经济增长。

[关键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On the view of《Basel II》to prevent systemic financial riskand make up for deficienciesAbstract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caused by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in 2007 has left a profound influence by sweeping the financial market of America, Europe and Asia, and the spillover effect is damaging the world real economy to a great extent. The main school thinks that it is a financial crisis caused by the combined reasons of the dominant American dollar position since 1970s, over-expanded consumption concepts of the Americans and wrong macroeconomic policies set by the Federal Reserve since 2001. But it’s not hard for us to find that the highest standard of the banking industry—The Basel ii Capital Accord (Also known as Basel ii)has failed to function in preventing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caused by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After taking a close look at the Basel ii, it is not hard for one to find that the Basel system, along with some regulations in the new capital accord, has led to the failure in preventing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or even stimulated the existence and expansion of the risks. There is no guarantee that similar crisis won’t happen again if they are not amended.The thesis will take the perspective of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o bring to light the root cause for the existence and expansion of the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The thesis will also point out some disadvantages in the Basel ii and new capital accord to enlighten the ongoing domestic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reform by combining international opinions of the trends to modify Basel ii. The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mainly discusses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with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a financial-based knowledge background. This part introduces knowledge related with the concepts, characteristics, existence and expansion of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and enables the readers to have a concrete understanding of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by the example of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to lay the foundation.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disadvantages and shortcomings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of the Basel system. This part include: the non-balance decision system of the Basel Committee, disadvantages of the capital system, shortcomings of the concrete rules of the New Capital Accord, and the periodicity of the New Capital Accord, and systematically illustrates the failure of the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to the existence and expansion of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The third part elaborates on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path of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Based on the previous chapters, this part has raised four improvement policies for the four aspects of reforming the old world economic order, raising the right of saying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func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framework to sere economic development, collaboration of central bank of various countries, setting up systematic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beforehand targeted at the disadvantages exposed by the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The fourth part illustrates the reflection of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to domestic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This part combines the current financi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o purpos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financial market and competitiveness of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to ensure sustainable real economic growth of our country by of new policies,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team, setting up financial alert system, improvement of market entrance and exit system, strenthening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etc.Key words: Basel II Systemic Financial Risk Financial Regulation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二)现有文献综述1.中文文献综述2.外文文献综述(也可将中文和外文文献综述合并阐述,而不单列)(三)研究方法描述(鼓励采用,但非强制性要求)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提出(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1.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2.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征(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与蔓延1.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2.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蔓延二、巴塞尔体系金融监管的漏洞(一)巴塞尔委员会的非平衡决策机制(二)资本制度上的缺陷1. 标准法存在的缺陷2. 内部评级法存在的缺陷3. 第三支柱导致金融市场的同质性(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体规则上存在的不足1.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注不足1.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控制不足(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亲周期性1. 亲周期性的概念1. 亲周期性催生信贷紧缩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监管(一)改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二)金融监管架构应为宏观经济服务,以宏观审慎为原则(三)提高抗周期性(四)各国央行之间紧密合作,建立事前的、系统的国际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修改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启示(一)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框架, 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二)建立负责宏观审慎的监管机构,加强各行业之间的协同监管(三)改革不可操之过急,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结语参考文献谢辞论《新巴塞尔协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缺陷与弥补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发生于2008年由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先后席卷欧美与亚洲市场,重创全球经济,可谓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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