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代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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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

调试期间设备(系统)代保管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为使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一期首两台300MW 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设备安装、分部试运与整套启动调试等工作中各环节顺利接口,保管、保护好分部试运合格设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制订本制度。有关单位必须在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1.2 本制度明确了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代管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程序、代管时间、责任划分、代管后的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试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l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4.1.l 设备、系统已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要求通过分部试运或试验合格。

4.1.2 一、二次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标志牌齐全、清晰、正确无误,保温齐全,介质流向清晰。

4.1.3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 系统 )及相关的设备、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远方操作功能、自动控制和各项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4.1.4 分段委托代管的设备(系统)与仍在施工或调试的设备系统应有明确的分界线,并己做好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隔离措施。

4.1.5 委托代管区域范围内,不得遗留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施工项目,如消防、照明等。

4.1.6 被代管的设备(系统)应便于代管单位单独进行管理,能上锁的应关门上锁。

4.1.7 代管场所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

4.1.8 代管场所内卫生状况良好,沟道畅通,无淤泥、杂物。

4.1.9 现场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良好,通道畅通,电缆沟、排水沟、孔洞盖板完善或封堵良好。

4.1.10 代管单位提出的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和可以改进的设备问题已按期完成。

4.1.11 随机专用的操作工具、钥匙等己在验收后移交代管单位。

4.1.12 有关施工、调试单位已将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及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提交代管单位。

4.1.13 施工单位已将本单位设备消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表交代管单位。

4.1.14 施工单位在办理代管手续前,应向代管单位进行详细的试运技术交底,并提供关于操作指导、注意事项及未完项目的书面文件。

4.1.15 委托单位己组织代管单位生产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代管单位人员具备代管条件。

4.2 代管单位在设备代管前应做好的相关工作

4.2.l 代管人员已通过相应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2《运行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己颁布实施,并发放到相关人员。

4.2.3 有关热力系统图、仪控图、控制逻辑图和电气一、二次系统图已发放至值班人员。

4.2.4 各调度对象已通过调度规程考试。

4.2.5 具体调度员名单及业务联系用电话号码表。

4.2.6 运行值班用通勤车及生产应急车辆能满足现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4.2.7 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

4.2.8 值班用工器具配置齐全。

4.2.9 运行各岗位用记录本、表格、两票用纸等齐全、到位。生产人员熟悉现场的设备(系统)的结构与布置,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掌握常见故障的处理等。

4.3 设备(系统)代管手续的办理

4.3.1 设备(系统)经各项试运(试验)验收合格,具备代管条件,由设备(系统)委托单位填写《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系统)代管申请单》 (附表一), 交监理。由监理组织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发电运行部、整套启动调试单位等现场联合验收认可,试运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通知设备(系统)委托单位。

4.3.2 设备(系统)委托单位持己批准的《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系统)代管申请单》和本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的《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系统)代管签证书》 (附表二) 经监

理部总监理师签证,代管单位指定代表签字认可,并指定设备(系统)代管接受负责人,然后双方负责人办理代管交接手续。

4.3.3 代管交接手续在代管设备(系统)现场办理。由委托单位介绍设备(系统)代管范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己做好的安全隔离措施及对代管过程中的要求等情况,填写《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系统) 代管交接手续》 (附表三) 经双方共同到现场一一核实签字后方视为代管责任成立。4.3.4《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 (系统) 代管申请单》、《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 (系统) 代管签证书》、《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 (系统) 代管交接手续》均应一式五份,全部手续完成后,双方各执一份,存代管设备值班点二份, 监理部一份,工程部一份。

凡能关门上锁的场所,应关门上锁,并移交全部钥匙 (不少于三把) 。

4.4 代管时间:从代管交接签字时间起至正式移交试生产签字为止。

5 设备系统代管期间有关责任的划分

5.1 委托代管单位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5.1.1施工人员擅自在代管设备、系统上工作、操作而造成的事故及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5.1.2 施工人员在代管设备区域内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不良后果。

5.1.3 由于安装、施工质量不良而造成的消缺检修工作,以及导致设备发生的续发性故障和损坏。

5.1.4 由于设备制造质量有潜在缺陷,未能经过运行考验而导致的损坏。

5.1.5 负责代管期间设备系统的消缺和维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的处理。

5.1.6 负责采取防暑防寒防冻措施。

5.1.7 准备设备调试、试运行期间所必须的易耗材料如灯管、灯泡、各种润滑油、润滑脂、保险等。

5.2 代管单位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5.2.1 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代管设备被盗或损坏。

5.2.2 有权对操作任务核对清楚,对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操作。

5.2.3 委托单位提出的属于代管单位应该做好的安全、技术措施 , 而代管单位未落实所导致的设备损坏。

5.2.4 代管期间应负责收集、整理代管设备系统的有关缺陷,并交委托单位组织处理,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及时消缺的单位,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2.5 负责搞好代管设备和场所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5.2.6 设备在代管期间,未经试运指挥部同意,代管人员擅自进行操作造成的人为设备损坏。

5.2.7 代管当班负责人 (值长), 负责执行试运指挥部命令。

5.2.8 由于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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